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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墟上的凭吊——深圳“11·19”特大火灾事故记事与反思

常凯 · 2019-11-20 · 来源:激流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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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一场大火带走了84条年轻鲜活的生命,揭开了劳动力市场化以来光鲜成绩下罪恶的冰山一角

致丽女工在工厂门前合影

  激流按

  1993年11月19日,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一场大火带走了84条年轻鲜活的生命,揭开了劳动力市场化以来光鲜成绩下罪恶的冰山一角,唤醒了社会各界对劳工状况的强烈关注,促成了《劳动法》的最终出台。中国劳动关系专家常凯教授曾经为深圳致丽大火写下的纪念文章《废墟上的凭吊》文章详细地记录了这起灾难的事故现场,还原了事故来龙去脉,厘清了在劳工权利保护中的各方责任,最后重倡“劳权神圣”,一些发问至今依然振聋发聩。这样的致丽大火拒绝被遗忘,正值致丽大火26周年之际,再次刊发此文,以纪念那些被遗忘和损害的劳动者们。

  1993年11月19日。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打工者们的“黑色星期五”。中午时分,车间里一场大火骤起,正在干活的工人们被烧死烧伤竟达在场人数的1/3,其中84人命丧火海,45人留下了终身的残疾与创伤。

  噩耗传出,举世为之震惊。人们深深地哀悼那些遇难的工友们。痛惜的同时,又不能不忿忿发问:这类事故,既非难以预防的地震或爆炸,又非无法逃生的坠机或沉船,一个半机械化的手工作坊,何以一场火灾竟葬送掉如此之多年轻的生命?这一恶性事故是如何发生的?这一事件又给人们哪些警示与教训?

  带着这些困惑与疑问,怀着对遇难工友的深情与悼念,笔者赴火灾现场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访谈。

  火无情抑人无情?

  ●  劫后废墟

  一栋被大火烧得斑驳陆离、满目疮痍的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死气沉沉地萎缩在深圳市宝安区葵涌镇新围村口的公路旁。远远望去,犹如蹲着一个遍体黑洞的怪物。这就是深圳市致丽工艺玩具厂——一个生产绒布玩具的港商独资企业——发生特大火灾后的废墟现场。

  我们向门口的保安队员说明身份和来意。看得出,这个保安队员也是一个外乡来的打工者。工友们遇难所带来的悲痛与郁闷,使他失去了往日的严厉与刻板,只是轻轻地对我们说:“进去吧,不要呆得太久。”

  进得厂区,随着大铁门“咣当”一声被关闭,我们也似乎被圈禁在另一个世界:厂区局促狭小,四周被厂房和高墙围定,墙上支着铁丝网,有的地方还插着碎玻璃。失火的车间大楼的黑洞洞的窗户内,溢出阵阵的焦糊味。空寂的院落里,除了我们走动的脚步声,再也没有其他生命的响动。整个厂区,一片狼藉,一片死寂,一片劫后废墟的凄凉景象。

  东西向的车间大楼紧靠着北围墙。这栋大楼底层的四角各有一个出入口,但港商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并严密控制出入车间的工人,四个出入口中有一个焊死,两个锁死,只有西南出入口开放。而进出西南出入口还必须通过设在门口的用铁栏围成的长约8米,宽仅0.8米的狭长通道。

  我们从西南出入口进入车间大楼。空旷的开通式厂房内弥漫着一股呛人的气息。厂房里的机器设备被烧得一塌糊涂。成堆的化纤面料,烧成焦炭状板结在地面上。厂房内壁大片脱落,房顶吊扇的铁叶片,被火焰烤化后像面条一样耷拉在半空中。按防火规定,车间必须与仓库分设,但这个车间大楼底层的东部,就是该厂的原料仓库,与同在底层的裁衣车间的分界,仅是一层由铁条和铁网组成的隔离网。

  在这个仓库中,满满地堆积着化纤布、海绵、纤维棉等易燃物。而开通式的货物提升通道必须是密封式,而这栋厂房的货物提升通道不仅是敞开式的,而且就位于车间东南角的原料仓库的范围内。这无异是在易燃仓库中设置了一个引火助燃的烟筒。我们看到,货物提升通道的内壁,已被烤成赭红色,支撑提升机的两根竖立的钢轨,则被烈焰烘烤得弯弯曲曲,像两条死蛇盘延在通道内壁上。

  ●  鬼哭神泣皆无奈

  据安全专家的技术人分析,火灾是由仓库内随便架设的电线明线短路打火而喷溅的金属熔珠引燃的。

  仓库的火焰燃起后,平时毫无消防训练的工人们顿时惊慌失措。火势借助东北风迅速向西南蔓延。仓库东南角的畅开式货物提升通道,随即发挥了极为明显的烟筒效应,火焰顺着提升通道又迅速向二楼和三楼窜去,以遍布全楼各处通道,空场和角落的绒布玩具的原料或成品为媒介,整座楼很快就成为一片火海。随着一片尖叫声和哭喊声,大逃生开始了。

  一楼的工人由于发现火情早且又可直奔底层的西南出入口,所以在蜂涌而出的过程中,虽然不乏烧伤、撞伤、挤伤者,但连滚带爬总算是保住了性命。

  二楼和三楼的工人则在劫难逃了。如果楼上的窗户能打开跳下,虽有可能摔伤或摔死,但总还有活命的希望。然而,厂房内所有的窗户均被用铁条焊死,临围墙的北窗,在铁条之上又覆上一层铁网。我们在现场看到,几处南窗都有被撬的痕迹。在北窗上,有一处铁网已被揭开,但外层的铁条要比铁网更坚固。这些打工妹面对着铁网铁条根本无可奈何。我们还看到,二层厂房西头的锁闭的厕所门下部被拦腰撞开,也许打工妹幻想这里可以逃生,然而,厕所的窗户也被铁条严严地封死。

  逃生无路而乱成一团的工人们,此时多么需要有人来出面组织疏散呵!厂长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哪里去了?其实,经理和厂长当时就在位于二楼西头的工厂办公区,这里由于有厚厚的砖墙与开通式车间隔开,所以只是受到烟雾的侵袭,但火焰未能蔓延进来。特别重要的是,这里有的窗户设被铁条焊死,而且,窗户下一来多处便是与此相连接的平房屋顶,跳出窗户,即可安全逃生。这是楼上最为安全便捷的一条逃生之路。据说,在场的领导和“白领”们,许多人都是从这里逃脱厄运的。但当时却没有一个来招呼和引导一下那些走投无路的打工妹们。笔者曾在现场勘视过。平房顶上的房瓦只是碎了有数的几块,显然只是从此跳下有数的几个人。因为没有负责,一条逃生之路就这样被白白地废弃了。

  ●  生命之路——死亡之路

  逃生只有一条路了。

  这就是通过厂房西北角的疏散楼梯下到底层再冲出大海。近300名工人在毫无组织和指挥的情况下,由本能的逃生欲望支配着,疯狂地扑向这条生命之路。

  如果与西北疏散楼梯连接的西北出入口能打开的话,结局也许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但是,通向车间大楼外面的西北出入口却被闸门铁锁牢牢地锁死,即使下到底层,也必须转过一个弯再穿过火海冲到西南出入口方能脱离险境。一些跑在前面的人不顾一切地冲出火海。胆小的人犹豫了,但不冲出去便死路一条。于是,心一横也冲上去。许多人被烧伤了,有的被烧得遍体鳞伤。但总是有相当一部分人通过这一条路获得了生的希望。

  但不幸也正发生在这条楼梯上。

  火势越来越烈。烟雾愈来愈浓。楼梯上面的人疯狂地往下面挤,有人被挤倒了,被压在了下面,倒下的人又绊倒了后面涌上的人,人多楼梯狭窄又有多处拐弯,逃命人堆积成一团谁也动弹不得。而此时大火肆虐着向西北楼梯袭来,化纤原料燃烧后产生的滚滚的黑色有毒气体,在烈焰的支持下从底层顺着楼梯盘旋着向上窜去。整条楼梯弥漫着有毒气体。不消片刻,打工妹中便有人窒息昏倒。而暂时没有窒息的人被挤在那里前进不能后退不得。没有许久,也便随着前面的姐妹们杳杳西去。

  当紧锁的西北出入口的铁闸门终于被人用利斧从外面劈开时。见到的情景令在场的人们无不骇然:随着闸门被推上去,里面靠在闸门上的一片尸体轰然倒下,20余米的楼梯上,横七竖八、密密麻麻堆积着79名打工妹和2名打工仔。经清理,已全部中毒窒息身亡,无一生还。

  ●  长歌当哭祭冤魂

  我们来到西北楼梯——80多名打工者的葬身处。现场已被勘查检验过,被劈开的铁门旁,竖立着一块白色的标志牌,上书“遇难者最多现场”。楼梯的内壁上,沾附着厚厚的一层黑灰,笔者用手指在墙上划了一下,墙上便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划痕,当时的烟雾之浓由此可见。楼梯上,散落着逃生者和遇难者的各式各样的鞋子,布鞋、皮鞋、运动鞋,红色的、黑色的、白色的。笔者粗略地数了一下,从三楼到一楼,竟差不多有近200只之多。也就是说.从这过去的人只有极少数穿着两只鞋跑出去或被抬出去,当时逃命之拥挤与争夺之惨烈也由此可见。

  被烟熏得黑洞洞的楼梯死——般的沉寂。抬头望去.楼梯顶层天花板上的一孔天窗仍然洞开着,一束亮光从那方天空中透进来,似乎唯有那里才通向光明。那80多条年轻的生命,是多么向往光明呵.然而,她们是随着黑烟通过这孔天窗走向蓝天的。我总觉得,她们不甘就此而去,她们死得太冤枉了,她们的生活还刚开始。楼梯内.似乎盘旋和回响着她们那哀切的求生呼喊和人生艰难与不幸的悲痛诉说。我站在楼梯中间心底震颤着,仰天长叹.热泪横流……

  ●  天无情乎?人无情?

  这出惨剧并非不可避免。

  如果厂房的设计施工按照防火规范采用密闭式货物提升通道.大火便不会迅速蔓延至二楼和三楼;如果厂房不是仓库和车间合一,那么仓库失火也不会立即危及生产工人的生命;如果厂方不违章接线。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隐患便可减少或避免;如果厂房内防火通道畅通。门窗不是全部封闭.工人在失火后也可自行逃生;如果起火后厂方能够及时组织撤退和抢救,伤亡也可大大减少;甚至大火完全蔓延后,如果能有人再稍早一些劈开连接唯一的西北疏散楼梯的出入口,也不会发生81人全部窒息而亡在20余米楼梯上的人间惨剧;如果……

  上述这些防火中的纰漏.早已有人指出。但厂方从未认真对待过,而是弄虚作假,敷衍蒙混,一意孤行,终至酿出大祸。从现象看,这次火灾是由于厂方的防火措施不力,但从实质看是老板为了赚钱而把打工者的性命当儿戏。不是天无情.而是人无情。这就涉及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一劳工保障。

  邹家华副总理:“保护工人权利”

  ●  难道重返“野麦岭”?

  《野麦岭》——一部描写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工人生活的日本影片,这部影片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的残酷无情和资本家压榨工人的贪得无厌。20多年过去了,人们渐渐淡忘了观看影片的那种感受。徘徊在致丽厂的废墟上一种冷冷的感觉——“野麦岭”,突然攫住我的身心。

  在用铁条和纱网封闭成牢笼般的车间内,一层约500余平米的厂房。密密麻麻排列着250多台工业用缝纫机。人机单位空间平均不到2平方米。厂房内,到处都堆放原料或半成品的地方,甚至厕所也改成了仓库。这就是工人们工作的地方。

  来到工人的宿舍区。一道插满了碎玻璃并支着铁丝网的短墙,将厂—区与宿舍区隔开,一个小铁门留作出入口。工人宿舍主要是一栋楼房,每间屋子大约有20多平方米.摆着10多张上下层的双人床。而紧贴宿舍楼外墙临时用铁皮搭成的一间简易宿舍,竟摆放了30余张双人床,住着60多个打工妹。要想进到里面,只能在床的缝隙中侧身而过。房子的每一寸空间都被利用起来了。一面破碎的小镜子,用胶带粘在支撑屋顶的铁柱上。

  而今,这里已经人去楼空。那些幸存逃生的人们,卷走了自己的小铺盖卷。那些无人收敛的遇难工友的行李和杂物,则堆积和散落在床板上、地面上、走廊上。一些书信、画片及女孩儿喜欢的小玩意儿,随着阵阵西风,在杂乱不堪的地上轻轻地飘浮、缓缓地滚动,使得这座本已森森然的建筑物更加满目凄凉。

  一般来说,这里的物质条件比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野麦岭”要强。但是,问题在于,工人们一进到这里,就失去了“自我”。高高的围墙,严严的铁门,把这里与外界隔成两个世界。在这里,老板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工人们不仅在工作时间必须绝对服从,在下班时间也不得随意走出宿舍区和工厂的两道铁门。所有出去者,必须要填写请假条,由主管批准。门卫方可放行。请假条为统一印制,其格式为:

  “致丽工艺厂请假条 现批准口口口因病事请假口口天时,请门卫见条查验放行.主管签名口口口 年月 日”尽管这些作法被美其名曰“加强管理”,实际上无非是……

  看着这张纸条,想像着打工者走出这两道铁门必须持条接受查验的情景,让人心中不由泛起阵阵悲哀。

  ●  《打工者之歌》

  打工者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生活的呢?过去,我没有更深入地接触他们,只是走马观花地组织工人开个座谈会,了解些情况,在座的人大都说些“形势大好”之类的话。我相信,这也是真的,但只是事情还有另一面。

  我在废墟的垃圾堆中发现几个笔记本,上面大都没写名字,估计是遇难者的遗物。本上多多少少记载着打工生活的感受,满纸所浸透的是一种低沉哀婉的情绪,其中。在几个本上都抄录的一首《打工者之歌》显然代表着许多打工者的心声。

  “从四川,到广东,

  经过岳阳来深圳。

  离别了家乡告别了爹娘,

  亲人的话我牢牢记在心。

  ……

  都说广东好找钱,

  一来就是两三年,

  一心想把家来看,

  身上还是没文线。

  昨夜晚我做了一个梦。

  梦见妈妈来到我身边。

  双手抚摸着女儿的脸。

  我的泪水挂满了眼前。

  腊月三十那一天。

  欢聚全家来团圆。

  独我一人不在家,

  (因我)从小不听妈妈的话。

  过一天好比过一年,

  出门是多么艰难。

  无钱无米无油盐

  生活是多么困难。

  从广东,回四川,

  打开窗子往外看。

  四川还是山连着山,

  四川还是那么美观。”

  这类“打工文学”难以见诸正式的出版物,但是在打工者之间却流传仍为广泛。我曾问过几个打工妹,特别是在四川来的打工妹中,几乎是无人不晓。

  ●  “姐姐。我累得受不了”

  笔者搜集到一批打工妹的往来信件,原文照录几段:

  “姐姐:……这里一天只吃两次米饭,上午上五个小时的班,下午六个小时的班,晚上四个小时的班,我们一块来的人都受不了。……妹:秋梅。1993年;月5日。”

  “妹,我现在也想回家,在(再)也不想出门了,又挣不到钱,好难……好难。妹,你的病要去看.不要把钱看得很紧。有人,就有一切。不要节约,早餐、晚餐都要吃……。二姐。93年10月11日。”

  这两封通信是来自四川的姐妹俩写的。姐姐在致丽厂打工,信是火灾发生前一个多月写出的,她想回家。火灾的发生证明她信中说得对,有人,就有一切:人没了,一切也就没了。

  “春芝姑姑这个厂还不错,一日三餐,每天工作1 2个小时。(工资)是计时的,白天8小时每小时7角钱,晚上加班四个小时每小时1元钱。头三个月没有奖金.三个月之后才有奖金。……我在德诚时,那里的伞布的气味真让我薰得头痛。一点也不想干。三个多月领了两个多月的工资。由于带工的又扣了几十元钱,我三个多月共领到50多元钱,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有领。50多元钱还不够零花的。我转厂时向别人借了60多元……说起来也真是惭愧.我真没有想到,出来半年,挣钱还不够自己用。侄女新峰 ,5月24日。”

  “新峰:……我也很想转厂。但厂方恐怕不给身份证,而我用的又是你的身份证……我一天也不想在这里。在家时,我们都把这里幻想的是一个豪华的地方,而来到这里,一见只是如此。我现在真后悔,不胜(如)不来。姑姑。”

  这是从河南同来深圳打工的姑侄俩的通信。三个月挣了50多元钱,如果不是拿着信的原件,讲给谁也不会信。新换了个厂,觉得很满足,而这种满足只不过是一天吃三顿饭.一天干12个小时挣9.6元工资。如此繁重的劳动,如此低微的报酬,如此容易满足的心理,读着这些,只觉得满目辛酸,心中——片苦涩。然而,就是这种超低标准的满足,春芝姑姑一一其实也不过才是个二十三四的未婚姑娘,却永远也不会享受到了,她在这次火灾中遇难。

  ●  “老板,我要求辞工”

  到深圳来讨生活的外来妹们,一般需要通过镇一级的劳动管理站,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是一年左右。合同书是由深圳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其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有关权益。如规定:“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如甲方需要继续雇用,乙方同意续雇,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难以适应变更的岗位和任务,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但实际生活中,许多老板为便于控制工人。根本不签订合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而是用收取押金和扣留身份证的办法,在没活可做时,强令你休假或直接裁员解雇,以便节省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2—4)元,作为其基本生活费”这笔开支。但在活紧时,无论你符合哪条规定都不会答应你辞工反正身分证押在他那里。

  致丽厂不是没活可做,而是要靠大量加班才能做完,繁重的劳动和恶劣的环境,使得许多工人都难以忍受而提出辞工,但是,想转厂的打算是决不可明说的。在工人宿舍的乱纸中,我竟然发现两份辞工申请书。其中—份写道:

  辞工书  尊敬的厂长及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已来做3年了,合同期早巳到。现因家里来信叫我回去,希望各领导批准。辞工人:倪丽 93年10月4号”

  另一份写道:

  立即辞工书  尊敬的厂长及各位师傅:您们好。只因我家连来几封信,让我回家,现在我也无心再干。望各位速批。辞工人:陈爱华”

  这两份辞工申请书上面涂改得很乱,显然是草稿,抄好的正式申请想必早已送达厂方。日期是火灾前一个半月左右。当然,辞工未被批准,她们也只有再继续做下去,一直做到那个“黑色的星期五”。笔者无法得到遇难者的全部名单,但据手头的资料,两位辞工人中的一位已经遇难。

  ●  情义何在?义在钱下!

  老板投资的目的是赚钱,这无可非议。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然要着眼于剩余价值的榨取,即加重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这是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一个简单的常识性道理。老板就是人格化的资本。在这里,150年前恩格斯那段著名的话,读起来并不觉得离我们过于遥远:“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没,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

  平心而论,致丽厂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在外资企业中并不算是最差,致丽厂的老板,也并不能说是心眼特别坏。我没见到这位老板,据说、老板给人的印象并非“南霸天”或者“周扒皮”,而是颇有一些温文尔雅的风度。我注意到,在厂区的中央,老板修建了一座神龛,里面供奉着关公与财神,龛前书写着一副对联,上联:义气贯乾坤,下联:精忠报日月,横批:长庚西照。长庚者,我国民间指出现于西方的金星,主财。看来,老板是既不想舍弃义气精忠,又盼望财星高照。但是,如果义气和发财不可兼而得之,必须择一而从又怎么处理呢?这时候,恐怕只能套用一句歌词:敢问义在何方?义在钱下。

  这对于老板说来,似乎无可选择。但我们是否意识到了这点呢?

  ●  大陆不是“野麦岭”!

  老板投资赚钱,理所当然。但是,赚钱不能不顾工人死活。不能把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压榨工人的方式搬到中国大陆来。大陆不是“野麦岭”。中国引进外资并不是引进资本对中国工人的压榨和统制,而是互利互惠,共谋发展。如果不从完善法制方面根本上解决外资企业中劳动者的地位与权利的问题,那么.类似致丽厂大火的恶性事故就难以杜绝。因为,在防火的措施等具体的技术问题之后,还存在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矛盾——劳资关系的矛盾与冲突。

  对此,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关于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火灾事故的指示中,明确地指出:“这是外方资本家不顾工人死活造成的  据了解不少外资企业,只顾赚钱,而安全土产劳动条件很不好。”并提出:“在深圳特别在外资企业中,(应)加强工会工作,保护工人权利。”这一指示,不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致丽厂大火在劳资关系方面的原因,而且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处理外资企业劳资关系问题上的基本态度一一保护了人权利。

  但是,为什么有些外方老板能够在大陆如此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呢?其中的问题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和解决。

  我们的官员该负啥责任

  ●  厉有为:出了漏洞,各级政府要负责

  “11·19”特大火灾发生时,深圳市长厉有为正在北京。接到大火的报告后,迅即乘飞机回深,直奔火灾现场,根据中央领导的紧急指示,直接指挥善后、救灾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说来也真不顺,1993年,下半年的深圳是“水深火热,灾难不断”,深圳的老百姓都这么说。所谓“水”,是指秋季一场洪水,几乎淹掉深圳城。所谓“火”,是指深圳在三个月之内接连发生的“8.5”油库大爆炸和“11·19”致丽厂的特大火灾,特别是“11·19”火灾,一下于烧死那么多人,创了30年来我国火灾死人的记录。深圳的老百姓谈起这件事,也都唏嘘不已。叹息之余,人们也不免纷纷议论:出了这么大的事,领导上该负什么责任,是不是应该有个说法?

  老百姓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由于体制的关系,我们在许多地方.即使出了天大的问题,哪个领导都没有责任,都是互相推诿,洗刷自己。别说“引咎辞职”,就是“引咎自责”也很少听过。不过,这次情况有点不—样了。

  在市政府紧急召开的关于致丽火灾现场会上,市长厉有为对这次火灾的责任问题有了一个说法。他认为:“因为这些企业是我们要办的,外商老板是我们请来的,厂是我们发证的。因此,出了漏洞,各级政府要负责……我们是政府人员,我们就不能强调老板怎么样,首先要我们自己负责。”厉市长并明确表示:“这次事件一定要严肃处理。我愿意接受中央的处理。”

  平心而论,厉有为刚调深圳不久,市长这把交椅还没坐热,作为一个负全面责任的官员似乎也难以管得那么具体;所以,让他为此接受处理难免有些代人受过。但事情也并不尽然,既然你当了这个官,你就别怕负这个责,就是刚当一天市长,也要对这个市发生的问题负责任。当然,是非功过自有公断。但笔者还是为厉市长的自请处分感到兴奋:在高级官员当中。难得有这样的政治勇气和政治道德。并且,厉市长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出了漏洞,各级政府要负责,政府人员要负责。

  ●  火灾废墟上飘扬着安全生产的奖旗

  致丽火灾现场。车间二楼西头的办公区。这里没有遭到烈火的肆虐,但房间内已是狼藉一片、报表、文件、名册及打工者的证件,乱七八糟堆满一地。

  我蹲在地上翻看着这些曾是外人难得一见的广内机密文件。突然,头上一阵“噗噗”的响声吸引了我。抬头一望,原来是墙上的几面锦旗在随风飘动。与锦旗并排的,还有几幅奖状。其中一面奖旗特别刺眼。这面奖旗上赫然题写着:

  “奖给1991年度劳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县葵涌镇政府1991年12月”

  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废墟上,飘扬着劳动管理安全工作先进的奖旗。如此反差鲜明的对此。

  实事求是地说,致丽厂在设计施工之初,就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诸如厂仓合一、畅开式运货电梯通道、窗户用铁条封死等,都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要求。而开工后私接电线、锁闭安全通道等更是加重了火灾隐患。但就是这样的一个单位,却被评为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镇政府在明知自己辖下的致丽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的情况下,竟还煞有介事地命其为安全生产单位,这就使得港商心安理得,不思改进,加重了火灾隐患。如果事情仅仅至此,镇政府尽可以以“官僚主义作风’搪塞之。然而.火灾之后随着内幕的进—步揭开,才发现镇政府在这次恶性火灾中责任的性质远远不只于此。

  ●  工人政府。还是老板政府?

  1993年上半年,深圳市消防部门派出消防检查小组,来到葵涌镇送行消防检查。初查结果。全镇85家工厂和14家其它类的企业,绝大部分都存在着火灾隐患,其中45家工厂都是车间、仓库、工人宿舍(或食堂)-三位一体”。致丽厂即属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消防检查小组对其提出13条整改意见。而有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多达20余处。要认真整改必然要投入资金并影响生产。老板岂肯俯首听命,所以,所有接到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却没有几家认真整改,而都是敷衍对待。

  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不是积极督促厂商认真整改,而是站在港商的利益上,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上下串通,打通“关节”,为港商骗领消防合格证。5月28日;镇长曾伟东亲自写信给市消防检查小组;要求给50家工厂发放消防合格证。信的全文为:

  “市消防检查小组:

  我镇经过消防整改,目前大部分已达合格水平。根据检查组意见,支持葵涌的经济发展,深表谢意。经镇研究拟同意此伍拾间厂给予发消防合格证,如不发给将会影响葵涌镇的经济发展,港商将会集体上访,直接向市政府投诉,我们望一同合作共同处理好各种关系,盼给予批准。致礼!  曾伟东 28/5”

  此信虽短,但其中大有文章。

  写信的当日,在镇政府二楼小会议室。镇长主动将检查小组提出的由镇支付每人5至10元伙食补助,即每人1000至1500元左右,增至每人5000元,三人共15000元。消防检查小组同意给葵涌50家厂发合格证。一手交钱,一手交证。镇长用15000元人民币,换来了22张消防合格证,(另28家厂由消防检查小组发放)自行发给了消防并不合格的厂家。

  一桩以工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的钱权交易,在发展经济的幌子下,直接运用行贿受贿的方式完成了。致丽厂存在的13条火灾隐患,只是极不彻底地整改了6条,但这已属“合格”水平,厂名赫然列于镇长所开50家工厂名单的第17位。

  这里需要进一步弄清楚的是,该镇为何为港商如此卖力?对此,葵涌镇自己的理由是完全为了葵涌的经济发展,于个人甚至于镇政府并无任何经济上的好处。他们不无委屈地说:像致丽厂这类的企业,只得到很少的厂租费和工缴费,且大部分由村里拿走,镇政府没一分钱税收,却担负着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等沉重的包袱。

  多么清廉的形象!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仅镇政府与致丽厂之间,就有一种说不清的利益关系;直接负责全镇经济工作的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与港商串通,通过签订假协议的办法,在上报的协议中,规定致丽厂老板租用厂房面积500平方米,月租2500港元,在另一未上报的补充协议中,则规定港方租用厂房实为2400平方米,月租24000港元。两个协议的租金额相差10倍,自致丽厂1988年5月建成投产至火灾发生的5年半时间内,仅隐瞒厂房租金即达140余万港元。致丽厂事发,假协议被揭露出来。

  ●  腐败与事故同行

  1993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派员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宝安、龙岗两个区共18个镇进行为期半年的“地毯式”的消防检查。吴XX、李XX、陆XX三人组成派驻葵涌镇的市消防检查小组。责任如此重大,本该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遗憾的是,市消防检查小组并未履行自己的责任,而只是把此项公务当成了一次“发财”的好机会。难怪在火灾发生的次日,他们偷偷地溜回葵涌镇找人“补写材料”证明,妄图以伪证来减轻他们的责任。

  他们除了利用发证向外资老板明里暗里索要好处外,还借助工作关系,向镇政府索取贿金。据有账可查记载,先是,检查小组收受了镇政府给予的6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费,又以22张空白消防合格证,换取了镇政府的15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费。最后,以押在手中的8家合格证为筹码,再向镇政府强行索要每人3000元的旅游费。前后共索贿受贿30000元。

  一场极为重要的消防普查工作,在葵涌镇就这样可悲地告终了。公安消防部门,本来是人民的保护神,但在这里,这些腐败分子,却成了不法厂商的保护伞,成了制造灾难的帮凶。看来,在中国,无论何时何地,只有消除腐败,才能避免灾难,因为腐败与灾难同行。

  ●  深圳舆论静悄悄

  “11·19”大火消息传出,全国舆论哗然,百姓震惊。为了更加迅速准确地报道事情的真相及其发展过程,全国诸多新闻单位的“老记”们云集深圳,以便运用舆论的作用,警示国人,以儆效尤。百姓也都引颈南望,密切关注着舆论动态。

  然而,“老记”们的采访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事故发生的当日,各地驻深记者火速赶赴现场,但采访遭到镇政府的阻拦,当地有关官员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禁止记者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与从火场中逃生的打工者们接触。镇宣传部长声称,领导已有指示,拒绝一切记者采访,由市新闻处发“通稿”。火灾现场也被重重封锁,记者行动受到严格限制。

  如果说,镇政府作为当事人,与火灾发生有诸多干系而不愿外界得窥内情,尚可理解,但此后整个深圳舆论界也都是寂静无声,往常那些总是以发表头条消息和独家新闻而为国内同行和百姓们所注目的深圳传媒,除了几条简洁得不能再简洁的“通稿”,便再无其他任何动静了,作为事发地的深圳舆论界怎么“感冒”了?

  笔者曾亲自询问过深圳几家报刊的“老总”:“如此重大的题材,如不尽情发挥和表现一番,岂不有负于社会和读者的厚望?而且,在这样世人注目的大事件中无动于衷,岂不有违于新闻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良心?”“老总”们苦笑着摇头:上峰有命,兄弟岂敢胡来?惭愧,惭愧。

  笔者曾询问深圳有关官员:为何如此控制舆论?答曰:为了不影响深圳的投资环境和保持深圳的社会稳定。对这一解释,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深圳的投资者,绝大部分来自与深圳比邻而居的香港。香港的舆论界对于这次大火则作了极为详尽的报道。这些报道,不乏对于受难工人的深切同情和对于不法厂商愤怒谴责,在香港及海外引起极大的反响。深圳的投资环境,主要是对香港而言,你不讲,你能让别人也不讲吗?

  保持社会稳定?深圳的老百姓眼巴巴地盯着当地传媒,急切切地想了解事情的真相与政府的态度,但消息只能来自“小道”或“出口转内销”,这叫他们作何感想呢?不能不油然而生出各种疑问。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莫如广开言路以兴利除弊。一个社会如果舆论不开而致百姓腹诽心谤,又何有稳定可言。

  ●  严惩腐败:追到谁算谁!

  随着“11·19”恶性火灾事故中烟雾的消散,造成这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其背景,也渐渐大白于天下。这次事故,并不只是一起单纯的技术责任或  管理责任事故,而是由诸多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因素交织在一起所形成的恶性事故,是由不法老板的残酷无情、官僚主义的玩忽职守和腐败分子的贪得无厌所共同促成的一桩草菅人命的恶性事故。

  不法老板自然罪责难逃。对于那些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我们又该如何认识并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葵涌镇政府和驻镇市消防检查小组不用再提了,更上一级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是否也负有相当的责任呢?深圳市消防支队在消防普查中,违反了消防合格必须由支队科、处长批准后才能发放合格证的规定,致使检查小组发生严重的用权索贿、玩忽职守导致惨剧的出现。

  深圳市有关的区、市领导,在这次事故中,应负哪些直接责任呢?

  写到这里,笔者记起,正值致丽大火事发不久,深圳电视台播发了“中央反腐败检查组在深圳顺利完成检查工作,对深圳的反腐败工作表示满意”的头条新闻。听到这个消息,人们是欣慰?还是……?但许多人明白地表示了这样一个愿望:反腐败不要走过场。

  重倡“劳工神圣”

  ●  打工妹价值几许?

  大火过后,可怜的打工妹们,死者已渺渺西去,生者尚惊魂未定,原住的厂区宿舍作为事故现场不能再住下去了,凄凄惶惶的火海逃生者被集中安排在葵涌文体中心内。为“安全”起见,中心大铁栅栏门紧锁,保安人员严密“看守”。打工妹们被严肃告之,不得随意与外人乱说有关火灾的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我真不明白:本来是受害者,可怎么变得像是……

  生者如此,死者如何?

  死者善后抚恤的工作,很顺利地结束了。其顺利的程度,连主持此事的同志都感到有些出乎意料。那些遇难者的家属,从四川、从河南、从湖北、从湖南、从那些尚未开发的穷乡僻壤,来到这块曾令他们怦然心动的富饶之地,但是,这块地方带给他们的,并不是富裕与希望,而是灾难与死别。

  笔者接触过一位遇难者的遗属。他是从四川来接他的女儿的。一副憨厚的农民模样,年纪约有50来岁,面部表情木木怔怔,嘴里翻来覆去的只是一句话;“当初真不该让女娃儿来呀!”眼中已经不再流泪,茫然的目光呆呆地盯着前面。

  笔者了解到,火灾遇难者的抚恤金,根据地区和家庭状况的不同,每位由2万元到4万元不等。也许这一笔钱在那些“边、老、贫、偏”地区的老百姓眼里,尚算是一个大数目。然而,在那些老板和大款们的钱袋里,只不过是一桌酒席的开支。

  在这里,笔者所计较的并不只是抚恤金的数额多少,而是劳动者的基本地位和基本价值。既然你老板运用国际惯例到内地来投资赚钱,那么出了问题也应参照国际惯例的赔偿原则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一个中小企业,不用说出了这么大的事故,就是几个人的伤亡,就可能使企业破产。报载,某国外大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所造成的用户索赔额竟高达40多亿美元,,企业破产都不抵债务,还须负有连带责任单位共同偿付。可致丽大火的84条人命却还不值一栋二层洋楼。

  ●  托起特区的太阳方阵

  特区,其经济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发展。而作为特区代表的深圳的经济发展,更可以说是一个奇迹。10年来,深圳的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总值,几乎每年都是以近40%的幅度递增。昔日荒凉的边陲小镇,而今已是具有国际水准的工商大都市。这其中原因,固然离不开党的开放改革政策以及先进的管理与科技,但是,没有千万个打工者的直接的劳动,任何好政策、先进的管理和科技,都不会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在深圳,常住人口为260.9万,其中有180多万为没有当地户籍的外来打工者,这些打工者,在“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的职工中占98%,在建筑行业占92%,在商业;服务占86%。因此,说到深圳人,首先的和主要的应该是这些“劳务工”,他们不仅已占深圳总人口的70%,而且;他们是深圳社会财富的主要的直接创造者。深圳的百万劳工,平均年龄不到25岁,一个名叫安子的从打工妹中脱颖而出的“打工妹作家”,将这百万劳工群体,形象地称之为“流动的太阳方阵,流动的青春部落”。正是这一庞大的太阳方阵,用自己青春的臂膀,托起了一个辉煌的特区。

  但是,深圳特区劳工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原深圳市委书记李灏曾不无忧虑地谈道:“今天我们都知道特区好,特区美,可我们知道这一切是怎么得来的吗?不要忘记还有100多万临时工,是他们给我们建设了这一切,而他们现在生的是什么?吃的是什么?我们住在三室一厅的房间里,是很难体会到他们的苦楚的!”李灏书记的这番话,其情也切,其意也真。我们是应该了解和体会一下劳工们的苦楚。

  ●  天涯沦落淘金梦

  从内地涌到深圳来的百万劳工,几乎每一个人都怀揣着一个发财梦或发展梦。然而,靠着打工能熬到经理阶层的或者能够逐步自立门户的简直是凤毛麟角。

  笔者手中有一堆随意搜集的致丽工艺厂的工资条。在这50多张工资条中,收入最高的是叫孙淑妮的女工,全月收入629.70元。收入最低的是位叫张廷玉的女工,全月合计收入139.60元,扣去伙食费35元、住宿费3.59元、劳务费l元、罚款19元、押金10元、其他40元,实得工资33.10元。另—张名为张廷兰的工资条显示该人当月实际工资35.20元。其中除2人当月出勤不满外,50人均为30天或3l天,平均月工资260元左右,即每天干12个小时左右,收入不到9元。

  像致丽厂这样的工资水平并能兑现的,在深圳当属中上水平。据1993年10月深圳市组织的劳务工大检查的结果,在劳动报酬方面,有40%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人的加班时间平均每天3-4小时,最高的每月达150小时。但加班费有的每小时只有5角,有的甚至一分没有。而工资拖欠则是一种普遍妁现象,老板有钱故意不发,有的拖欠3--4个月之久,用这笔钱没入周转或坐吃利息。此次检查,仅南山—个区就发现拖欠和克扣工资达500多万元。

  对于广大工人来讲,深圳并非淘金地。报载,1994年春节期间从深圳汇出个人汇款达9亿,其中半数为劳务工所汇。4亿多元,听起来是个不小的数目,然而除以180万这个庞大除数,每个劳务工平均才200多元钱。

  ●  青春部落的青春奉献

  深圳,是个青春部落,这里,平均年龄不到25岁。那些结了婚或年纪稍大一些的外来妹,是很难找到工作的。许多工厂,几乎都是清一色的20岁出头的女孩。这个年龄的女孩精力旺盛、反应敏捷且又无家室拖累。老板赚的就是这种青春钱,而打工者们,则是在用青春赌明天——过长的劳动时间和过重的劳动强度,使他们超前地消耗了自己的体力和精力以致过早地衰老。

  笔者曾参观一个合资的电子厂,工人的工作主要是在放大镜下从事微电子元件的绕线与组装。同行的职业安全与卫生专家询问工人,工作期间和下班后有无恢复和保健视力的活动和措施,工人回答从来没有过。再询问厂方有关人员,回答则支支吾吾。这位专家说,这类的生产必须要有视力保健措施,否则,用不了两个月,视力便会严重受损并将为害终生。笔者在放大镜下看了一会,只几分钟,便觉得眼睛累得受不了。但在这工作的小姑娘们,一干便要十来个小时。而这个工厂的劳动条件还是比较好的,当地政府是作为好的典型请我们参观的。

  笔者在深圳参加过二个打工者的座谈会,会上,笔者问在座的人打算在深圳干多长时间。回答者中,竟没有一个打算长期干下去的,或说干干看,或说两三年。后来我才明白,不是她们不想干,而是几年之后就干不动了,而且老板也在榨干其青春血汗后不再让干了。

  深圳,平均25岁的年龄,是—个令人骄傲的现象,还是—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反正这种社会年龄结构,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在这—现象背后所蕴含的,正是百万劳工这—庞大的。流动的青春部落”的奋斗与牺牲、艰辛与奉献。

  ●  —盘没有串起的珠子

  180万的深圳劳工,这是—个怎样的数目呢?——1919年,中国的产业工人数目为260万,这个数字,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赖以建立的阶级基础。今天深圳的劳工数目,已为当时产业工人数的70%,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工人们已经具备了作为成功因素之一的人数,但是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人数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深圳。三资”企业职工基本上处于一种无组织的状态,因而,他们在自己利益的维护及其社会作用的发挥上,与自己人数的比例相差甚远。

  据统计,在深圳“三资”或“三来一补”等劳务工聚集的企业中,工会组建率为20%多,会员人数仅占劳务工总数的10%左右。许多工人不知工会是干什么的,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不知去找工会或者找不到工会或者找到工会也解决不了问题。因而,在愈来愈激烈的劳资矛盾中,绝大多数情况老板有资本作后盾,工人则完全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

  在已经成立工会的外资企业,情况怎么样呢?有的能为维护劳工权益发挥作用,但相当一部分为徒有其名,其中甚至有一部分为“老板工会”或“挂名工会”。我到过一个工业区,这里有400多家外资企业,建工会的有60余家。其中工会主席绝大多数由厂长或经理担任。  在—个座谈会上,—个厂长兼工会主席侃侃谈道:“工会既要维护工人的利益,也要维护老板的利益。工会要对双方负责。”笔者忍不住问了—句:“如果工人和老板的利益相冲突,工会维护谁的利益?”发言者张口结舌,场面极为尴尬。而据镇工会主席介绍,那些厂长、经理所兼任的工会主席,在劳资利益冲突的问题上,没有敢开罪老板的。这种现象,严重地侵害了工人的组织权益。如致丽工艺厂,本没有依法组织工会,厂里没有工厂委员会,没有会员,而厂长却有—个“兼职工会主席”的名义。这个“主席”对工人有什么用处呢?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工人没有组织,老板倒有组织。什么;“港商联谊会”、“投资者协会”、“老板联谊会”却不少。

  据悉,深圳市总工会目前正在全力加强外资企业中组建工会的工作,并同时对那些“老板工会”和“挂名工会”进行清理和整顿。

  ●  劳工保护——特区发展的当务之怠

  劳工,并非是一个贬义词,这是中国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中的一个通用的概念。早在80多年前的“五四”运动中,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蔡元培先生首先喊出了“劳工神圣”的口号。此后,“劳工神圣”作为中国共产党动员和组织广大工人群众的号召与方针,调动了浩浩荡荡的阶级队伍。

  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至1993年,深圳工人利益被侵害而投诉的有7000多宗,劳动争议案件1000多起,集体上访和罢工100多次,涉及数万人。其中,连劳动条件并不算最差的致丽工艺厂,都曾发生过3次罢工斗争,并且劳动争议与冲突,正处于一种扩大和加剧的趋势中。这种状况,引起特区政府的极大关注。1993年5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该地的劳工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以致丽工艺厂的劳工惨案为契机,政府、雇主和工会应该在劳工保护的问题上加强沟通与合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尤其是各级工会—劳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如何有效地代表和维护劳工的利益,已成为工会特别是特区工会的最基本的任务。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工会应毫不犹豫地加大公平的砝码。保护劳工,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是工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本作用。组织劳工,使之成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教育劳工,使之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服务劳工,切实为其说话和办事,这不仅是工会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工会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方针。

  原载于《中国工人》杂志1994年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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