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史研究的几个理论分歧
高 翔
历史研究不能回避重大理论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始终是全部史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即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谈到社会历史研究,曾特别强调:“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一样,应该通过发现现实的联系来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清代学者章学诚主张“天人性命之学,不可以空言讲也”,强调“言性命者必究于史”,则从另一角度体现了史学在真理追求中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形态研究:新中国史学标志性成就
社会形态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形态学说,就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原理(即:“每一个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坚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角度认识社会历史;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
自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以后,社会形态研究就逐渐成为中国史研究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成为推动人们认识中国历史规律的一个重要窗口。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唯物史观在中国史研究中指导地位的确立,对中国社会形态变迁历史的考察就成为史学研究的一个中心环节。然而,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叶以后,随着学术观念的变革,一些学者对社会形态研究的看法发生了明显转变。在反思二十世纪,尤其是新中国史学发展史的时候,他们往往不能采取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态度,而是对新中国史学研究成就简单否定,传统的社会形态研究往往成为一些人肆意苛责、曲解、批判的重要对象。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五种社会形态说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是斯大林的概括甚至“杜撰”;二是认为人类历史发展是多元的、以往史学界关于社会形态的讨论采用的是逻辑优先的原则,忽视人类历史的真实图景。甚至指责说:当时的讨论即便有将理论与史实相结合的,也是用逻辑剪裁历史,而不是逻辑与历史一致。有人为了破除五种社会形态分期体系,构建了远古、上古、中古、近古,以及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和封建帝制时代等名目繁多的新的分期体系。
如果我们仔细研读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著作,并对人类历史发展的真实图景做一客观考察,就不难发现,上述两种说法都站不住脚。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斯大林确实是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较早、也是比较系统的概括者。1938年,由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联共(布)中央审定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说虽由斯大林较早概括,但绝不能证明它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认识,刚好相反,它是对这一认识的科学总结。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重要著作中深人探索了人类经历过的几种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现代的所有制,并分析了社会形态演变的基本原因:“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研究社会形态变迁问题的早期著作,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进一步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20年后,经典作家关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显然具有了更加成熟而且体系化的认识。完成于1884年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主要研究的是人类从原始社会向阶级、国家时代过渡的问题。这部在历史科学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著作,对社会形态演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一章中,恩格斯明确指出:“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这实际上就是说:人类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四个阶段。
在该文中,恩格斯还明确指出:资本主义(近代雇佣劳动制)绝非人类最后一种社会形态。他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灭,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在文章的结束处,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预言,指出:“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
因此,恩格斯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五种社会形态说,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已经包含着非常清楚而且准确的五种社会形态 (包括其前后递进关系)的内容,这就是:人类社会将经历原始社会(古代氏族社会,恩格斯1888年在《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注释中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制、农奴制、近代雇佣劳动制和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即社会主义五个阶段。那种将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完全归结于斯大林,甚至将这种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刻意区别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应该指出,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离开了社会形态学说,历史唯物主义就只剩下一些所谓的基本原理,而不具有完整而丰富的科学内涵。从纯学术的角度看,尽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民族没有完整经历过五种社会形态,但作为人类社会演进的基本历史趋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概括还是具有充分历史依据的(对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后先相承的关系,以及它在世界历史上的普遍意义,应该说是不难理解的)。和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确实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但这条道路在总体上仍然遵循着人类社会演变的一般规律。至少,中国经历了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这两个阶段(至于汉族先民是否经历过奴隶制阶段,还可以讨论,但奴隶制社会形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则具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有的学者用上古、中古等术语来划分中国历史阶段,作为一种学术尝试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社会形态是对社会性质的综合表述,是对一个时代社会关系的高度概括。在学术界,上古、中古更多的是时间的概念,而不可能准确地表述一个时代独有的社会性质。至于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和封建帝制时代等概括,因其前后标准不一,界定模糊,更难以自圆其说。
新中国五十余年,中国史研究最大的成就在于:史学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角度,深人、全面地揭示了中国社会既遵循人类历史演进一般规律,又具有自己鲜明民族特色的独特发展道路。正是对社会形态的研究,将中国的现代史学和传统史学、近代史学彻底区别开来。
总之,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五种社会形态说,奠定了新中国历史学的理论基础,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以社会形态分期为主干的新中国史学研究体系,即使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仍具有非常合理而科学的学术内涵。对这一体系的简单否定,轻率抛弃,绝不是历史观的进步,而是史学思想与方法的倒退。
二、中国社会停滞论的终结
关于中国历史是停滞的,还是发展的,现代史学界已经讨论了几十年。这种讨论曾有力地推动了人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认识,促进了史学研究的深人发展。而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也是在这种讨论中逐渐完成的,这就是:随着对中国社会形态变迁研究的深人,特别是对中国早期近代化研究的深人,中国社会停滞论在中国史学界逐渐丧失了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就学术研究而言,停滞论发端于欧洲,较发展论具有更加悠久的历史。在欧洲,关于中国社会陷于停滞状态的观点至晚在18世纪就已经存在。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曾这样评论中国社会的停滞:“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稠密状态的报告,与500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可波罗的记述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德国哲学家赫尔德在1787年出版的《关于人类历史哲学的思想》中,更对中国社会做出了非常尖刻的批判。他说:“拿欧洲人的标准来衡量,这个民族在科学上建树甚微,几千年来,他们始终停滞不前。我们能不对此感到惊讶吗?就连他们那些谈论道德和法令的书本也总是变着法儿,反反复复,详详细细地在同一个话题上兜圈子,干篇一律地吹捧那种孩童的义务。他们的天文学、音乐、诗歌、兵法、绘画和建筑如同千百年前一样,仍旧是他们永恒法令和千古不变的幼稚可笑的政体的孩子。这个帝国是一具木乃伊。它周身涂有防腐香料,描画有象形文字,并且以丝绸包裹起来。它体内血液循环已经停止,犹如冬眠的动物一般。”类似的观点一直影响到今天的西方史学界,在少数学者眼里,甚至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结论!阿兰·佩雷菲特所著《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前几年在中国史学界颇为流行。该书用大白话讲故事的方式,重复着从18世纪后期以来,在欧洲知识精英那里流传着的古老故事:中国是一个停滞的,缺乏,甚至没有创新的国家。如果一定要找出该书有什么新意的话,那就是将中国停滞的历史一直拉长到毛泽东时代,认为中国社会从公元前3世纪直至20世纪以相同的方式重复着。而在国内学术界,停滞论也颇有影响。八十年代末,中国社会“超稳定”说曾盛行一时,这一理论的重要特点是直接搬用现代自然科学的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原理和方法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根据这一理论,中国封建社会结构是一个“超稳定系统”,它通过“周期性的振荡”保持其结构的稳定性,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根本原因。而当时一些明清史研究者虽然没有明确宣布自己是停滞不变论者,但从其片面强调清朝统治应对中国近代化滞后负责中,从其对清代中国思想、学术、城市发展的贬低性描述中,人们仍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对明清时期中国社会水平的估计是非常低的。
然而,古老的停滞论无法经受住历史研究最新成果的检验。现在,到了终结停滞论的时候了。随着中国史研究的全面和深人,中国历史停滞说正在失去市场。大量材料证明:中国社会一直在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对明清时期中国早期近代化的研究,不但从理论上,而且从史实上证明:从传统走向近代,是中国社会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
当代中国史学界的早期近代化研究,是对当年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和启蒙思想研究的继承和发展。“近代”一词在中国早已有之(《战国策》中就有“近代所见,李兑用赵,饿主父于沙丘,百日而杀之”等语),但作为具有特定涵义的社会概念(不是简单的时间坐标),近代一词起源于欧洲。从文化上讲,欧洲的近代开始于文艺复兴。16世纪末,“modern”一词开始以“最近时代”的意义出现,此后,近代逐渐成为资本主义时代的代名词。近代化,其本质是资本主义化,具体而言,它指的是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世俗化过程。如果我们对16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三百余年中国的早期近代化历史进行比较深人的考察,至少可以发现以下几个事实:
1、商品经济和市场体系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经济和社会的面貌,市民阶层逐渐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力量;
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获得明显的进步和扩张,带资本主义色彩的企业成为中国早期工业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3、中国普通百姓的人身自由取得明显扩大。粗略而言,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削弱、法制的加强与国家统一的逐渐完成是同时存在的两大政治趋势;
4、在观念文化领域,一个新的传统正在形成,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这就是人文主义传统。人文主义传统不但深刻地影响到了当时的知识界,而且影响到了普通百姓的生活方式,促成社会生活面貌的巨大变迁。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早期近代化成果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它为19世纪、20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打下了原始的,但却是必不可少的历史和文化的基础。下面两个事实即能说明这一问题:一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最迅速的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和鸦片战争以前中国自发性早期近代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基本上是重合的。晚清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大多在清前期已经得到了充分发展。而不少在清前期已经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性工商业(像佛山的绸缎业、金箔业等),在晚清继续得到发展,成为中国社会迈向近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还需指出的是,中国传统工商企业的成熟发展,在客观上为晚清新的近代企业准备了人才,即“中国人民是能够迅速适应环境的改变的”,“他们过去所受的本地手工业的训练,使他极适宜于工作”;二是晚清近代化的倡导者所提出的许多社会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清前期启蒙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像魏源所主张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虽然系19世纪独特时代环境的产物,但我们仍能从《四库全书》编纂者提出的对西学“节取其技而禁传其学术”的主张中隐约看到其历史的渊源。更能从清初陈对初“兼中西之法,神而明之,则艺也,而进乎道矣”的卓越见解中,预感到近代中国知识界中西文化观的基本走向。而近代民主、自由思想,和清前期以反对礼教束缚,反对君主专制为基本特征的反正统思潮,也是一脉相承的。因此,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社会出现的持续数百年的早期近代化,实际上为鸦片战争后中国近代化做了原始的、但却是必不可少的前期准备。离开了这一长期而充分的准备,19、20世纪中国社会的进步是不可设想的。
中国早期近代化研究不但彻底否定了中国社会停滞说,充分揭示了中国社会内在的发展潜力,充分证明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一论断的正确性。近代化研究得出了这样一个历史结论:近代化不是靠外力所能输送的,资本主义侵略绝不可能给中国带来自由、民主和富强!19世纪、20世纪中国社会向近代和现代的巨大转变,其真正动力深藏于中国历史和文化之中,从根本上讲是当时先进的、爱国的中国人追求独立、富强与民主的必然结果,并伴随着时人对世界、对先进文明认识的逐渐深化而获得发展。
三、以科学的态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
从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中国和西方文化冲突和交融的加剧,如何处理中西文化关系,其核心是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就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尖锐问题,而学术界关于中西文化的讨论则一直持续到今天。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史学界逐渐形成了中国文化研究的热潮。其中,有两种思潮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一是以《河殇》为代表的民族虚无主义思潮,其特点是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鼓吹全盘西化;另一种是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其特点是对传统文化全盘肯定,对儒家文化竭力美化,否定新文化运动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化变革。这两种思潮在形式上相互对立,但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对中国文化的指导地位,否定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正确认识我们民族文化历史和现状的基本前提。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逐渐形成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这种文化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形成于鸦片战争以前,并长期延续的历史文化,她是我们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的基石;二是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逐渐形成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她是中国社会进步的精神硕果,是时代精神的新体现,是当代中国文化的主导力量,体现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现在所说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民族文化的历史结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智慧宝库。在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爱国主义是最重要的内容,是维系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纽带。此外,团结统一、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扶危济困、尊老爱幼、乐善好施等优良美德,也构成了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其核心内容就是继承和发展优秀文化传统。
研究中国的文化史,必须科学地对待传统文化,特别是历史文化,这就是要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也就是扬弃的态度。恩格斯指出:“因为问题决不是要简单地抛弃这两千多年的全部思想内容,而是要批判它,要把那些在错误的、但对于那个时代和发展过程本身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的形式内获得的成果,从这种暂时的形式中剥取出来。”对传统文化,史学界需要采取的正确态度是:一是要继承,但更要发展,要创新,要大胆突破各种形式的束缚,推动我们的文化与时俱进。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决不能对传统文化脱离历史实际,恣意溢美,更不能为迎合一时的现实需要,对历史上一些文化现象进行非科学的索隐、引伸。还需指出的是,对传统文化中的落后成分,研究者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该承认,和世界其他任何文化一样,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糟粕,例如:封建主义残余、资本主义腐朽思潮、极“左”思想,等等,在不同程度上仍影响着我们的精神生活。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宗族势力、江湖习气、愚昧迷信,等等,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社会的进步。科学性是历史研究的第一前提,以客观的态度,理性而公正地对待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应该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总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就是要抛弃落后,剔除糟粕,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化创新。历史学在这一过程中,是大有可为的。
四、邪教与农民起义:必须分清的历史是非
历史研究,不能没有自己的价值评判体系。那种认为历史学,不过是用白描的方法,发现或“再现”过去的说法,不过是一些缺乏史学素养的人一厢情愿的梦呓。事实上,真正的历史学家从来都具有自己鲜明的是非观,有明确的研究动机,“述往事,思来者”。章学诚尝言:“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即充分反映了传统史学的价值取向和经世功能。而当代中国历史评价,应该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衡量历史的是非,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终归宿。从这一观点出发,我认为有必要充分重视对农民战争的研究。
应该说,最近这几年史学界关于农民起义的研究似乎比较沉寂,但思考却没有停止。原因很简单,秦汉以来屡屡爆发的农民反抗、农民起义,深刻地影响到了中国历史的进程。不了解农民,不了解农民起义,就不可能懂得中国历史的实际。
农民起义,确实很难称得上是真正意义的革命。因为它要推翻的只是旧的王朝,而不是旧的制度。成功的农民起义的后果,无非是改朝换代,是用新的皇帝取代旧的皇帝,用新的朝廷取代旧的朝廷。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被剥削与被压迫的命运不可能因为起义而改变。然而,在历史上,不是革命的,并不等于就不是进步的。在任何时候,反抗剥削,反抗奴役,都具有无可非议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起义,虽然没有改变农民阶级的命运,但却改变了不少农民个人的命运,推动了历史的进步。这从下面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
1、农民起义用疾风骤雨的暴力方式,打击了腐败的政治统治,摧毁了腐朽的病态的生产关系,使传统社会秩序(特别是阶级关系)重新回到比较正常、合理的轨道,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农民起义展示了被压迫者的阶级力量,迫使新的统治者不得不调整政策,实行所谓的“让步”政策,在客观上改善了大多数民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广大劳动群众在不同程度上获得了实惠。
3、农民起义向统治者,同时也向被统治者证明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围绕农民反抗、农民起义和社会稳定问题,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极其丰富的政治思想遗产,这些遗产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邪教和农民起义具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历史上,所谓邪教,指的是用神道设教的方式,聚敛钱财,奸淫妇女,从事反社会、反人类活动的邪恶组织。邪教和农民起义在破坏现存社会秩序上具有某些相似性,但在社会性质上具有本质区别。邪教不是社会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激化的产物,其直接原因是社会黑暗势力的猖獗。邪教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建立更加合理的社会秩序,而是服务于教主及其帮凶的个人私利。邪教从来都提不出能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可的合理的社会主张和政治主张,而只能通过精神控制,愚昧民众,进而达到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恶目的。
中国历史上邪教的完整形态出现于明中叶以后,其活动比较猖獗的时期是18世纪,这一现象显然是当时社会转型的病态产物(在转型时期,利益的分化、观念的多元,以及制度建设的滞后,为邪教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土壤)。明清两朝,农民反抗(包括农民起义)往往和邪教具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在特定时期,邪教的教义及其组织成为农民起义领袖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工具。而少数邪教组织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变迁中,有时也会投入民众反抗,其社会性质也因此发生明显变化。然而,这一历史现象决不能证明邪教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事实上,从长远的眼光看,邪教的反社会性质以及它热衷于实施的精神控制,从根本上危害了农民起义的前途和命运。这大概是明清时期与邪教联系密切的农民起义无一取得成功的重要历史原因。
五、统一与分裂:不可相提并论的历史现象
研究中国历史,就不能不注意到国家的统一与分裂问题。中国史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高度重视,曾进行了长期深人的研究,并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界关于统一和分裂问题却产生了不少新的观点。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观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有人将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时间长短,作为判断统一是否是中国历史主流的基本标准。如,有的学者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认为中国真正统一的时间仅为八十一年,即从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朝统一新疆到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据此,认为统一的时间远远低于分裂的时间,进而断言统一构不成中国历史的主流。
二是有的学者以“中性”的眼光看待统一与分裂问题。其显著特点是尽量避免给统一和分裂作价值评判,甚至认为:“昔日天下的历史完全证明:在统一政权中产生的消极因素和社会弊端的根源并不是统一本身,更不是统一带来的和平安宁和经济繁荣,而是政治制度,或者说是用什么制度来实现统一,如何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同样,分裂社会中存在的积极因素也不是分裂本身带来的,更不是战争和破坏所能造成的,而是冲击、削弱了旧制度的结果,是外力迫使中
央集权制度暂时或局部解体的副产品。”
三是有人将清代准噶尔等分裂势力当作“国家”,将分裂分子的割据视为“局部统一”,甚至认为这种所谓的“统一”有助于所谓全国的大统一。
如果仔细考察中国的国家形成历史,就会发现,上述观点在学理上存在着不少弊端。这里仅指出这样一个事实:统一本身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国家的统一具有不尽相同的时代内涵。单纯依据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来测定统一与分裂的时间,并不是一种科学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我们说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主要是就历史发展的主趋势(或者说基本走向)而言。自秦朝统一六国以后,作为中国经济文化重心的中原地区,在以后的主要时段大体维持了统一的局面,这恐怕是难以否定的事实。与此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的联系也日渐紧密。到明清时期,中原和边疆不但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出现了明显的一体化趋势,使国家统一不但成为政治的需要,而且成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清朝的大统一,实际上是数千年中国社会历史趋势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历史演变的必然结果。
在历史上,统一和分裂确实是政治演变的结果,但与此同时,它们又构成了人类生活最基本的社会环境,影响甚至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政府运作模式。正是基于“人是环境的产物”这一既定事实,正是因为在不同的环境中人们的生活质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人们才对统一与分裂产生了好坏褒贬之分。在这个问题上,治史者似乎不宜走向极端。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基本上都出现于国家相对统一的环境中。离开了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尤其是到了17、18世纪以后,随着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人侵,国家能否保持统一,不但是一个内政问题,而且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正是基于上述历史实际,人们将康乾时期中国完全统一的实现视为清朝对中国历史做出的伟大贡献,人们才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的历史结论:从中国国家形成和发展的总的历史进程判断,统一,符合大多数中国人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至于有人将准噶尔等分裂政权视为与清朝中央政府相提并论的所谓“国家”,更缺乏起码的历史依据,而且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分裂分子的所谓局部“小统一”,除了壮大分裂力量,加剧民族矛盾,阻碍全国统一外,不可能对国家统一的加强和巩固产生任何积极影响。
当然,在任何时候,实现统一都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将民族征服、残酷屠杀作为实现统一的手段,毫无疑问,应该予以谴责。反抗民族压迫、民族征服,从来都是合理的,是正义的。在历史上,正是这种反抗,迫使统治者调整自己落后的民族政策,加速“征服者被征服”的历史进程,从根本上讲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正因为如此,我们始终将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等人视为真正的民族英雄,视为伟大的爱国者。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对在历史上源远流长、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的价值观念,我们必须保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决不能为了眼前的所谓一时之需,以非科学的态度,轻率地动摇我们民族在数千年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优秀社会理念。那种否定岳飞等人为民族英雄,将洪承畴等人视为统一功臣的做法,决不是历史观的进步,而是庸俗史观在历史研究和宣传中的具体体现。
余论
历史学家反思过去,与其说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毋宁说是立足现实,面向将来。这就是说,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注,应该是全部严肃的史学活动的真正出发点。
两年前,笔者在一篇短文中曾指出:中国史学具有求是(追求真理、探索社会规律)、求真(讲究实证,严谨求实)、经世(服务国家、服务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的历史学,是中国优良史学传统的当然继承者和发展者,并赋予了它更加丰富、更加科学的时代内涵。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抛弃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遗产,而应该努力将其继承和光大。科学性是历史研究的第一原则。在历史研究中,科学性首先体现为正确理论的指导,在当代,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抛弃历史唯物主义,否定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中国历史研究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实际上是一种非科学的做法,它必将断送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未来。此外,在中国史研究中,还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旗帜鲜明地反对殖民主义,反对外来侵略;
二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
三是要以批判继承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文化,正确处理中外文化关系。既要反对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又要反对民族保守主义。
严格说来,这三个原则适用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但它对中国史研究,特别是明清史和近现代史研究具有特殊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当代中国史研究要健康发展,要走向新的繁荣,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慎重地处理和现实密切相关的各个重大学术课题,必须使自己的学术研究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否则,学术就会出现倒退,甚至反动。
(摘自2004年第1期《社科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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