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英国首相的罗伯特·皮尔爵士向英国的商会提出过一个有名的问题,“什么是一英镑?”而今天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却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不仅如此,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常常是在数章或数十章之后才谈到什么是货币,尽管在此之前已经大量地谈论以货币来计量的价格了。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这种安排,就是为了回避“什么是一块钱”这个问题,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到劳动价值论上去,而这正是西方经济学家竭力要回避的问题。
关于货币的定义和说明,西方经济学的著名教科书之一指出,“货币是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充当交易媒介的任何一种东西。”西方经济学的另一部著名教科书则认为,“货币是经济中人们经常用于向其他人购买物品与劳务的一组资产。”该教科书还指出,“你钱包里的每一张纸币上都写着:‘这张纸币在法律上可以偿还公共与私人的一切债务。’”
然而,你不可能用一块钱(无论它是一美元,还是一欧元)去偿还你购买一幢住房所欠下的购房款。在过去,纺织品也曾做过货币。但是,在白居易的《卖炭翁》这首诗中,用“半匹红绡一丈绫”交易一车千余斤的炭却是强买强卖。仅仅是因为卖炭翁不愿意接受红绡和绫吗?不是的。而是因为红绡和绫的量太少,如果是千匹红绡百丈绫,卖炭翁是一定愿意接受的。可见,在货币的定义中,说明货币的量是非常重要的。不说明货币的一定量是指什么,就不能说明什么是货币。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定义货币的呢?他是这样说的:
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是货币。因此,金(或银)是货币。
在这里,价值尺度就是关于“货币的量”的规定。马克思为什么要这样定义呢?这是因为他首先注意到,货币产生于商品交换中。能够与商品交换的货币,本身就应当是一种商品。虽然我们今天常用来与商品交换的是纸币,不是商品,但这个纸币只是货币商品的代表即货币符号而已。
在商品交换中存在着两个矛盾,其中一个矛盾来源于商品本身的二重性。商品是以铁、衣服、小麦等各式各样的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们之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然而,它们并不能同时发挥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作用,即它们不能既作为使用价值被占有者消费掉,又作为价值承担者被占有者拿去交换其他的商品。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这种内部对立,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比如,在2公斤茶叶=1件上衣这个交换公式中,茶叶代表对立中的使用价值一方,上衣代表对立中的价值一方。也就是说,在这里,被买来消费的是茶叶,茶叶发挥使用价值的职能。而购买2公斤茶叶付出的代价,是1件上衣。上衣不是直接用来穿的,而是用来购买茶叶的,1件上衣在这里表现了2公斤茶叶的价值。如果把这个等式反过来,即1件上衣=2公斤茶叶,那么含义也就大不相同了,上衣就成为代表使用价值的一方,而茶叶就成为代表价值的一方了。由于茶叶、上衣和其他商品在代表价值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比如不便分割、不便携带,尤其是这些商品单个产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贬值幅度较大,于是对立的价值一方,即表现价值的商品越来越固定在某种独特的商品上,并由这种独特的商品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于是货币就产生了。这种独特的商品,也就是金,就成为货币。由于它本身是包含有价值量的商品,因而就能够作为价值尺度去比较其他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交换中的另一个矛盾是如何使商品交换按适当的交换比例进行。也就是说,在用上衣代表价值且2公斤茶叶=1件上衣时,如何用1件上衣只换1公斤茶叶并以上衣的形式保有相当于另1公斤茶叶的价值量?随着货币的出现,由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转换为便于分割的货币商品——金,它们的商品价值量也就都转化为同名的量,即金量,这个问题就由金作为货币商品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来解决了。不同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不同的金量,就可以互相比较和计量了。
但是,这样一来,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贵金属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因而,这些贵金属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即价格标准的名称。例如,1英镑原来是真正1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
要注意的是,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在1件上衣=3克金中,金是作为价值尺度来计量作为价值的上衣的,而在3克金=3×1克金和6克金=6×1克金中,1克金是作为价格标准去计量3克金和6克金的不同的金量。因此,如果金的价值跌去一半,而上衣的价值不变,那么1件上衣=3克金这个等式就要转变为1件上衣=6克金,而等式3克金=3×1克金和6克金=6×1克金则仍然保持不变。金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要通过其他凝结着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商品的量表现出来。
因为货币标准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又需要得到公认,所以,最后就由各国法律在本国来规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由各国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该国法定的教名,比如在英国是英镑、在德国是塔勒等等。一块钱就是这样逐步转化而来的。
尽管一定的金属重量仍旧是金属货币的标准,但是随着分法和名称的改变,在100公斤小麦等于多少克金上所体现的价值关系的痕迹,在100公斤小麦等于多少块钱(如英镑、美元)上消失了,这是因为钱已不再直接表示某种贵金属的具体数量了。不仅如此,它还使人们产生了奇怪的想法,以为金的价值是由国家规定的。也就是说,将1盎司(约30克)的金规定为35美元,原本是给作为金的符号的美元规定其所代表的金量,从而使得1美元可以像1克金那样作为价格标准去计量商品的价值量,结果竟然被误认为是以美元来确定金的价值,并由此把美元称为“美金”了。
在这种误解下,当二战后期一些国家在美国布雷顿森林达成协议,确定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原则时,人们就以为世界货币就由金本位制改为美元本位制了;而当美国总统尼克松在1971年宣布切断美元和黄金之间每盎司35美元的固定比价联系时,人们就以为进入了多元化的本位制时代了。
实际上,今天的货币制度仍然是金本位制,这不是政治,也不是国际政治可以决定的,而是由商品的二重性所决定的。历史上,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而不是某种符号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了。纸制或电子货币的美元、欧元、英镑和人民币等都只是货币符号,只是货币的代表,而不是货币本身。货币,尤其是世界货币,仍然是金,只是金与代表它的纸币之间的比值不再是固定的,而是浮动的而已。2010年9月20日美国纽约黄金交易价格达到1盎司金可兑换1278.5美元,这说明从金本位来看,美元自尼克松时代起已经贬值了97.3%。换句话说,尼克松时代持有的美元的价值量已经被发行美元的美国金融垄断资本集团攫取了97.3%,只剩不足3%。尽管从使用价值量来看,剩下的会比3%多一些。这是因为,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较少的价值量可以体现为较多的使用价值量。如果说存在温水煮青蛙这回事,那么这个就是。如果在这个期间金本身的价值即生产一定量的金所需要的劳动量有所下降,即金的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的话,那么美元就贬值得更多了,拥有美元的美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包括产业资本家在内,被剥夺得也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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