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
保马今日推送邱士杰老师的文章《小生产与工业化——郭大力与王亚南的中国经济改造论》。郭大力和王亚南是近代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播火者”,也是最早采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野对中国小农经济展开研究的先行者。本文主要围绕两位学者对抗战时期中国农业小生产和农村工业化的研究展开。郭大力老师梳理各种经济范畴在农村内部的相互关系,将佃租视为农村最普遍和主要的剩余形式,农村的工资和高利贷的利息都为佃租范畴所制约,由此阻碍了农村进行工业化发展的经济变迁。王亚南老师阐述了近代中国经济“逆工业化”的畸形特征。在他看来,为了保证工业化产业资本的存在与发展,必须禁止商业资本流入农村,尤其是禁止商业资本转化为地主而收租。这在理论上论证了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必要性,为土地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两位学者在改造农业小生产,为农村寻找工业化契机等问题上展露出共同关切,相关研究也为当下理解中国小农经济的历史特性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和见解。
本文原载《工业文化研究》2023年特辑,感谢邱士杰老师对保马的大力支持!
郭大力(1905-1976)和王亚南(1901-1969)是最早在中国推出《资本论》三卷汉译本的学者,也是最早尝试应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论来研究“近代中国”(1840-1949)社会经济的先驱。这里所称的方法论有两个层次。一是马克思在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提到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die Methode vom Abstrakten zum Concreten),二是马克思在1867年《资本论》实际形成的理论框架。虽然许多论者认为前者就是后者应用的方法,[2]但也有论者不表赞同。[3]郭大力以前一方法研究江西的农业小生产,王亚南则用后一框架研究近代中国特别是抗战时期中国的整体经济逻辑,并勾勒出一种姑且称为“逆工业化”的经济退化趋势。尽管郭、王二人的研究关怀不尽相同,却共同对农业小生产与中国的工业化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将对他们的论点进行初步的梳理和比较。
一、郭大力:以马克思的叙述方法再现农业小生产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依据黑格尔《逻辑学》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提出的著名方法。这个方法要求研究者在“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的实证研究过程之后,通过叙述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形成充分再现研究对象的“思维具体”(ein Gedankenconcretum)。为将研究对象(资本主义经济)再现为“思维具体”,研究者必須在叙述过程中严格安排各范畴在叙述行程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其中,开端尤其重要。“万事开头难,每门科学都是如此。”[4]开端的范畴越是内容简单的规定性,越高级的范畴则拥有越丰富的规定性,并且包含了沿着开端而来的各范畴。[5]“而范畴的逻辑展开只有遵循被研究的具体的各要素在已发展的对象中,在处在发展和成熟的最高点上的对象中彼此所处的那种关系,才能揭示出对象形成过程的,他的内部结构形成过程的真正客观顺序的秘密。”[6]
韦伯以马克思为对手而提出的“理想典型”是理解“思维具体”的著名参照。马克思重视“思维具体”能否再现研究对象,因此“思维具体”是马克思的目标。韦伯的“理想典型”则“并非目标,而是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关于那些在个别的观点下有意义的关联的知识”。[7]也就是说,“理想典型”与研究对象的差异之处正是把握对象的关键。显然,作为研究目标的“思维具体”与作为研究手段的“理想典型”大异其趣。正如王亚南所言,韦伯所属的新康德主义者判断一切客观存在都“必须通过纯主观的认识方式与范畴”(如前述“理想典型”)才有办法将“本来是一无条理秩序可言”的对象序整出“条理秩序”。[8]因而研究对象将因主观认识的不同而产生不能反映对象本质的各种样貌。
抗战期间的江西农村生活经验,是郭大力应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基础。他通过自己的日常生活而确知农村的生产状况以及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要的参数(比方单人能耕几亩又能产出多少),并了解了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各范畴在农村经济内部的相互关系。郭大力据此写作的一系列论文在1942年的《时代中国》与《正气月刊》连载,同年9月结集成《我们的农村生产》出版。
《我们的农村生产》指出:如果要通过“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把农村生产具体叙述出来(他称之为“记述”),前提是先提出一个适当的开端,而且必先承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主要是逻辑的展开。其次,由于郭大力认为租佃关系在农村中处于支配性地位,因此他试图从租佃关系作为其阶级分析的根据。也就是:
完全的佃农/半自耕农(或半佃农)/完全的自耕农/半地主/地主
郭大力以“完全的自耕农”作为“记述”的起点,然后逐步加入地租、高利贷、商业资本等外在的规定性,使农村生产的“具体”在思维上逐渐丰富起来:
我这里所用的记述方法,或不免被人指责。我先是就一个完全的自耕农民,分析农村的生产和再生产,然后就一个没有土地的佃农,说明土地所有权的成立,经会发生什么影响。再后,更就地租的蓄积,说明这种蓄积将采取怎样的形态,并说明这种蓄积对于农村生产将会发生怎样的影响。
所以,我的记述方法可以说是从一个抽象出发,因为完全的自耕农,本身就是一个抽象。人们会说,从一个抽象体的考察开始,我的记述基础已经是不确实的。
其次,我是以一个完全的佃农来继续我的考察。由一个自耕农突然跳到一个完全的佃农,人们会说,当中有一个历史的考察是必要的。
再次,我考察土地所有权的影响时,我假设这个佃农自己有他的生活资料和土地以外的各种生产手段,但没有一个佃农是不负债的,也没有一个佃农能避免商业资本的诈欺。
对于以上几点批评,我应为充分的让步。我的记述,没有成为具体的、历史的。但我必须声明,在这里,记述的目的是科学。我尝试要由复杂的事象,寻出基本的法则来。要这样做,我只有用抽象的方法。
这种抽象,使我在叙述时,必须处处以范畴为对象。……[8]
根据郭大力对1940年代江西农村家庭的观察,其基本生产条件是:单一种植(稻米)、一年二作、单亩年产量2.5石稻米、劳动量为500工作日。基于这样的生产条件,“完全的自耕农”需要夫妇并作并自耕10亩地才能成立。郭大力认为江西当地的农民已经因为资本主义的侵蚀而使家庭纺织的竞争力完全丧失,因此预设“完全的自耕农”只从事稻米的单一种植。这样的预设和费孝通在江村所见的农民经济──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刚好完全相反。
说明“完全的自耕农”的经济结构之后,郭大力进一步分析自耕农失去土地之后的状况。由于他认为失去部分土地的自耕农(他称之为“半佃农”或“半自耕农”)缺乏典型性,因此他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讲起,此即“完全的佃农”。根据他的观察,“完全的自耕农”若没能在丰年之时获得剩余并以此作为家庭简单再生产的基金,就很容易负债甚至失去土地。因此,“完全的自耕农”的剩余完全不可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或工业化提供任何基础。而当“完全的自耕农”转变成“完全的佃农”,因为租佃关系的成立而出现的佃租便成为农民新的剩余形式。为了产生这份剩余,佃农必须租入比“完全的自耕农”还要大上一倍的土地面积,并追加投入老人小孩等辅助性劳动,才能生产出既能维持自家,又能维持地主一家生活的总产量。据此,“完全的佃农”的具体参数是:一对夫妇+2个老人+2个小孩投入生产,佃入20亩地耕作。
“完全的佃农”的相关参数很类似李伯重所勾勒的明末江南佃农家庭。依据李伯重的研究,明末佃农家庭主要通过夫妇一同参与的大田劳动(即“夫妇并作”)来获得收入。清代中叶之后,江南佃农家庭则伴随着亩产量的增长而减少耕作面积,并增加了家内手工业的比重,夫妇按照性别分工各自投入耕、织之中。这就使“夫妇并作”转化为净产值更高的“男耕女织”。如果江西也曾出现过“夫妇并作”向“男耕女织”的变化,那么1940年代江西因为资本主义侵蚀而再次出现的“夫妇并作”显然就是某种历史的后退。李伯重依据曹幸穗的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完全适用于1940年代的江西农村:“农村纺织业遭到了近代工业的致命打击。农村纺织业的衰落导致农作劳动供给增多,因为越来越多的妇女不再纺织,只得下田,结果是‘人耕十亩’被‘户耕二十亩取代’,使得江南农场经营规模发生了变化。”[9]
郭大力注意到地主用三种方式支配佃租,一是维持家庭的基本消费,二是用于奢侈性消费,三是转投资。转投资最为重要。由于地主可以将佃租转投资到农村经济最主要的几种经济活动──雇佣农业工人、高利贷资本,以及商业资本──因此佃租不但是这些活动的本源,也规制了这些活动的发展:
1. 佃租对工资的规制:郭大力发现当时的江西农村经常出现地主无法佃出全部土地的情形。为了避免佃不出去的土地荒废,某些地主往往通过招募农业工人的方式来耕作这些土地。这样的地主被他称为“半地主”,也就是学术界今日通称的“经营地主”。只要招工所得之净产值能够等于甚至高于该地佃出之后所能获得的地租,“半地主”的雇工经营就可视为划算之举。在这种条件下,农业工人所获得的工资必然由地租率所规制,因此,雇工经营的方式和受雇的劳动者都不可能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2. 佃租对高利贷利息率的规制:郭大力发现农村高利贷一般处在年利息率20-24%的水平。但若年利息率不断下降,下降到年利息低于同一笔款项购买土地之后所能获得的年总佃租,农村高利贷就可能停止放贷,并把资金转投资到土地,进而造成土地价格的上升。因此,虽然高利贷的利息率没有上限,但佃租的广泛存在却决定了利息率一定有下限。
3. 高利贷利息率对商业利润的规制:“在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二者间,蓄积的地租是可以自由移动的。因此,平均说来,如果商业资本长期间的年利润,竟大大高过高利贷资本的年利息,那就会有高利贷资本被改用作商业资本。”反之亦然。[10]
郭大力此书最重要的理论阐述就在这里:他把佃租视为农村最普遍最主要的剩余形式,并将农村的工资和(高利贷的)利息等范畴视为佃租范畴所规制的派生物,从而对在这些范畴之间理出了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这些范畴因此获得统一的解释,形成了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建构起来的思维具体或“模型”。也因为佃租是最主要最普遍的剩余形式,因此郭大力强调:以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为代表的各种牟利活动仍然倾向于转化为收取佃租,因为佃租是农村最可靠、风险最低的收入形式。所以,不管地主获得佃租之后做出了怎样的投资活动,都不能导向资本主义或工业化之类的有意义的经济变迁。
郭大力并非民粹主义者,但他的研究和恰亚诺夫有异曲同工之妙。首先,他们的叙述方法非常接近,两人都以典型小生产为叙述的起点,并通过不断加入各种“抽象”来展开叙述;其次,他们的重点也都是小生产如何家庭内外的各种压力下自我维持。两者的差别在于,恰亚诺夫关注小生产如何因为家内人口变化所导致的“劳动-消费”关系变化而出现经济活动量的周期性增减,郭大力的重点则是典型小生产失去土地所有权之后将在多了地主家庭之寄生的条件下继续维持小生产的形式。
二、王亚南:近代产业资本无法在近代中国生根的退化逻辑
《我们的农村生产》是中国第一部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完成的研究著作。王亚南称这部“最精辟最能深入的小著”在他写作《中国经济原论》的过程中“给予了我不少的启示”。[12]启示为何?从内容来看,王亚南力求让《中国经济原论》像《我们的农村生产》那样,揭示地租(主要是佃租)、利息、利润、工资等经济范畴之间的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但他并不认为范畴和范畴之间的联系有必要像郭大力那样重新确定一个叙述的起点(“佃租”)并以此重新建构一个适合于叙述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叙述次序。在王亚南看来,采用大致与《资本论》叙述次序相同的方式来安排《中国经济原论》的章节,便足以揭示近代中国经济的构造。比较如下:《资本论》的叙述次序是:1.商品与商品价值→2.货币→3.资本→4.工资→5.利润→6.利息→7.地租;《我们的农村生产》的叙述次序是:“完全的自耕农”→7→4→6→5;《中国经济原论》則是:总论→1.商品与商品价值→2.货币→3.资本→4a.利息与利润→4b.工资→5.地租→6.恐慌。与《资本论》相同处是1→2→3→4→5的叙述次序,相异处则是开端着重分析简单商品、先a后b,以及置于结尾的恐慌(危机)。
以商品范畴为叙述开端的《资本论》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规定为研究对象,无疑不可能直接解释近代中国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但王亚南认为《资本论》构筑的思维具体恰好可以作为既成的参照系,映衬出近代中国的“不正常”,进而彰显近代中国经济如何因为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以及本国封建残余的拖累而陷于畸形。──当《中国经济原论》出版,马上就有评者指责他不应以商品(而应以地租)作为叙述近代中国的开端,然而王亚南并未接纳。[13]到了五十年代,伴随著“《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什么?”的论争的展开,王亚南才公开说明他的理由。在他来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资本论》采用的一种方法,而马克思实际上应用了多种方法于《资本论》,如果一定要给《资本论》的总方法一个名称,那只能是马克思自己对《资本论》的定位,即“辩证方法”。[14]
《中国经济原论》认为近代中国经济的畸形特征,就是一种把各经济范畴联系起来的逆工业化现象。这里所称的逆工业化现象,就是各种前近代资本(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猖獗活跃以及近代产业资本的相应退化。此一论点可从王亚南在1942年撰写的《中国商业资本论》谈起。[15]此文虽然只作为“附论”而收入《中国经济原论》,却集中预告王亚南写作此书“本论”前夕已经形成的核心论点,即“地主-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的三位一体论。虽然这种三位一体论早在中国社会性质论战时期便由托派所提出,但当时托派试图通过三位一体论来证明“农村资产阶级”的存在以及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16]相较之下,王亚南的三位一体论则强调“三位”全都属于前资本主义的性质。“三位”之间谁的收益比较高,另“二位”就会向其转化。但不管怎样转化,收取地租永远是最保险的作法,因此地主乃是“三位一体”的本色。显然,同样的三位一体论,托派和王亚南的解释却完全相反。
早在1930年的社会性质论战就有陶希圣等新生命派的论者也试图从商业资本的角度解释中国历史,但王亚南和陶希圣等人的立脚点相当不同。陶希圣把商业资本视为中国历史的主要动力,王亚南则认为中国近代之前的特殊的地主制度(他称为“封建地主制”)本身就因易于融入商品交换(特别是劳动力和土地的允许买卖)而具有不同于西欧“封建领主”的灵活性,因此“封建地主制”乃是商业资本存在的前提,而不是相反。只是因为商业资本在王亚南写作《中国经济原论》的抗战期间特别猖獗,而且商业资本基本上已经因为战事而断绝了抗战前与外国资本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易见其独立活动的规律,所以王亚南以商业资本为叙述的主线。
虽然商业资本能让使用价值商品化。但因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货币量不足(王亚南认为全国流通的总货币额截至1932年为止只有二十多亿元),而不足的货币量无法应付当时中国的商品经济需要,因此导致了许多地方的交易只能采用实物交换、“预买预卖”,或减少交易时的货币额,从而给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倒车。
尽管国民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币制改革为中国经济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但王亚南认为,这系列改革与其说是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如说更有利于政府当局的财政需要。因为政府只要缺钱便能以印钞票的方式收夺物资。但钞票过量发行将造成两种后果,一是让商业资本获得活跃的空间,二是法币过量发行将导致贬值,进而使某些地方的交易又退回到不以货币为媒介的实物交换、导致工资和地租的实物化、甚至导致了储蓄上的贵金属化。
此外,虽然资本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将分化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以及生息资本三个部分,而这三种资本也存在于当时的中国,但王亚南认为这三种资本在中国经济里的实际状况和资本主义经济里的状况完全不同。资本主义经济的状况是先确定产业资本的利润才能确定商业资本的利润和生息资本的利息;但抗战期间的中国经济却因商业资本更易获取最大利润而使其他两种资本竞相转化为商业或者涉足商业。换句话说,社会财富的分配改变──而不是生产的扩大──才是这种利润的主要根源。而囤积货物、贱买贵卖就是当时“从商获利”的主要方法。
中国的生息资本又可分为三部分──外国驻华银行、中国银行和钱业,以及农村高利贷资本──而这三部分各自受制于某些因素。生息资本中的外国驻华银行利息率由国际利息率决定,而农村高利贷资本则受制于地租,当[年]利息率低于[年]地租率就会出现高利贷资本向租佃地主的转化。相较此二者,中国银行和钱业的利息率的上限和下限则各自受制于不同的因素:首先,(存款的)利息率的下限必须高于商业资本的利润,否则钱就不会存进银行;其次,(贷款的)利息率的上限又不能太高,否则产业资本将因认为跟银行贷款不划算而干脆把自身向获利更高的标的转化──比方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
基于上述因素,产业资本存在向生息资本或商业资本转化或结合的趋势,因此产业资本利润和工资不得不表现出扭曲的型态。也就是说,“产业(这里单就工业立论)资本利润如其存在着的话(事实上,不少生产事业,根本就没有利润,生产事业经营者,以利润名义获得的那一份报酬,实不过工资转化之结果罢了),那倒反而是由商业资本利润残留下来的。商业利润不是由产业利润分出,产业利润却竟是由商业利润分出,这种剩余价值分割方式,已经是够落后了,够特殊了。”[17]
抗战期间的各种资本易于向商业转化或涉足商业的原因之一还来自于当时的国内银行的放贷大多只愿短期、不愿长期,这就导致了借钱来经营的资本宁可投资在获利快速的商业,进而压缩了产业发展的空间。虽然商业是当时最容易获利的领域,也虽然充当外国资本之“买办”的中国商业资本往往拥有更多的投资目标,但因抗战期间的商业资本失去了外国资本的奥援和支配,也就导致了商业资本更倾向于重新投资土地,以佃租的收取作为最保险的收入。王亚南据此认为商业资本转化为收取佃租的地主是中国经济的总趋势,而郭大力《我们的农村生产》关于(年)佃租率作为(年)高利贷率之绝对下限的规律也因此始终在中国农村起作用。
根据以上看法,王亚南提出他对中国经济改革最核心的一条意见:为了保证工业化的产业资本的存在与发展,必须禁止商业资本流入农村,尤其是禁止商业资本转化为地主而收租。──易言之,就是废除地主所有制的土地改革。他在《中国商业资本与工业资本间的流通问题》(作为“附论”收入《中国经济原论》)指出:
在近半年来,政府为了国营并奖助私人新兴工业,确曾尽了最大的努力。一方面鼓励商业资本工业化,一方面又得阻止工业资本商业化。迄乎今日,困难仍是有加无已。这原因最容易说明的,是商业还能保持住高率利润。……我特别要强调民生主义所明确提示我们的土地政策。土地政策所由提出的现实社会生产关系,是一切落后经济关系的基础,亦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商工业资本流通问题所由发生的最基本原因。……土地商品化,不啻为商业在土地生产物囤积居奇上,得到了捷径,那同时又是商业资本逃避统制的一个方便之门。……商业同地权的关系愈形密切,它就可能腐蚀一般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使其不易执行任何打击商业的任务。因此,我认定,在一切不彻底的限制商业资本活动的政策中,阻止商业资本向土地的进出,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法门。自然,商业资本转向土地的活动受到了妨阻,并不一定就会把它转用到工业方面。社会资本由商业移向工业,无疑还要具备一些历史前提,但如其我们不把阻止土地任意买卖的政策,孤立的来理解,定然会知道:那种政策上执行上所需要配合的其他革命步骤,将大有助于当前商工业资本流通问题所形成之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18]
郭大力这段话可以说明王亚南以上见解的潜台词:
成为一个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明白的。只要能够,谁都愿成为一个收租人。土地的自由卖买,实际没有成为中国工业促进的因素,却不过成为妨碍中国产业进步的原因。[19]
虽然王亚南尽力说明各种经济范畴在中国所发生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畸形性,但《中国经济原论》由此呈现的叙述状态相当冗杂,全书缺乏如《我们的农村生产》那样明快的逻辑,难以阅读,而且留下不少有待实证研究来验证的问题。[20]伴随著《中国经济原论》初版的“本论”七章在1944年全部发表完毕,王亚南也大致阐明诸经济范畴如何以畸形的状态在中国内部产生各种联系:小商品生产者产生使用价值,商业资本扩大使用价值的商品化,商业资本支配产业资本,商业利润高于并决定产业利润,利润侵吞工资,利息制约利润,地租决定农村高利贷的利息,国际利息率决定外国驻华银行利息率,以上诸条件又决定了本国银行的利息率的上下限。货币的过量发行导致商业资本异常活跃,全社会的经济活动从已有的工业生产退化,生产活动从机器向劳动退化,并从生产社会财富向社会财富在流通领域的重新分配退化,甚至是地方交易实物化与储蓄的贵金属化,结局便是“农业的,生产不足的,慢性的经常化的经济恐慌”。[21]日后他将以上现象概括为三种“原始性资本”交互作用而构成的"一序列破坏性经济倾向或法则”。[22]
三、郭、王论小生产与工业化的关系
在王亚南看来,无论近代中国怎样努力推进工业化,只要产业资本有机会转化为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以及土地所有权,就难以阻止逆工业化趋势的出现。这种逆工业化的感觉来自《中国经济原论》的写作时代。这部著作完成于抗战期间,抗战大后方因为日本军事进攻而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产生一定的脱离。在这种与世界暂时脱钩的特殊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半封建”性,就会在大后方显得特别突出。因此,王亚南论证的逆工业化逻辑,首先源自他对抗战大后方经济的观察。他明白地说,“中国商工业资本间的不平衡发展问题,并不始于今日,在此次抗战发生以前,这个问题就曾严重的存在,不过直到战时,才因现实的迫切需要,才把这一向不大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开始在脑中唤起而已。在这种意义上,抗战对于中国社会史的研究,确实提供极可宝贵的社会测验”。[23]抗战胜利之后,逆工业化逻辑转而应用到全国瞩目的“官僚资本”身上。王亚南、许涤新、陈翰笙、陈伯达为代表的论者,几乎都否定官僚资本具有近代性。他们率皆认为官僚资本是一种基于“地主-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三位一体的前近代资本。就算官僚资本手上掌握著现成的工业,也不足以成为工业化的主体。[24]
王亚南在1947至1948年间连载于上海《时与文》杂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进一步阐述了前近代中国的官僚与工业化之间的矛盾(以此暗示近代官僚资本如何让这样的矛盾反复再生):“如其说中国农村的手工业是当作农民的副业,中国都市的手工业,就差不多是当作商人的副业,或者是对于商业的隶属。……工业隶属于农业,隶属于商业,在本质上,就不易由它自身的积累而扩展。不错,西欧在近代初期,制造业家原本有许多就是由手工业者或商人转化来的。但在中国,这条‘上达’的通路,又遇到了集权的专制主义的障碍。中国过去较为普遍、较有一般需要的有利事业,如盐业、铁业、酒业、碾米业乃至后来的印刷业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变为官业或官僚垄断之业,而它们由此等事业所获得的赢余,显然最可能转用在不生产的消费上;同时,商人或一般商工业者不能把积累用以扩展本身事业,不能‘自由’找到有利事业经营,自然更加要敦促他们去购买土地,去接近官场”。[25]
总体而言,王亚南不太分析近代中国已经获得的工业化成果,也不认为中国经济能在没有土地改革、没有推翻官僚资本、没有驱逐帝国主义的前提下实现革新。相较之下,郭大力则尝试对近代中国如何实现工业化提出一些设想,特别是他曾专注研究的农业小生产。他认为中国当时广泛存在的农业小生产仍能依据自身的逻辑艰难地维系自身,但难以作为主体而发生有意义的经济变迁。基于这样的看法,郭大力在1947年发表的《生产建设论》以中国的工业化为目标,对改造农业小生产提出三种设想:
1. 通过政府与工业的力量消灭小生产:郭大力希望中国能够(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起工业建设和农业建设相互支持的循环关系,工业提供改良农具特别是机械化农具给农业,农业则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开始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排斥出去,但又有工业可以对这些劳动力予以吸收。这样的过程将引导农业小生产转化成农业大生产。“所谓农业的工业化,不外就是发展农业,提高农业上使用的资本的构成,具体的说,就是采用机械,实行大农业”。因此,“农业的工业化,实际须以工业的发展为前提:农业机械的建造,不能是农业的事,而只能是已经发展的工业的事。不过,……农业的工业化,卽大农业的实行,虽然是社会经济进化的必然趋势,但永远不会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必须有某种压力去促使它。”[26]
2. 在农村内部消灭小生产:他认为地主也可能成为改变农业小生产的主体。因此他设想“地主/农民”的对立关系向“农业资本家/农业雇工”的转化是中国的农业小生产进化成资本主义大生产(农业的产业化)的最可能途径。──尽管可能是痛苦的途径。[27]
3. 依据小生产自身的逻辑为小生产续命:郭大力认为,虽然作为农村副业的手工业因为资本主义的侵蚀而衰败,但在农村生产力尚未提升,而农村又存在危机的条件下,他认为农村副业的恢复从而为农业小生产续命仍有必要。──尽管这样的手工业将对大工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28]
虽然郭大力为小生产续命的观点只是他前述两个设想的补充见解,这样的补充见解却是1940年代某些论者的主要论点。其中一位论者就是当时在国民政府财政部负责全国农业金融的顾翊群(1900-1992)。1943年,他在中国社会经济建设协会以《中国战后农村工业化问题》为题发表演讲,指出工业化不应局限在都市,也不应以大资本为工业化的主体。他的总目标是“使都市工业分散建立于农村”。他的具体论点是:只有单个农家都能够“恢复农村手工业”为主的副业生产,充实农家收益,使农民熟稔工具使用等技艺,并促进农村所有居民之间的互助合作,才能最终为全国的工业化创造条件,而且可以通过手工业来吸收农业生产的剩余劳动。[29]
王亚南对顾翊群的理论提出异议。他在《论中国战后农村工业化》一文指出,不能把农村和都市对立起来之后提出如何“恢复农村手工业”的问题,而应着眼于如何促使农村都市化。此外,他认为在农村存在着“大地主、中小地主、富农、小自耕农、佃农、雇农”等阶级对立的条件下强使这些分裂开来的各阶级“平等地合作”形成一个集体的工业化单位,实是缺乏条件的作法。比方,收取地租对于地主而言总是比投入工业生产更为熟稔且安心的投资方向,因此地主未必能够积极投入工业化。王亚南的批评虽是针对以保护小生产为宗旨的合作运动而来,却也精要地勾勒出问题症结:
在现代资本主义大踏步发展的前一世纪初期,反对大资本,主张保护小生产者利益的所谓新经济学说,就由有名的浪漫主义经济学者西斯孟底正式公表出来……此后蒲鲁东虽曾在不同的立场上强调过同一主张,但直至合作主义确实表现其效果以前,反对大资本,主张小商品生产的理论,始终不曾找到一个实现其理论的有效方式。到了二十世纪,合作主义型态在对抗大资本的情形下,逐渐普遍发展起来,于是新浪漫主义经济学者,变把合作与大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内部的对立,理解为可用合作组织来带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对立。把资本主义制度的副产物,看作资本主义制度的代替者。
由于合作组织,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先进国家被夸大了社会功能的结果,同一组织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度,遂很自然的被视为有代替资本主义或抵制大资本发生的社会功能。我们既使站在反大资本,甚或反资本主义的立场上,亦当不能忽略:合作是在大资本及所关联的一列社会条件下产生,那一列社会条件如其还不存在,合作如非在真空或抽象中轻快的存在着,它就必然要受到另一列社会条件的拘束。那另一列社会条件究是一些什么呢?中国社会的现实,将在这方面给我们以明确的答复。[30]
四、土地改革与小生产的工业化(代结语)
1948年2至3月,费孝通以通信形式连续发表两篇讨论中国城乡关系和农村地主士绅之前途的小论文,阐述其对农村改造(特别是农村工业化)的基本观点。费孝通特别提及王亚南当时正在连载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同意他关于中国传统官业(费孝通称之皇家独占性工业)如何藉由奴隶、囚徒、民间征用劳动,以及大商人的承办,而使一般民众不易染指,最终导致传统中国难以发达工业。然而,费孝通由此引申的论点却与王亚南不尽相同。王亚南当时已在理论上呼应正在开展的土地改革、推翻官僚资本,以及打倒帝国主义这三大目标。费孝通却仍然希望能够保留某种和平改造的空间。在他看来,传统中国的“城乡关系不尽是工农的关系,在乡间有很多发达的乡土工业,乡民的日用品大部是自给”。因此工业应当分散在乡土里,但这种工业“不一定是旧式的农村副业”,而是“怎样把现代技术输入乡土工业”而使乡土工业发生技术质变。此外,农村中的地主士绅应该从“特权的寄生地位”转变为“服务的地位”,“用他们的知识和技术去服务社会”,“必须由地主阶层自动另找经济基础,也就是以服务来得到生活的报酬。”──这两篇论文写在土地改革在解放区如火如荼开展的关键时刻,费孝通已看到地主士绅的命运将由剧烈的历史变局所决定,但他仍然希望“中国的地主阶层在这时代考验之下应当可以自动转变”。[31]
费孝通的终极关怀与王亚南与郭大力为代表的左翼知识分子不尽相同,但改造农业小生产、在农村找寻工业化契机,却是共同目标。为了探究这个目标,郭大力与王亚南共同发现各种经济范畴(地租、工资、利润、利息,等等)在农村经济乃至全中国经济内部的逻辑关系,王亚南甚至进一步发现逆工业化的退化趋势,并从中得出不进行土地改革就不能实现工业化的结论。如其所言:“今日国内专家学者之谈工业化,类皆在工业化应注重民生,抑注重国防;应注重轻工业,抑注重重工业;应集中在都市,抑分布在农村;应采取民营,抑采行公营这一些属于技术性的问题上着眼,而不肯率先探问到我们今日的社会条件,是否宜于任何方式的工业化。大家对于任何施行方式、任何内容的工业化,都得依据民生主义的原则,都无异议,但民生主义第一步就要求实施平均地权,改变传统的土地关系,以便根本铲除妨碍工业化的官僚主义,铲除一切掣阻着新经济形态或公有经济形态成长的落后的社会根源。”而历史的辩证法在于:费孝通关怀的“乡土工业”终究还是在日后的历史进程中获得鼓励与发展,但前提却是郭大力与王亚南共同关注的土地改革在1949年前后的彻底实现。──地主士绅终究没能“自动另找经济基础”,于是历史的车轮辗过了他们。
1、如苏联学者伊林科夫。参见:艾•瓦•伊林柯夫[Э. В. Ильенков]著、孙开焕等译,《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2、如德国“新马克思阅读”(neue Marx-Lektüre)思潮的代表人物海因里希(Michael Heinrich)所言:“经常用来形容马克思的叙述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说法,对那些刚刚开始阅读《资本论》的人而言,这句话也没有说出太多东西。最主要的是,《资本论》实际的叙述结构,相比早先在1857年《导言》中所估计的这个公式,要明显复杂得多。”见:米夏埃尔•海因里希:《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21),页23。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收录于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7页。
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收录于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1—53页。
5、艾•瓦•伊林柯夫[Э. В. Ильенков]著、孙开焕等译,《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第192页。
6、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收录于张旺山译注《韦伯方法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236页。韦伯对马克思方法的商榷可见同书第232—236页。
7、王亚南《三论东西文化与东西经济》,收录于王亚南,《社会科学论纲》(永安:东南出版社,1945),第134—135页。
8、郭大力:《我们的农村生产》(江西:中华正气出版社,1942),第3页。
9、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第170—171页。
10、郭大力:《我们的农村生产》,第57页。
11、王亚南:《中国经济学的建立》,《联合周报》第2卷第5期(1944,福建),第74页。
12、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第5页。
13、“到现在为止,以地租或租佃的生产关系为出发点为中心的有关封建社会经济的经济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并且,就是建立起来了,也不能机械地应用它来说明中国现代的封建生产关系,因为我们现代的封建生产关系,毕竟已在解体过程中,……对于这样一种经济构成,该当怎样安排它的各种经济范畴的叙述次第呢?我觉得,透过各种带有资本主义外观的表象去把握它的本质,即是,大体依照资本主义的那个体系来分别论证它的那些经济范畴规律的非资本主义性质,由它的不是什么而确定其是什么。确定其相互间的依属关系和发展演变规律;虽然迂回一点,毕竟还算是可循的途径。但采用这样的体系,就需要借助于比较的、全面的和发展的研究方法,才能把我们这种经济形态的特点特质及其特殊规律揭露出来。”见: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第48—49页。此书即《中国经济原论》的最后一版。
14、王亚南:《〈资本论〉的方法》,《经济研究》1962年第12期,第19—25页。
15、王亚南:《中国商业资本论》,《广东省银行季刊》第2卷第4期(1942,曲江),第E1—E24页。
16、如托派严灵峰所言:“目前中国农村中主要的统治者无疑是乡村的资产阶级,即列宁所为‘农业经济中三位一体’兼做地主的高利贷者、商人与富农”见:严灵峰:《再论中国经济问题》,收录于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398页。
17、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第36—37页。
18、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第220—222页。
19、郭大力:《生产建设论》(永安:经济科学出版社,1947),第51页。
20、 比方王亚南认为当时的中国有三种生息资本:第一种是利率24%-300%之间的农村高利贷资本、第二种是利率9%-20%之间的中国银行和钱业、第三种则是利率4%-8%之间的外国驻华银行。这三种生息资本的利率互有不同,却彼此衔接,因此王亚南也断定这三者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比方高利贷资本主要存在于农村,而外国银行和中国银行各有专属的客户类型)。与此同时,王亚南却在同一本书的其他篇目指出中国银行和钱业已经进军一部分农村和高利贷资本相互竞争。王亚南并未说明两种生息资本将如何相互竞争。但若打算以实证研究来检验王亚南的理论,也许可以具体考察中国银行和钱业进入农村之后是否以农村高利贷资本的最低利息率为自身利息率的上限(如此才能与农村高利贷资本竞争),并以一般为10%的年佃租率为下限(低于年佃租率则不如投资土地获取佃租)。
21、王亚南:《中国经济恐慌型态总论》,《广东省银行季刊》第4卷第1期(1944,曲江),第91页。王亚南以下这段话亦可概括《中国经济原论》主旨:“我们的农业的,生产不足的,慢性的经常化的经济恐慌,便是在上述这一列经济运动——小商品生产,商业使生产物变为商品,商业支配产业,商业利润髙过产业利润,利润受规制于利息,各种不等价交换,资本向都市向外国集中,农村各种原始资本形态的相互作用为资本在它们之间的流转,劳动驱逐机具,甚至驱逐畜力——所联同体现在的诸种法则作用下产生的。所以一旦世界恐慌在周期圏上走到了好转或复兴的上环,我们也就安然的觉得自己经济也步入好境了。这种错觉,被以次的皮相观察所加强,那就是,认定租与税的保持原状或增加。其实,特别像在我们这种社会,租与税的增加,不但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减退,是可以相并存在的现象,甚且可以直接当作因果关系而必然同时呈现的现象。”见: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第186—187页。
22、王亚南:《旧社会生产关系与土地改革过程显示的诸规律》,《新中华》第12卷第19期(1949,上海),第6—10页。
23、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第222页。
24、代表作有:陈翰笙:《独占集团与中国内战》,上海《文汇报》,1946年12月23日,第6版;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上海生活书店1947年版;陈伯达:《中国四大家族》,华东新华书店1949年版;许涤新:《官僚资本论》,南洋书店1948年版。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初版由福州经济科学出版社刊行于1946年,1947年版在“本论”和“附论”分别增补了1946年版没有的官僚资本批判。
25、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收录于《王亚南全集》第3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21),第109页。
26、郭大力:《生产建设论》(永安:经济科学出版社,1947),第227—228页。
27、郭大力称这种痛苦地转化是英国式道路。但就他强调将地主直接转化为农业资本家而言,似乎更接近于列宁所称的普鲁士道路。
28、 郭大力:《生产建设论》,第234—236页。
29、顾翊群的演说稿《中国战后农村工业化问题》以连载方式在重庆《大公报》1943年6月20日和21日发表,后由桂林《大公报》和其他刊物转载。
30、王亚南:《社会科学论纲》,第230页。
31、费孝通:《关于“城”“乡”问题:答姜庆湘先生》,《中国建设》第5卷第6期(1948,上海),第30—31页;费孝通:《关于“乡土工业”和“绅权”》,《观察》第4卷第4期(1948,上海),第13—14、18页。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