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国家安全观”因地缘政治环境、历史传统、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民族性格及外交哲学等因素不同而各异。笔者通过本文向读者介绍美国、俄罗斯和日本不一样的“国家安全观”。
美国的“绝对安全”观
冷战结束后,美国一超独大,自恃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经济”、“最强大的军队”和“强大的联盟”,在国际上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与此相适应,美国在国家安全战略上,追求“绝对安全”,对来自外部的任何威胁或挑战行为“零容忍”,“从而使美国的利益、理想和生活方式长盛不衰”。
美国为了达到其“绝对安全”,不惜动用其优势资源及采取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一是坚持并加强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在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基础上,靠输出美国式的价值观和规则引领世界,打压其认为可能撼动美国“霸主”地位的对手。二是将武装力量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石,连年增加军费开支,发展导弹防御体系,巩固并扩大其军事优势。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充当世界“宪兵”,动辄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冷战结束已20多年,但美国海外军事基地仍遍布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驻军近40万。美国按照自己的安全思维模式,任意将其敌视的国家冠以“无赖国家”、“邪恶轴心”、“专制国家”或“失败国家”之名,然后以“人道主义者”自居,堂而皇之地出兵挞伐。三是保持并加强与“盟国”的关系,扩大其全球性安全利益。借重“北约”维护其在欧洲的战略利益,利用“日美同盟”及“美菲同盟”推行其所谓的“亚太再平衡”战略。此外,美国为确保自身安全,还采取了一些其他策略和手段,如开展“巧实力”外交,加强情报信息搜集活动等。
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化的今天,若一国片面追求“绝对安全”,就势必会置他国安全于不顾,乃至侵害其他国际行为体的正当权益。而加害者必定不被受害者尊重,于是,前者也将没有安全可言。
俄罗斯的“大安全”观
分析俄罗斯安全战略的主要依据是其于1997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和2009年通过的《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
《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以世界与俄罗斯发展形势为背景,就俄罗斯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重点、国家安全保障等重大安全战略问题进行了布局和规划。这一安全战略,既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防军事力量等传统安全问题,也包括经济、金融、资源、人口、文化、教育、科技及打击“三股势力”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了经济安全和发展创新的重要位置;既看到了来自国内外的安全威胁,又提出发挥国家各种资源和能力的合力作用,以确保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及个人安全。由于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宏大周密,所以学界与政界有人称之为“大安全”观。
俄罗斯安全战略的明显特点是,提升综合国力,确保国家全面安全。为此,俄罗斯采取的主要战略举措有:第一,以发展求安全,用国家的稳定发展,为国家全方位安全提供保障。21世纪以来,俄罗斯极其重视经济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二,以强军求安全。为保证军队建设的需要,逐年提高财政军事拨款数额。俄罗斯通过军事改革和整编,加快了部队尤其是海空军的武器装备更新速度。同时,为适应现代化战争的需要,2011年底又新组建了俄空天防御部队,明显提高了俄军的整体战斗力。第三,以“务实”外交发挥俄罗斯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为国家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加紧修筑“独联体”的藩篱,应对任何国家在后苏联空间挑战俄罗斯的国家利益。
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组织措施完备,但在2020年之前还会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
日本的“综合安全”观
日本的“综合安全”观认为,日本国家安全的含义,包括政治、军事、经济、金融及资源等各领域的安全,应将这些领域的安全利益视为一个整体,并统筹运用国家各方面能力予以综合保障。“综合安全”概念由铃木善幸组建的政策研究小组于1978年首次正式提出,而后1980年日本政策研究会提出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丰富了其内涵,且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加以推行,沿用至今。虽然“综合安全”战略涉及各领域的安全问题,但其核心始终是政治军事安全问题,追求的终极目标是所谓的“正常国家化”。
为了摆脱《联合国宪章》和《日本国宪法》对日本在战争和发展军事力量方面的法律约束,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加快了争取“正常国家化”的步伐。日本频频颁布涉及修宪和扩大自卫队职能的各类“计划”、“大纲”和法案。
2001年,阿富汗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借机修改和制定了有关法律,派出多艘舰艇和上千名自卫队队员进入印度洋,突破了二战以来日本不向海外派兵的禁区。此后,日本政府海外派兵几乎成了“常态”。安倍晋三自2012年底出任首相以来,更紧锣密鼓地加紧修宪活动,以便在法律层面上获得“集体自卫权”,进而实现军事正常化。
日本实现“正常国家化”的另一个活动舞台是联合国。在日本多次抛出提案后,联合国大会已通过“拟取消敌国条款”的决议。日本为表明它同样可以作为世界上的一个正常大国,积极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并于21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入常”时间表,至今仍在处心积虑地谋划此事。日本在实行“正常国家化”的同时,却千方百计地抵赖其在二战中对亚洲人民犯下的罪行,且公然违反《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在领土问题上不断向中、韩、俄三国发起挑衅。
若是日本不能正确对待历史并进行彻底的自我反省,走和平发展道路,日本纵使有“综合安全”战略也是枉然。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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