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24日讯(记者贾磊) 中国今日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涵盖钓鱼岛。国防部公告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即日生效,并进行了首次巡逻。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表示,这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
根据中国的声明,东海防空识别区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中国领海线之间的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预警空域比领空增10倍
这一空域包括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200海里相关水域的上空,也包括钓鱼岛上空,比以往东海领海上空的领空范围增加了十几倍。
中国以往没有明确划出防空识别区,海上空防仅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这是中国根据相关国内法律及国际通行做法设立的首个防空识别区。东海防空识别区并与日本划定的“防空识别圈”存在重叠。
根据国防部公告,东海防空识别区于11月23日10时起生效。
中国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空军上校表示,中国空军23日出动了两架大型侦察机执行空中巡逻任务;同时,出动了预警机和多型战斗机,实施支援掩护和指挥保障。
申进科介绍说,中国空军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进行空中巡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他指出,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採取相应措施,保卫空防安全。
发现入侵意图或警告射击
杨宇军表示,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他所指法律依据是199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在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提供包括飞行计划、无线电、应答机、标誌等四种识别方式。位于此区域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中国国防部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採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公告中称。
据悉,如果发现有入侵领空的不良动机,会先用国际通用频率发出警告,或驾驶员手势及晃动机翼等方式,如果情况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发射曳光弹,进行警告射击,这都是国际通用的做法。
适时设立其他防空识别区
杨宇军表示,对位于识别区的航空器明确识别规则,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中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採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希望有关各方积极予以配合,共同维护飞行安全。”
杨宇军强调,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任何影响。
《大公报》10月14日登了一篇引述来自解放军内部的消息,称解放军有意要详细地划出中国大陆在沿海的所谓“防空识别区”,以增大维权力度。这个想法得到了中央军委的支持。在当月国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杨宇军在回应大公报记者询问时,他未予否认。
中国国防部又表示,将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适时设立其他防空识别区。
据悉,对中国宣布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包含钓鱼岛上空,日本外务省官员向中国驻日公使韩志强提出了“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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