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深入思考
——从张钦礼冤案至今得不到昭雪说起
晨明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法制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根本的问题是立法权、执法权和监督权掌握在哪些人手里。掌握在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人手里,依法治国就成为保护工人阶级广大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保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打击极少数人民敌人的工具;掌握在党内外资产阶级手里,就变成镇压工人阶级广大人民、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工具。习近平同志讲站队意识,就是要求党和国家管理人员要站在工人阶级广大人民一边,不要站在党内外资产阶级一边;习近平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防止依法治国走偏方向。但是,一些地方党委,一部分掌握司法权力的干部,就是不听,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一部分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沉冤难雪、依法申诉被无理拦截,使党中央依法治国失去公信力。依法治国充满两个阶级、两条路线、两条道路斗争。
焦裕禄的亲密战友张钦礼同志的冤案至今得不到解决,依法申诉经长期被压制,就是绝好的例子。
一,张钦礼和焦裕禄一样,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英雄
张钦礼是宣传焦裕禄、继承焦裕禄遗志,带领兰考人民战胜盐碱沙荒彻底改变兰考面貌的功臣,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英雄。他年轻时就在兰考一带打游击,和当地老百姓有着深切的血肉联系,让解放了的人民永远摆脱剥削压迫,战胜恶劣的自然条件,过上越来越好的生活,是他一生的夙愿。解放后他担任考县第一任县长,考县与兰封县合并成兰考县后,担任兰考县副县长。走上领导岗位后,张钦礼牢记党的宗旨和两个务必,不谋私利,只有公欲,一心一意为党为人民工作。他担任领导职务后挨整多次,但找不到一件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问题。那么他为什么挨整?就是因为他敢说真话,敢于批评错误的领导;就是因为他宣传焦裕禄精神,并且真心实意继承焦裕禄遗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人民彻底改变了兰考贫穷落后面貌。
1957年,河南反右扩大化,张钦礼反对把一些好干部划成右派,被省委组织部长赵文甫处分,
1958年河南省委搞浮夸风、共产风和强迫命令风,张钦礼向时任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当面提意见,又被降职。
1960年他带着干粮亲赴北京向周总理汇报河南浮夸风、共产风给人民带来的苦难,受到周总理的称赞,说张钦礼是第一个敢说真话的县长。但因此却遭到一些掌握权力的大人物的忌恨和不满。
有人说张钦礼抗上,但张钦礼为什么同焦裕禄配合得那么好呢?可见此说没有道理。有人说张钦礼宣传焦裕禄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这更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焦裕禄仅是兰考县委书记,而且已经去世,他还能给县长张钦礼带来什么政治资本?况且张钦礼当时并没有想到焦裕禄的事迹在全国会引起那么大的反响。是的,如果没有张钦礼的介绍,焦裕禄的事迹就会随着他的去世而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因为焦裕禄在兰考工作仅一年多时间,那时兰考的面貌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只有和焦裕禄并肩战斗的张钦礼才深切感受到焦裕禄精神的伟大,看到焦裕禄把改变兰考贫穷落后面貌当作党交给的战斗任务,不怕艰难,不怕牺牲,不做逃兵,密切联系群众,千方百计去完成。正是这一点,使热爱兰考人民的张钦礼心悦诚服,深受感动。他为这样的好班长积劳成疾英年早逝感到痛惜,他为焦裕禄临终遗言——我生前不能完成治三害(风沙、盐碱、内涝)的任务,死后你们要把我埋在沙丘上,看着你们治好三害——感到震撼,他认识到焦裕禄精神就是真正共产党干部的伟大精神,对于鼓舞兰考人民自力更生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他第一次介绍焦裕禄是在全省造林工作会议上,不由自主,声泪俱下,完全是真实感情的倾泻,当即引起中共河南省委刘建勋、王维群等领导同志的重视,并号召全省学习焦裕禄。后来新华社记者流着眼泪听张钦礼介绍,走遍兰考访问贫下中农,终于写成了震动全国的长篇通讯《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使焦裕禄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座精神丰碑。
我1966年初在登封六中实习,实习结束后和同学们到少林寺玩。在达摩祖师“一苇渡江浪花开”的石碑前,一位和尚给我们讲解。他说,当时达摩祖师肯定是抱着一捆芦苇渡过江的,踏着一根芦苇肯定不行。这正如焦裕禄书记冒着暴雨到村里察看险情,群众问,焦书记啊,雨下得这么大,你是咋来的呀?焦裕禄指着手里的树枝拐杖说,我是坐船来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焦裕禄的事迹当时不仅家喻户晓,而且出家之人也耳熟能详。这样感人的事迹,编是编不出来的。
张钦礼宣传焦裕禄精神、继承焦裕禄遗志,本是社会主义时期真正共产党员大公无私、一切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的高尚品格。然而这竟成了党内那些资产阶级老爷们忌恨张钦礼的根本原因。
《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长篇通讯发表之前,他们要求张钦礼出面阻止长篇通讯的发表;长篇通讯发表后,他们不仅不宣传不学习,还公然贬低焦裕禄精神;文化大革命初,他们唆使北京红卫兵写出兰考第一张大字报骂张钦礼是混蛋、骗子、政治扒手;二月黑风中,他们把张钦礼五花大绑到处游街批斗,投入监狱,最后在周总理关怀下才被释放送到北京;一九七零年林彪路线肆虐,张钦礼又被调进信阳大山之中工作【实际是幽禁】,在兰考又遭受背靠背批判;一九七九年河南揭批查和两案清查扩大化,张钦礼再遭厄运,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十三年徒刑。
文化大革命中整张钦礼、文化大革命后判张钦礼刑的原商丘地委书记周化民,2000年4月对《焦裕禄身后》的任彦芳道出了张钦礼悲剧的真情:“……我这心里很矛盾,这书还写不写呀?我们离休了,够吃够花了,还惹事干什么呀!就是说我反焦裕禄吧,现在还能把我怎么样呢?这是谎言的悲剧,谎言给我们造成了悲剧,也害了张钦礼本人,是穆青把它封成亲密战友,把他害得不轻,不然他和我们一样成为离休干部,享受离休待遇,我想起来也为他难过。”(见任彦芳:《焦裕禄身后》第20——2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所谓“谎言”,就是指新华社长篇通讯《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这就是说,张钦礼被判刑,不是他真的触犯了刑律,而是因为他触犯了官老爷们的思想路线,因为他宣传裕禄,继承焦裕禄精神,而且居然真的改变了兰考面貌,让官老爷们的颜面扫地。
学习焦裕禄就得深入群众,就得和群众一起摸爬滚打、艰苦奋斗,吃苦受累。这和党内那些资产阶级老爷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喝茶批文件、相信人性自私、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理念水火不容。一直狠整张钦礼的开封地委宣传部长秦一飞和兰考县委书记周化民,一开始就反对学习焦裕禄精神。他们散布说,“焦裕禄在兰考工作才一年多,即便浑身是铁,能打多少钉,是龙能吸多少水”?据时任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的刘建勋回忆,周化民向他汇报工作时就说,“焦裕禄是个好同志,但他改造兰考的计划才开了一个头,他就死了,后边的任务大着哩,我可没本事给他填这个坑”。随后又把向省委索要物资的报告递给了刘建勋。在周化民看来,学习焦裕禄,不知还要付出多大的辛劳,是个填不满的坑;兰考的三害根本救治不了!只能靠国家救济一条路。
而张钦礼不是这样。他继承了焦裕禄全心全意依靠群众带领群众自力更生改变面貌的精神,向群众学习,明白了碱随水来碱随水走的道理,接受了五八年只灌不排、造成盐碱化的教训,带领群众修建能灌能排的渠道,提出“黄河欠债黄河还”的响亮口号,仅仅用了七年时间,就把二十六万亩盐碱沙荒地改造成了高产稳产田,彻底改变了兰考贫穷落后面貌。1975年兰考粮食总产超过三亿斤,是1962年的六倍,不仅不要国家救济,还向国家上交余粮三千万斤,皮棉一百万斤,油料八十万斤,并给国家上缴数十万元的利税。
张钦礼在河南省第四监狱刑满释放后,没有怨天怨地,他反而平静地说,“我感谢他们毕竟给了我七年时间,让我带领群众引黄灌淤,渠井配套,把二十多万亩盐碱沙荒改造成高产稳产田,治住了‘三害(盐碱、风沙、内涝)’实现了老焦的愿望”。
张钦礼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英雄,是中国共产党的骄傲!深受人民的爱戴。他去世后省市和兰考十万人民自发为他送葬。在他的墓地,至今矗立着一百多幢老百姓自发建立的纪念碑。公道自在人心!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壮观景象,是社会主义民心对于资产阶级反动法律的挑战!
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是二十世纪以来社会主义的真理,是毛泽东带领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发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运动规律。对于张钦礼的冤案,如果不从阶级斗争和党内路线斗争的观点看问题,就两眼模糊,是非不明;不以人民的评价为标准,就分不清敌我,好人坏人。依法治国必然走偏方向!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质为资产阶级专政!
二,张钦礼的二审判决书
张钦礼一案是由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9》商法刑字第10号判决书),以反革命罪判处张钦礼有期徒刑十三年。张钦礼不服,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撤消一审反革命罪的定性,改按煽动打砸抢、迫害干部的性质定罪,但维持原判刑期不变(豫法刑上字379号判决书)。
河南省高法是河南省最高审判机关,二审又是终审判决。我们就来看看河南省高法是如何为张钦礼定罪的。终审判决书列举的第一条罪状,也就是主罪,照录如下;
1,煽动策划“打砸抢”,残酷迫害干部和群众。一九六八年以来,张钦礼在兰考县,多次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革委领导干部和群众,致使他们多次惨遭毒打。原县委书记周化民被毒打后腰椎弯曲变形。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张维新被毒打右肘关节骨折。原县委副书记刘呈明一只眼睛被打瞎,右侧肋骨被打骨折。原副县长张奇、原县委宣传部长李林河、原县直机关党委秘书李仁德等人,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在张钦礼的煽动下,兰考城乡干部群众被打者数千人,其中被迫害致死者数十人,被打致残的数百人。
从判词上看得很清楚,张钦礼自己并没有打人,也没有直接指使哪个人去打某个人,给张钦礼定的罪名是“煽动策划‘打砸抢’,残酷迫害干部和群众”,是煽动策划打砸抢罪。但张钦礼是如何煽动策划的,在大会小会上怎么说的,即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却一点也没有列举。判决书是这样写的:“一九六八年以来,张钦礼在兰考县,多次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革委领导干部和群众,致使他们多次惨遭毒打”。怎么“诬陷”的?说了些什么?具体事实情节,还是没有。也就是说,对张钦礼的这项罪的判决,只有罪名,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判决书加于张钦礼的所谓“煽动打砸抢”罪不能成立。既然张钦礼煽动打砸抢罪不成立,判决书在后面罗列的犯罪后果就和张钦礼毫无关系。
不能不指出的是,判决书叙述的犯罪后果也存在违法的和虚假编造的问题。比如,原副县长张奇1975年因病医治无效正常死亡【证明人:李反修,时任兰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造为1968年以来惨遭毒打死亡;原县委副书记刘呈明1965年调兰考工作之前就患有眼疾,但直到1973年眼睛也并没有瞎【证明人:刘贵山,1973年一直在刘呈明身边工作】;原县委组织部长李林鹤上吊自杀与张钦礼毫无关系也强加在张钦礼身上。此外,判决书在叙述犯罪后果时写道:“在张钦礼的煽动下,兰考城乡干部群众被打者数千人,其中被迫害致死者数十人,被打致残的数百人”。数千人,数十人,数百人,究竟是多少人?具体是哪些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谁打的?这种对事实的模糊叙述一是违背了法律原则,二是说明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并没有调查取证,主观编造,任意地入人于罪。
判决书列举的第二条罪状是:
2,包庇罪犯。张钦礼利用职权长期包庇打死人命犯张钦芳、和新民、曾昭泉等人。张调离兰考后,县公安局将上述罪犯逮捕归案,张又指使他人并亲自威逼地、县委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一九七三年张钦礼被提拔为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后,利用职权又将张钦芳提拔为县公安局教导员。何新民提拔为公安局长。其他两名罪犯分别提拔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知青办副主任。影响很坏。
判决书也承认,县公安局将张钦芳等人逮捕归案是在张钦礼调离兰考后。张钦礼已经调离兰考,他怎么能够“亲自威逼地、县委领导干部”释放上述罪犯?“指使他人”指使的是谁?这件事发生在哪年哪月?判决书都采用了模糊的说法。然而客观事实是清楚的,不模糊的。张钦芳等人是1972年9月23日被原开封地委书记曲光藻【军人】和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庞传文释放的,并且由开封地区公安局、兰考县革委会、兰考县公安局法院分别为张钦芳等人出具了平反决定。当时张钦礼正被幽禁在信阳大山深处,接受曲光藻和庞传文的背靠背批判还没有回到兰考。他怎么可能威逼这些领导人?曲光藻作为地委第一书记,是张钦礼的上级,他怎么就会接受张钦礼的威逼做事?可见判决书判词模糊是为了便于无中生有,强加罪名。
况且,既然当年逮捕张钦芳等的公安局和法院为其做过平反决定,说明这些人并不是罪犯,“包庇罪犯”罪怎能成立?
判决书列举的第3项罪名“挟嫌报复”和第4项罪名“侮辱党中央领导同志”更是于法无据——我国刑法没有这样的罪名;事实不清。有罗织罪名之嫌。
省高法二审,已经是1980年之后,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已经生效。竟然也没有按照两法要求公开审理。张钦礼是以现行反革命的名义逮捕的,一审也是以反革命罪定性的。省高法二审否定了一审的反革命罪定性,说明张钦礼的主罪消失,本应立即释放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但河南省高法却没有依法办事,不仅没有发回重审,而且判决“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刑罚,驳回上诉”。
张钦礼接到二审判决,在“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一栏里写道:“商丘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事实失真、定性不准,枉法判决,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你们这样做,对党的事业,国家的四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安定团结,都是不利的。我清楚地看到了,上诉到河南省高法也没有什么用处,只不过是向党向人民备个案,把我应该说的话”。当时,张钦礼只能这样对枉法判决进行控诉。
我们国家有那么多法律专家,有那么多人民供养的法官,有河南各级党委,你们的知识都跑到哪里去了?你们宣扬的公平正义到哪里去了?你们的党性到哪里去了?难道这样的荒唐判决你们都看不出来吗?为什么这样优秀的共产党干部依法申诉竟遭遇不予受理?为什么这样明显的冤案竟长期得不到纠正?
我们的党没有批判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虚无主义,我们的国家没有《保护社会主义时期英烈法》,我们的法律对执法者和党的各级领导个人滥用法律没有严厉惩治的条款,人民对于法律的监督机制没有落实。
三,维稳维什么稳?
张钦礼的冤案得不到公正对待,地方党的领导干部的借口就是“维稳”。维稳维什么稳?应该是维共产党永不变质之稳,维共产党同人民血肉联系之稳,维社会主义制度之稳。不是维掩盖矛盾、保护少数党的干部胡作非为不予改正之稳,不是维执法者错误不受监督之稳,也不是维人民群众不准申诉、申诉无门之稳。对于后者之稳,恰恰应该坚决地打破它。只有打破后者之稳,才能加强党的团结,加强党和人民的团结,保证党的社会主义事业无往而不胜!
张钦礼案一审判决是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距离新刑法正式生效只有一周时间,是河南省违反党的政策、故意违反法律突击判刑的案件之一。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的[1979]6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组织审批案件的制度”,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处理违法犯罪问题,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分析,准确量刑。要特别注意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问题;罪与非罪界限一时分不清的,不要想当然的匆忙地定罪判刑。”“要严禁公检法以外的任何机关和个人以各种理由指令公安、检察机关违反刑法规定的法律界限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程序,滥行捕人抓人;或者背离法律规定,任意判定,加重或减免刑罚。”并强调无论对任何人“在应用法律上必须一律平等,这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文件针对当时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在押人犯没有起诉和审判的必须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准备起诉和审判。罪证不足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做出适当处理。”
文件下达后,河南省公安厅对当时以反革命罪、打砸抢罪逮捕关押在省看守所的、包括张钦礼在内的100多位干部,经过预审,向省委汇报说:“省看守所关押着100多名省直机关干部,经过审讯百分之九十以上不够判刑,应尽快放人。”原省委管政法的副书记赵文甫紧接着说:“这些人不能放,他们能量大,放了对我们不利。现在判错了,以后给他们平反,赔礼道歉都可以。”就这样,河南省公安厅的预审意见就被他们少数人以法外理由轻易否定。
河南省黄河水利委员会黄希正等四人因打人一案1969年业经省军管会判刑并执行完毕。1979年11月省高法重复判刑,又给每人加刑二至四年。四人提起上诉。最高法二审裁定:原判正确,没有新罪,不予加刑,立即放人。
赵文甫得知后,不是从最高法办案中学习严格遵守法律的精神,反而大骂省高法太蠢,为什么不把他们的终审权攥在我们手里!为控制上诉不出河南,赵文甫布置将本应由省高法一审判处的案子交由地市级中法一审判处,本应由地市级中级法院判处的案件交由区县法院一审判决。这样被告最高只能上诉至省高法。赵文甫等牢牢掌握终审权,上抗中央,下压群众,违法枉法,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把河南变成了不遵守宪法法律、不顾中央政策的独立王国。
赵文甫等完全不顾中共中央1979(64)号文件关于“取消各级党组织审查案件的制度”的决定,赶在新《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之前,由各级党组织领导人亲自坐镇,定人定刑期,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突击判刑2400人(数字来源于原省委副书记的公开讲话)。而且一不公开审判,二不开庭,三不出示证据,四不允许辩护,五不区分罪与非罪,六不援引法律条款,导演了共产党执政史上绝无仅有的法律闹剧,造成建国以来人数最多、最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同时十万六千党员被开除党籍,占全国被开除党籍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张钦礼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和河南省两千多名共产党员一起陷入冤狱的。之后,同类案件累计判刑达到四千人。
常听说,我们党有自我纠错的能力。笼统这样说,是唯心主义。我们党一直是在同各种机会主义、修正主义、错误路线的斗争中成长壮大成熟起来的,是通过斗争纠正错误走向正确的。习近平同志也曾亲切地问起“和焦裕禄共同战斗的那位领导同志”张钦礼,也曾关心过张钦礼的申诉权利,但至今不见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高法有任何行动。可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共产党依法治国并不会一帆风顺。不批判资产阶级,不把立法权、执法权、监督权夺回到人民手中,共产党依法治国就会成为资产阶级依法治国,像张钦礼这样的建设社会主义英雄还会被镇压,张钦礼的冤案还会继续被拒之于法律大门之外不予受理。
河南省政法委和河南省高法虽然明知当年判处这类案件违反了党的政策和法律,但屡屡以维稳为借口剥夺当事人依法申诉的正当权利。他们先是于2006年出台了一个《关于集中接访受理案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即予法【2006】149号文件。规定:“对特定历史时期,按政策处理的历史案件,不再复查,也不向当事人作答复,可直接报结案。”“不再复查,也不向当事人作答复”,显然违反信访法的有关规定,“直接报结案”,更是明显的欺骗中央行为。这个所谓的“三不”法规受到最高法第四巡视法庭批评后,他们又拿1991年中纪委12号通知做挡箭牌,说是中央要求对于两案人员的申诉不予受理。众所周知,按照当时中央精神,两案是反革命集团案。张钦礼案二审已经撤销了反革命罪的定性,说明他不是两案人员。怎么张钦礼服刑期满十几年后又成了两案人员,又给他强加一顶反革命的帽子呢?这不是玩弄法律吗?
河南省政法委的维稳,维掉了党中央的权威,维掉了法律尊严,维丢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四,河南的红色遗产怎么继承?
河南有两大红色遗产,一是焦裕禄精神,二是红旗渠精神。习近平嘱咐河南省委,要用好河南这两个红色遗产。习近平把焦裕禄的塑像搬进中央党校,在焦裕禄纪念馆设立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就是为用好红色遗产做出了的榜样。但是学习焦裕禄并没有落到实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宣传焦裕禄精神继承焦裕禄精神彻底改变兰考面貌的第一人张钦礼蒙冤未白,连依法申诉都不被受理;焦裕禄树立的四面红旗的带头人有三人被捕入狱,一人受处分,冤屈至今无人理会。谁还敢真正学习焦裕禄?红旗渠劳模至今还背负着帮派体系的帽子抬不起头,红旗渠精神还怎么能继承下去?中国共产党难道看着创造全世界惊叹的改天换地奇迹的自己的英雄儿女被说成坏人竟然毫不动心吗?竟然不感到惭愧吗?竟然不愿意援之于手吗?要求河南省高法依法办事应该是我们党应负的领导责任吧?中央政法委明确讲过,凡是涉法涉诉案件,都应该登记受理。为什么张钦礼的申诉就不被登记和受理呢?
五,习近平的很多讲话很好
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很多讲话很好,但在实践中很多都没有落实。这当然与司法战线受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影响没有消除有关,但党的领导方法也丢掉了优良传统。何不深入实践抓几个典型,用典型推动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向前推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建议党中央就以张钦礼案作典型,依法受理他的申诉,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就立即立案开庭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出具法律文书予以驳回,或者举行听证会,让专家和群众评判张钦礼申诉是否有理。这样才能彰显公平正义,树立依法治国的公信力。
世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