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简讯:从新改革开放观看内外资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新改革开放观探讨(三)
2005年2月20日高梁先生和韩德强先生应邀到就内外资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展开对新改革开放观的探讨。高梁先生系统地介绍了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并发表了自己的个人意见。他认为,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给予外资很多超级优惠政策主要是打消外资对中国的政治信任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了,而且外资现在对中国国民经济的负面作用特别突出,所以必须进行税法合并,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能让外资继续享受超级国民待遇。新改革开放观的基调,就应当是维护我国国民经济的独立自主地位,发展我国自己的民族产业,特别是国家战略产业。这样,就必须认清外资的各种作用特别是消极作用和目前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韩德强先生指出,春节前夕各个方面关于内外资所得税法合并的争论,其实是外资与我国政府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就当前而言,新改革开放观的指导应当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政府应当是为我国的企业和人民的利益服务的,这是我们自己的政府,决不能变成跨国公司控制的为外资利益服务的政府。最后,高梁先生不无遗憾地告诉大家,关于内外资所得税法合并的方案在国务院阶段的讨论中就流产了,根本不会进入全国人大讨论,这让财政部担心的错失良机成为现实,也让社会公众看到旧改革开放观顽抗的痕迹。
下面是高梁先生的简单提纲,供大家参考。
关于内外资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
一、现状:
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是主旋律。200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06亿美元,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资流入国。
我国所有企业的法定税率都是33%,
一般内资企业经过各种减税优惠之后,实际税负22%-24%,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更高达30%。
外资企业:经济特区15%、沿海开放城市24%、开发区15%,“两免三减半”优惠,出口型企业优惠,3%的地方所得税,地方政府一般减免。综合下来,“三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10%-13%(11%),为内资企业的一半。
二、问题:
1对本国企业的歧视,造成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政策不公平,市场的扭曲。
现行税法允许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全部扣除,内资企业不行。内资企业工资900元以下部分进入成本,超过900元的计税扣除,交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没有计税扣除,发多少工资都可以列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不公平的。
2外企避税:“二免三减半”优惠:①延缓报批获利时间,享受免税优惠;②5年到期,企业破产,注册新企业,再申请税收优惠。法律形同虚设。
一些沿海地区,利用优惠政策和出入境的便利,在转移利润比较容易的行业,6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亏损,持续亏损、持续经营,虚拟经营。
3以“出身”定税率,造成大量避税漏洞。一些内资企业包装成外资,逃税避税。
企业股权多元化,性质发生改变,现税制很难征管。(税收的流失)
4 “普惠制”的税收优惠,不利于结构升级。
所得税制度的缺陷,导致“我们国家的民族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非常大的困难”,这“跟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也是违背常理的”。两套税制的做法,在全球也极为鲜见。外资来华投资主要看重的并不是所得税的问题。既然已加入WTO,我们就必须要搞一个公正、公平的制度,这样才能给市场更多的活力。
三、方案酝酿:
2001年5月28日,财政部召开全国税政工作会议,提出两种企业所得税合并,税率为25%-30%方案。没有实现。
人大、政协每年收到几十份议案、提案,反映所得税不公平的现象,迫切要求结束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03.11,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两税合一的准备工作加快。财政部本来力争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完成两税合一的法律程序。
方案:
05.01:财政部提交方案:内外企所得税税率统一到24%,税收优惠变成特惠制(只对特定产业和特定区域实行税收优惠),税率大概是15%,内外资平等对待。
对外资实行5年优惠过渡期,5年内,统一征收,返还给外资企业。
(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已享受“二免三减半”期限未到的企业,优惠政策不变,保证平稳过渡。)
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配套。
参照了国外所得税: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在3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税率一般在25%左右,我们目前倾向的税率应该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今年是改革年。“两税合一”符合WTO无区别对待精神。税收增长迅速,两税合一的改革,机不可失。但关系到政府财政收入、内外资企业的利益,
财政部 税总:
两税并轨,时机已经完全成熟,而且是最佳时机。几年前并轨,财政仅收入少200-300亿元。现在因税基扩大,并轨要减少财政收入1500-2000亿元。04年财政增收5300亿元,可缓解改革带来的税收减少压力。
(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上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再犹豫、拖延,今后难度更大”。
四、阻力
法定程序:
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问题,酝酿多年。
两税合一的前提是“两法合一”,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条税法必须合并。
1国务院有关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方案,
2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初步审查,
3提交国务院讨论
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提交全国人大全体委员会(每年3月),表决。
04年准备。年底所得税法目前已经进入技术处理阶段。财政部税务总局:争取2006年1月。
05年3月如能提交人代会讨论通过,新所得税法可能在2006年1月1日实行。
到1月中旬,几方同意的文本还没有形成。
外商的活动:
1月6日媒体披露,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东芝、诺基亚、三星在内的54家知名跨国公司准备联名上书相关部委,要求将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5-10年。主要反对理由:当时国家政策就是这样定的,不能随便更改。
本来计划今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通过。在进入立法程序的紧要关口,跨国公司的这一集体上书行为被认为是希望延迟立法进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和IBM、壳牌、西门子、摩托罗拉交流。几家公司表态“完全打消了投资的疑虑。”在联名上书的54家跨国公司中,上述4家公司仍赫然在列。
部门和地方的阻力:
“两税合一”方案有可能被推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部委和地区担心,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吸引外资产生不利影响。
部门:吸引外资,数字好看。态度:能拖就拖。部门间的协调很困难。
地方:东部沿海。传统的招商引资的思维浓厚。
今年“两税合一”的方案很可能进入不了立法程序。
五、争论和思考
商务部研究院:外商争夺论(竞相优惠)。吓跑外资,跑到东南亚。
①跨国公司在国内许多重要行业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②我国面临世界范围激烈的引资竞争,③取消对于外资的优惠政策,吓跑外资, ④影响出口的增长(报道)将向国务院提议:暂时保留对外资优惠的承诺,开发区两免三减的措施保留十年以上。
学界:外商投资带来的不仅是税收,更可以带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流入等外溢效应。用“超国民待遇”来形容外资企业所取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合适,
财政科学研究所:出台中性的、无歧视的新型所得税税制。
1有利于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
2完善国内的税制环境,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①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②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如果继续两税分离,将限制内企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安全也有不利影响。
3对内资企业减税,后税收增长幅度降低,有利于税收与GDP关系的合理化。
4担心外商投资下降?两税合并不会对外资投资、出口产生什么影响,
①因为跨国公司不会非常在意税率,会更关注投资环境。
②对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如房地产、旅游、咨询业等饱和行业的外资有影响;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无所谓,比如高新技术产业的税负仅为15%,对吸引外资的影响不会很大。
5外汇过多对于人民币会形成升值压力。
6“二税合一”后“二免三减半”政策取消,有助于反避税工作的加强。
2005年01月13日 01:22 中华工商时报 王擎:而且是54家超级企业联合上书。现在中国的投资环境已经和以前没法比了,以前是用税收优惠去吸引外资,现在有很多外资企业是主动在中国寻找投资机会。随着中国国民收入上升,消费能力提高,中国的市场现在已经是许多外资的主要利润来源地。所以就该事件而言,外企联合起来提这些要求是很没道理的。” 有一个善于听取意见的政府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如果总是被意见所左右的政府显然不是一个有决断力的政府。
思考。外商争夺论(竞相优惠)。影响外商投资。
1法理:外商投资第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一?科学发展观,五统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利益:外商利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VS国家利益。(政府中)为外商说话的人多了,为民族企业说话的人少了。
3外商对中国经济的作用。(三方面:资金,刺激竞争,技术、管理,经济安全)负作用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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