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台湾“经济部”与蒙古正式签署《台蒙再生能源与能源管理领域合作了解备忘录》,初期将以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能源审核与能源效率管理等4大领域为合作重点,这份备忘录是台湾首次以“中华民国”为正式国名与非邦交国签署的能源合作文件。
台湾首次以“中华民国”名义与蒙古签备忘录
在台湾“经济部次长”杜紫军见证下,“经济部能源局长”王运铭与蒙古能源部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Mundur Erdene-Ochir签署备忘录。会后,王运铭说,目前台湾已与日本、澳大利亚、丹麦、法国等国以及美国的俄勒冈、夏威夷、阿拉斯加等州签署了能源合作备忘录,但以“中华民国”签署,蒙古为首次。
台“经济部”官员也表示,过去与其他国家签署与经济相关协定及备忘录,多以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或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为签约主体,这次则是由“两国”政府部门签署。
台“能源局”表示,台湾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发展卓越,但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受限无法取得符合国际标准的运营规模实绩,不利于拓展商机,台蒙合作后,将有助于台湾再生能源从业者借蒙古进一步争取海外商机。
2012年12月,台湾原“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罗莹雪首度以官方身分访问蒙古,台湾和蒙古国的关系获得重大突破,蒙古全程以部长级规格接待,并考虑给予台湾免签证待遇。此前,台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前往蒙古访问,都是拿观光签证。
“秋海棠”还是“老母鸡”?台官员为“中华民国领土范围”争论不休
蒙古在不在“中华民国”版图内是台湾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2012年,台湾“内政部”官员说,“中华民国”地图形状应是“秋海棠”,领土范围包括外蒙古。
然而“大陆委员会”表示不解。“陆委会”指出,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时,蒙古(俗称外蒙古)独立已为当时的国民政府承认,当时蒙古已非“宪法”第4条所称的“固有之疆域”。台“外交部”虽于1953年提经“立法院”决议废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但未完成“宪法”领土变更之程序。
2002年1月30日,台“行政院”发布修正两岸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将原条文“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大陆地区,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地区”,修正为“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施行区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区”,已不包含外蒙古。
“行政院”2003年4月16日第2834次会议,院长提示:“(一)蒙古国早就是一个主权国家,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与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自应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故蒙古国为我政府所承认之国家。”
高中地理老师谢嘉宸表示,目前教科书中的地图应是“老母鸡”版本。谢嘉宸说,目前高中地理教科书会避开敏感的两岸政治,分开谈“中华民国”实际统治区域,较少提“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
不熟蒙古活佛 台“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遭炮轰
“蒙藏委员会”系台湾的“中央部会”之一,从1911年成立至今,是个有百年历史的单位。国民政府在大陆时期,“蒙藏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很广,遍及蒙古、甘肃、青海、西藏等地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曾参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的认定和坐床仪式。国民政府迁到台湾后,“蒙藏委员会”主要业务是照顾在台湾的藏人及蒙古人的生活和就业,以及与蒙古国和西藏流亡政府的政治及文化交流。为了精简组织,台湾政府把“蒙藏委员会”的业务并入了大陆委员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蔡玉玲去年11月18日首度赴“立法院”备询,面对“立委”连番提问,蔡玉玲有些招架不住,多次回答不出或回答不完整,遭批“一问三不知”,无法审查预算。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质询时问蔡,是否知道蒙古两位活佛等问题,蔡皆回答不出来,转向幕僚求援,但遭陈其迈怒斥说只是提问原则问题,幕僚不准代替上台回应。
蔡玉玲则解释,因自己就任不到半个月,且“委员长”一职都是由主管法政的“行政院政务委员”接任,她过去的专业与蒙藏业务无关,承诺会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业务。
台“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蔡玉玲
(观察者网综合旺报、环球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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