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收尸”就是给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处理后事。这个后事全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办法,日本是政府完全不管做甩手掌柜;美国是由美联储充当最后的贷款人,你没有钱我来保证你们家庭生活;拉美、北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风险全部转嫁到政府承担,这只有民主政府才能做到。中国,承担风险的一定是个人。这个在海南泡沫破灭后已经被证明。
最后的疯狂。2013年年末,是中国炒楼最后一波风潮,在一线城市刮起的,没有什么刚需,主要是炒房客参与。我参与过多次现场“一日光”,同一个城市,我亲眼见证现场“一日光”的楼盘的买房人,几个楼盘大多是同一伙人。在中国2400万个家庭的职业炒房人,当时至少出笼了2000万人,一日光算什么?只有我知道,这只是最后的疯狂,但是他们未必会知道。
最后的炒房客。去年12月,我发了一篇微博:“至于北京的房价,注定要出大问题。现在把中国民间的钱已经圈进入很多,然后,会有一个时机突然宣布迁都中原。这些买房子的可能哭都来不及。迁都一事,在2009年我在中央电视台做节目时,就有耳闻”。 这一条小小的微博引发大地震,春节后,就有媒体炒作迁都的事,保定房价受到炒作。此时,我专门赶到保定,目的是看看有没有我眼熟的炒房客,果不其然,至少看见我以前见过的10多人。遗憾的是,他们没有大部队,只有零散的游击队,当时给我的感觉就是根本不可能炒作起来。这一群人可能就是中国这个世纪最后的炒房客。
现在还有没有炒房客,回到是肯定的,集中在深圳、上海、广州,但是环境不同,这个时候进去一批资金就会死一批资金,无法逃脱。因为中国高层正在为房地产收尸,国际资本正在逃离中国。
中国高层为房地产收尸之一:78家央企加速退出房地产。
国资委正在推进管理新政,78家央企将加速退出房地产市场。央企玩房地产,被不少人认为是不务正业。应该说,这不是第一次央企喊着要退出了,尽管如此,也不乏叫好声。有网友评论,国资委顺应民意,让央企退出地产业,应该是一石二鸟,能够惠及国民经济和央企本身。不过,另外一种解读认为:长期在楼市挖矿淘金的央企,面对着巨大的利润诱惑,它的退出只能说明房地产市场形势堪忧。
中国高层为房地产收尸之二:同业监督9号收紧信用。
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以及一些实际为庞氏骗局的项目经常通过银行同业业务获得融资,从去年就一直酝酿的9号文,到5月16日才正式发布,9号文将截断这些项目的输血管道。强力打击表外融资,收紧信用。
9号文将大量消耗银行资本金,银行需要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金,并且会是频繁发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中国高层为房地产收尸之三:9号文斩断房地产资金链。
首先严管的是买入返售资产素质,流动性不佳的买入返售资产必须停止,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其次是严管隐形担保或抽屉协议。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者是严管同业存出规模,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最后是严管同业融资期限,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几招下来,在美元出逃的背景之下,炒房客己找不到新的接盘资金,也更加找不到接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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