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坛总有一些人耐不住寂寞,陈方安生就是其中的表表者。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陈方安生早已失去了往昔一切的显赫头衔,影响力大不如前。陈方安生现在自组政治平台“香港2020”,意图延续其政治生命。但是,这个组织包括陈方安生本身到底是由谁来“买起”?
三百万年薪 买政治支持
对于“香港2020”的资金来源及金额,陈方安生一直都是讳莫如深,并强调从未接受来自外国的资金。但是最近被揭露的“黑金门”事件,显示在黎智英输送黑金的名单上,“香港2020”榜上有名,而且金额巨大,数以百万计。至此,大家除了知道“香港2020”是有着浓厚外国势力背景的政治组织,对香港政改进程说三道四外,其实还进行一些见不得光的政治“台底交易”。
据最近被曝光的机密档案披露,陈方安生今年初收取壹传媒黎智英“加码”捐款300万元后,先后接受英国传媒访问及出访英国,投诉有英资企业向壹传媒抽广告,令人质疑陈太为黎智英“乞广告”。除此之外,黎智英去年中曾分两次给予陈太一笔30万和20万元“办公室装修费”,估计这与陈太所属的“香港2020”办公室装修有关。
有道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陈方安生如此“落力”为黎智英“乞广告”,原来是收受了“不义之财”。当然,对黎智英这位反对派幕后金主而言,有理由相信“乞广告”应是其次,真正的政治目的还在于干预香港政改,为将夺取香港管治权的图谋作部署。
如果说陈方安生在政治上还有剩余价值的话,那就是可以辅佐黎智英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这就不难理解为何黎智英对“香港2020”的“金援”不遗余力,连其“办公室装修费”都“关怀备至”。果如是,“香港2020”俨然已经成为壹传媒旗下的子公司,而陈方安生、李永达之流实际上也是黎智英的僱员,毫无疑问。
在西方民主发展较成熟的社会,政治公关(political Spin)也好,政策游说(lobbying)也罢,都必须受到政府的规管及公众的监督。在许多规范的做法中,最普遍而重要的,便是要求利益团体活动必须公开的“阳光法律”规范。
所谓“阳光法律”(Sunshine Law),便是强制任何从事影响政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要向政府或有关单位登记,并报告其经费收支与活动内容,以便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当然,“阳光法律”只要求能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才必须提出登记:1、游说者必须是受雇于他人,且因此而获得报酬:2、其受雇的目的主要便是为了影响立法。
在“黑金门”事件中,有理由相信陈方安生、李永达等人是“受雇”于黎智英,并且主要从事“雇主”指派的各种任务,包括向英资企业“乞广告”,以及从事任何与香港政改相关的工作,从而影响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获三分之二议员投票通过的机会。尽管黎智英与陈方安生等人的“雇佣关系”隐藏得很深,但是随着黎智英输送“黑金”的路线图逐步曝光,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仍支取“长俸” 存利益冲突
虽然陈方安生已非现任官员或立法会议员,依法毋须公开申报利益,但她现时仍在领取长俸,“收紧纳税人钱”,在政商界及官场亦有一定影响力,理应尽快详细向公众交代事件。而且,作为一名“过气”退休高官,仍有商界人士向她捐赠巨款,做法相当可疑,不排除涉及其任内施政的延后利益。无论如何,陈方安生从事的诸多政治公关及政策“游说”活动,或多或少都带有“台底交易”或“利益输送”等负面意涵,诚如在二十世纪以前西方民主国家,对于“游说”一般都采取相当批判的态度。
1888年出版的《美国政治学辞典》(A Dictionary of American Politics)一书,便对“游说”做出如下之定义:“‘游说’乃是泛称一群以腐化方式影响立法者,并以此为业的人。他们虽然常以金钱的给付为手段,但若有其他方式可以帮助他们达到目的时,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的採纳。也因此,有不少的女性经常介入这个行业。”
据此再回想到今年5月,反对派曾经就政改方案发生过内讧。当时,极端激进组织“兰花系”的成员,在中大会场高举“政治妓女”标语牌,讽刺陈方安生未有提出包含“公民提名”的政改方案,虽然令人觉得汗颜,却也道出了政治真实的一面,那就是如此肮脏的勾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陈方安生为了完成外国势力的政治任务,不惜先后到美英卑躬屈膝,就政改问题引进外援,出卖香港的整体利益;现在更直接明目张胆收黎智英的“黑金”,助纣为虐,实为香港之耻。
种种迹象表明,黎智英最终扮演的是外国势力的代言人,而陈方安生也不过是其“黑金输送”下的一颗棋子,说白了就是黎的“家臣”。这些人操控香港政改的险恶居心,已昭然若揭。(文/恭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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