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关于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论的研究
——答L同志
( 2003年4月2日。本文为
一本作品集的“代自序二”)
路 山
L同志:
3月23日的复信收悉,感谢您读了《历史挑战需要哲学回应》,并作了思考,提出了疑问。
您在信中说:“在我的印象中,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好像不言而喻是辩证的,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运用于历史必须是辩证的,是题中应有之义。是不是再提‘历史辩证论’和‘辩证唯物史观’,我吃不准。例如,现在有人反复强调马克思当年说搞社会主义应在经济发达国家,我们生产力低下就搞社会主义是搞早了,搞糟了。这就是机械唯物论不是辩证唯物论。中国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建立起了比较齐全的工业部门,经济制度也起了变化,公有制是主体,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回过去‘补资本主义课’,就是倒退,就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这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就可以解释通,有无必要再提‘历史辩证论?’”
说实在的,您所提出的疑问,我也考虑过,并且原来我也是这样认为的。然而,您知道,最近几年,我一直在批评“资本主义不可逾越”论,论证中国跳过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历史阶段而“迈进”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亦即在哲学原理上论证“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命题。在进行这样的理论工作中,我深深感到,我们以往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认识、理解和把握是不彻底的,至少在我读到的教科书上是如此。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也应该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然而,我们对它的唯物论方面发掘、概括得比较充分,而对它的辩证法方面发掘、概括得不够。例如,有的教科书认为“社会历史辩证法的最一般、最普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提出了这种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为其主要的决定作用”的命题,但学术界对此有异议,认为讲过头了)如果我们对历史辩证法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停留在这样的水平上,那是驳不倒“资本主义不可逾越”论的,也论证不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的。
在《历史挑战需要哲学回应》中,我引用了英国《经济学家》周刊2002年12月21日那一期刊登的《共产主义后的马克思》一文中的“认为”:“东欧和苏联实行的共产主义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歪曲”,“根据马克思提出的运动定律,……苏联直接从封建制度迈进社会主义制度。这‘快’过头了。”而马克思的确提出了这样的“运动定律”。在1859年1月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唯物史观作了“简要地表述”,其中提出了“两个决不会”:“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两个决不会”,目前我国理论界很看重。如果简单地以这“两个决不会”看待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你不能不感到《英国经济学家》载文中的“认为”是“正确”的,至少是“不无道理”的。当然,我们尽可以指出这些“认为”是机械唯物论,但是,我们得回答清楚下列问题:1、这是什么样的机械唯物论,亦即为什么说它是机械唯物论?2、在这个问题上的辩证唯物论又是什么样的?3、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与“两个决不会”是统一的还是排斥的,或者说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怎样认识、理解和把握两者的统一性?对这三个问题,我们必须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上、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回答清楚;否则,我们就驳不倒“资本主义不可逾越”论;而驳不倒“资本主义不可逾越”论,社会主义中国也就同样被认为在历史发展的逻辑上站不住。在我看来,至少现在教科书上讲的历史辩证法对此是很难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的。
您在复信中还提到“补资本主义课”的问题,认为这种主张是“倒退”。“补课”论与“不可逾越”论异曲同工,或者说两者之间是因果关系——正因为认为资本主义“不可逾越”,所以才主张“倒退”回去“补资本主义课”。您说这种主张“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认为对这种“不符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就可以解释通”。在我看来,我们得首先驳倒“不可逾越”论。如果我们驳不倒“不可逾越”论,那么,也就驳不倒“补课”论;相反,“补课”论倒是“合理”的。再深一步看,如果我们不讲“补课”论,讲“吸收”论——社会主义作为人类社会高一级的历史阶段,它应当而且必须吸收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唯其如此,社会主义才能成为比资本主义高一级的社会形态。这里的“吸收”论是肯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但是,如何从哲学原理上“解释”这里的逻辑关系?吸收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与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原则又是什么样的逻辑辩证?
…………
以上这些并不都是新问题,有些属于老问题新凸现,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实践运动进入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新挑战,这也预示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将有一个大的发展。要回答这些问题,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全面深入地研究和发掘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研究和发掘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论,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既是历史唯物论,又是历史辩证论,是两者的统一——辩证唯物史观。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到今天,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实践运动发展到今天,很有必要作出如此的理论“创新”。其理由如下:
一、从学理看。既然唯物论有辩证唯物论和机械唯物论之分,那么,作为历史观的唯物论当然也有辩证的和机械的之别;既然辩证唯物论之外还有一个唯物辩证法,那么,历史唯物论之外也必然有一个历史辩证法;既然辩证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两者之间不能互相替代,前者不能包含后者,那么,历史唯物论与历史辩证法两者之间也不能相互替代,前者也不能包含后者。收入本书的《从唯物辩证法到辩证唯物史观》对此作了一些阐述。
二、从哲学史看。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成熟的标志是上面提到的他在1859年1月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列宁认为马克思在此文中所作的“表述”,是对推广运用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完整的表述”)唯物史观的创立是对统治人类几千年的唯心史观的革命。由于它是对唯心史观的革命,因此,尽管它是辩证的,但它的侧重点是“唯物”。然而,“唯物”的历史的发展,遵循的主要是辩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这样,经受社会实践检验的并与时俱进的唯物史观必然有一个辩证发展的问题。有些人机械地教条地看待唯物史观的原理,排斥唯物史观的辩证原则。这样,围绕唯物史观就产生了是辩证的和还是机械的(庸俗的)两种方向、两种形态的斗争。哲学史表明,前一种理论主张主要是在对后一种理论主张的批判中展开和实现的。恩格斯晚年为此写了大量的书信,对机械的庸俗的唯物史观或者说对唯物史观的歪曲作了深刻的批判,捍卫了唯物史观的辩证原则。恩格斯指出:“所有这些先生们缺少的东西就是辩证法。……对他们说来,黑格尔是不存在的”。针对“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因而不能正确地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恩格斯追溯到马克思与他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的某种不足,并作了反思,指出:“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这里的“相互作用的因素”讲的是辩证法。
这种由社会实践引起的围绕唯物史观发展的两种方向、两种形态的斗争,在整个20世纪没有停息。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后,机械的唯物史观乘机泛滥,“资本主义不可逾越”论是其典型的理论表现。有鉴于此,为了既与历史唯心论又与历史机械论划清界线,为了既避免陷入历史唯心论又避免陷入历史机械论,我们应当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确定为辩证唯物史观。唯心史观——唯物史观——辩证唯物史观,这种人类历史观的发展形态,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而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本身就是那么发展的,收入本书中的《唯物史观的辩证发展》对此作了专门探讨。
三、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看。您在复信中说,“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好像不言而喻地应该是辩证的。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用于历史必须是辩证的,是题中应有之义。”是的,如果单纯从理论上看,包括唯物史观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尽管由于辩证法的介入,历史唯物论充满着逻辑辩证,但社会实践毕竟是极其复杂的,谁也不能保证一应用历史唯物论就是辩证的。历史唯物论对形而上学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相反,倒是不少人在不少时间不少场合陷入机械唯物论等形而上学的泥潭。对这种情况,以往我们把它归结为人们的历史唯物论水平不高,归结为别有用心的人对历史唯物论的歪曲。这种归结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主义也是在同这种“歪曲”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但我们似乎没有像恩格斯那样对历史唯物论本身的辩证性是否完备进行反思。进一步分析,尽管历史唯物论充满着逻辑辩证,但它毕竟不等于历史发展本身;而历史发展本身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充满着辩证的矛盾运动,充满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矛盾运动。由于事物的矛盾运动各各特殊,因此,这种辩证的矛盾运动不是有限的而是无限的;不是简单重复的而是波浪式和螺旋式发展的。面对无限复杂的历史发展本身,要正确地运用唯物史观,必须借助于辩证法,正如恩格斯1882年在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德文第一版写的序言中指出的那样,“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恩格斯作出的这个论断也表明,历史唯物论与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不是一回事,两者之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我专门写了《一个有待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唯物史观的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对此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阐述。
四、从理论与实践的难点看。唯物史观最底部的基石是生产力的历史决定作用论。100多年来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表明,如何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辩证地把握生产力的历史作定作用,是一个难点。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否认生产力历史决定作用的共性绝对性,只承认它的个性相对性;另一种是否认生产力历史决定作用的个性相对性,只承认它的共性绝对性。这两种倾向都是形而上学的。要完整地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此有一个逻辑辩证的把握,是历史辩证论的任务。我在这方面也作了一些探讨,详见收入本书的《生产力的历史决定作用辩证论》。
五、从现实的理论斗争的需要看。论证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论证中国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中“两个决不会”的一致性,批判“资本主义不可逾越”论,阐明历史发展的辩证逻辑和辩证规律,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理论前提。这样的理论工作和理论斗争不可能一劳永逸,如同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一样是长期的。要作出这样的论证、这样的批判、这样的阐明,并且令人信服,只有“借助于辩证法”,只有“提”历史辩证论,并且由此而顺理成章地将唯物史观发展为辩证唯物史观。
六、从无产阶级和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看。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终结》中指出:在辩证哲学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一定阶段对它那个时代和那种环境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观察方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这种“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辩证哲学,这种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的辩证哲学,是与福山们在东欧和苏联社会主义被颠覆后宣扬的社会发展“终结”于资本主义的结论水火不相容的,亦即与资产阶级的哲学相反的。这种哲学只能是革命的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哲学;只有用这种哲学武装起来,才能不断推进社会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变革和发展。我们中国共产党现在虽然成了执政党,但它在历史本质上还是革命党,因为它是共产党而不是什么社会民主党之类的党;它只有不断因时因地制宜地领导和推行若干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革命,达到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实现“两个彻底决裂”,才能完成自已的历史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应当“提”历史辩证论——拒绝福山们的形而上学的历史“终结”论。质言之,不讲历史辩证法,不付诸历史辩证论,我们是不能完成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的。
以上六个方面,是我这些年研究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论的主要心得和体会,也是对您提出的疑问的回答——不知能不能引起您的共鸣?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这就是辩证法的核心和精髓,这也就是历史辩证法—历史辩证论的核心和精髓。应用这一核心和精髓,我们就能应对上述种种列出的和尚未列出的历史提出的理论挑战,而且比较地应对裕如。这本集子,记录了我在这方面的一些尝试。
说到这本集子,有些文稿还在整理打印中——我已学会了用电脑打字,许多文稿由我自己在移动鼠标、敲打字盘,这也是一种乐趣——但愿它能早日寄到您的手中。
顺致马克思主义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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