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把人权问题作为其推行全球战略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高喊维护人权,把自己打扮成国际人权的卫道士,另一方面,又大肆利用其在网络、军事和科技方面的优势,无视他国人权,践踏他国人权。美国的所作所为,充分暴露了其在人权问题上的霸道行径和和虚伪性、欺骗性的嘴脸。
2014年2月27日,美国国务院又发表了一年一度的2013年度《国别人权报告》。该报告以人权警察和审判官自居,对世界上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说三道四,对不符合美国政治理念和价值准则的国家大肆攻击,指责他们限制公民自由,侵犯基本人权。关于中国的人权状况,2013年度报告和去年发布的2012年度报告相比,美国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点基本上没有什么改变。虽然该报告比上一年报告少了5页纸,但是美方一如既往地对中国政治、民主、司法、宗教、民族乃至互联网等方方面面进行了攻击,并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更趋恶化。
人权问题是中美关系中长期存在的重要分歧之一。多年来,我国政府努力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在包括人权问题在内的所有领域,都进行坦诚对话,积极交流,谋求共识。我们的愿望是真诚的,我们的态度是认真的,我们的目的也是明确的:这就是,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共同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然而,中国政府的态度乃至我们反复申明和郑重昭告的人权主张和人权原则,美国非但不看不听,还始终将人权问题作为对中国政策的重要内容,在人权领域一直极力地运用其自己的观点和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对中国的人权问题横加干涉。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并非偶然,是有着长远的战略谋划和深刻的利益运筹的。
一、美国人权外交的政治图谋
第一,利用人权为幌子,配合其追求世界霸权图谋。在美国的全球战略中,人权外交是其实现政治战略图谋的基本手段之一。长期以来,美国及其盟友,一直把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其主要的敌人,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途径,实施颠覆、渗透、演变战略。而打着人权的幌子,开展人权外交,推行其人权理念,力图促使对象国的人权价值观和实践向西方模式转变,是其思想文化颠覆、渗透、演变战略的基本手段。20世纪末叶,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改弦易辙、易帜更张。美国便把意识形态演变的矛头集中指向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则首当其冲。通过人权攻势,非议、否定、丑化中国的人权状况,以达到妖魔化中国的目的,就是其中的主要手段之一。与此同时,美国还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多加干涉,横加指责,甚至不惜采取战争手段来推行其所谓的保护人权的原则。不仅如此,美国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控本国人民和世界各国。2013年被披露的“棱镜计划”表明,美国政府不仅监控一些国家的政要,而且监控了美国和许多国家的公民,大量无辜平民成为美国监控计划的牺牲品。“棱镜计划”是美国政府肆意践踏人权的铁证。醉翁之意不在酒,美国宣称维护人权,其实是在人权的幌子下,为打击和压制不听命于美国、不屈服于美国称霸压力的国家制造舆论,为其全球战略的推行,披上一件合理的外衣。
第二,在国际社会中,美国总是以全人类代表自居,以人权、正义、自由等人类共同价值的维护者自居。然而,一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充分暴露了其虚伪性、欺骗性。
据报道,5月19日,美国司法部以本国法律起诉5名中国军官对美国企业实施网络窃密。这简直是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众所周知,美国掌握着全球互联网基础资源和核心技术,拥有强大的网络优势。美国曾公开宣称组建网络战部队,因而拉开全球网络军备竞赛的帷幕。制造“震网”病毒打击其敌对国家,也是美国首开攻击民用基础设施的第一枪。美国还将网络监控遍布全球,长期对外国政要、企业、个人进行大规模、有组织的网络窃密和监听、监控活动。中国是美方网络窃密和监听、监控的严重受害者。根据公开披露的大量信息,美方有关机构一直对中国政府部门、机构、企业、大学、个人进行网络侵入和监听、监控,比如长期入侵华为等中国企业,现在又将自己伪装成网络攻击的受害国,起诉万里之外的一个主权国家的军事人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3月19日至5月18日,2077个位于美国的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直接控制了我国境内约118万台主机;135台位于美国的主机承载了563个针对我国境内网站的钓鱼页面,造成网络欺诈侵害事件约1.4万次,主要是仿冒网站,诈骗个人位置信息、个人数据信息、口令密码信息等。此类行为既有商业窃密,也有网络欺诈,致使中国网民蒙受巨大损失。今年3月19日至5月18日,2016个位于美国的IP对我国境内1754个网站植入后门,涉及后门的攻击事件约5.7万次。[1]
这是赤裸裸的网络犯罪行为。如此背景之下,美国以所谓网络窃密为由宣布起诉5名中国军官,纯属倒打一耙。美国贼喊捉贼,肆意妄为,绝非出于无知,而是有他的强盗逻辑的。回顾一下历史,或许会对我们认识今天美国的做法有所帮助。20世纪末的美国与今日高调宣扬网络安全完全不同,是一幅静默低调的姿态。1998年以来,联合国的历届大会,都有专门讨论信息安全和主要威胁的内容。1999年俄罗斯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得到许多国家的支持和拥护,却遭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强烈抵制。美国一直拒绝在国际场合讨论网络安全,对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反应冷淡甚至坚决反对。2006年10月,联合国以169票对1票通过了俄罗斯的决议草案,而唯一投反对票的国家就是美国。这就是今天这个将网络安全“国际责任”挂在嘴边的超级大国曾经的嘴脸。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就成立了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制定了俗称“橘皮书”的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美国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NCSC)还于1987年出版了俗称“彩虹系列”的一系列有关可信计算机数据库、可信计算机网络等指南,根据所采用的安全策略、系统所具备的安全功能将系统分为四类七个安全级别。当英、法、荷、德四国联合制定了信息技术安全评估标准(ITSEC)后,美国不甘心TCSEC被ITSEC所取代,又于1991年制定了通用安全评估准则(CC)等。[2]
美国从一开始便重视网络空间的军事和经济价值,要将网络空间作为维护和增强其21世纪全球霸权的主要平台、手段和工具。正是为此,美国最初不愿签署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协议。现在,当美国人自己一切都准备就绪时,又掀起了制定网络安全国际规则的热潮,也就是说,要以和平、安全为名义限制别人的发展了。美国这些做法的实质,就是想通过炒作他国网络威胁论,制造对他国不利的国际舆论环境,打压他国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既为其保持信息优势、持续渗透入侵他国大开方便之门,为继续建设网络部队、监控他国制造口实,也是为了从根本上削弱他国在信息革命中的发展能力。
为了推行上述战略,美国提出了一个“二分法”理论,其核心是赋予网络空间军事、情报属性,提出网络空间是军事和情报行动的天然平台,就像各国都在从事传统的军事和情报行动一样,宣布以军事和情报目的而实施的“攻击性”网络行为是合法的;同时,在军事、情报目标之外,将其他网络攻击行为归类于民事领域,特别是大打国家利益牌,把一些网络攻击指认为工业间谍或商业窃密行为,将此类攻击宣布为不合法和不可接受。试图既干预压制了别人,又把自己洗刷得干干净净。
按照这个理论,美国宣称,网络军控是个伪命题,美国人只接受类似于“核平衡”的“网络平衡”概念,因为网络空间军事化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内在发展需求。美国政府加大对全球各主要目标的攻击和监控,但在回复外界指责时,即使是对“震网”病毒攻击伊朗核基础设施,“棱镜”计划监控他国元首、监控本国人民和他国人民等这样确凿的严重的违背人权的事件,美国政府也毫无愧色,大言不惭将其轻描淡写为避免地区武装冲突、反恐的正义之举。甚至斯诺登爆出的美国入侵华为服务器事件,也被其解读为寻找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证据。由此可见美国所谓人权卫士嘴脸的虚伪性、荒谬性。
第三,是其“西方文化优越论”思想作祟。多年来,美国以向世界各国输出西方思想文化理念为己任,历届领导人前赴后继,乐此不疲。必须指出的是,人权理念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它是全人类意识与民族意识的统一体。一方面,它具有全人类性,反映人类整体生存和发展要求,体现世界各民族的整体意识。当今世界人权文化中,生存观念、发展观念、生态意识、反恐意识等,都是全人类生存价值中的重要内容,属于全人类意识。另一方面,一切文化都要以民族文化的形式存在,即一切现实存在的文化,无一不是民族文化,都是民族之间不同利益关系和不同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社会心理、审美情趣、意识形态以及不同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的特殊表征,文化价值观更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发展条件,构成本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就是现代文明、经济全球化,它的具体内容,也都是具有一定的民族特征的。因为作为现代文明、经济全球化载体的人或人类群体,都是一定民族的;作为现代文明、经济全球化基本内涵的精神价值,都是在一定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基础上发展、演变的,无论它同该民族的过去有什么样彻底的决裂,它都不可能完全抹去其民族传统的印痕,而它的现实存在状态,必定是演化、变革过的传统。因此一切文化又都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当今世界人权文化中的生存观念、发展观念、生态意识、反恐意识等,虽然是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人们的理解又有所不同。以反恐意识为例,美国人的反恐意识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反恐意识就有很大的差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反恐,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因此,对一切危害人们生命的暴恐行为,都是坚决反对的。而美国人的反恐不仅如此,甚至是远远不仅如此。一切对于美国来说是异己的、有敌意的、不合作的国家民族乃至个人,都是美国的反恐对象,人权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从高喊着人权高于主权对南斯拉夫的狂轰乱炸,到叫嚷寻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伊拉克的大规模入侵;从声称要消灭基地组织对巴基斯坦平民的杀害,到中东地区把维护生存权的巴勒斯坦人民定性为恐怖分子等,无一不是在人权的招牌下、反恐的名义下进行的别有用心的行动。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人权文化中有关基本生存权的传统价值、民族价值,也多半是他们现实利益(现实生活条件)的根本前提。一些生存条件、一些生活方式就是该民族的存在方式,相对于该民族而言,是必需的必要的必然的,因此也是合理的,因为这种合理性是该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由此可见,文化既具有全人类性,又具有民族性,以先进和落后进行简单划分是不合理也不可行的,它是多种因素、多重性质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因此我们在考察文化时,必须坚持客观的辩证的方法。以为本民族文化是最优秀的、最先进的、绝对完美的“文化中心主义”和“民族文明优秀论”是错误的。企图以本民族的文化去统一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殖民主义”是既不得人心也不合历史潮流的。就连塞缪尔·亨廷顿也认为,美国不要去推行什么普世文化,美国自身已面临何去何从的严重关头,美国自身就有分化、衰落的危险。[3]
第四,是其掩盖自身人权缺陷的手段。长期以来,美国自身的人权状况并不像它标榜得那样完美。相反,美国自己的人权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8日发表《2013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指出,2013年美国的人权问题依然严重,在诸多领域甚至持续恶化。[4]
“棱镜计划”监控35个他国领导人电话,肆意监控民众,侵犯他国主权和公民权利,美国是世界上践踏人权、侵犯他国人权最为严重的国家;频繁使用无人机造成他国大量平民伤亡,美国是世界上危害和侵犯他国人权生存权最为严重的国家;美监狱对囚犯实施非人道待遇,单独囚禁服刑人员的现象极为普遍,单独囚禁的服刑人员被关在缺乏通风和自然采光的狭窄牢房内,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关塔那摩监狱被关押人员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该监狱中的被关押人员多数未经审判而被无限期关押;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失业率居高不下,无家可归者不断增加,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问题重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势头明显,杀人、强奸、抢劫、严重暴力伤害问题极为普遍;种族歧视在美国社会系统性地存在,美国执法司法领域普遍存在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少数族裔人权状况堪忧;妇女和儿童经常遭受暴力和性侵犯,家庭暴力问题在美国依然十分突出,女性军人在服役期间经常遭受性骚扰和性侵害,女性面临严重的就业和薪酬歧视,儿童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儿童家庭安全问题突出。正如法国巴黎第八大学地缘政治学博士皮埃尔·皮卡尔所说,美国每年发布国别人权报告,批评别国人权状况,干涉别国内部事务,却回避自己在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2013年,斯诺登披露的丑闻足以令人对美国人权状况有了再认识。[5]
美国在伊拉克、利比亚、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地采取的军事行动,使众多的无辜百姓惨遭不幸,向反对叙利亚等自主国家的势力公然提供武器,无视各主权国家的主权,也肆意践踏了各主权国家的人权。美国实施“棱镜计划”系统、广泛地对本国和世界各国进行非法窃听和监控,却以为自己站到了道德高地无端非议别国的人权,简直是颠倒黑白和可笑之极。
以上可见,美国在人权领域,既没有什么客观、科学、合理可论,更没有什么公正、无私、正确可言。
二、分析人权问题的基本思路
在人权问题上,我们必须看到:
第一,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发展条件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同国家民族的人们对人权问题会有不同看法不同理解。这些看法和理解,来源于其对自身生存发展环境的深刻体认,来源于其长期历史传承的文化价值观的运用,来源于其对现实生存状况的总体把握,构成该国家民族的生存条件乃至生活准则。试想一下,一些最贫困的发展中国家,他们最迫切想要的人权是什么?当人们因为物质生活条件的严重匮乏而面临着生存的极大危机时,他们还会想要上街集会游行去要什么民主和自由吗?假借人权问题肆意攻击他国,并以此为手段诋毁他国,干涉他国内政,则是不能允许的。
第二,人权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要靠本国的人民和政治家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以自己的智慧和实践去解决,不能靠他人恩赐,更不能靠他人强加。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发展条件的不同,只有处在各自环境中的本国人民,对自己的生存状况才有切身的感受和深刻的体验,对自己的人权状况也才最有发言权。站在局外,仅凭隔山远望、道听途说、随意联想、牵强附会,就给别人做结论、下定义,何谈什么公正、客观、合理?不听别人的解释,更不听别人的劝告,一意孤行给别人做鉴定、搞评审,难道不是太武断、太霸道了么?
第三,包括美国在内,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已经达到了人权的理想状态,都有各自的问题,只不过表现的形式不同,存在的领域不同。一方面在人权问题上刻意诋毁他人,攻击别国,俨然自己是人权的完美化身,或者对自己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几句,对别人却大加挞伐、恶意攻击,如果不是愚蠢至极,就是别有用心。另一方面,在人权问题上,以为自己的标准是最合理的或是最先进的,完全以自己的标准去衡量、评判别人,而不顾各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的差异,如果不是智商不高的低能儿,就是主观武断的霸道行径。
第四,在人权的问题上,没有哪个国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具有充当国际社会人权状况仲裁者的权力,具有世界上人权标准制定者的资格。人权事业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事业,要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通过平等对话,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深入探索,努力实践,共同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每个国家人权的发展状况都是国际人权事业的一环节、一部分。某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既不是国际人权事业的全部,更不是高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绝对先进的人权,因此,谁都没有资格高高在上充当国际人权事业的指导者。
第五,凡是美国出于自己的见解对其他国家进行鞑伐的人权现象,它自己就不应该违反,应该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和判断自己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和人权领域的是非,这是当然的逻辑。而以不同的标准来评判和处理不同的人和事,执行人权判断的“双重标准”,既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合理、不应该的。对人权的具体内涵,不同的国家民族,有不同的理解,可以加强交流。但对人权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则不能从一己的立场出发,作出不同的判断和解释。不能因为危害到了自己的利益,就定性为恐怖主义,而不涉及自己的利益,甚至是针对其他国家,针对对己所作所为持有异议的国家的行为,人权的含义就有了另外的解读。这就显得没有任何说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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