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很久没有看过的法院布告。
这是一个禽兽不如的人渣,四年多强奸多名未成年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用人神共愤来形容都毫不为过。
这种布告,印象中小时候看过不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画着红勾、最后写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现实中已经很少能看到了。一份字里行间透着杀气的布告,也在向社会昭示着法律的权威和震慑力。
无独有偶,网上又看到了另一份湖南长沙的法院布告,最后更是直接了当: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是一个故意杀人的人渣,杀死多人,想不死都难。
看到这里,让我又想起很多年前曾围观过枪决人犯的场景。五花大绑神情呆滞的死刑犯,被法警快速带到指定地点,往地上一跪,一支枪顶在后脑,没有任何犹豫,一声枪响,人已伏法,有时候腿还要抽搐几下。一条罪恶的生命就此消失,在围观者心中留下的对死亡的恐惧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任历经多年也挥之不去。
如今的司法,似乎慢慢已经变得越来越温和,如同那些法律界精英们经常所说的体现出了西方文明,枪决也不再是执行死刑的唯一方法,增加了注射的方式,让罪犯更加体现地死去。当然,精英们考虑得最多的都是罪犯的利益、感受和形象,而不是受害者。但凡他们中有家人是受害者,他们都不会每年都在抱团呼吁要与国际接轨、要取消死刑。
死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我国刑法中最为严重的处罚,更像是自古杀人偿命的延续。不过,随着司法和改革与进步,杀人者偿命这句话似乎也已经不再是真理和司法标准了。一起来看看这几个案例。
今年11月10日,据媒体报道,一男子两年期间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童,如此恶行,法院也认为犯罪情节恶劣、应从严惩处,最后也只判了个无期徒刑。
这哪里是严惩,简直就是纵容!很想问问判案的那些法官,这种人渣不杀,留着减刑后出来继续祸害人间吗?如果是法官家的孙女被糟蹋了,他们会判这畜牲死刑吗?
这样的判例还真不少。一个禽兽不如的教师,多次对未成年女童强奸,法院认定其情节恶劣,应予严惩,最后数罪并罚判了18年。不知道这种人渣不枪毙,是不是等他出来了对社会再作什么贡献?
今年2月,宁夏一教师强奸、猥亵15名未成年女生,结果当地法院只判了13年的有期徒刑。真不知道那个未成的人保护法到底是在保护谁?
还有这个叫劳荣枝的女魔头,和法子英合谋共犯,残忍杀害的7条年轻的生命,最小的是一个年仅3岁的小女孩。7条人命说没就没了,但自2019年11月被抓到后,该案已进入最高院死刑复核长达一年,至今仍在复核中,尚未有最终结果。居然至今还没有被裁决执行死刑,甚至还有一个姓罗的法律精英称她也是受害者,让人匪夷所思。这个女魔头与男友法子英在1999年最后作案后逃跑至今,已经足足多活了24个年头。
这个人曾被称为中国第一人贩子,两年内疯狂拐卖46名儿童,曾上过公安部A级通缉名单,她就是陈莲香。经过警方千辛万苦将其抓获后问她为什么要拐卖儿童,陈莲香回答:来钱快。接受审问时,陈莲香更是扬言:孩子没了可以再生啊。
如此丧尽天良的人贩子,被捕后不但没有被判处死刑,却仅被福州中院判刑10年1个月,之后陈莲香还获得了假释出狱。简直就是咄咄怪事。
还有一种情况,基本上也不会判死刑,那就是贪污受贿案。
今年11月10日,山东济南中院判处原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受贿案,孙德顺被查明的受贿总价值高达9.795亿元人民币。结果是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不得假释、不得减刑。
类似的案例就更多了。
原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金额超过10.4亿,还有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两罪并罚”最终一审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却改判死缓。
原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被查出受贿5.4亿,死缓;原天津市公安局和武长顺3.42亿,死缓;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7.17亿,死缓;原青海、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2.46亿、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邢云4.49亿,死缓;
还有大家耳熟能详的几个,王某科4.4亿,死缓;孙某军6.46亿,死缓;傅某华1.17亿,死缓;也有几个没判死缓,如龚道安7343万,无期;邓恢林4267万,15年。刘新云1333万,14年。
原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王滨3.25亿,死缓。
难怪有人说,如今“前腐后继”现象已经太普遍了,不用大惊小怪。
1952年2月10日,张子善、刘青山因贪污了171亿旧币(相当于如今的171万元),上午公审大会被判死刑,下午就立即执行。
当时,毛主席就曾说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啊。但如今为什么贪再多也不会死?为什么如今判死刑看上去很难立即执行?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听说过“废死党”这个网络名词吗?就是那群“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的群体。
或许,答案就在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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