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斗争的现状
2013年5月1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 “富士康工会调研报告发布会”上,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调查组公布了《富士康工会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富士康官方宣称的“富士康要建真正工会”是不折不扣的谎言,《报告》用详实的资料和数据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真实的富士康工会,揭露了富士康工会的若干问题:64.3%的工人不知道集团工会主席是谁,82.5%的工人不知道基层工会小组长是谁;工会覆盖率低,工人表示“被工会”,仅有24.6%工人认为自己加入了工会,而且只有16.9%的富士康工人持有工会会员证,普工比非普工更严重;90.2%的富士康员工不知道富士康工会选举的事情;94.7%的工人在过去从未曾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工会选举投票;富士康工会所谓的关爱热线,只有32.5%的人曾经使用过该投诉方式,且47.4%的人在投诉问题后曾经遇到老大(即上级主管)的打击报复;工会表现“不及格”,尤其在工资、裁员等重要问题上无所作为。
这些问题其实都是老生常谈。且不说私企,目前国企工会的职能,也限于“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只干“锦上添花”的事,“雪中送炭”的事是不干的,所谓的创建“和谐工会”。对于中国工会的性质,每个工人或关注工人问题的人都有个直观的感受,即他们根本代表不了工人的利益。2010年广东佛山本田工人罢工,工人们提出了重整工会的要求,而佛山市狮山镇工会居然出面殴打工人。中国工人网因公开发起《声援中国佛山本田工人行动呼吁信》的签名活动被关闭,当年7月1日又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交了《百名国际国内人士联名呼吁全总为工人说话办事》的文件,以此来羞辱他们。全总接收了我们的文件,但装聋作哑,没有任何反馈。
其实佛山本田工人不是第一个提出类似“重整工会”的要求的。早在2000年11月,拥有12000名工人的深圳日资企业友利电公司,七千名工人举行罢工(另五千人正放假),提出了建立工会、增加工资、改善工人伙食和住宿条件以及处罚殴打工人的日籍管工等要求,至2005年4月份,前后共发动了五次罢工,每次都提出了成立工会的要求,并于2004年12月第四次罢工时成立了“工会筹委会”,但当时的深圳以强行镇压为应对手段,成立工会的事不了了之。2006年10月,烟台澳利威公司工人为了成立工会而举行罢工,成立了工人自称的“中国赤色澳利威工会”,尽管有全总和若干媒体的声援与支持,但是屡受地方政府、劳动局、上级工会的打压,最终工厂搬迁,工会名存实亡,工会顾问张军则成立“澳利威工援热线”,继续他的维权事业。
但2010年佛山本田工人提出“重整工会”仍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自此以后,关于工会问题的斗争步伐明显加快,官方也调整了以往不理睬和强行镇压的态势。2012年3月,仅有数百人的深圳日资企业欧姆公司,提出重选工会、加薪、同工同酬、补齐社保、保障休假等要求。罢工争得一部分实际利益,并于2012年4月底至5月27日欧姆工人改选基层工会。此事被认为是汪洋所称赞的、当年深圳163家企业“工会直选”首个典范,引起广泛关注。然而工会成立不到一年,今年1~2月欧姆公司接连曝出两起劳资纠纷事件,工人指责工会不作为, 2月28日上百欧姆工会会员联名罢免工会主席并发布公开信。3月27日,欧姆工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罢免申请,大多数在职委员认为:“罢免建议书上所列的五条理由大多不成立或言过其实,不足以构成罢免依据。”次日,委员会正式就“是否启动工会主席罢免案”进行投票,最终5票反对,2票同意,1票弃权。罢免最终并未通过。
2013年3月,曾经的工会改革与工资集体协商的样板佛山本田公司,又一次爆发小规模的罢工,原因是工人不满工资涨幅,因此对工会集体协商的能力表示怀疑。重组的工会为何仍如此软弱呢?一方面,虽然程序上实现了直选,但工会成员大多数还是管理层或资深工人。另一方面,资方“两极分化”的工资调整方案再次弱化了工会的力量。根据资方方案,一级员工和二级员工的涨幅分别只有10 .2%和12.3%,但三级以上的工人分别有19.8%和18%。这样的方案让三级以上的工人感到满意,而这个群体占据了工会中的大多数份额,造成工会很容易妥协。此次罢工的结果是工会重新与资方协商,一级员工工资上涨310元(涨幅14.4%),另有50元房补(微博消息,未得到资方证实)。
富士康工会调查报告显示,尽管在现实当中工会的情况很不理想,但在促进工会民主化、维护工人权益方面,工会仍然被工人寄予希望。对于提高自身收入水平, 45.8%的工人认为工会“非常重要”,仅有3.4%选择了“不重要”。对于建设“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的制度构想中,54.3%的工人认为“工会干部由工人民主选举产生”, 53.7%的工人认为需要“定期进行工会会员大会”,70.9%的富士康工人认为基层工会负责人和代表应该听取工人意见并向上反映问题,说明工人对于工会民主化寄予厚望。
二、工人斗争的新阶段
如何看待关于工会的斗争?
对于工人争取自主工会的斗争,官方经历了从视为禁脔到允许工会直选,再到推行工会直选和集体协商制度试点(以广东为代表)的变化。毫无疑问,没有工人如火似荼的罢工斗争,没有新工人工会意识的迅速增长,官方是不可能有此变化的。
应该说,以珠三角工人为代表的新工人,最近几年斗争水平的进步是相当明显的,罢工斗争规模、范围、频率与技巧都有显著的提高。现在工人提出了工会问题上的新要求,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何谓工会?我们不能将工会仅仅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工会原意是指工人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也就是工人的自组织。有的同志说,我们不要工会,我们要工人的自组织,这是对工会概念的误解。作为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不管他是叫工盟、工联、工人兄弟会、工人俱乐部、工人苏维埃还是别的任何名称,实质上都是工会。如旧中国的广东机器研究公会(1909年)、上海 缫丝女工同人会(1912年)、制造工人同盟会(1912年)、唐山公益社(1913年)、(沪宁、 沪杭)两路同人会(1913年)、中国沿海船员会(1916年)等,都是早期的工会组织。而列宁有“作为工会组织的工人代表苏维埃”的说法(《我们的任务和工人代表苏维埃》),从某种意义上,他是将工人代表苏维埃看作工会的,列宁工会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加入了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鼓动因素。工会这个概念,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它与工人的政党相区别、相配合,按照列宁的说法,合法和半合法的工会组织是秘密的社会民主工党的根据地、据点和掩护所,没有工会这样的工人自组织,仅靠无产阶级先锋队,就好比鱼儿离开了水,是不可能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
如果说罢工是工人“战争的学校”,是工人临时和非固定的联合形式,那么随着工人斗争的发展,这种临时的联合形式必将发展成为固定的联合形式,所谓固定的联合形式,就是工会(而不管它叫什么)。罢工不是万能的,照一般的规律,经济衰退时的罢工就显得软弱无力,这种情况下甚至于老板也会组织“罢工”。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工人的单次罢工组织得多么出色,罢工的规模、影响有多大,但如果没有某种固定的联合形式,没有某种长期的斗争手段,工人斗争就很难上新的台阶。因此,对于新工人迅猛发展的工会意识,无论它现在多么简单,多么不成熟,我们应予以热情的颂扬和支持,应充分地估计到这种斗争的意义,它反应了新工人阶级意识的进一步成长和斗争形势的升级。
而被资产阶级或其政府收买的工会,主张实行“阶级合作”的工会,有个专有名词,叫“黄色工会”。
所以,关于工人的工会斗争,实际上包含到两个问题:一,如何建立工人自己的组织;二,如何对待黄色工会。这两个问题没有互斥性,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都是工人必须面对和正确处理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叫何名称,是需要斗争中的工人根据自己面临的特殊条件来处理的问题,比如,老工人在长期的上访斗争中形成的组织,究其实质也是一种工会。此问题更多是一个在实践中摸索解决的问题。
重点谈第二个问题。关于如何对待黄色工会,有一些争议,目前的工人关于工会的斗争也都涉及这个问题。回顾历史,在俄国与中国革命的经验中,是有着明确的结论的。列宁的看法是,因黄色工会受改良主义的影响而反对参加工会,反对在工会中做群众工作,甚至对工会本身持否定态度,是一种左派幼稚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明确主张社会民主党人应参与到黄色工会和反动议会里去工作,这种态度,与他对改良主义取消派、经济主义的彻底否定,是并行不悖的。总结起来,就是坚决参与工会斗争、坚决反对工联主义。
而解放前我党对于参与黄色工会斗争的问题,是走过一段弯路的。周恩来1944年在《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的报告中,较为系统地回顾了大革命以来的工运路线的变迁:
关于工人运动。当时提出争取工人阶级的大多数是对的,并且写在决议上了。可是如何去争取?是组织赤色工会去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呢,还是到黄色工会里去工作来争取工人阶级大多数呢?“六大”决议对这个问题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后来在关于职工运动的决议上,决定以组织赤色工会为主。这是错误的。大革命时期,我们在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是组织了广大的工人群众的,可是大革命失败后,这些工人组织差不多都被摧垮了,即使有留下来的工会,会员数量与党员差不多,已经很少。当时存在的还有这样几种工会:一种是原来的工会,到国民党部那里去登了记,成为合法的组织;一种是原来的工会,没有到国民党部那里去登记,也还存在;还有一种是国民党派人组织的工会。当时这些工会中有的还是有群众的,再去组织赤色工会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应该是到黄色工会里去工作。关于职工运动的决议确定以组织赤色工会为主,这与中国党内对工人运动“左”的倾向和职工国际一贯的“左”倾是有关系的,对后来党的职工运动过左起了很大影响。
总结起来,就是:利用合法并不是合法主义。我们过去在反对合法主义的斗争中,认为所有一切合法地进行的工作都是所谓“合法主义”。(刘少奇《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
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哪里有群众,我们就要到哪里去”。尽管目前的全总作为一种官方工会,工人对其有种种的看法和隔膜,但是,它毕竟是一个合法的工具和行之有效的组织办法,工人对于它的民主化的抱以期望。国企工会系统因历史原因,官方控制较严,目前工人介入较难。私企工会则存在大量的空白点,如前面所述的案例,工人们正为争夺工会控制权而斗争,从这一点来说,它又是有群众的。在现有条件下,作为官方的工会要想完全成为工人的组织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工人的斗争压力下,形成部分质变是完全可能的。至于工人如何利用它、改造它,那就要看中国工人阶级的水平与能力了,我们拭目以待。韩国工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后进行改造官方工会的斗争,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至于今日韩国工运的问题是另一回事,需单论述),对于伟大的中国工人阶级的智慧,我们是深信不疑的。工人在现实斗争中提出的“重整工会”的口号,应该说体现了较高的政策策略水平,是符合今天的斗争现状的,而另一些人公开提出建立“独立工会”的口号,听上去很过瘾,在现实则是一种激进而空洞的口号。
从目前仅有的关于利用全总平台的例子来看,应该是有一定效果的。广东某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甚至利用它在2012年9·18时发动了一场反日游行。北方某工业区,工人自觉地联系工会服务站,协助工作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吸引了大批工人参与,甚至拿到了工作站的钥匙,成为了活动的主体。这些活动也许看起来非常初级,非常不起眼,但它孕育着中国新工人的发展新动向,正为促进工人真正的自组织而奠定基础。
三、中国特色的合法斗争
有的朋友则担心工人陷入官僚化工会的泥潭,陷入合法斗争和改良主义的泥潭,产生对官方工会不切实际的幻想。他们认为,目前西方国家的主流工会,目前都陷入了官僚化和斗争无力的陷阱,入会率普遍极低,看不到他们有光明的前途。为此,关于工会的斗争,是否有前途?是否是一条歧路?
应该说,黄色工会并不是什么新东西,1887年在法国蒙索明市就产生了黄色工会的名称,黄色工会作为事实则产生更早。工会作为一种斗争的焦点所在,资产阶级必然会竭尽全力去影响它,控制它,不这么做反而不是正常的,这不是我们放弃参与工会斗争的理由,恰恰相反,放弃正是资产阶级所期望的。
在中国新工人成长的现实中,工人们提出“重整工会”,也并不是因为对官方工会一个模糊的幻想,完全相反,他们积极进行工会斗争的原因,正是因为官方工会的不作为、胡作为、反作为,激起了工人的满腔怒火,激起了他们改造现有工会的强烈愿望,是工人斗争的一个自然和必要的产物。
烟台澳利威工会顾问张军的经历也是典型的例子。张军说,他先后在“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类型的企业里工作过,也经历和见识过过这些企业当中所谓的工会的一些行为,比如基层(企业)工会主席拒绝给工人提供援助和作证,甚至‘调转枪口’帮助资方来祸害我们工人,这样的工会主席在神州大地比比皆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萌生了建立红色(赤色)工会的想法,一直到2006年10月,通过罢工成立“中国赤色澳利威工会”,而这个“赤色工会”,仍是在全总的框架下成立的。
利用合法的工会平台与发展工人自组织的发展,并不是非此即自彼的选项,而是互相促进的。实践证明,公开的合法的斗争愈发展,进行的愈充分,对于工人阶级的其它方面的斗争愈有利,对于工人真正的自组织的形成愈有利。有的同志为强调资产阶级法律的虚伪性和合法斗争的局限性,这是对的,但因此合法斗争不屑一顾,对官方工会不屑一顾,这是对工人斗争新形式的不了解,也是不严肃的态度。
老工人也是如此。没有常年累月的具体而微的以合法形式为主的斗争(以上访为主),没有对于日常斗争的高度重视与积累,也就不可能有象通钢一样高潮的爆发。而高潮爆发之后,仍要进行我们一些同志所不屑的常年累月的上访斗争。老工人常年累月的上访斗争,并不是因这他们迷信政府或法律,而是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形式,工人的长期组织就不可能维持下去,工人的队伍就要垮掉。老工人的职工(谈判)代表、上访代表,作为一种官方认可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事实上的工人自组织(工会)的作用。我们接触一些上访的老工人,对于宪法、法律、规章、各种文件的熟悉程度,令人叹为观止。
毫无疑问,西方工会有他的局限性。以德国工会为例,面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进攻,原有的改良性质的“社会伙伴关系”的工会政策无法适应这种新情况,非正式就业人员激增,入会率下降,年轻人对工会缺少兴趣,很多企业不再进行劳资协议谈判或延期劳资协议。
但是,应注意到,西方国家工会的表现是劳资力量对比的结果。当着世界无产阶及力量对比有利于劳方时,工会的力量就显得突出,特别是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存在时。也就是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斗争的界线,通常就是劳资双方的战线。德国就是典型,德国并无象中国一样完备的劳动法,劳资协议代替了劳动法的相当部分内容,当工会强大时,劳资协议签订率就高,否则,就不签或少签。
而中国的合法斗争的界线,并不能表现为两大阶级的力量对比。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性,它保留了相当多的冠冕堂皇的话语,它在宪法上还载明着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载明着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和公有制主体地位。它的劳动法律也是相当完备的。德国就远不如中国完备,他们只有一个最基本的劳动法典,诸如最低工资标准之类的都得通过劳资协议去谈判,有的企业没有这方面的劳资协议,则工人无法受到相关保护,而中国则有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德国对劳务派遣没有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三性的要求,中国则明确规定,且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更加规定了同工同酬的细则。德国大部分罢工被视为非法,只有工会通过集体协议而举行的罢工才是合法的,工人迫不得已只能进行“野猫”罢工。而中国虽取消了罢工自由,但并未有罢工的相关规定,法不禁止即合法,可以理解为中国的罢工是合法的(澳利威工会成立罢工时,全总就是如此解释的)。事实上,对中国的罢工,媒体上也从没有“非法罢工”一说,只有一些地方政府与资本家以此威胁利工人。
因此,无论是新工人、老工人,他们的斗争大都能找到宪法、法律、各种行政规定的依据。尽管这种种宪法、法律、各种规章制度有大而空甚至互相矛盾的特征,但工人总能从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相反,是资本家和政府经常肆无忌惮地采取违宪违法违规的行为,视宪法法律和各种规章如废纸。这导致一个奇观:西方国家通常是工人要突破法律来行动,否则无法开展有效行动。而中国则是政府与资本家肆意违法,工人被迫来护法。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很大程度就刺激了中国工人的运动,掀起了一个运动的小高潮。这个现象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我们很多同志曾经对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估计不足。而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派遣工同工同酬细节的修改,正在引发一个关于劳务派遣斗争的高潮。中国的老工人在进行反私有化护厂斗争时,通常以宪法为武器,而在进行涨退休金、争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斗争时,也多是参考国家相关文件,老工人曾有过在社保局抢文件的事迹。
当然,仅靠文件条款是不行的,关键是有行动,有斗争。而中国一个奇观是,非法的行为不一定是有风险的,比如各种潜规则的盛行,并没有多少风险。而合法的斗争不一定是安全的,比如工人的各种维权斗争(包括罢工也是合法的)就充满了被迫害的风险。所以,具体到中国的实际,完全不能用合法与否来界定斗争激烈程度,完全不能说合法斗争即是落后的,任何一个参与到实际斗争中的工人,都这样深切的体会。
对于中国特色的合法斗争,不能简单的套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合法即落后,合法即束手无策,不是这么回事。中国资产阶级既然规定了那么多冠冕堂皇的东西,即然又当婊子又立牌坊,那中国工人就应当毫不客气地利用这一点,让他们付出代价。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留下的遗产之一,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起来,是要犯错误的。
四、结论
毫无疑问,中国工人阶级,她有着光辉灿烂的斗争历史,有着正反两面的历史经验,有着先进的意识形态的指导,有着世界绝无仅有的庞大数量,有着西方工人不可比拟的前途,其先进性是毋庸置疑的。
而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先进性、历史上的先进性,并不能自动转化为组织上和行动上的先进性,并不能自动转化为新老工人团结一致的斗争,这需要做大量繁琐细致的工作,需要利于一切能够利用的条件,抓住一切有可能的形式与方法来创造历史。毛主席教导我们,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具体到工人的斗争,就是从战略上要藐视资产阶级的法律法规和民主形式,不要指望依靠它们能得到无产阶级的根本解放,而从战术上要重视资产阶级的法律法规和民主形式,要善于利用一切斗争形式来争取更多的胜利,团结更多的群众。甚至可以说,只有从战术上重视敌人,才能获得战略上藐视敌人的资本,才有胜利的可能。
关于工人的工会斗争,也适用于这个规律。我国的《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各地的实施细则,尽管在改革之后进行了修订,但仍保留了相当部分工人行使民主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大部分因无人执行,形同废纸。工人阶级如能意识到这一点,利用这一点,发展自己的组织力量,是工人逐渐走向成熟的表现。中国工人正在创造属于自己的历史,胜利必定属于中国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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