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运分子给中国大使馆门口涂了个“拆”字,还是台湾地区民众针对强拆进行大规模抗议示威,亦或是陈宝成充满争议的案子,强拆这个问题再次回到了大众的视野。
关于强拆的立法与实施,我国目前尚不完善。实施强拆的主体并不明晰,实施强拆的条件也不明确。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欧美的一些经验。
曾有一个广泛流传的谣言,是这样讲的:“二战时英国修建军用机场需要拆迁一些民居,其中一户住着个独身老太太,坚决不搬。因时间紧迫,政府准备动用警力,用推土机强制推掉老太太的房子。事情让首相丘吉尔得知,丘吉尔批评了负责此事的官员,他讲了一番话,大致的意思就是,我们与德国法西斯奋战是为了维护自由民主的国度,如果人民的意志不能得到体现,人民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我们战斗,、流血牺牲又是为什么呢?最后的结果是机场为这户居民让步了。”
实际上,编造谣言的人并不知道,英国恰恰拥有几百年征地强拆的传统。现在美国的强拆相关的法律都是源自英国。
在“征服者”威廉于1066年控制英国时,当时英国全境的土地基本都属于他一人,他将土地逐步分封给贵族,但是保留了随时征用私产的权力。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由于军费消耗,英王开始大规模使用这一权力,加之中上层官僚常以英王为名,私自征用私产自肥,这导致征用权的彻底滥用。尽管早在1217年大宪章中就有规定(第28节)征收的物资必须现场给予补偿,但是这一法规在很长时间里并没有实际效力。比方说在15世纪,林肯郡就有法律说,要建设下水道设施时,政府官员可以无偿征收民众地产。
到16世纪时,英国的征收制度逐步完善,虽然政府在建设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时仍然可以无视所有者的意志而强制征收,但是同时也规定要支付补偿。当时的补偿标准一般是至少超出市价10%。由于补偿逐渐普及,征收行为的用词也逐渐变成了“强制征购”(Compulsory Purchase)。不过,英国政府在美洲殖民地征购时,往往并不给予补偿,或给予不足量的补偿,这也是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之一。
美国建国时,其法律体系受到了英国的深刻影响。建国者曾经激辩强制征购的政策。由于之前英国政府在征购问题上的错误行径,确实有人提出,应该禁止政府有征购的权力。曾有我国民众人造谣说国内大多数民众认为的“美国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能就是沿承了这个思路。但是,现实历史中,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实际上授予了政府强制征购的权力。(,尽管其实际行文为“没有公正的补偿时不得为公共用途征收私产”。)
在美国,强制征购的法律概念称为“突出领域”(Eminent Domain)。这个概念实际就是指政府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获取其私产的权力。换句话说就是,当政府自己需要使用土地时,它可以代替民众决定任何一块土地该如何使用。这个权力主要用于建设道路、铁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据称,美国政府建设“州际高速公路体系”(Interstate Highway,相当于我国的国家高速公路体系)时,曾使用“突出领域”达75万次。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为公共设施强制征地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程序。首先政府需要向法庭要求实施“突出领域”,对公共设施所实际的区域进行强制征购。法庭许可后,政府需要与相关户主就征购价格进行商议。最终,双方达成一个妥协价格。若无法达成一致,法庭将介入并代为决定。近年来,每次建设新的公路或拓宽已有公路的项目中,经常能看到相应的强制征购案件。
只要美国政府能够证明某块地皮对建设公路、铁路等设施是必要的,绝大多数条件下其诉求都会得到法庭支持。民众所能讨价还价的,只有价格。但如果民众要价太高,或者政府出价太低,最后必然受到法庭干涉,回归到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如果民众拒绝搬离,则有可能会收到禁足令,甚至遭到逮捕。不过一次“突出领域”的案子,往往也是律师事务所大显身手的时候。通过代表业主商议补偿金的数额,律师事务所也能抽成拿到不少钱。有律师事务所的咨询,一般民众不会做出过于极端的、损人不利己的反应。
对于修建政府拥有的公共设施而进行的强制征购,欧美政治与法律界一般并没有什么的争议。但是美国近年来仍然有大量关于“突出领域”的争论。这是因为一部分相关案例,是用于发展私营产业的。
这方面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05年的“凯洛诉新伦敦市政府案”(Kelov. City of New London)。当时,美国康奈迪格州新伦敦市政府要收购一块地,从而方便某医药公司设立研发中心。此案中,原告苏塞特*•凯洛拒绝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新伦敦市政府。而市政府则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试图用凯洛房子的市价作为补偿,进行强制征收。这里就出现了极大的争议。,因为原则上,“突出领域”只适用于有关“公共使用”的项目。新伦敦市政府认为,一个研发中心能够有效地带动本地经济,使得民众受益,因此可以认为是“公共使用”。”,但是原告显然不这么认为。这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伦敦市政府胜诉。市政府支付了高价补偿后,将凯洛的房子整体搬迁至他处。
这一案例在美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美国国会和22个州立法收紧“突出领域”的适用面,限制或不再允许将商业开发作为强制征收的目的(公共开发,诸如道路建设等,仍然准许)。但是超过一半的州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大的改变。,比如德克萨斯州。
总部位于加拿大卡尔加里的泛加拿大集团(TransCanada Corp.)正在德克萨斯州修建一条石油管道。在规划的路径上有很多农田。,该集团目前已经以突出领域为由,要强制购买部分农田的房屋。当地农场主对该集团的起诉之前在地方法院败诉,他们的上诉在今年五月份被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驳回。
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即便在美国内部也有着广泛而激烈的争议。持反对态度的人认为,这是政府和大公司对民众利益的赤裸裸的侵犯,而最终民众根本得不到什么好处。而持赞成意见的人则认为经济发展对所有人都有利,不应允许部分钉子户绑架整个社区或地区的利益。就“突出领域是否适用于商业开发”这个问题,美国政治界、法律界以及民众都处在激烈的斗争中,尚无统一的看法。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强制征收的案件是否有争议,美国的司法体系都不支持被拆迁者以违法手段进行抗争。比如上述石油管道的案子中,有民众激烈抗争,试图阻止施工。其中绝大多数人都严守法律。,但也有一部分采用了侵犯当事公司权益的方式。今年1月7日,8个示威者闯入泛加拿大集团设在韦斯特波洛(Westborough)的办公室,他们拒绝离开,并把自己绑在了办公室内。这8人因非法闯入而被起诉,最终面临数千美元的罚款。此外还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运输车辆,被以截断高速公路而起诉。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40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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