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俭松译
1992年,五角大楼参谋长联席会议举办了一场战略论文大赛,获奖者是国家军事学院学生,其论文题目是《2012美国军事政变的起源》。是查尔斯·J·邓拉普,这篇表面上虚构的作品是以一位在押的将被处死的高级军官的视角来写的,他因反对美国通过一场“合法”的政变完成军事占领而获罪。该论文的关键之处在于:政变的发生是“从1992年开始,一种可见的趋势自然发展的结果”,包括使用大规模的军事力量用来对付平民,尤其是通过执法。邓拉普引用了一个他认为很危险的先例:《1981年军事合作与民用执法机构法案》。该法案批准美国军方参与国内执法行动,包括镇压“公民骚乱”行动,而且该法案确立了军方参与民事的法律地位,制定了国内治安使用军方“资产”的合法性条款。
《2012国家防卫授权法案》,侵犯美国公民基本自由
从那时起,美国人民的基本自由遭受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深的侵犯,遭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国内军事行动部署的危害。这些都由不断扩大的军事使命所造成,它宣称根据五角大楼或白宫工作人员的命令,有责任和义务逮捕我们。奥巴马总统签署的《2012国家防卫授权法案》,其中第1021条准许无需任何指控就可羁押美国公民,主要目的在于最后挑战我们的宪法、我们踉跄的共和政体及我们基本的民主传统,该法还包含了一条影响广泛的无限期羁押条款。“今天奥巴马总统的行为是对他今后声誉的破坏,因为他将永远被人们记住,他是这样一位总统——一位签署了无需指控或法律审判就能无限期羁押法案的总统。”美国公民自由协会执行理事安东尼·D·罗梅罗说。“该项法规尤其危险,因为它没有地理或时间上的限制,而且可能被现在和将来的总统用来军事羁押非战场抓捕的任何人。”根据参议员戴安娜·范士丹的说法,“从根本上讲是国会授权了无需指控就能羁押美国公民,”她说,“而我们不是没有指控就关押公民的国家。”
按照该项法律规定,嫌疑犯无需审判就可羁押,“直到敌对状态结束。”人权观察发言人暗示由总统签署这样一项法案是令人无法理解的,他指出,“截至目前,反恐范式已经很先进,在人们的心目中它似乎比实际更规范。”而且,“羁押无需征询美国反恐一线的任何部门,这已经打破了美国200多年来反对用军事手段处理国内事务的传统。”事实上,几个“安全部门”的头头儿(包括联邦调查局局长、中央情报局局长、国家情报总监、司法部长)都是反对这项立法的,甚至五角大楼本身的一些工作人员也反对这项法案。不管他们内心是怎么想的,反正口头上是反对的;驱使国家走向灾难和警察极权的整个上层集团则是另外一种看法,他们认为,不管大众或其他人怎么看,就应该这么做。
而且他们这样做已有一段时间。针对美国民众的持续进行的镇压行为、制定并实行《国家防卫授权法案》的羁押条款都是为了更多地进行“社会控制”。这样就发展成对个人自由和人权的直接侵犯和袭击、毫无理由的搜查与抓捕,目的是为了保持资本主义国家这艘摇摇晃晃的大船免于倾覆。将人民的反抗、异见和抗议、和平正义运动称之为“民众叛乱”、“民众骚乱”和“国内恐怖”,美国现行的镇压“民众骚乱”和“国内恐怖主义”的军事准备工作包括国民卫队和当地警察的培训、大规模监视的授权,这些都是有着很长历史的美国“内部安全”措施的一部分,可以追溯到美国第一次大革命。一般来讲,这些措施是为了阻止寻求社会正义运动的发展,由上层部门(为了达到对国家政权的持续控制)颁布;还有,认为在国家平民内部潜伏有敌人,有朝一日军队不得不去与之战斗,或至少被命令去战斗。(参见琼·M·延森著《美国军事监视,1775-1980》,耶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对美国宪法第4、第5修正案赤裸裸的违犯
《2012国家防卫授权法案》第1021条允许拘留美国公民(无需审判或指控)。在所谓的“反恐战争中”,美国公民被“行政部门”精英重新定义为“敌方战士”。对于“反恐战争”,在很多人的眼里已经变成:反宪法和公民自由的战争;反丢掉幻想的、烦透了的、持异见的美国大众的战争;由同帝国主义军事法庭和“特别法庭”结盟的军事极权国家带头的、用令人费解的、几乎难以讲出的“敌方战士”、“非法战士”、“敌方交战者”、“国土战争”、“国内极端主义者”、“国内恐怖主义者”等等字眼来支持和使其合理化的战争。可是,在所有这些诡辩、谎言和操纵的背后,无情的事实是显见的:管理国家事务的精英已经决定放纵它的军事机器来对付于它自己的人民,企图压制它的公民的民主权利,也就是我们!
我们应当想到:行政部门指明美国公民无需审判就可被羁押的现实企图是一次对美国宪法第4、第5修正案(反对无理搜查和抓捕,保证依法审判)赤裸裸的违犯。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决定”任意暗杀国外美国公民,把他们放到“暗杀名单”上,然后消灭他们。纽约时报指出,“秘密暗杀名单检验奥巴马的道德标准和意志,”总统和他的顾问们很清楚地表明,他们有权命令暗杀美国公民(在不与美国交战的国家,秘密地且无需审判)。经奥巴马先生批准,2011年9月传教士安瓦尔·奥吉拉遭到暗杀。受害的还有他的伙伴萨米尔·汗,虽然他是不在暗杀名单上的美国人,但碰巧他与安瓦尔·奥吉拉一块旅行。很显然,竞选措辞和公开举止截然相反,当被问到关于奥巴马先生什么最让他惊讶时,多尼伦先生(国家安全顾问)立即回答:“他是这样一位总统,代表美国使用武力感到相当舒适的总统。”
羁押是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
毋庸置疑,羁押是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2006年,《反恐和国土安全国际期刊》报道,哈里伯顿分公司“全球工程技术服务集团克洛格布朗路特公司”2006年1月宣布该公司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被授予一项不定期交付、不定数量的合同,支持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的设施建设,以备急用。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获得了3.85亿美元超过5年的合同,用来建设临时羁押和处置设施,以扩大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拘押和遣返的能力,以防紧急情况下大量移民流入美国,或者支持新项目的迅速发展。《2012国家防卫授权法案》第1021条款难道不是这种“新项目”吗?
对于第1021条款实际上有一些令人混淆和引起大家担心的地方,国会发言人声明,《2012国家防卫授权法案》第1021条款的内容对于羁押美国公民或其他在美国被抓捕的人,没有增加“新的授权”。奥巴马对于他签字的条款有过同样的啰嗦言语。森·卡尔·莱文(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则哼哼哈哈地说:“我们只是简单地整理了一下现行法律。”但那是借口,因为现行法律对关于在反恐中羁押美国人的解释在某些重要方面是不明确的,而“不明确”是不行的。
最近一篇来自国会研究服务部的报告充实了第1021条款开始部分关于羁押方面的内容,说明什么是确定无疑的,什么是还未解决的。非常清楚!例如,在国外战场上同敌军一道与美国军队作战的美国人可以合法羁押。这一点已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哈姆迪·V·拉姆斯菲尔德案件中得到证实。另一方面,国会研究服务部报告中辩解称,“在美国,对军事羁押恐怖疑犯的总统法律授权的疑虑还没有最后解决。”国会也没能帮助解决,“议案没有认同任何一方的解释,”森·戴安娜·范士丹说,“那就留给法院去做决定吧。”
因此,如果确实要羁押一个美国人,国会研究服务部说,“将由法院断定国会颁布的军事力量使用授权的意图,”或者有另外一种选择,由法院来断定已有的羁押授权能否成立,法院的依据是后来经法院和政府部门所发展的法律条款。截至目前,下级法院虽然已经解决了若干最高法院遗留下来的问题,但对于国会已经授权的无需审判就可羁押作为“敌方战士”的美国人的范围,国会至今还没有澄清它的意图,这些方面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好了,可以感到一丝安慰的是一家纽约法院已经寻求澄清其目的。2012年5月16日,一位新近任命的联邦区法官、纽约南区的凯瑟琳·福雷凯特发布了一项判决(受到很多人的赞扬),初步禁止《2012国家防卫授权法案》无限期羁押条款(第1021条)的实施。法院“临时制止令”的产生是7名异见原告提出的一项上诉带来的结果,7名人当中包括克里斯·赫基斯、丹·埃尔斯博格、诺姆·乔姆斯基及贝吉塔·约斯多蒂尔。他们宣称《国家防卫授权法案》违反了他们的言论自由和结社权力(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授予的),也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授予的法定诉讼程序权。
但是事情会发展到哪一步,任人猜想。一周以后,5月25日,来自奥巴马司法部的联邦检察官们认为法官福雷斯特的判决“令人意外”,建议她取消禁令,而且声称她的判决只能影响那几名原告,不会影响其他的或未来法律要严厉制裁的对象。好了,就在几天前,6月6日,正直的福雷斯特法官用8页纸的内容作了回应,即“备忘录和意见”,以此寻求消除对5月16日禁止令适用范围的任何怀疑。(《纽约时报》“羁押条款堵车了”,2012年6月12日)。
因此,就目前而言,虽然福雷斯特法官的决定可以暂时保护美国人民免于第1021条款的危害,但还要看,应奥巴马的人的要求高等法院会如何裁定。另外,遗憾的是法官福雷斯特的判决虽然值得称赞,但它不能使外国记者和公民免遭终身监禁,更不用说60多亿外国公民,他们仍有可能不经过任何审判就会被铐住或被拖进美国军事监狱。
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考虑到一个法律的不确定性将会带走我们,把我们羁押起来,不予审判,更不用说不经五角大楼审查就不能获得法律帮助。所以,我们不要幻想掉进完全膨胀的军事极权国家里会过得很好;在美国,为了一部分精英的利益,警察和军队会在完全协调和联合的情况下行使他们的所谓职责。这部分精英把我们当作敌人,甚至他们财产的敌人!甚至作为暗杀的目标!
一系列划时代的事件:吞噬掉我们基本的自由和人权
美国军事镇压异见者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1968年,五角大楼一个委员会就建立并制定了《美国军方应对内乱计划55-2》,代号为“园地清扫行动”。这个计划允许在国内“非战争行动”和“城区军事行动期间”,使用所谓的“非致命武器”,以对付“反战”公民和抗议者。当时,当局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围捕和羁押了7000名反战抗议者。
1971年,由前陆军战斗指挥部、联邦应急管理局第一任局长路易斯·朱弗利达负责,创建了加利福尼亚专业培训学院。这个学院引进特种武器和技术观念,为特选的军事警察和国民卫队提供“内乱管理”课程,为在美国都市中心的国内镇压骚乱行动培训武装人员。在这期间,协助执法部门为国内警察部队迅速发展军事化部门,为培训国民卫队提供帮助和其他军事赠送。在实际运营当中,加利福尼亚专业培训学院由威廉·J·哈特克负责,同时国土安全部和联邦应急管理局也资助警察部门的军事化。
在1983年,美国陆军发布了《战地手册3-19-15,内乱行动》(自2005年进行了更新)。手册主要专注于美国大陆及美国大陆周围的内乱行动。手册写道:“当前美国军队被部署用来进行维和、和平执法及人道主义援助行动,在这些行动中,美国军队常常要面对不守规矩的暴力人群,他们的目的是破坏和平和破坏美国军队维持和平的能力。遍及全球的动荡,加之日益增多的美国维和及相关行动,需要美国军队有权使用最新的法律原则、策略、技术和步骤以镇压暴乱,恢复公共秩序。”该手册认为,“军事管制是基于公共需要。在某种意义上公共需要意味着公共安全。”“无论军事管制已经宣布与否,指挥官必须权衡每个要采取的行动对公共秩序安全的威胁,如果需要军事管制的因素在上升,现场军事指挥官必须报告陆军参谋长并等候命令。如果实施军事管制,则必须告知民众军方要实施的限制和行为规则。”而且,在镇压内乱行动期间,“当局一定要准备好羁押大批民众,强迫他们进入已扩大的现存羁押设施里面。”“如果被羁押者超过民用羁押设施容量,民事当局可以请求军队建立、运营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要设在军事基地最近处或能够控制的适当地点。”按照陆军的讲法,羁押设施可以位于“骚乱地区”附近,但要在不受暴乱威胁的地区内。考虑到大量潜在的被羁押者,此项事业的后勤工作(包括羁押、搜索等)和新建此类设施是必要的,还要提供隔离区域确保有效控制和管理。该手册还规定,一个羁押犯被登记和调查之后,案卷工作就开始了,而且一个案卷号码对应一个羁押犯。另外,设施管理人员还可以用医用身份标牌,用不退色墨水写上案卷号,系到羁押犯的手腕上,可用不同的颜色识别不同的犯罪分子。
在1992年,克林顿总统执政时期,司法部与五角大楼在“技术转让”领域加强合作。所谓的“技术转让协议”允许军方武装国内警察,进一步提高全国各地警察部门特种机构的军事化程度,包括“内乱”防止机构及其训练。在1993年,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发布《国内支持行动战地手册100-19》。在1994年,国防部颁布《条令3025-12,内乱的军事援助》,详述了镇压异见的根据和手段(战略、战术和步骤)。手册还陈述了“宪法和美国法律授权总统镇压各种情况下的造反、叛乱和国内暴力。联邦政府和国防部镇压内乱的计划和准备很重要,要提前做好工作,以免此类事项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后果。”
在1995年,对外关系委员会建立了一支“非致命武器独立特别小组”,以便在国防部内按照支持美国军事行动和对外政策、在国内镇压异见者的标准,评估非致命武器现行发展状况和可应用性。十六名成员的特别小组,由对外关系委员会科学技术高级研究员、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总经理理查德·L·加温负责。1999年,这个特别小组发布了它的研究结果。特别小组的其他成员包括:对外关系委员会军事研究员大卫·琼斯,美国海军司令,国防部国家安全研究组成员爱德华·N·勒特韦克,前陆军参谋长、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迈特泰克系统主席爱德华·C·迈耶,美国全球战略委员会成员、国防技术2部公司总裁/副总裁珍妮特和克里斯托弗。
1995年,对外关系委员会关于非致命武器发表了一个初期报告。在1999年的报告中,他们感到很遗憾,因为自1995年以来,国防部在开发和部署非致命武器上进步很小。对外关系委员会很少批评聘用的将军们,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军、民两方的决策者对非致命武器都一直缺乏兴趣。对外关系委员会报告建议,要坚定立场,军、民高级领导人要把非致命武器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尔后在1996年7月9日,国防部应允发布非致命武器政策性指令。指令确定了国防部在发展和使用非致命武器的政策及职责,指派海军陆战队司令官为国防部非致命武器项目执行人。1997年7月1日建立了非致命武器联合指挥部,将最优秀的人员投入到研究工作中,从“低强度战争”和“镇压叛乱”的战略出发,设计出“人群驱散”和“社会控制”的软杀伤手段来。
最近,即刚刚过去的2012年5月17日,国防部发布3200-19指示,题目是《非致命武器人类效果特性描述》,“指示”给出了政策、受让人的责任和对人类效果特性描述过程的步骤,以支持非致命武器、非致命技术和非致命系统的开发。同时还建立了一个人类效果审查委员会,用来“科学”地评价和确认痛苦程度,测算出用非致命武器对付非战斗人员和抗议者的最理想“效果”。在这一点上,他们得到学术界的朋友和同仁的大力帮助。在1997年,佩恩州立大学成立了非致命防卫技术研究院。该研究院致力于提供多学科基础知识和技术,支持军、民执法中非致命武器选项的开发和应用。该研究院由佩恩州立应用研究实验室负责管理,接受分管研究工作的副校长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非致命武器顾问团在2000年主办了研讨会,其主旨是评估人群行为和人群控制潜力……也是非致命武器联合项目寻求的主要性能。他们2001年报告的题目是《人群行为、人群控制及非致命武器使用》。
与此同时,美国新罕布尔州立大学利用国防部非致命武器联合指挥部拨款创建了非致命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在学术圈内支持和推动创新思想、物质和技术的发展,带动新一代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非致命武器的“社会力效果、分析和技术”研究项目的建立是用来聘用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家分享作用力研究的结果和分析,这些作用力包括身体方面、心理方面的或情感方面的。
在2001年8月,五角大楼发布了《战地手册3-19-40,羁押和重新安置行动》,阐述军事警察参与执法的作用。该手册涵盖了羁押政策、方法和非致命武器的使用等广泛的内容。该手册还陈述了在面对公然的“紧急情况”、“州和当地政府未能采取适当行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联邦军队。
总之,军事力量使用授权已经具体化了,五角大楼能够任意侵略、占领、摧毁,可以先发制人(无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打击世界任何人、任何地方。另外,正如我们现在明显看到的,军事力量使用授权给予五角大楼及其贪婪的全体头头们以正当理由来军事占领美国本身,羁押美国人民。
结语
毫无疑问,军事极权国家经过无数的变化已经到来。把我们的资源、生活、财富和名誉交给那些装扮成总统、国会议员及全体军方人士的一伙盗贼和凶手,只会培养我们对非正义、种族灭绝(国内外)、不平等和贪婪(国内外)犯罪分子的奴性,这也预示着我们共和国自毁政治前程。我们必须行动起来,阻止警察国家的建立,重新宣示社会价值、政府机构的正义和平等。要做到这些,我们就必须去除军国主义。
目前我们能做的一件事就是开始组织全国各地的社区、街区运动,促进我们社区的去军事化对话,提高人权水平,免除各种形式军国主义的固有侵犯。从国内警界和其他方面全部消除所有的军国主义,我们要扩展表达不同意见的领域,从掠夺者、寄生者手里(他们在国内和世界到处杀戮)夺回我们的国家,把所有军事执法定为犯罪。我们希望,也需要一个法治社会,这个社会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但我们现在的社会不是,永远也不是。因此,我们需要不断进步,将它变为我们大家渴望的真正的“正义和自由永存”的一片土地。
周淼校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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