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政部门头上有宪法,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党中央,有全国人民。任何行政部门不能无法无天,不能脱离宪法约束,不能越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擅自立法和出台带有强制性的类似法律的文件,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和违背人民意愿。总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人民是天。任何行政部门只能依据宪法行政,为人民利益而工作。行政部门无法无天,给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7月26日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是一个违犯宪法、蔑视党中央依法治国决定、严重越权和侵害人民利益的文件,应该立即停止执行。
一,《方案》强令69家中央企业、8万亿元集团总部资产,2100家全民所有制子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企业改制和公司制更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要求按照这个法律登记的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这就等于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于重新立法。请问你们有权废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吗?有权擅自立法吗/?
2,方案的本质就是要在中国消灭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资委发言人何官方舆论并不掩饰这一点,他们把方案的实施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宣称国有企业这个概念将成为历史。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生命只剩下一公里的路程了。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标志。这岂不是在明目张胆的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吗?
《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请问《方案》是不是违反《宪法》?!难道还可能有第二种解释吗?
3,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属于全国人民,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何改制和产权变动都必须经全国人民同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是人类社会的产权通则,产权可以为不同阶级拥有,但拥有产权的阶级同时就拥有了生产资料的管理权。未经人民讨论就出台这样重要的方案,而且强制执行,有彻底瓜分人民财产权的嫌疑,而且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常识。
4,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习近平同志多次讲过,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又说,国有企业还要做大做强。所谓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和无产阶级专政。《方案》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企图消灭国有企业,显然是目中无党,有反对党的领导的嫌疑。
5,理论虚伪混乱。1],说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实很虚伪。国企改革三十多年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是官产学媒、全国人民的共识,但谁来负责?流失的数字是多少?流失到哪里去了?《方案》为什么不追究?不向人民报告并总结教训?看你们的过去就知道你们的现在,靠你们根本不可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十八大前,据刘源透露,国有资本有100万亿,现在国资委透露只剩下50万亿,如果这两个数字都属实,请问国资委是怎样管理国有资本的。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很明显,你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制度就涵盖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吗?你们脑子里还有没有社会主义现实存在的概念?鞍钢宪法所代表的企业制度是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主义企业怎么一定要照搬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如果任何一位行政部门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同我们辩论,我们将很高兴应战。我们认为你们是不可能胜利的!3]脑子中邪的国资委。国资委的职能应该是为人民管好经济家底,保护和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但是我们过去听闻吉林省国资委主任批评工人的国有情结,现在国资委又喝令国有企业只能再走一公里,然后成为历史。国资委成了消灭国有企业的委员会。世界上哪有这种名不副实的国家机关,国资委的个别领导人脑子一定是中了邪了,走到西化的邪路上去了。4],灵活高效的市场经济,这话如果放在八九十年代说,还能蒙蔽一些群众。现在说,就有些不合时宜了。市场经济的温州模式江苏模式相继解体,南方老板跑路成了新常态,私营企业离开国家贷款扶持就濒临倒闭,国家资源浪费和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工人下岗农民背井离乡,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损失,算算我们卖掉的土地矿山湖泊森林建筑和数万家国企以及今天国家地方个人的债务,花去的成本和得到的财富相比,市场经济的高效在哪里?全世界进步人士现在都在批评市场经济,只有中国还在吹捧市场经济,领导者思想固化,维护既得利益,中国怎么可能崛起?5]《方案》还明确规定,此次改制“支持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全方位开展合作”;允许“在资源开发、公用事业、基础建设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放开”;以混合所有制为形式,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只要求国有企业向非国有资本开放,不要求非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开放,市场的公平在哪里?《方案》的公平正义又在哪里?6],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这是什么鬼理论。你拿到任何一个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看这个理论有人接受没有?为什么会用到国有企业上?因为国有企业是人民的不是国资委领导人个人的,如果是国资委领导个人的,他肯定也不会接受这个理论。可见,这个理论是专为国有企业设计的理论,是瓜分劫掠人民财产的理论。
总而言之,这个方案是引导中国走向邪路的方案,是一个违宪不合法的方案,是一个危害人民利益的方案,事关人民利益,我们不能沉默。我们坚决要求,立即停止执行这个方案,待对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给人民一个交代之后,再提交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实施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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