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类社会发展至今,贫困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各国政府和组织在克服贫困的道路上也从未停歇。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贫困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形成了丰富多样的贫困观,为人类反贫困斗争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新时期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但相对贫困呈现出更复杂多样的特点。探寻中西方贫困观的发展历史,溯源相对贫困问题产生和发展的脉络,认清相对贫困的本质,对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的治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如何与贫困作斗争并最终消灭贫困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在反贫困的理论和实践中,对贫困的态度、认知和理解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但也存在着历史和地域的差异。探寻中西方贫困观的历史发展脉络和规律,总结不同贫困观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树立正确的贫困观,有助于为治理贫困的实践提供理论和价值观的指导。
一、相关概念阐释
贫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现象,关于贫困的内涵,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对贫困的不同定义,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界定。从定性上看,贫困是指人在价值方面的某种缺失或缺乏而导致的不足或窘迫的生活状态。在经济层面表现为一个人或家庭的物质生活资料水平达不到特定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以至于难以维持基本生存的状态,属于狭义贫困的范围。在社会层面表现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资源匮乏或遭受剥夺的贫乏困顿状态,包括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精神贫困、发展贫困等,属于广义贫困的范围。从定量上看,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对贫困的量化标准的确定也有差异,但量化的依据有其共同性,无非是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人的基本需求即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二是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水平。
立足不同的角度,可以将贫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生存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整体性贫困和地域性贫困、城市贫困和乡村贫困,等等。其中,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从贫困的不同层次和程度所作的划分。传统社会由于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发展比较缓慢,物质生活资料总体匮乏,贫困主要表现为绝对贫困。到了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和劳动效率的不断提高,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得到了很大改善,绝对贫困随之减少,相对贫困越来越凸显。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划分为我们认识贫困提供了多维视角,也为我们制定政策解决贫困提供了目标和方向。
绝对贫困无疑属于生存性贫困,指物质生活资料的极度匮乏导致的生活贫乏和困窘状态。一旦所获物质生活资料无法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就属于绝对贫困,“绝对贫困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生活不得温饱,劳动力再生产难于维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称之为贫困人口(或家庭)”。在人类很长的历史时期,虽然也存在比较意义上的相对贫困,但绝对贫困无疑是占主导的贫困类型。
相对贫困是一种更加复杂的贫困类型。首先,从贫困的表现看,相对贫困不仅指物质贫困还包括精神贫困,不仅指生存型贫困更包括发展型贫困。其次,从贫困的程度看,相对贫困是在物质生活资料得到最低限度满足的基础上呈现的一种相对不足或匮乏的状态,即是说,社会中的一部分成员所获得的生活资料跟其他成员相比明显少一些或者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状态,它体现了社会各阶层之间或各阶层内部成员的收入差异。正如英国的彼特·阿尔柯克在《认识贫困》一书中所说:“一个相对贫困的定义是建立在将穷人的生活水平与其他较为不贫困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相比较的基础上的,通常这要包括对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的总体平均水平的测度。”再次,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既有可量化的一面,也有难以量化的一面,尤其是在精神生活维度上包括主观心意的认定因素。最后,相对贫困的成因更加复杂,既有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机会不平等的因素,也可能是部分成员自身能力不足,更有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与社会发展不充分的矛盾等原因。可见,解决相对贫困与解决社会的不平等或社会公正的实现在目标和方向上是一致的。总之,相对贫困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持续增长,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之后呈现的一种多元、复杂的贫困类型。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的实现,到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基本消灭,相对贫困作为主要的贫困形态成为贫困治理的重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可持续脱贫政策机制”,这是后脱贫时代我国贫困治理新的目标导向。
众所周知,观念往往是行动的先导,它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价值判断以及行动的目标和方式。同样,人们对贫困的态度和认知,既制约着人们对贫困现象的价值判断,也影响人们对待贫困主体(穷人)的态度、情感及道德评价,还左右着人们面对贫困和贫困者的行为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贫困问题的认知即贫困观各有不同。概言之,贫困观就是人们对贫困现象的某种态度、立场和观点,既包含对什么是贫困、何以贫困、贫困认定的标准、贫困的演变规律、贫困的社会影响以及如何治理贫困等的感性或理性认识,也包括人们对待贫困者的情感和态度,并体现在人们对待贫困和贫困者的行为方式之中,是人们对贫困的认识、情感和行为的统一体。由于社会历史背景不同,中西方的贫困观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的差异,但并不影响不同的贫困观具有一定的共性和演变的规律性,比如贫困与道德的关系由强变弱就是中西方贫困观演变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贫困与道德的关系实际就是对贫困做道德上的评价,即对贫困主体的行为和品质的善恶、荣辱或正当与否等等进行评价。由此,当我们说“以穷为善”或者“以穷为恶”时,就是对贫困者的行为和品质做善的或恶的评价,这种对贫困者的道德评价观在中西方历史上具有典型性。这是因为传统社会是以德治为主的社会,伦理道德在协调人际关系、维持社会秩序以及统治者的统治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也容易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已有道德标准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或品质做道德评价。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的治理也由“德治”为主转向“法治”为主的模式,在这一背景下,人们的道德评价活动也呈现弱化的倾向,比如不再把贫困与否与穷人的德行之善恶直接相关联,而是更多地认识到了产生贫困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
二、中西方贫困观的历史考查——基于绝对贫困的研究
对中西方贫困观作历史梳理,是为了解中西方贫困问题变迁的内在逻辑,认识不同贫困观念的演化思路,以便为我国后脱贫攻坚时代和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问题的思考和解决寻找历史依据和理论参考。
1.中国社会:多样化贫困观——对贫困的道德评价由强变弱——反贫困思想
中国传统社会十分注重伦理道德生活,因而传统社会的贫困观或多或少与道德评价相关。到了晚清及民国时期,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现实的影响,社会发展缓慢,人民普遍贫穷的事实使得一些有志之士开始清醒地认识到贫穷落后必然挨打、只有强国富民才能救中国的道理,于是不再停留在道德层面来评判贫困而是积极寻求强国裕民之道来摆脱贫困,“反贫困”越来越成为贫困观的核心思想。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把经济建设和改善贫穷落后的社会面貌提到了日程上,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第一,先秦至隋唐时期的贫困观。先秦时期,社会动荡,国家分裂,战乱频繁,这种现实生活反映在思想文化方面便形成了诸子思想并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因此,诸子各家的贫困观也是多样化的。儒家注重德治,十分强调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孔子始终把“仁”放在第一位,从道义、道德出发衡量和评价一切社会现象,因此,儒家对贫穷与富贵的态度上并没有直接表达哪个好哪个坏,而是具体情况具体看待,即符合道义的就是善,违背道义的就是恶,主张富贵有度甚至“安贫乐道”。“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符合道的时候要以贫穷与卑微为可耻,国家政治不符合道的时候要以富有与高位为可耻。孔子还强调人们脱贫致富的手段和方法也要符合道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即是说,富与贵虽是人们都想得到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它,就宁可不去享受它;贫与贱虽然是人们所厌恶的,假如不用正当的方法来摆脱它,那宁可不摆脱它。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同样是把社会的公平和安稳放在首位,而不在乎财富的多与少。孔子又认为“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以甚,乱也”,就是说贫困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对统治者来说,如果天下的百姓陷于困穷,也不利于他们的统治。在如何治理贫困的问题上,儒家也提出了相关思想,例如孔子希望“庶富教”,使百姓“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则主张实行王道政治来解决贫困问题,以使“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通过“易其田畴,薄其税敛”使民富裕。除了儒家之外,道家和法家也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贫困观。老子提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民多伎巧,奇物滋起”的思想,就是希望百姓没有智慧和技术,不要有过多欲望,保持老百姓贫穷愚昧的生活状态,社会就安稳无事。商鞅公开宣扬“国弱民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的制造贫困的思想。尽管诸子百家的贫困观各不相同,但其最终目的是共同的:都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都旨在寻找国家稳定、社会安定的治国之道,归根到底都服务于统治者的长治久安。
值得注意的是,与道家、法家保留贫困和制造贫困的观点相比,儒家朴素的反贫困思想更有积极意义,这一思想也影响了后世济贫政策的实施。直至两汉时期,随着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确立,贫富差距拉大,贫困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越来越突出,不少人从稳定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统治的需要出发,提出了“调均贫富”、赈施贫民的思想。贾谊说“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董仲舒也认为“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易安,故易治也”。在社会舆论的影响和推动下,国家采取了一些赈困扶贫的政策措施,民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赈施举动。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最繁荣的时期,这个时期统治者进一步加大了济贫的力度,建立了三福田、悲天院、养病坊等官方和民间特别是宗教团体的济贫机构,均意在治理贫困问题,以期稳定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统治。
第二,两宋至晚清时期的贫困观。隋唐之后,随着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备,士族与庶族的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南宋的庶族中有不少出身清贫,这些出身贫寒的仕宦往往以贫士自居,“自命贫穷的士人,对贫穷这个状况已经没有子贡式的质疑,甚至中举当官的,也往往以贫穷来形容及表示自己的清廉与气节”。这些贫士往往以贫穷标榜个人道德,形成了两宋时期独特的“以贫为善”的贫困观。宋代“许多士人因而甘心安于清贫,甚至有一股风气让一些中了科举的士人宁愿放弃入仕所带来的名利而以高士自居”。虽然仕宦以贫困标榜个人的清廉,但贫困终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出现的都市贫民阶层使政府开始正视贫困问题并制定济贫政策,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慈幼局等济贫机构应运而生,标志着贫困问题越来越成为统治者重视和希冀解决的社会问题。到了明朝时期,天灾人祸、官府腐败加剧了人们的贫困,人民的普遍贫穷在明朝后期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贫无所依的农民不断爆发的起义已经危及了统治者的统治。面对这一现状,知识分子呼吁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有人认为解决贫困问题首先要修正对贫困的态度,如明末理学家陈龙正就反对两宋时期“以穷为善”的态度,提出“贫非尽贤”,对之前贫穷与贫困者的人格清廉具有必然关系的观点持怀疑态度。由此他还区分了两类贫人,一类为有德行而贫困者,一类为德行有亏“宜助而不助”者,意味着贫穷与否与穷人的德行善恶并无必然关联。清朝入主中原后的十余年,统治者出于维持封建社会秩序和统治的需要,越来越重视贫困带来的社会问题,建立了育婴堂、药局、普济堂、施棺养老等各种综合性善堂,以期缓解贫困问题,但清朝末期统治者越来越腐败无能,造成了此时老百姓生活贫困不堪的状态。
第三,中华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贫困观。“从近代中国总体来看,国民收入分配的差距是趋于扩大的,这主要体现为城乡之间、城市各阶层之间和各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工厂工人消费的平均恩格尔系数约为5%,而农村底层的恩格尔系数则高达67%,属于绝对贫困。”可见,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人们的普遍贫困已经极大影响了社会进步和国计民生。民国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日益腐败无能,自然无力改变普遍的社会贫困。但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对社会贫困问题进行批判并期冀寻找解决方案。作为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就写了《可怜之人力车夫》《学生问题》《废娼问题》《北京贫民之一瞥》等系列文章,揭露和批判当时大量存在的贫困问题,对社会底层人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如何解决贫困问题的方案。新中国成立之后,新生政权力图使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一文中写道:“将领导全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扫除旧中国所留下来的贫困和愚昧,逐步地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面对社会百废待兴的困难局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进行经济文化建设,尽最大力量恢复战后民生,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经过共产党的领导和广大人民艰苦卓绝的奋斗,社会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与新中国成立前相比有了很大改善。与此相关,这一时期的贫困观主要体现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上。只是由于之后的“左倾”路线以及十年“文革”的影响,贫困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扭转,这一现状直至改革开放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邓小平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贫穷,不断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
2.西方社会:道德评价强化的贫困观——工具性贫困观——反贫困思想
在重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文化背景下,西方传统社会贫困观的内容也总是与道德和宗教相关。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以穷为恶”的贫困观、中世纪以基督教为依托的“以穷为善”的贫困观就是典型。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为了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工具性贫困观”。面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导致的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事实,一些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人士提出了反贫困的思想。
第一,“以穷为恶”的贫困观。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国度里的人们会因为贫穷和富贵而退化,所以希腊哲人也非常重视节制人的需求和欲望以持存人们的德性。苏格拉底说:“贫穷是鄙陋低贱的根源,富贵是奢侈的本原,但它们都能使人退化。”柏拉图也认为贫困之所以会在城邦之中产生,是由于“增长的贪婪超过减少的财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探讨了贫困产生的原因,他说:“有些人认为人间的争端以至酿成内乱常起因于贫富的不均,所以适当的节制财产应是当务之急!”就是说,贫困的产生主要不是由于物质匮乏,而是根源于人们无节制的欲求。如果失去了节制的德性,可能会导致贫困和奢侈两种不同的结果,甚至孕育骚动和犯罪,威胁城邦的和谐。伊壁鸠鲁也告诫人们:“如果一个人不知限度,那么财富也意味着赤贫。”可见,古希腊哲学家所讲的贫困不单指生活资料的匮乏而导致的物质贫困,还包括不节制或贪婪导致的精神和道德上的贫困。他们视乞讨者和穷人为城邦制社会稳定和谐的威胁者,仇视贫困亦鄙薄穷人,因此,这一时期主要是一种“以穷为恶”的贫困观。这一贫困观影响下的城邦政治虽然对穷人不甚友好,但这种“反贫困”的态度有助于形成一种以穷为耻的社会风气。当然也并非所有人都持“以穷为恶”的态度,比如古希腊的犬儒派就主张遵循自然和美德生活,提倡节制和禁欲,对财富权势嗤之以鼻,甚至甘当乞丐,这显然是一种“以穷为荣”的生活态度。
第二,“以穷为荣”的贫困观。西欧中世纪时期,基督教为穷苦之人所创,加之当时的希伯来民族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故而从道义上推崇生活的穷苦,常以道德意义赋予贫穷来对应耶稣的贫困形象。贫困被视为基督徒们由世俗之城进入上帝之城必须体验的生活状态,贫困成为尘世中人们获得救赎的筹码,财富却是阻碍人们救赎的障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告知基督徒们:“人又在现世的享受快乐中寻找安慰,以补救现世之困苦。因此主许给哭泣的人安慰。”这种独特的宗教文化氛围不仅使穷人以自身的穷苦来追随耶稣的形象,同时贫困被赋予了道德上的崇高感并写在了基督教的信条之中,成为中世纪人们的心灵枷锁。但事实上,“崇高”的贫困并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上的心灵救赎,反而成了社会进步的威胁:人民的生存得不到保障,普遍食不果腹,而社会的发展也近乎停滞。普遍的贫困无助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所滋生的穷人心态更为后期贫困问题的解决营造了根深蒂固的贫困文化场域,自然不利于贫困问题的解决。
第三,“工具性贫困观”。16世纪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产生和发展,经济实力和水平逐渐成为衡量贫富的标准,贫穷一改中世纪崇高的形象,人们对贫困的道德评价趋于弱化,贫困主要被当作一种刺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这种将贫困视为市场经济自由发展之条件或工具的观点,被我国学者宁亚芳称之为“工具性贫困观”。西欧大航海时代以来,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逐渐取代落后的手工业生产。为了得到更多利润,资本家需要拥有更多的工厂和劳动力,“圈地运动”不断发生,“羊吃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贫穷得一无所有的农民也只有选择进入工厂劳动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这一时期“贫民的贫困和劳动力的商品化成为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最基本的途径,一切问题都归结为怎样使工人阶级的饥饿永久化”。正如17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曼德维尔在其著作《蜜蜂的寓言》中所说:“一国人口愈多,其最底层者的人数亦愈多,他们是养活一切人的基础,是广大的贫穷劳动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家创造相对过剩人口的事实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过剩的工人人口是积累或资本主义基础上的财富发展的必然产物”,相对过剩人口“为资本提供了一个贮存着可供支配的劳动力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这种劳动力的生活状况降到了工人阶级的平均正常水平以下,正是这种情况使它成为资本的特殊剥削部门的广泛基础”,“相对过剩人口的最底层陷于需要救济的赤贫的境地”。可见,虽然这些相对过剩的人口创造了社会财富,自己却永远是贫穷之人。工具性贫困观虽然在一定时期和程度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暴露了资本的贪婪本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
第四,反贫困思想。西方近代之后,古典经济学家将贫困视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之一,但这种贫困观只会加剧贫富分化并激化阶级矛盾,于是一些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开始正视资本主义的贫困问题及其社会后果。最早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困和贫富分化现象进行批判的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空想社会主义者从建立一个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理想社会出发,揭露和抨击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各种弊病,认为贫困是由一部分人的富裕产生的,是社会不公平的产物,并认为消除贫困的途径在于消灭私有制。但由于受阶级立场的局限,他们并未找到消除贫困的办法,更找不到消灭私有制的现实途径。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论述了私有制的形成并发现了贫困根源于私有制的事实,他认为:在法律和私有财产权形成的阶段,催生的是贫富的差距,是私有制的确立产生了贫困和奴隶。卢梭虽然没有勇气反对私有制本身,但这一思想影响了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一直都关注资本主义社会最底层劳动人民的生存境遇和贫困问题,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建立了其科学性和价值性相统一的贫困理论。在他们不同时期的文本中都有关于无产阶级贫困问题的论述。他们以对贫困现象的感性认识为出发点,以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为逻辑主线,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日益贫困化的根源及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无产阶级革命为现实途径,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实现为目标追求,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提出了消除贫困的科学路径和方法,为彻底消灭贫富分化和无产阶级贫困、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三、贫困观的转型:从绝对贫困理论到相对贫困理论
传统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整体生活资料匮乏,贫困主要表现为绝对贫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需要也在向多层次和高水平发展,复杂多维的相对贫困成为社会的主要贫困形态。自从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舒尔茨和列宁提出“相对贫困化”概念之后,学者们对贫困的研究从绝对贫困逐渐转向相对贫困,其中,相对贫困的理论化、系统化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逐步趋于成熟。
1.相对贫困概念的提出
最早提出相对贫困概念的是19世纪德国的思想家和政论家舒尔茨,他在1843年发表的代表作《生产的运动》一书中在分析无产阶级的贫困现象时提及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这一对概念。舒尔茨站在同情工人阶级的立场揭露了机器大工业对无产阶级的消极影响,指出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虽然促进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但也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和阶级对立,即“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增加”。
马克思不仅研究了无产阶级的物质贫困和绝对贫困,也思考和论述了其精神贫困和相对贫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及了舒尔茨《生产的运动》中对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区分:“正是由于生产总量的增长,并且随着生产总量的增长,需要、欲望和要求也提高了,于是绝对的贫困减少,而相对的贫困可能增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绝对的贫困”和“相对的贫困”,是由于社会群体收入增加的不平等。绝对贫困者虽然相对减少,但由于阶级矛盾的分化,社会贫富差距十分巨大,相对贫困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即使社会生活水准普遍提升,但由于穷人财富的增幅远远低于富人财富的增幅,贫富对立的深层问题仍然无法根除。在此基础上,列宁在1912年《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化》一文中使用了“相对贫困化”这一概念,并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贫困的绝对性和相对贫困化:“工人的贫困化是绝对的,就是说,他们确实愈来愈穷,不得不生活得更坏……工人的相对贫困化,即他们在社会收入中所得的份额的减少更加明显。列宁通过区分工人贫困的绝对化和相对化,进一步驳斥了机会主义者所说的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贫困的谬论,也开启了人们对相对贫困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2.相对贫困的理论化、系统化研究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在治理绝对贫困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成就,相对贫困作为更复杂的贫困类型日益凸显,以往单一的贫困理论已经不足以应对社会中的多元贫困现象,标志着贫困理论也从绝对贫困理论向相对贫困理论转化。相对贫困理论在对社会多元现象分析中不断系统化、理论化并臻于成熟,为我们研究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视域和方向。
第一,国外学者的相对贫困理论研究。1901年,英国学者朗特里在《贫困:关于乡村生活的研究》中将贫困分为“初级贫困”与“次级贫困”。“如果一个人的‘全部收入不足以满足仅够维持生理机能的必需条件’,那么他/她处于初级贫困中;如果一个人的‘全部收入可以满足仅够维持生理机能的必需条件,但部分收入被挪作他用(有充足理由的)或被浪费’,那么他/她处于次级贫困中。”朗特里对贫困作出以上区分不仅丰富了贫困理论,也开启了对贫困的多维研究方向。20世纪中期美国学者纳克斯(1953)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纳克斯(1956)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莱宾斯坦(1957)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缪尔达尔(1958)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探讨了更广视域下的社会贫困问题。20世纪70年代,英国社会学家彼得·汤森在朗特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相对收入为切入点,针对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启了对相对贫困的系统研究。1979年,汤森在《英国的贫困:一项基于家庭资源和生活水平的调查》一文中确定了贫困剥夺指标和指数,以此测量贫困群体的贫困程度和资源被剥夺的程度,通过个体资源被剥夺的程度来判断其真实的贫困状态,并用“区域相对剥夺”解释区域相对贫困的原因,认为贫困群体之所以贫困是由于他们缺乏参与社会活动的资源而被相对剥夺掉维持社会生存的资源。由此,汤森的“可剥夺性致贫理论”为我们进一步明确相对贫困的内涵奠定了基础。绝对贫困的判断有一定数据指标,相对贫困在早期的研究中也有可量化的一面,如美国学者维克托·福克斯将全美人民收入分布中位数的50%作为美国的贫困线,为相对贫困的划分确立了可参考的量化标准,并在贫困定义中增加了贫困的社会认可和主观感受两个维度,进一步扩充了贫困的多维分析领域。1981年,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提出了著名的“可行能力剥夺理论”,他在汤森所确定的剥夺标准的基础上,在《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以权利方法来探讨贫困问题和饥饿问题,将“可行能力”作为衡量人类生存发展的标准。森认为能力的本质是一种自由,人们通过可行能力来实现各种功能性活动如衣食住行等基本活动并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森基于可行能力的视角,将贫困视为一种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之后的生活状态,认为可行能力不足和收入低下是考察贫困问题的两种视角,“把贫困看作是对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森的这一贫困理论对之后的学者产生了极大影响:经济指标不再是分析贫困的唯一标准,权利、能力、幸福等多维角度成为新的分析视域———而这些都是分析相对贫困问题不可或缺的视角。1989年,美国学者鲁德斯对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内涵作了明确的定义,他在《政策研究百科全书》中指出:“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标准为明确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物质条件;相对贫困标准则为明确相对中等社会生活水平而言的贫困。”
第二,国内学者的相对贫困理论探索。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拉开帷幕,国外的相对贫困理论也进入了中国学者们的视野。早在1980年,李道平在提及“相对贫困化”问题时说;“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问题的探讨时,却忽视了对‘相对贫困化’问题的研究。”但在整个80年代,绝大多数学者尚未真正重视相对贫困问题,也没有认识到贫困的多维性质。例如季爱东认为,无产阶级的贫困研究不必区分为“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还有人认为相对贫困化和绝对贫困化的区分是对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的一种曲解,是违反唯物辩证法的。20世纪90年代开始,阿马蒂亚·森的相对贫困理论对国内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基本矛盾逐步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贫困问题的多样形态开始显现,以往单一的贫困理论已经不足以应对现实问题。由此国内学者开始在相对贫困概念的明确、制度贫困的探究、相对贫困的群体划分和区域划分、社会比较下的相对贫困分析、相对贫困的动态性等方面展开研究,且成果斐然,“并依据相对贫困的概念,从制度贫困、社会资本、动态性、多维贫困以及权利贫困等多角度阐述相对贫困”。2015年以来,党中央带领下的脱贫攻坚战基本消除了由于物质匮乏导致的贫困,随着脱贫攻坚战逐渐收尾以及绝对贫困的完全消除,学者们对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的内容也越来越深入。例如王锟从时间维度和地域维度宏观地分析了贫困问题的分类,指出贫困具有时间相对性和空间相对性的特征,并认为“从理论上说:贫困皆为‘相对贫困’,所谓的‘绝对贫困’,只是相对贫困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李卫东对相对贫困进行了新的定义:“所谓相对贫困是指相对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生活水平而言,有一部分人处于社会最底层,因而,相对贫困是财富或收入在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问题。”也有学者研究了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中精神贫困的顽固性问题,例如唐任武认为后小康时代我国绝对贫困已经消除,“精神贫困”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宏大场域的重要存在,是比物质贫困更难治理的贫困。此时,国内学界基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角度对权利贫困、能力贫困、精神贫困等多维贫困的研究逐渐深入,使得相对贫困问题逐渐明确,解决思路更加清晰,为我国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当代启示:树立积极合理的贫困观,注重精神文化脱贫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致力于持续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如何解决贫困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脱贫攻坚战已经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做出了榜样。通过中西方贫困观的历史考查,了解不同时期贫困观的合理性和局限性,认清相对贫困的实质,对我国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的持续治理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克服偏狭的贫困观,树立正确合理的贫困观,物质脱贫和精神脱贫双管齐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指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注重扶志扶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所谓精神贫困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在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思维方式、价值观和人生观等方面的匮乏、滞后或者不正确不合理,以致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生存状态。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有着复杂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有负向的相互作用,即物质贫困可能引发精神贫困,精神贫困也会导致物质贫困。另一方面,两者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精神贫困的主体既可能是物质贫困者也可能是物质富裕的人,比如社会上也不乏物质生活富有但精神极度空虚或找不到生活价值和意义的人。精神贫困作为人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具有更复杂的特点,精神贫困的治理往往比物质贫困的治理更漫长更艰巨。就反贫困这一主题来看,精神贫困是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我们治理相对贫困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剔除偏狭的贫困观,树立正确合理的贫困观是精神贫困治理的题中之义。如前所述,中西方历史上都有过“以穷为荣”的贫困观,在这种贫困观的影响下,人们往往不以贫穷为耻反以贫穷为荣,由这种贫困意识所塑造的穷人心态和穷人人格不仅使贫困之人容易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有甚者好逸恶劳,消极等待他人的救济。因此,即使现有的脱贫政策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了生存型的绝对贫困问题,但如果不彻底改变原生存场域根深蒂固的贫困意识,也会严重影响到脱贫工作的进展和成果的巩固。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文化扶贫的方式帮助人们树立正确合理的贫困观。比如,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礼义廉耻”的道德观,发挥“耻感文化”的作用,调动和发挥贫困主体脱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耻于贫穷、勤劳致富的社会风气,扭转贫困主体的贫困心态和贫困思维。同时也要避免“以穷为恶”的贫困观的消极影响,要谨慎地对贫困主体进行道德评价,比如不能简单地认为贫困者必定是好逸恶劳之人,更不能歧视他们,相反要用善举积极参与社会扶贫工作帮助贫困者脱贫,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并帮助贫困群体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治理贫困必须采取正当合理有效的方法和途径。首先是国家和政府扶贫政策的落实与民间扶贫机构的力量相结合。民间扶贫组织、社会公益机构和企业的慈善活动等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地区输送脱贫养料,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帮助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发掘该地区的优势资源和产业,为贫困地区创造就业岗位,给贫困地区创造可持续脱贫的新渠道。其次,提升贫困主体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督促他们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脱贫致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传统社会“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观已不再适用,追求物质利益成为一件光明正大的事,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违背道德和法律去获取不义之财。现实社会中总有极少数人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做一些违法乱纪和昧良心之事,这既不利于脱贫工作的积极推进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要使贫困者脱贫,国家和社会在对贫困地区进行人文帮扶的同时,必须注重培育并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用正当合法的方法脱贫致富。再次,通过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文化知识培训等方式实现贫困群体的能力脱贫。在这方面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剥夺理论”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导致贫困的原因虽然复杂多样,但贫困者自身能力的不足无疑是原因之一。因此要注重“输血式”和“造血式”相结合的方法,对贫困主体进行各种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实现科学脱贫和持续脱贫。
第三,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制度,注重公平正义的实现。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有一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9个省区市的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区域性的整体性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这些丰硕的脱贫成果是举世瞩目的,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证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和有效途径。相对贫困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制度层次需要解决的复杂社会问题,相对贫困的治理与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即实现社会公正在目标和方向上是一致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通过完善各种制度体系,有效保障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落到实处;其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水平,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党始终践行的初心。相反,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得社会资源占有量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最终必然造成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的激化。2020年世界各国政府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态度和解决措施及效果上截然不同的事实,凸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无比的优势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种种弊端。资本主义社会对于“生命至上”的原则尚且可以无视,更遑论要帮助人民过上美好的生活。可见,由于私有制的本质以及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性,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问题注定是无法根除的。只有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有信心和决心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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