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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宪于心 守法于行------写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侯瑞岭(盐城市老新闻工委员会秘书长) · 2023-12-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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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的十二月四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显示出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迈入到一个新的里程。国家宪法日设立的十年,是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的十年。每一个国家宪法日,都会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靠山”。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

  然而,在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与之不和谐的现象,有的是明显的摆在人们的面前,成为社会长期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党内办案运用“两规”就很典型。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案件时,以前有的是运用“两规”措施,这对于突破一些重要案件,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运用过程中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地监督与制约,以致普遍存在超越党章、宪法与法律的行为。对此,尽管党中央领导是非常重视,反复强调要慎重使用,并不断进行完善,但仅是滞留在治标的层面上,问题并没有能做到“釜底抽薪”。十九大报告明确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但对运用“两规”办成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成为一个老大难的社会问题。

  运用“两规”办案的二十多年中,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的逼供信行为,形成了不少的冤假错案,许多人被殃及无辜。从我采访和了解的江苏(盐城、泰州、扬州)、浙江(台州)、安徽(阜阳)等地三十多个典型案件的情况来看,在“两规”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采用轮流值守的办法,对在几天之内的一般都不让睡觉;有的还被体罚和侮辱人格等;有的是按逼诱供所获笔录定案被殃及无辜,由此也带来了申诉、上诉多、社会反映多,如同链条环环相扣。一些办案人员的不“规”行为时间长、程度严重,有的手段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也是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的。

  在掌握了大量事实后,尤其是面对那些当庭声泪俱下的陈述、展证、控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新闻工,出于党性、责任和道德,我开始反映这些问题,二十多年来撰写了有关稿件与建议140多篇近百万字,几届中央、中纪委、全国人大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推动不断完善与规范办案权力,也促进一些案件复查纠错,所例举的江苏省还开展过颇具影响的“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但问题并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恰似“扬汤止沸”。规定中出现“一条缝”,在执行中就变成了“无底洞”。有谁能说清没有规定的“规定时间”究竟有多长?没有规定的“规定地点”究竟在哪里?办案中出现的情况,也反映出办案人员自身素质、作风建设、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两规”中,对于一个公民来讲,在相信宪法和法律的同时,面对地却是基本尊严和自由受到侵犯和限制,还显得无可奈何,这也使宪法和法律在实施中面临着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在盐城等地公开审理时,对使用超越现行法律手段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公辩双方认为事实清楚,于法可据,法官们也只能就事论事。这样的现实让人们看到:法律在什么时候是起作用,又在什么时候不起作用;对什么人起作用,又对什么人不起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律是制约谁的,制约不住的又是谁。现在对这些案件中的问题,有的还包着、护着、捂着。如这些都得不到纠正,还能拿什么来取信于民?“文革”中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的悲剧会不会重演?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意愿,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宪法、党章成为判断行为的准则和解决问题的规则,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持续进行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盲目乐观,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三不腐”依然任重而道远,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松懈。

  目前尚在开展的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纪委认真解决“灯下黑”,刀刃向内排毒杀菌,清除害群之马,不断用自我净化的行动,来主动回应社会对这个热点的关切。从已经公开的“内鬼”“腐肉”来看,不少是长期在执纪执法领导岗位,涉案动輙成千上亿。多年来这些“内鬼们”借案谋利,不知颠倒了多少黑白是非、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有多少人被殃及无辜。现在教育整顿工作取得不少成果,但对深层次的剖析整改还大有文章可做,有的甚至还未涉及。我写的反映与建议引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重视后,所附案例中涉及到江苏省的,当时省纪委主要领导竟让有关当事人去调查处理,使这些“球员”成为“裁判”,“黑哨”屡屡被吹响。对待顶层领导的批示尚且如此,而且是至今也没有说法,确实是令人心寒而无奈。

  宪法是公民权利实实在在的保障书,也只有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才能扎根于群众之中,根本大法的地位才能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现在广大公民对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要求在不断增强,而由于“两规”中的不规范,以及运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使不少人被殃及无辜,应引起高度重视,而不能因为积重难返而长期搁置。由此而想到伟人胡耀邦主持工作期间,全国平反了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数以千万计无辜受牵连的干部群众得到了解脱。当时有人质疑改正得太多,他当即反问道:当初抓的时候,为什么不嫌太多?正是有胡耀邦这种勇气、道德和历史担当,在短短的几年间,才有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这个功绩将永远被历史记住,人民永远感谢他!

  明宪于心,守法于行。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的核心是宪治,宪法的权威就是党和人民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实践中应全力推进。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坚决排除以各种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依法纠正一切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切实保障公民法定权利的实现,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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