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些人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下,上演的香港“占中”丑剧已经延续很多天了,眼看没有更多的“演员”登台,也没有什么观众欣赏,更得不到香港广大人民的支持,已日渐式微,想“演”下去都不知还有什么“剧目”可演,甚至“舞台”的“支撑”都将要坍塌,却仍强撑苟延残喘,为什么还不开溜呢?让香港人看笑话吗?在下以为,看笑话倒在其次,熬到这份上,他们顾不上什么笑话不笑话的,他们已经意识到,威胁要挟中央政府、威胁要挟香港地方政府的目的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幻想美国和西方集团更大的支持似乎亦有远水无救之虞。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不可能像对伊拉克、对阿富汗、对利比亚、对前南斯拉夫的那种办法来对付香港地方政府,或者是对付中国政府,尽管他们高喊这是“颜色革命”,其中的缘由大家心里都明白。要么是胆气不足,要么是力有不逮,至少准备尚不充分,时机不成熟。反正香港的“占中”者们是指望不上以美国为首西方集团的军事支持来推翻香港政府,来与中国政府开战。这注定了他们的“占中”结局一定是可悲的。
于是,他们惶惶然之中要考虑的是后事。强撑“占中”而不开溜,只是在为自己的后事寻找筹码。如果不找些筹码就灰溜溜的收场,不仅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子们没法交代,得不到曾经允诺的“更多狗食”,更加不妙的是其在香港的下场他们是不敢想的。明知违法、明知违背香港多数公民的民意,明知搞这么大规模的违法活动,最终是要被法律制裁的,是要被香港人民唾弃的,没法不心慌啊。有一句话叫什么,“没有不散的筵席”。“占中”者不散伙吗?乌合之众靠“当街吃火锅”撑门面还能撑多久?火锅或许是一直可以吃下去的,只是天凉后当街还能吃得吗?
可以正告“占中”者们,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区,不可能再被分割出去,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分裂中国的企图不会再得逞。香港也不可能再成为任何国家的殖民地。离了大陆,离了中央政府,香港不可能在世界上立足。殖民统治时期,香港没有民主只有殖民“法律”,难道回归祖国后就变成只有“民主”没有法律吗?“占中”违反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法律,企图以所谓“颜色革命”来粉饰违法是不可能得逞的。
其实,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在鼓吹民主的同时也经常标谤自己是法治、法制国家。什么三权分立啦,什么行政不干涉司法啦等等不一而足。难道到了香港,政府不干涉司法,却让几个小丑干涉司法?就能无法无天?可见,上演“占中”丑剧的这帮人是十分清楚法律存在的意义,他们的任何违法行为最终召致的结果一定是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他们来说,那好比是鸡飞蛋打啊。美国主子能救他们吗?如果能救,香港的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香港还是中国的吗?力求最后一博的“占中”小丑们是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争取找条规避法律制裁的自救出路。可他们想逃过法律的制裁恐怕难上加难啊。当西方所谓的“民主”把法律当儿戏的丑剧演完后,法律还会把上演丑剧的小丑当回事吗?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某种现象否?那就是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在法律和所谓“民主、自由”问题上的选择是相悖的,而且是选择性的。当他们鼓动香港的走狗们“占中”时,他们强调的是什么民主啊,是什么自由啊,是什么权利啊。可这种违法的“民主、自由、权利”在哪个国家是被认可的?曾发生过的“占领华尔街”是合法的吗?是不是美国的“颜色革命”呢?是不是可以被西方国家称赞为“颜色革命”呢?是不是能被美国政府认可为伟大的“民主”运动?西方哪个国家发生的这种违法行为被视为合法过?都没有。也就是说,美国鼓吹民主、自由的时候就无法同时鼓吹所谓的法制、法治国家,就不再考虑任何合法性的问题,不再考虑大多数人的权利问题。可他们鼓吹法制、法治时,他们就不考虑曾鼓吹的什么“民主、自由、权利”的存在。清场“占领华尔街”就是证明。换言之,美国能认为“占中”是合法的,那么“占领华尔街”也是合法的,美国凭什么清场“占领华尔街”?如果美国能清场“占领华尔街”,香港政府不仅能清场“占中”,也能惩罚“占中”者!
惩罚“占中”者,当然要搞清“占中”者都犯有哪些罪行。在香港公民看来,他们的罪行是很明显的。一是,他们企图用“占中”对抗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他们的“占中”没有得到相关法律部门的批准,完全是对抗国家法律、香港法律的擅自“占中”,时间长达半个月还多,如此作为就是藐视法律,此藐视法律罪也;二是,“占中”妨碍扰乱、破坏了香港大多数公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妨碍了香港大多数公民的合法工作权,正常生活权,正常休息权,极大地侵犯了香港公民的合法权利,此侵犯香港公民合法权利罪也;三是“占中”不仅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妨碍了香港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妨碍了香港法律部门的正常执法,几乎妨碍、影响了所有香港政府的正常公务的开展,甚至“占中”者有公然对抗正常执法的行为,当然的严重妨碍公务,此严重妨碍公务罪也;四是,“占中”者并非自己单独策划、实施“占中”的。在内他们勾结台独分子,在外他们勾结外国敌对势力,不惜危害香港安全,危害国家安全,此危害国家安全罪也;五是长时间“占中”,不仅公然破坏香港社会秩序、干扰社会正常运转,还造成垃圾遍地,破坏香港的公共卫生环境,为登革热的可能流行创造条件,严重危害公众卫生安全,此危害公共卫生罪也。六是长时间“占中”,极大地干扰和影响、破坏了香港的正常工程建设进程,导致很多在建公共建设项目停工或半停工,影响了香港的未来发展,此危害公共工程建设罪也;七是“占中”者面对香港大多数公民反对“占中”,不思悔改,面对香港公民合法维权,挑动对抗,不仅造成香港公民的身体受到伤害,还危及香港公民的生命安全,此伤害香港公民、危害香港公民生命罪也;八是“占中”者煽动学生长期罢课不学,客观上剥夺了学生应有正常学习权利,实属干扰正常教育,正常学习,此破坏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罪也。九是“占中”虽打着“民主”旗号,实际上却在破坏、干扰香港正常民主发展进程,阻止香港大多数公民享有民主和行使民主的权利。此危害香港公民享有民主、自由罪也。十是由于“占中”,不仅严重地破坏了香港作为自由港的形象,还造成香港在短时间内的巨大经济损失,使香港的经济呈现大幅下滑的态势,损害了香港未来发展的基础,此破坏香港经济发展罪也。如此罪行,不严惩不足以平香港人民的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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