欧美对伊朗的制裁措施,深刻地影响了国际航运市场。据悉,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拒绝承保从事进口伊朗原油运输的船舶,我国的远洋油轮纷纷放弃伊朗业务。我国的能源安全状况堪忧。
主权担保并非中国首创,同是伊朗石油进口大国的日本和印度已开展了此项业务。
主权担保,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时,应考虑由国务院牵头,邀请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交通部、商务部、保监会、银监会、能源局、航运公司、石油公司、保险公司和互保协会参与。
为迫使伊朗在核问题谈判上让步,自去年年底以来,欧美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制裁措施。这些措施,深刻地影响了国际航运市场。据悉,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拒绝承保从事进口伊朗原油运输的船舶,我国的远洋油轮纷纷放弃伊朗业务,我国的能源安全状况堪忧。综合考察目前情况,为保证我国石油进口的正常进行,我国政府可以为进口伊朗石油的我国油轮提供主权担保。
欧美的制裁对伊朗石油外运招招致命
概括起来,欧美的制裁措施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其一,自7月1日起,欧盟全面禁止其成员国从伊朗进口石油,欧盟成员国的保险公司将不能为伊朗的石油运输业务提供第三方责任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
其二,按照欧盟委员会决定,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 IFT)将终止被欧盟制裁的伊朗银行通过其网上交易系统实施跨境汇兑。
其三,美国政府出台法案,规定船舶在靠泊美国港口前,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者或船长需证明在此前的180天内该船舶未曾进入伊朗、朝鲜和叙利亚的任何港口。
其四,8月1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相关法律,规定对任何向伊朗出售、出租或提供油轮以及为伊朗国家油轮公司提供保险业务的公司和个人实施制裁。
欧美的制裁措施可谓是招招致命。
第一,目前世界各国运营油轮的约90%都是由国际保赔协会(P& I CLU B)集团承保。没有了保险和再保险的支持,油轮无法出航。其原因,一是基于风险过大的考虑;二是在不能出示保险和再保险证明的情形下,绝大多数港口都不会允许油轮挂靠。
第二,SWIFT系统在国际金融服务市场占有垄断地位,各国主要银行均已加入SW IFT;石油基本上都是用美元计价,没有SW IFT系统的支持,贸易很难进行。在发生溢油事故时,赔偿也非常困难。
第三,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市场、第一贸易大国,其港口也就自然成为全球各主要货运公司无法避免的靠泊地。美国海军控制着全球16条主要海上通道,世界各主要油运公司旗下油轮的动向均在其掌控之中。作为一个全球性行业,航运企业无法选择伊朗、放弃美国。
第四,目前,伊朗尚可依赖本国的油轮向外出口原油。但是,伊朗缺乏制造油轮的能力,禁止向伊朗出售、出租或提供油轮,则从根本上限制了伊朗出口能力的提升。
随着时间的推移,制裁的效果逐渐显现。根据海外媒体的报道,自美国6月28日对伊实施新一轮金融制裁、欧盟7月1日实施石油禁运以来,伊朗的石油出口已经下降了近50%。
针对欧美的制裁,伊朗推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除更换贸易结算货币、威胁封锁霍尔木兹海峡、扬言状告欧美单边行为外,7月29日,伊朗一名高级官员透露,伊朗准备为所有外国船只和油轮提供保险,以回击欧盟制裁,并希望藉此打破欧盟在船舶保险行业的垄断地位。
制裁对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很不利
《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1)》显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6%以上。2011年,中国原油进口量达到2.54亿吨,其中来自伊朗的就达到2776万吨,占进口总量10%以上。对中国而言,减少从伊朗进口原油,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
第一,中国无法找到填补伊朗石油缺口的可靠来源。理论上,中国可以从沙特、西非、俄罗斯等地增加原油进口,尽可能弥补伊朗原油的缺口。但是,这种增量的获得是有代价的,中国必须为之付出“风险溢价”。
第二,中国的石油安全更加难以保障,“国油国运”战略无法实施。经过十年的政策扶持,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招商局集团及长航油运的远洋运输能力均有大幅增长。然而,我国石油消费量的增长更为迅速,80%原油进口依赖外轮运输的局面并未改善。如果外轮不愿意再靠泊伊朗,而中国的油轮又不能靠泊伊朗,中国就只能降低从伊朗的进口量。当然,中国可以选择雇用伊朗的油轮继续进口石油。但是,有关资料显示,伊朗国家油轮公司(N IT C)所拥有的25艘超级油轮中,约3/4已用做剩余产量的海上储存工具,而小型船并不适合于长距离运输。
第三,中国或将成为制裁伊朗最大的受害国。通过制裁,欧美将进一步控制石油的价格,进而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石油价格上涨,欧美将获得双重好处:其一,世界上绝大多数油田和石油公司的股权掌握在欧美手中,油价上涨,利润增加;其二,欧美正处于发展替代能源、清洁能源的关键时期,油价上涨,发展新能源将有利可图。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两头在外”的发展模式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随着中国原材料来源国的一一沦陷,中国的发展成本将越来越高。
为油轮提供主权担保是目前唯一具有可操作性的选择
在欧美不放松对伊朗制裁的背景下,中国有四种选择:第一,尊重欧美的决定,减少从伊朗进口石油。第二,继续进口石油,但采用CIF价格,即由伊朗负责安排运输、保险事宜。第三,使用本国老旧船舶,专线、冒险从事进口伊朗石油运输。第四,为进口伊朗石油的本国油轮提供主权担保。
第一种选择,中国不会获得多少实质性利益。就意识形态与国际格局而言,中国与欧美之间的分歧无法消除,欧美一直视中国为其竞争对手和最大的威胁。欧美不会因为中国的支持而改变态度,其遏制中国崛起的政策更不会改变。
第二种选择,雇用伊朗油轮运输石油并不可靠。由于制裁,进口国只能选择伊朗石油公司运输,其后果可能有三:其一,伊朗石油公司运力有限,无法满足中国的需求;其二,由于伊朗油轮奇货可居,运费可能会大幅上升,增加了进口的成本;其三,由于金融制裁,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索赔将成问题。
第三种选择,由于保险公司、保赔协会不愿承保,一旦发生事故,对航运企业而言是灭顶之灾,民事赔偿、环境索赔更是无从谈起。此外,根据现有法规,在不能出示保险证明或财务担保的情形下,船舶能否进港也尚存疑问。
第四种选择,这是目前唯一具有可操作性的选择。主权担保并非中国首创,同是伊朗石油进口大国的日本和印度已开展了此项业务。6月20日,日本国会批准政府为从事进口伊朗石油的船舶提供保险担保。7月20日,日本政府宣布,已与其国内两家海运公司签订协议,为两艘超大型油轮提供保险支持,第一批由日本本国承保的油轮已经开始从伊朗启运石油。印度航运公司也于近日表态,通过一项得到国家支持的计划,运送伊朗原油的油轮每次航行可以得到大约1亿美元的保险。
设计一个政府牵头的主权担保方式
推出主权担保,可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利益均享,责任共担。主权担保,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时,应考虑由国务院牵头,邀请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交通部、商务部、保监会、银监会、能源局、航运公司、石油公司、保险公司和互保协会参与。
第二,主权担保的目的,是替代由于制裁而不能从美欧获得的航运保险、再保险和保赔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日本的主权担保制度。超出商业承保范围的再保险和800万美元以上的保赔保险,由政府提供主权担保。主权担保的总额暂时设定为76亿美元(与日本相同)。这种安排,既可以保证我国进口石油的正常进行,又不至于过分刺激欧美,增加对抗。
第三,主权担保,应严格限于本国船舶,限制船舶数量,这些船舶运输伊朗原油的目的地仅限于中国。为了将可能遭受的美欧制裁的风险降至最小,我国应考虑组建独立的油轮公司,专线从事伊朗油运。
第四,明确主权担保的退出机制。一旦船舶可以通过正常的商业途径获得再保险和保赔保险,主权担保机制将自动终止。
推出主权担保可能后果的考量
第一,中国与欧美之间的摩擦可能会增多,但尚不至于引起全面对抗。伴随着西方经济的持续低迷与失业率的高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替罪羊”的中国与欧美之间的矛盾,不会因为中国单方面的让步而减少。最坏的结果,就是美欧再对伊朗实施武装禁运。但如此一来,国际油价飙升,不利于欧盟与美国经济的复苏。
第二,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使禁令成为一纸空文。实际上,欧盟成员国在伊朗问题上并非铁板一块。例如英国,出于保险利益的考虑,一直在游说欧盟对航运保险、再保险和保赔保险行业进行豁免。此外,另外两个伊朗石油进口大国韩国和印度,也正在考虑恢复从伊朗进口石油。
第三,主权担保可能只是备而不用的工具。中国推出主权担保计划,将对国际油价及运费产生一定的打压作用,从而减少中国进口的成本。若能藉此打破欧盟的保险禁令,主权担保或许就根本不需要使用。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06期,摘自2012年11月14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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