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计算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一百多年后,它还在重犯马克思早就指出过的亚当·斯密的错误。
“亚·斯密的教条是:每一个单个商品——从而合起来构成社会年产品的一切商品(他到处都正确地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或者说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个教条可以还原为:商品价值=v+m,即等于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
亚·斯密的第一个错误,是把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等同起来。后者只是过去一年劳动的产品;前者除此以外,还包含在生产年产品时消费掉的、然而是前一年生产的、一部分甚至是前几年生产的一切价值要素——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只是再现而已,就它们的价值来说,它们既不是过去一年间耗费的劳动生产的,也不是它再生产的。亚·斯密把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从而巧妙地赶走了年产品中的不变价值部分。这种混淆本身建立在他的基本观点的另一个错误上:他没有区分劳动本身的二重性,这就是,劳动作为劳动力的耗费创造价值,而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创造使用物品(使用价值)。每年生产的商品的总额,即全部年产品,是过去一年发生作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这一切商品所以存在,只是因为社会地使用的劳动已经在各种有用劳动的一个枝杈繁多的系统中耗费。只是因为如此,在生产它们时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才得以保留在它们的总价值中,而以新的实物形式再现出来。因此,全部年产品是当年耗费的有用劳动的结果,但年产品价值只有一部分是当年创造出来的;这一部分就是年价值产品,它体现了一年之内所推动的劳动的总和”。
这也就是说,尽管凯伦支出了100美元,但是多戈并没有赚100美元,她要扣除剪草机的磨损(通常以折旧表示)20美元,只能说赚了80美元。也就是说,这80美元才能算作她的劳动收入。如果多戈以为自己赚了100美元就将其全部消费掉,那么,她将无法持续从事剪草坪的活动。
由于GDP中包含折旧,因此,如果按收入法将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加总来计算GDP,那么这个结果就一定不会与按支出法和产品法计算的GDP相等。
由于包含折旧,因此,GDP与马克思所说的一国内当期生产的价值产品即新增价值不等,但它也与马克思所说的一国内当期生产的产品价值不等。这是因为,GDP不包含中间产品。尽管曼昆将最后的存货加入了GDP,但此GDP仍小于当期生产的产品价值。
例如,多戈以前每天购买5美元面粉,制作成10美元面包卖给凯伦。GDP中只计算面包的价值10美元,与计算面粉的价值5美元再加上面包生产的附加值5美元,其结果相等。后来,凯伦与多戈结婚,多戈制作的面包不再计入GDP,但是,面粉厂主仍然可以每天从多戈那里得到5美元的销售收入,其中一部分成为面粉厂工人的工资和老板的利润。因此,按收入法来计算GDP,将包含这5美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由于面粉不计入GDP,则按产品法来计算GDP时,将不包括这5美元的全部。因此,这两个办法计算的GDP,不仅会因为凯伦与多戈结婚而减少,并会因此而不相等。有人要说了,卖给家庭的中间物品要按最终物品来对待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但是,如果多戈以前每天购买5美元面粉,将制作成的面包的一部分以5美元的价格卖给凯伦,另一部分自己吃了,GDP该如何计算?这5美元面粉哪一部分算中间物品,哪一部分算最终物品,哪个国家的统计部门能够分得清?
由于没有扣除折旧,GDP的增长可以建立在现有资源和财富的不计成本的损耗上。这就为操纵GDP,虚构繁荣创造了条件。譬如,上一期修的东墙,已经算过一次GDP;本期拆了拿来修西墙,还算GDP;下一期拆了再重修东墙又要算一次GDP。
实际上,重复过斯密错误的凯恩斯就提出过这样一个繁荣经济的“建议”:“如果财政部把用过的瓶子塞满钞票,而把塞满钞票的瓶子放在已开采过的矿井中,然后,用城市垃圾把矿井填平,并且听任私有企业根据自由放任的原则把钞票再挖出来(当然,要通过投标来取得在填平的钞票区开采的权利),那末,失业问题便不会存在,而且在受到由此而造成的反响的推动下,社会的实际收入和资本财富很可能要比现在多出很多”。与之相比,1998年中国遭遇特大洪灾,洪灾的损失没有从GDP中扣除,而抗洪救灾的支出则计入了GDP,以至于国内有人在国际上发出了洪灾有助于GDP的“感慨”。
有个挖苦GDP的故事嘲笑了经济学家。这个故事说甲乙两个经济学家发现了两堆牛屎。甲对乙说,“吃堆牛屎,给你2000美元”。乙吃完后,指着剩下的那堆牛屎对甲说,“吃吧,我也给你2000美元”。结果,他们创造了4000美元GDP,但只不过是吃了两堆牛屎。
在马克思那里,这4000美元是既不会计入产品价值,也不会计入价值产品的,尽管这里存在交易,但不存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应的价值。
本文摘自《经济学的真相——宏观经济学批判》一书的第4章“国内生产总值(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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