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相信自由市场经济和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具有天然的和必然的形式,即富裕的工业化发达国家所建立的那一套形式,而美国学者大卫·科兹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民主化,相当多的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专制国家。
民主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它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是绝对化的、固定的,一个国家可以也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历史、传统和需要选择不同的形式。关键在于民主的形式要适合民主的发展阶段,要适合国情,适合当时的情势、需要和所要完成的任务。研究民主问题不能只从西方学者的理论出发,而应从历史角度探究它本来的源头。对美式自由民主的研究同样应当采取这个方法。
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了邦联制国家,并制定了邦联宪法,但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汉密尔顿等人,于1787年组织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要求废除旧邦联宪法,通过新联邦宪法,最后获得成功,美国也由此突然摇身一变而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党人文集》被视为对美国宪法的最好解释,汉密尔顿等人则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美国后来成了超级大国,许多人便将美国强大的原因归之于建国之初就制定了一个好的宪法,确定了一个好的民主制度;宪法保证了联邦政府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它自然也就代表全体人民,并且为人民工作。但实际上,《联邦党人文集》的撰写者们不是这样理解的。
在美国联邦的缔造者们看来,古希腊雅典民主是一种民众广泛参与式的直接民主,因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暴民统治和民众专权,使政府的决策屈从于民众的盲动情绪,这样的社会对有“财产”者来说是不安全的。同样,美国原来邦联的旧宪法不能够很好地维护当时有产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简单的事实,即1787年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均为当时的有产者。这次费城会议并不是实现民主的奇迹,而是恰恰相反。
英国学者约翰·阿克顿这样看待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因为最为惊人的是纯民主的观点(我们习惯于把它们与美国政治联系在一起)几乎没有在这次会议上体现出来。美国的宪法远不是民主革命和反对英国体制的产物,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美国联邦党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麦迪逊道出了制宪的真正目的:在一个多数人终会变成无产者的国家里,有产者的财产权在本质上是脆弱的。这种脆弱性成了制宪者们关注多数人暴政威胁的焦点,于是制宪者的基本任务就是设计一种基于共和原则但又确保少数人财产安全的政体。美国现代政治学者达尔认为,在那个时代,民主是同劳动人民要求的平均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学者把民主规定为我们今天所谓的‘直接民主’,即非代议制民主;‘共和’这个词,在当时经常被用来指我们今天更倾向于称做的‘代议制’民主。”
以汉密尔顿、麦迪逊为首的联邦党人——美国民主制度的开创者们——认为,民主政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民主不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可能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宪政才是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它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麦迪逊甚至直截了当地说:“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工作。”
后来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1831年到美国进行了九个月的考察后,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有其优点,但也有许多令他担忧的东西。他指出,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因此,联邦党人实际上要建立的并非今天所认为的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政府,而是一个资产阶级集权政府。
今天所认为的美国自由民主的起源,实际上如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所说,是一伙“有才干的资本家投机商”形成的集团,他们成功地哄骗一般老百姓去接受一个旨在有利于少数显贵而设计的政体。形成这样的政体,必须首先要通过一个能够保护它并可以被引以为据的宪法。因此,首先制定一个有利于少数有产者利益的宪法是美国开国精英们至关重要的任务。宪法能够保证一个国家未来实施什么样的政体,一旦确定了宪法,政体的设计便只能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如有所需,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补充,而不是对宪法本身进行修改。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宪法本身在二百多年内没有什么大的修改的原因之一。
参加费城会议的55名代表有特定的政治立场,而且有组织、有准备,他们的立场与美国普通民众形成了鲜明对立。现代美国政治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一方是所谓的联邦主义者:富裕的商人、律师和地主,他们能从新的政治结构中获得最大的好处。另一方是宪法反对者:小农场主、工人和工匠,他们根本不需要一份没给他们什么政治权力的文件。尽管后者占人口的大多数,但还是失败了,因为他们分散、无组织、无准备。从最后这句话里,我们看到了令人震惊的结论,“分散、无组织、无准备”将预示着什么样的结果。这一点在中国曾经上演过。中国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在建设理想民国的努力失败后,思想产生了很大转变,认为没有组织、分散是他的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感叹,中国人就是一盘散沙。这才有了后来的“联俄、联共、扶助工农”和建立自己的真正组织的转变。
阿克顿对西方民主的理解比较经典地反映了那时西方的统治阶级和精英是如何认识民主的本质的,这同样可以用来解释美国开国精英们对民主的认识:“全体人民的统治与最大多数和最强有力阶级的统治如同纯粹的君主专制是同样性质的罪恶,基于同样理由需要有防范它的制度。”在费城制宪会议精神的指导下,近现代美国式自由民主的一系列制度随之建立起来,并为今天的人们所普遍接受,但这一系列制度到底是为大多数人服务还是为了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其中所隐含的秘密直到今天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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