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是外企7倍
2.遭外企打压被恶意收购兼并
3.产品受外“压”内“弃”
4.国货当自强须让企业放开手
作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发展互联网产业的重要环节,我国于2006年将“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列为与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并列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我国网络核心设备企业正在遭受外企的全面围剿,其中主要涉及直接市场打压、知识产权、恶意收购三个方面。同时税收、融资、国内市场保护缺乏等问题也严重阻碍着国内企业的创新发展。
税收是外企7倍 融资难 缺乏造血基础
“我们的税收是人家的7倍,这些真金白银都是企业创新的血液,我们血液都不足,怎么创新发展?又谈何追赶世界巨头?”
记者调研了解到,税收、融资等问题已经成为国内网络核心基础设施企业创新发展、追赶世界巨头的重要障碍。
以核心芯片为例,国内企业在中国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高通和台湾联发科技两大世界巨头。国内一家著名芯片企业副总裁告诉记者,台湾地区为了扶持本地产业,联发科技等集成电路企业没有增值税,其《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还规定,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研发工具、兼并收购等成本可直接抵扣所得税,他们的所得税抵扣之后一般在1%至2%,而大陆企业的所得税是15%。
该芯片企业副总裁还说,“我们的税收是人家的7倍,这些真金白银都是企业创新的血液,我们血液都不足,怎么创新发展?又谈何追赶世界巨头?”
同时,现有的税收政策还造成企业大量资金的积压。锐迪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赵国光说,“我国出口退税的周期是半年,几千万的资金就长期压在那里动不了,而国外的出口退税周期普遍短于我们,本来国内企业资金实力都不够雄厚,几千万的资金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
他还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成为制约引进高端人才的障碍。“如果你的收入在中国要缴40%的个人所得税,在美国只需要缴15%,你会来中国工作吗?”
除了税收问题,融资问题也是企业发展面临的一大困难。锐迪科等多家企业反映,多数国内企业尚处幼年,按照相关政策,很难在国内上市,缺乏造血的基础。目前的税收负担和融资渠道问题直接阻碍企业创新发展。
遭外企打压被恶意收购兼并
“他根本不想让你冒芽,你有了自主技术,在产业化缺钱的时候他就想办法收购你,此前美国高通就一直想收购我国龙头企业展讯,我们很多企业都是国家大力扶持起来的,被外企买走太可惜了。”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发展中的我国网络核心设备企业正在遭受外企的全面围剿,其中主要涉及直接市场打压、知识产权、恶意收购三个方面。
一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国内企业进行打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芯片企业负责人举例说,“外企对国内芯片企业的打压是非常霸道的,在中国市场,他与我们的客户是共同的,他们利用自己在芯片市场的垄断地位威胁客户称,如果用国内企业的芯片,就提价、断货、不给优质服务等等,让我们的客户不敢用我们的产品。”
二是知识产权围剿。赵国光说,国内的核心设备企业发展到现在,外企开始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我们展开围剿。一方面,只要我们一个新产品上市,外企就会起诉称侵犯了他的专利,如此前爱立信起诉酷派、诺基亚起诉展讯,均称中国企业侵犯了他们的专利;另一方面,外企利用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对国内企业收取高额专利费,例如专利费本来应该按照芯片的价格来收,而美国高通却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强行按照整机的价格收取,企业的大部分利润就这样被收走了。
三是恶意收购兼并。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军说,除了利用市场、知识产权的优势打压之外,近几年外企对我国刚刚冒尖、又有自主技术的企业兼并收购十分普遍。“他根本不想让你冒芽,你有了自主技术,在产业化缺钱的时候他就想办法收购你,此前美国高通就一直想收购我国龙头企业展讯,我们很多企业都是国家大力扶持起来的,被外企买走太可惜了。”
多名国内企业负责人表示,我国自主核心设备企业发展到现在,正是要做大做强的时候,外企就会利用自己的优势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围剿”,一般都是“先断血,再收购”。
在国外饱受刁难国内又成政府采购“弃儿”
我们自主设计的金融IC卡芯片也获得了与国外企业一样的技术认证,但国内的银行就是不认可、不采购,而去大量采购国外产品。
多家国内企业反映,其他国家均公开对本国企业进行市场保护,优先采购其产品,排挤他国企业,而我国却仍给予外企“超国民待遇”,拒绝采购自主产品,导致国内企业的“本土优势”无从发挥。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孙迎彤说,经过这七、八年的研发和引进技术,我国大部分产品在技术方面并不比国外产品落后。“我们自主设计的金融IC卡芯片也获得了与国外企业一样的技术认证,但国内的银行就是不认可、不采购,而去大量采购国外产品,目前我国现存的5.9亿张金融IC卡的芯片都是国外同一家企业的,不仅影响我国芯片产业的健康发展,还给我国的金融信息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上海一家集成电路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韩国成立一个公司,他就会先评估自己的公司和你的差距,再进行相应的市场保护,他们对优先采购本国的产品是有明文细则的,而我们在国内并没有类似的本土优势。比如,不久前韩国三星公司到陕西西安建厂,直接声明不采购中国的所有设备。我们的产品卖给外国,他们以保护本国产业为由拒绝购买,现在三星到中国建厂,为什么不能要求他们优先采购我们的产品?”
“国内总是强调公平竞争,我们却在国外饱受刁难。”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金芸说,其他国家不希望中国企业强大,华为和中兴已经被美国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赶出了美国市场。另外,美国高通公司看到中国企业越来越强大,直接向美国政府申诉,将展讯、锐迪科等中国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直接撤销。
常金芸、孙迎彤等企业负责人表示,事实证明,国外企业都是受政府保护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公开受到政府的扶持?我们的产品在技术上已经不再落后,为什么有关政府部门不能鼓励优先采购我们的产品?我们不是主张国家打着“自主创新”的旗号保护落后企业,只是想和外企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国货当自强”须先让企业放开手
多家企业负责人呼吁,国家宜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和融资扶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专利池”建设,保证政策落地及时性,为国内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加强对国内企业的扶持,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如果国家能出台一系列组合式政策,让企业放开手脚,“国货当自强”就不再只是一个梦。
加大税收优惠空间
多家企业负责人建议,国内企业要创新发展,国家在税收优惠方面要尽量给予更大的空间,同时打造一套完整的融资体系,重点解决企业“缺血”的问题。
广州一家集成电路企业负责人说,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针对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其税收政策非常清晰,既有针对大企业的扶持,也有针对小企业的扶持,都有非常大的优惠空间,我国宜借鉴相关经验,税收优惠政策向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倾斜,给企业更大的空间。
“不宜采取直接减税的方式,否则反而会让企业失去创新动力。”锐迪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赵国光建议,可参照其他国家、地区的发展成本抵扣所得税、事后退税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但退税的周期应尽量缩短。
此外,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军等人建议,国家宜尽快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加强金融创新,针对此类企业打造一套完整的融资体系。
一方面,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创新理念和产品设计,给予这些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大力支持。目前多数网络核心设备企业尚处于发展早期,这些企业多数是轻资产的,金融机构应突破传统信贷理念,采取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方式,推出合理的贷款产品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可考虑成立针对该产业的专项扶持基金,从国家层面成立母基金,投向相关风险基金,重点扶持那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加强政府采购力度
多家企业反映,诸多电子产业强国的成功经验证明,在本国产品具备替代进口产品的技术条件时,政府采购是推进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宜借鉴相关经验,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力度。
记者调研了解到,国产设备在不少领域已具备替代进口产品的条件。例如,中兴通讯已实现高端路由器的完全自主研发,在即将推出的下一代产品中,三种关键芯片也将全部自主研发,从而保证芯片、软件、整机全链条的自主可控。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金芸说,目前推进政府采购的最大阻碍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鼓励进口”观念,以及国产品牌认可度偏低等问题。
“要克服这些问题,需要国家意志、顶层设计。”常金芸等人建议,由商务部等部门牵头,出台政府采购国产设备的明文细则,在国产设备已具备替代条件的领域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在国产设备尚未成熟的领域,先选一些非核心应用作为突破口,让国产设备在用户反馈中逐渐改进。
此外,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孙迎彤等人建议,国家还要顺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鼓励企业收购兼并,宜由商务部等部门牵头,调整现有政策,引导企业联合做大做强。
孙迎彤举例说,台湾的联发科技和晨星,两个公司原本是竞争对手,联发科技主要生产手机芯片,晨星主要生产数字电视芯片,后来这两个企业实现了合并,现在实力更强,优势更明显了。
赵国光说:“企业要做大做强,收购兼并是顺应产业形势的,我们不做,人家在做,差距只会越来越大,我们很多好的企业也会被外企收购,而我国收购兼并是很困难的,费用高昂,程序繁琐,宜由商务部牵头,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鼓励国内企业收购兼并。”
建设知识产权“专利池”
多家企业反映,目前我国很多政策出发点很好,但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加之落地速度太慢,跟不上国际产业形势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出台政策时,要注意政策的细化和可操作性,并顺应产业形势,由国家层面自上而下推行,加快落地速度。
常金芸、孙迎彤等举例说,国家在2011年出台了一个关于企业兼并收购的4号文件,但落地速度太慢,近三年来实现落地的省市寥寥无几。“现在这么好的形势,外企都在做兼并收购的事情,若干年后这个政策落地的时候,很多公司该收的都被外企收购了,该死的公司也死了。”
“4号文件把整个产业链阐述得比较清楚,但过于笼统,出台后却要求各机构、省市出台配套政策,造成各机构、地方无从下手,因此无法落地。例如税收一直是国家管的,地方政府无法落地。” 他们说,在其他国家,类似的政策可操作性极强,为保证落地速度,都是由国家层面自上而下来推行的。
同时,针对外企利用知识产权围剿国内企业的情况,业内人士建议,在单个企业力量单薄的情况下,国家可引导业界建立共享的“专利池”,对抗国际巨头。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和政府机构的作用,将业界的创新能力整合成合力,形成共享“专利池”。如果我们的企业也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在遭遇对方诉讼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反诉对方侵权,可以减少被动、增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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