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1966年出生,武汉市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2016年退休。办理退休时,从个人档案看到了自己1995至2001年的合同不是本人签名,而是被人代签的。我国1984年开始试点“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政策规定:“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与“全民所有制”工人同等待遇。这个发现使得刘艳对武昌五金交电公司2001年的改制产生了疑问,于是刘艳同职工们互相交流信息,同事们疑问越来越多,原武昌五金交电的职工也越聚越多。
大家商议先收集“非法改制”证据资料。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了王克华等人利用伪造的改制批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侵吞私分国企资产等违法行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至今依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2001年的企业改制实际上是假改制,于是爆发了近180人参加的集体维权活动。由于这些证据资料的主要收集整理人是刘艳,所以,她被既得利益团伙看作“领头闹事”的人。
刘艳到底是不是一个既得利益者眼里所谓的“刁民”呢?
如果你去问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他们会这样告诉你:
刘艳1984年参加工作,在单位里除了工作中有接触的同事外,跟其他同事几乎没有什么私人交往,也没有多少社会朋友,感觉是一个多愁善感、性格内向、从不关心身外事的小女生。多年来不见她和同事们发生争执,对单位领导也是尊敬有加。这还是跟她接触较多的同事才有的印象,其他人多年后对她已经没什么印象了,甚至忘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女职工。
这就是刘艳,一个温顺寡言的普通女工;总之就是一个相信党、相信领导的普通职工,其生活和思想状态与大部分职工没太多区别。当单位领导提出减员增效,刘艳跟大家一样响应号召“被下岗”回家,对单位领导当时的举动也没有丝毫怀疑。
前排左三为刚参加工作时的刘艳
2001年“改制”后大家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单位不给缴社会保险,也不发一分钱的生活费。孩子要交学费,老人要赡养,一家老小怎样活下去?
当时流行歌曲“从头再来”传唱于大街小巷,而对于贫穷拮据又没特殊技能的普通职工而言又何来“从头再来”的资本?
自谋职业说起来容易,然而对于像刘艳这样已经30多岁又没有创业资本的职工又谈何容易?那些比刘艳年龄更大的职工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使去做扫地的清洁工也是被人“挑肥拣瘦”一番。当时“找工作”恨不得只要给口饭吃就能干,比乞丐的心态强不了多少。
被下岗后,女职工还可以在家带带孩子,男职工压力就大了,全家的生计都压到了他们的身上。由于当时就业机会少,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假改制”两年左右,就有两名男职工因承受不了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自杀身亡:一个叫王元斌,在三十多岁的年纪跳楼身亡;一个叫孙建文,跳长江大桥身亡。而当年因病无钱医治而死亡的职工竟达二十多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当年在册职工近400人,非正常死亡人数就有二十多人,比例高达6%,这是怎样的一场人为的灾难啊!
刘艳跟大家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她就想着找亲戚借些钱做小生意去“创业”,不为发财,只为活命。
第一次做生意就遭到了合同诈骗……然而,被骗后却四处求告无门。自己下岗买断的钱损失也就算了,但从亲戚那借的钱拿什么还?看着年幼无辜的儿子,绝望的刘艳鼓起勇气绝地反击:不行,必须要讨回自己和亲戚的血汗钱,我不能像那两个男职工那样死去,我要坚强地活下去,儿子还没有长大,不能没有妈妈。
为母则强,一向柔弱的刘艳没有选择,必须坚强,她想起了小时候上学读书时唱过的《国际歌》里的歌词: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全靠我们自己,这一刻,也完成了刘艳从与世无争到与命运抗争的跨越。于是,她主动出面去联络同样受骗的其他商户走上了维权之路。
这是刘艳人生中第一次对不公平的抗争。经过受骗商户的共同努力,收集证据,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一段充满艰辛的维权斗争,使得问题基本解决。
这次维权经历,刘艳学会了维权在法律的框架下,以事实为依据、用证据说话,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群众权益的方法。
在这个过程中,刘艳遇到了一些致力于帮助底层人民群众解除困苦的真正的共产党人。
刘艳虽然还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她决心向真正的共产党人看齐: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刘艳说,这次与职工一起的维权都是被逼无奈。
这次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维权是她第二次的维权经历,刘艳及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不愿看到因非法“改制”造成的悲剧继续发生——现在还有职工因贫病交加死去,决定揭露小官巨贪进而把被王克华等人侵占私分的职工合法权益夺回来。
斗则有一线生机,不斗则死路一条!所以她和所有参与维权的职工认识到必须斗争。
刘艳和维权职工们发布到网上的《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维权纪实》系列报道,记录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维权的全过程:职工从自发参与到分工合作,充分展示了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斗争技巧。这次集体维权活动也让刘艳面临了新的考验。她决定向真正的共产党人学习,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去争取这场维权斗争的胜利。
一 、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集体维权
在维权伊始,刘艳和初期的维权代表思考的是:维权职工如何在集体行动中形成统一的诉求?
如果没有统一的诉求,即使职工们行动起来了,甚至说,即使职工们与政府开启了“对话”程序,维权职工的处境也会非常被动,不同的职工有不同的诉求,有关单位便可利用这种情况,对职工们逐一分化。
可以说,统一诉求是工人集体行动必须要做的关键,也是工人团结的表现之一。
但如何能够做到统一诉求呢?刘艳初期与其他职工的广泛接触与相关信息的交流其实更像是一个职工之间简单共识的形成过程,简单的共识能否成为统一的诉求?职工们在维权行动中如何坚持、或者调整诉求?这实际上是一个充满了反复的过程。
她认识到所谓的团结,不仅仅是职工们已经存有“要维权”的简单共识,职工们还需要有共同讨论、反思的基础,才有可能提出一个真正具有策略意义的诉求。一个具有策略意义的诉求,需要具备足够的广泛性与迫切性,之后才可能动员,或者更紧密地团结其他职工。
前几年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也发生了两次维权活动,但是都因各种原因无疾而终。刘艳参与的本次维权活动,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维权宗旨是为了全体职工的共同权益,搁置各下属门市部的不同利益诉求,这样就与前两次的维权有了明显不同,团结到了更多职工群众。他们首先选出了维权代表,由代表负责跟有关部门交涉,但不能代替职工作出任何决定,每次参与跟对方谈话的代表不得少于3人。这是刘艳参与的这次维权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
根据刘艳总结的经验,开展维权要有理有据。所以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代表首先从收集到的证据资料入手,研究发现问题,然后向全体职工宣讲,做到有理有据,避免给人“胡闹”的口实。
2016年夏,武汉是“七月流火”的天气,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维权职工就在公司附近公园的长廊内召开不定期的维权大会。刘艳跟其他维权代表一道,常常不顾炎热,拿着证据与资料对职工讲解维权的目标及依据。这样的大会开过多次,通过职工代表不厌其烦的宣讲,使得职工们由当初对“非法改制”的一无所知,到最终彻底清楚了王克华等人假改制真侵占的真相。
职工代表发动群众敢于斗争,不要被科产局的威胁吓到
要想依靠群众,首先要发动群众。只有让参与维权的职工们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才能理直气壮的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面对暗示,毫不动摇
由于刘艳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同事中的印象是个弱女子,王克华等人根本不把刘艳放在眼里。在持续了一年多的维权活动中,王克华等人拉拢部分有影响力的男同志,以期孤立刘艳,分化瓦解维权队伍,这过程中由于维权职工代表们的动员工作做得扎实,王克华们的目的没有达到。
刘艳从事的是会计工作,这个职业的特性决定对改制中一些资料理解得比其他人更透彻,所以在向有关部门举报王克华贪腐国企资产的过程中,阐述问题往往能切中要害,表现得比较突出,于是有关部门“怀疑”刘艳是这起举报贪腐事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几次与政府有关单位“接谈”时他们当着其他维权代表的面说:下次刘艳一个人来就行了——这样的“提议”显然是有某种特殊含义的。面对这样的“提议”,刘艳没有接受而动摇,依然选择站在广大维权职工立场上。
正是刘艳这样不为利诱所动的态度感动了五金交电公司大多数职工,他们更加信任和依赖刘艳和其他维权代表,大家团结得更紧密了。
在这样一种氛围下,一位老职工放弃了王克华承诺的利益(2%股权),也站到了全体职工一边参加维权斗争,老师傅的这种行为对王克华等人也是一种很大的嘲讽。
三、 突破封锁,揭露真相
职工代表一直依法维权,到信访局、检察院、纪委等部门举报递交证据材料,但都被转交到武昌科产局(原武昌区商业委员会,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而科产局正是企业假改制的参与单位。(参见《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维权纪实》)
2017年3月,维权代表把举报资料递交给了武汉市第五巡视组,巡视组要求武昌科产局成立专班调查此案。
2017年7月7日,科产局专班不顾事实,作出了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回复,对五金交电职工揭露的贪腐事实全部予以否决。同时把另一份与给职工的“回复”内容不同的《调查报告》交到了武昌区纪委,但科产局交给武昌区纪委的《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们却不向举报人公开,而武昌区纪委又不接受维权代表递交的举报证据材料。
对于科产局专班这种典型的欺上瞒下行为,刘艳和职工代表们决定通过向媒体投稿,揭露真相。2017年9月9日,《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捉虫记》的视频在腾讯搜狐等媒体广泛传播,武汉市第五巡视组也通过视频,知道了案件的真相,从而揭穿了他们欺上瞒下的谎言:武昌科产局把非法侵吞私分国企资产说成是不当得利,妄想以违纪代替违法,从轻处理王克华等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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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捉虫记
四、 打破僵局,另辟蹊径,成立职代会行使职工权力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年多来,相关部门对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这起贪腐案件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一直拖而不决,职工代表们不得不另想办法,促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王克华贪腐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刘艳和职工代表在举报的过程中不断学习与改制有关的法律文件,发现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职代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的任何决定都要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既然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现在依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必须有职代会这个组织。职工代表征求了职工们的意见后,决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的职代会,行使企业法人的职权。
2017年10月8日,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按议程召开了选举大会,全程依法选举产生了33名职工代表,并形成了职代会决议:1、罢免王克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法人代表资格。2、成立由17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主持工作。3、行使法人职权,接管武昌五金交电公司。4、收回原属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所有资产。
2017年10月8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
2017年10月10日,职工代表以《告知书》的形式,把这份职代会决议送达武昌科产局、武昌区纪委、武昌区检察院、武昌区工会、武汉市第五巡视组等相关部门。10月10日科产局付世超局长亲自签收了《告知书》,并承诺10月25日前书面回复,如果25日前不回复将视同默认职代会成立事实与职代会决议事项。面对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成立的新一届职代会,付世超局长当面回答:如果王克华当年改制时的职代会非法无效,就按102号文件办(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依据是102号文件)。这也意味着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是假改制。
五、 牺牲小我,一心为公
面对全体职工空前的团结与坚持,贪腐既得利益团伙把这些“仇恨”都算到了刘艳头上,他们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决定利用警方打掉刘艳这个“领头羊”。
10月25日前,武昌科产局没有任何人联系维权代表,所以,维权职工们根据与科产局付世超局长的“对话意见”理所当然地认为科产局已经默认新一届职代会的合法性。10月26日,职工代表们陆续来到位于民主路145-147号的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进入到公司二楼大厅开会,讨论关于接管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具体事务。
下午5时17分,几十名特警突然包围了办公室,不由分说把刘艳和邓昌文师傅强制传唤到中华路派出所。在没有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以“非法闯进武昌区创辉公司”为由对刘艳执行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邓师傅因病没有执行被拘留。
当时在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邓昌文师傅看到法人代表王克华从派出所二楼得意洋洋的走下来,派出所二楼不是办案区,而此人当天下午一直“坐镇”中华路派出所,要求抓捕刘艳和邓昌文师傅。
2017年10月26日,武昌中华路派出所警察包围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办公室,以“非法闯进武昌区创辉公司”为由强制带走刘艳、邓昌文,连夜把刘艳送往武汉市第一拘留所,执行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邓昌文因病免于执行拘留。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我们发现:“创辉公司”登记地址位于武昌区解放路375号,后来变更到民主路140号。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代表的开会地址在民主路145-147号会议室,这也是很多年来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日常办公地点,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们的所有事物(退休手续、医疗报销等)也都是在此办理。显然,武昌区警方以“非法闯进武昌区创辉公司”为由抓捕在此处场所开会的刘艳邓昌文等代表,就是受人指使有意为之的非法执法行为。
在后来看到的武昌区分局提供的抓捕拘留刘艳的证据材料中,发现他们采信的是王克华单方面提供的证据,即王克华通过非法手段将国有财产转移的罪证恰恰被武昌区分局视为王克华的合法财产证据,进而在此基础上认定刘艳和职工们进入的是“创辉公司”而编织了那个拘留的罪名。明明知道职工们举报王克华贪腐的事实就包括这些被转移的国有资产,作为执法部门的机构却去采信贪腐证据,这是不是公然为犯罪分子背书的违法行径啊?
十天的非法拘禁是刘艳这个弱女子平生第一次遭遇到的牢狱之灾,但这样的打击就能让刘艳在腐败份子面前低头吗?
六 、重获自由,继续斗争
11月6日拘留期满释放,职工们自发去迎接他们的英雄。
刘艳脸上写着坚毅,职工眼里含着泪花,这是怎样的一种阶级感情直接流露的场景啊!
职工们对刘艳说,你为我们受苦了!他们拿出数千元钱来表达自己的心意,刘艳坚决拒绝了,她说,大家的心意我心领了,为了全体职工利益,为了国企资产不被侵占,我愿意承担这样的遭遇。而你们没有因为我被拘留被打击而害怕退缩,这才是给我的最大的慰藉和回报。
职工们纷纷表示:哪怕维权到最后拿不到一分钱补偿,我们也要一起把国企蛀虫送进监狱!
以上内容来自激流网,是关于五金交电职工维权的前因后果。
以下内容是后续最新发展变化,五金交电职工们经过斗争,终于等到了法院开庭,但是整个过程却离奇曲折。以下内容来自维权代表刘艳微博
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刘艳、黄玲、周砚萍、陈本致、梅金汉受180名职工之托,于2023年8月30日 走访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举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失职渎职,历时7年未对昌检控申举答【2017】3号出具立案或不立案结论,8月31日晚约23时回汉,在武昌火车站西检票口内被武昌公安分局杜华警官带队抓捕。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5月25日出具的昌检控申举答【2017】3号
一、随意更改开庭时间
2024年2月4日了,武昌人民法院立案后,原本定于2024年4月开庭的,因为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据和《调取证据申请》,开庭时间一再更改,从7月12日、7月18日,最后确定7月25日开庭审理。
2024年4月12、7月12、7月18、7月25传票
二、滥用职权,侵犯原告权益。
7月25日下午3点开庭,书记员12点多给原告打电话告知,参加旁听的人要领旁听证,我查询了相关法条,只有外籍人士才需要领这个东西,2点半到法院门口原告拒绝了这个要求,直接到了法庭,看到旁听席已被脖子上挂着旁听证的人占满,法院2点半才开始放人,这些人是怎么进来的?
法院2点半开门,旁听席已被脖子上挂着旁听证的一群人提前占领
原告拍摄了法庭图片分享给在门外等候的旁听群众,发现信号被屏蔽了,原告提出旁听席各占一半,审判长张莉萍以他们有旁听证为由拒绝,导致原告方旁听群众全部被拦截在一楼大厅,楼梯口被警察堵死,无一人到庭旁听。
法警堵住通往12庭的通道,把参加旁听的群众拦在一楼大厅
三、人为操纵同步录像设备,程序违法。
举证前,庭审同步录像坏了,审判长要求继续开庭,质证前庭审笔录界面消失,两次故障都发生在关键时段。
在核实当事人身份环节,审判长张丽萍核实完原告的身份后,跳过核实被告身份的环节直接进入庭审调查,原告提出要求核实被告身份,审判长居然说被告身份法庭已核实,在原告的坚持下,审判长才要求法警出示被告的相关证明,武昌公安分局民警胡捷代表公安局长徐舫出庭,委托书上未见徐舫的签名,武昌区司法局局长甘波代表武昌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范礼奎出庭,范礼奎没有提供不能出庭的证明,也未在委托书上签名,其他几个代理人都是律师,提供的律师证都是复印件,他们是付文,董文,魏钲芝、胡精明,委托书上全都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其中胡精明律师的委托书上连公章都没有,就是张白条,原告认为他们不具备代理资格,审判长认为他们是适格的代理人,继续开庭。
跳过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环节,以法院安检系统已关闭为由阻拦证人林双喜到庭,原告立即要求审判长解决林双喜作证这个问题,审判长欺骗原告说提交书面证言是一样的,原告指出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无效后,审判长又答应择日传林双喜到庭作证,原告要求书记员记录具体什么时间到庭作证,审判长要求书记员删除了自己说过的话,原告要求书记员记录审判长要求删除择日传林双喜出庭作证的话,由于审判长庭审程序违法,导致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未能进行。
进入出示被告提交的证据环节,5位当事人应该逐一进行,审判长听从被告武昌公安分局带领人的指挥,派出5位法警同时对5位当事人进行举证干扰庭审秩序,导致每个当事人都不能集中精力看清证据。
四、服从被告指挥,疲劳庭审,侵犯原告人权
由于连续开庭时间长达8个多小时,同案当事人因周砚萍身患多钟疾病,已多次在旁听席躺着休息,原告要求择日开庭,被告强烈反对,说开的再晚也要开完,审判长迫于被告的淫威,不敢作出休庭的决定,仅宣布休庭20分钟,溜出去吃饭了。
他们偷偷吃外卖,企图让原告因体力不支导致思维陷入混乱的状态
大门外守候的群众不断打12345、110出警3次说法院的事他们管不了,也许是迫于群众的投诉,一男法官走进来宣布休庭,8月2号继续开庭,这时已经是23时40分,长达近9个小时的庭审才得以结束,一大群警察走在我们身后,不知道这算护送还是押送直到法院门口。
从法院出来,已经是23:40分,等候的群众依然坚守在法院大门外。武昌区人民法院的所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公正了吗?这么恶劣的司法环境下,将信访纳入司法轨道的倡导能顺利推行吗?
7月25日,原告当事人在法院门口合影,时间已是23: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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