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还应该加上半句话,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
在十九届三中全会前,中共中央将建议两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宪法部分修改意见向人民公布,改革开放以来,这还是第一次。再次开启社会主义民主,令人耳目一新。证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非虚言。仅此,就值得特别称赞。
中共中央关于部分宪法修改意见,我认为还应该增加半句话。“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增写得很有必要。但我认为还应该加上半句话,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理由如下: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区别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根本标志。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性经济基础。
三,生产资料工人阶级人民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当然也应该是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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