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延明研究员2006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30在做题为《共产主义还有希望吗》的讲座,下面是提供的演讲稿。
共产主义还有希望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共产主义?有人会说,这个问题难道还不清楚吗?是的,种种事实表明,许多人并不清楚。除了本来就没有学习和了解过它的人以外,有些自以为了解它的人也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一点,听过我的讲解之后就能明白。
我先简要地讲一下什么是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不是把别人的财产抢过来或者偷过来,用这种方式把别人的财产共过来那种概念。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一种社会形态概念。什么是社会形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说法,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具有以下特征:一,整个社会作为一个主体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我这里说的主体指的是经济主体,就是一个财产单位。它可以是一个小农家庭,也可以是一个奴隶主庄园、地主庄园,可以是一个资本家独资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资本家的合资企业、许多投资人的股份制企业,以及由股份制企业经过N次方以后形成的庞大的跨国公司。整个社会作为一个主体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以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就是整个社会成了一个经济主体,这个经济主体是这个社会中唯一的经济主体,不再有第二个经济主体。由此就产生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个特征:由社会中心对生产要素和消费品进行直接分配。这一条的前一半,即对生产要素进行直接分配,就是人们常说的对社会生产的计划调节。对消费品的直接分配,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为尺度,就是按劳分配;第二阶段以每个人的合理需要为尺度,也就是按需分配。在第一阶段,把人终身束在某种劳动中的劳动者分工还没有消失,在第二阶段,把人终身束在某种劳动中的劳动者分工消失了,人们可以各尽所能了。关于各尽所能,今天不展开讲了,想搞清楚的人可以看我的文集,书店有卖的。第二阶段可以各尽所能,第一阶段不能各尽所能。对消费品的直接分配也是一种计划调节,只不过不是对生产的计划调节。为了简便,可以把共产主义社会的这第二个特征称为直接分配。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这两个特征是相互依存的。第二个特征以第一个特征为前提,第一个特征以第二个特征为实现形式,它们互为正反面。如果把这两个特征看成局级的话,那么对生产要素的直接分配,对消费品的直接分配就是处级,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以及各尽所能则是科级。
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以后,依据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而形成的阶级就消失了。阶级一消失,没有需要加以镇压的阶级和实施这种镇压的阶级,国家就失去政治性质,变成非政治国家,变成仅对生产和生活用品进行计划调节的社会组织,变成社会计划委员会,国家就会消亡。当然,阶级消失,作为阶级利益代表者的政党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以后,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私人劳动,直接交给社会,直接就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不需要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转化为社会劳动;生活消费品由社会中心直接分配给社会成员,也不需要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商品和货币就消失了。这样看来,阶级消失、国家消亡、政党消亡、商品和货币消失,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但是,这四个特征是前面所说的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社会中心对生产和消费品直接分配的结果,不是外在于上述两个特征的特征,不是独立存在的特征,因而是不能与上述两个特征并列的。只要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社会中心对生产和消费品直接分配,就会产生阶级消失、国家消亡、政党消亡、商品和货币消失的结果。因此,我们在把握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时,只抓住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社会中心对生产和消费品直接分配这两条就够了。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推测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各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出现,其它特征就有可能或者先于它出现,或者随后出现。任何一个特征都不可能脱离其它特征而单独存在。这些特征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这个逻辑体系同未来将要实际出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就像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E=M×C的2次方同后来出现的各种核反应装置的关系一样,前者只是对后者所依据的基本原理的揭示,而不是对后者各方面细节的规定。
上面说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下面说一说同特征并列的另一个东西,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宗旨。什么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宗旨呢?就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是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前一种表述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他的原话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1],因为“基本原则”这个提法的涵义太宽泛,所以我把它改称为宗旨,宗旨更准确。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来的[2]。宗旨和特征并列,可以看成是部级概念。
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另一个提法,叫做自由人的联合体。为什么叫做自由人的联合体呢?有些人可能知道,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对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否定的否定。私有制社会否定了原始的公有制社会,这是第一个否定。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即公有制社会又否定了私有制社会,这是第二个否定,第二个否定是对第一个否定的否定。那么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同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呢?有人可能会说,生产力水平不一样。我说,生产力水平确实不一样,但是这两个社会的根本区别并不在这里,而在于个人同社会的关系。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群体社会,个人不独立,仅仅是群体的组成部分,仅仅是群体的一个器官。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由独立自主的个人自愿联合而成的。这种独立自主的个人是由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期发展所准备出来的。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3]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同古代群体社会的异同,有兴趣的人可以阅读我写的《群体与自由人的联合体: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已经收进了我的文集。自由人的联合体和共产主义社会说的是同一个事物,前者是从个人同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称谓的,后者是从财产关系的角度称谓的。如果我们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和宗旨看成部级概念的话,那么自由人的联合体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国务院级的概念。
细心的听众可能已经发现,我没有提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高尚的情操或者思想觉悟。我之所以不提,是因为这两项都不是社会形态的组成部分或要素。处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力是一定的社会形态的依托或者基础,就像房屋下面的土地或者岩石,或者火车下面的铁轨一样,本身并不是房屋或者火车。而高尚的情操或者思想觉悟这类社会意识,不但有很大的独立性,而且就像镜子里的影像不过是客观存在的物体的反映一样,并不是客观的物体,不过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并不构成社会形态,或者说不是社会形态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社会的设想,也可以叫预测。所谓设想,就是说,它不是现实,不是对已往的历史的概括。在学科分类方面,它属于未来学。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这些特征的出现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性质超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所能容纳的限度。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估计有些被事实否定了,有些没有被否定。在他们写《共产党宣言》的时候,曾经以为以蒸汽动力机器为标志的生产力就已经不能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容纳了,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即刚性障碍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丧钟就可以敲响了。后来,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继续发展的事实面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灭亡时间的具体估计虽然发生过变化。例如,1858年,马克思在指出资产阶级社会建立世界市场和以这种市场为基础的生产任务已经完成以后,说:当时“在极为广阔的领域内资产阶级社会还在走上坡路。”[4]1895年,恩格斯为《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导言说:“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这个经济革命自1848年起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初次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把德国变成了一个真正第一流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5]尽管有这些说法上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腐朽,已经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观点却并没有根本改变。从那时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个半世纪。我们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但容纳了以蒸汽机为标志的生产力,而且容纳了以电力、核动力和自动工具系统为标志的生产力。不但没有腐朽,而且40多年前还在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新技术革命,表明资本主义制度不但能够容纳当前阶段的生产力,甚至还能使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世界历史的事实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对资本主义生命进程的诊断是不符合事实的,给资本主义制度敲的丧钟敲早了。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被否定的估计。那么什么没有被否定呢?就是现在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的下面这段话:“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6]
前面说过,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社会的特征是一种设想。那么它是不是一种虚幻的设想呢?不是。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及其发展趋势的观察得出的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化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只能有一种解决途径,就是由社会直接地占有除了适于由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其它管理的全部生产资料,社会化生产方式战胜私人占有方式,社会化生产方式战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此外不能有第二种解决途径。而这样一来,社会形态就会发生一个质的变化,由资本主义变成共产主义。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出现的事实为依据的,他们所用的逻辑方法又是正确的。因而这个设想是科学的。我们之所以把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称作科学共产主义,或者科学社会主义,理由就在于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是同义语。把这两个概念分开,用社会主义表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用共产主义表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或者叫高级阶段,是列宁首创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没有压迫,非常美好。那么怎样到达那里去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了一条路,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由此,出现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以建立共产主义制度为目标的共产主义运动。
这个运动的结果怎么样?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共产主义制度建立起来没有呢?我们只要把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状况同马克思恩格斯对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对照一下,就清楚了。因为经过改革开放,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离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不是近了,而是远了,所以我们不用这些国家改革以后的状况来比较,而是用改革前苏联和中国公有化程度最高的斯大林时期和毛泽东时代来进行比较。
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全社会为一个经济主体,只有这一个经济主体。而当时的苏联和中国不但有众多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如苏联的集体农庄,中国的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生产大队,而且号称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财产在国营企业间流动也需要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经济计划不是像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样,直接把生产要素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领域中,而是依据价值规律制定经济计划,也就是说给价值规律披上计划的外衣。在消费品的分配上,不是不经过商品和货币的按劳分配,而是按能力和资历分配。有时,在局部范围,在某个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内部,如车间、工段、生产队内部,实行计时取酬或者计件取酬,也就是多劳多得,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按劳分配。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是个无阶级社会,与无产阶级专政阶段相互衔接,互不重合,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结束,才能够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不存在着阶级,无一不存在着具有镇压职能的国家政权。所有这些,都表明人们并没有建立起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或者社会主义社会,通过人为努力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实践并没有成功。由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不存在私有经济成分,只存在两种公有制经济成分,离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全社会为一个经济主体的制度有一定相近之处,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社会称之为准共产主义社会,或准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就是这种准社会主义制度,也像在三寸的脚上套了五寸的鞋,不适应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现实状况,因而不能使社会顺利前进。于是,在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状况的牵制下,人们不得不通过改革开放,恢复私有经济成分和市场机制。而这样一来,虽然经济发展了,但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却重新产生了,社会离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更远了。
面对着现实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明显区别,我国的一些所谓的理论家不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实事求是地判定我国社会实际所处的发展阶段,而是在宣布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下,宣称我国现有什么特征,什么就是社会主义。我国没有什么,什么就不是社会主义。为此,他们甚至宣布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特征的推测是空想,或者具有空想的成分。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应该由谁说了算?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究竟应该以谁的观点为准呢?
这个问题与商标和商品的关系问题有些类似。我们可以用茅台酒作例子。大家都知道,茅台酒之所以是茅台酒,是由各种具体指标决定的。不具备这些指标的酒不是茅台酒,自然不应该使用茅台酒的名称。这些指标通常由最初生产茅台酒的贵州茅台镇的茅台酒厂确定。同样,对于什么是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只能以提出这一概念并规定了它的基本内容的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论述为准,不能以其他人的主张为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社会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7]的性质超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8]所能容纳的限度为条件的。在这个条件出现之前,亦即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能够被证实或证伪之前,没有理由断言它不符合实际。因而,也没有理由否定它作为判断什么是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的资格。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为标准,我们建立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努力并没有成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
这是因为,在同一社会舞台(即同一时空范围内)上活动的各个自然人和各个人群集合体的意向不一致,其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力的方向不一致,所以尽管参与活动的每个人和每个人群集合体都按照自觉的目的活动,他们的活动共同形成的合力的方向和大小却与其中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集团单独活动所形成的作用力的方向和大小都不一样。虽然人们的活动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活动的结果却不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于是,在人们参与社会总活动的过程中,人们活动产生的总作用力便脱离自己意志的支配,自觉的人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便成了“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9],即类似于自然力的力量,“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10]使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11]。
活动的规模越大,在同一个时空范围内参与活动的主体越多,每一个主体对活动结果的支配程度就越小。例如,写字,只要会这种文字,想写哪个字就可以写哪个字,自己的意志完全可以支配活动的结果。做饭,是做米饭还是做面条,炒油菜还是凉拌黄瓜,也可以由自己的意志支配,但是需要的条件多了一点,受到的牵制多了一些,自己的意志对活动结果支配的程度略为小了一点。活动的级别再升高一级,例如盖房子,是盖平房还是盖楼房,自己的意志也可以起主要作用,但是需要资金,需要地皮,需要得到批准,除此之外有时还涉及到与邻居的关系,已经不那么随心所欲了。活动再升一级,例如办一个小刊物,办一个小书店或者网站,办一个企业,涉及到别人,涉及到别的主体的地方就更多了,自己的意志对活动结果的支配程度又降低了一些。总而言之,由于合力的作用,活动的级别越高,参与合力的主体越多,方向(目的)不同的参与主体数量增加,活动的结果就越脱离其参加者的意志,意志对活动结果的支配程度就下降,而社会发展规律对活动结果的支配程度就上升。主体意志对活动结果作用的最大极限,是民族内部政权的更替和民族之间斗争的胜负。到了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级,人的意志就基本上不起作用了,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生产力最终制约律起支配作用。因此,尽管斯大林和毛泽东对共产主义非常虔诚,手中的权力在人类历史上登峰造极,有亿万群众对他们狂热崇拜,一心一意跟着他们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也仍然没有成功地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
历史上已经出现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改变都不是人们自觉地进行奋斗的结果,而是人们在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改变的。例如,中国东周后期,在原来的井田之外,有人又开垦出了一些荒地,占为己有。这些地是不被政府承认的,既然不被承认,自然也不需要向政府缴税。后来,政府中有人发现承认这些土地的私有权,向它证税,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于是,就开始向它证税,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初税亩”。从这时起,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基础之一——土地私有制就确立起来了。历史学家就把这个事件作为中国从奴隶制社会变为封建社会的标志。由此可见,中国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并不是有一批人把建立封建社会作为自己的伟大奋斗目标,长期不懈地进行自觉努力的结果。既然如此,人们就只应该提出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任务。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希望人们在日常工作中不要事事问“姓社姓资”,是很有道理的。尽管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不是可以人为建立的,但是建立工人阶级的政党,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争取并保持国家政权、实行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却是可以人为的。
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变就像四时更替,甚至星移斗转一样,虽然我们人类的活动可以对它有所影响,例如通过大工业的过度发展,在地球上造成温室效应,使季节变化与原来不太一样,但是这种作用同自然界固有规律的作用相比微乎其微。四时更替基本上是按照地球在太阳系内公转和自转固有的内在规律进行的。像历史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一样,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也将是一种类似于自然过程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不是可以为人所实现和为人所阻止的。在社会自身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时,条件不具备时,无论人们怎样努力,怎样拔苗助长,共产主义社会的那些特征也不会出现。在社会自身已经发展到那一步时,条件已经具备时,无论人们怎样不努力,或者怎样努力阻止,共产主义社会也仍然会到来。
有些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能否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完全取决于人的觉悟,取决于人为的努力。如果有了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的政党,这样的党通过暴力取得了政权,使用行政强制手段改造社会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就能够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没有这样的党,或者有这样的党但是没有取得政权,没有用行政强制力量对社会经济制度进行改造,或者这样的党虽曾取得政权但又失去了政权,甚至连想这样做的人也消失了[12],没有人再去进行这种努力了,资本主义社会就不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了,永远也不会了[13]。现在,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被废除,想通过人为努力实现共产主义的党已经下台了,甚至消失了。中国也通过改革开放恢复了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中共中央负责人宣布实现共产主义是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的事情,不是当前历史时期的事情。既然如此,那么共产主义就没有希望了,至少对于我们这一代已经没有希望了。这种认识,就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看成人为自觉努力的结果,人不争取,它就不会到来这种观点的产物。我认为,只有把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看成自然历史过程,才有可能建立起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这种态度不是以对革命主观力量的依赖为基础的,而是以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为基础的。
在共产党执政国家共产主义实践遭受挫折的同时,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预测过的趋势比一个多世纪前不是减少了,而是又增加了很多。在这些国家里,体力劳动同脑力劳动的差别、工业生产同农业生产的差别、城市同乡村的差别越来越小。虽然雇佣劳动制仍然存在,但是雇佣劳动者的状况已经逐渐改善,工资和福利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雇佣劳动者的公民权利日益得到保障。拿我们中国同他们相比,他们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或者共产主义因素只多不少。既然我们把当代中国存在的一切都称之为社会主义,那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这些因素更有资格称之为社会主义或者说共产主义。现在,通过资本积聚、集中,相互渗透,资本重组,股份公司的N次方越来越大,跨国公司已经在经济上达到与国家相匹敌的程度,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与一切都以同我们党持同一观点即同样系着黄纪苏所说的“二尺二裤腰带”的共产党是否掌权为准绳,敌视“趋同论”的人相反,我认为欧美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向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迹象。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很有实现的可能,具有预见的惊人科学性。
当代世界不是向同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测相反的方向演变,而是向同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测相同的方向演变。因此,共产主义运动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人类社会却正在朝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方向前进。
从这一方面看,对共产主义的前途悲观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2006年4月23日
[1]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49页。
[2]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4]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8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7] 在这里,生产方式是劳动的进行方式,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而不是什么这两者的统一。
[8] 参见《交换关系不应该被包容在生产关系中》,载《李延明文集》。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这里所说的“历史领域”应指“社会领域”。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12] 包括有这种想法的人放弃这种努力在内。
[13] 苏联东欧共产党垮台后,很多人丧失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就是源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这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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