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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阶级的由来与无产阶级之发展二(中)

南山马 · 2005-04-06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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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中国社会与中国无产阶级(中)

(三)改制转型时期(1979-2002)

    在完成早期的原始积累之后,资本形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经过市场,而市场的前提就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就是说,公有资本的发展不仅要取得完备的个别资本形态,而且要在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容许部分私人经济的存在。以前由于缺少这两个条件,我国经济形态只是单一的和不完备的。1979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围绕着这两个具体目标展开的:建立完备的公有资本形态,实行有限制的经济多元化。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不仅要能够适应在国内市场的发展,而且也适应于世界市场。有人把整个改革过程称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化”,是很有道理的。

在所谓的计划经济时期,只是国家经济整体上具有资本形态,企业不具有个别资本形态。国有企业对它所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处置权与收益权。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安排,资金和主要原材料由国家计划调配,固定资产折旧大部分上缴国家。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不可能利用市场这个反应器,去组织生产社会真正需要的产品,国家也无法利用价值规律的杠杆作用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有效的调节。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的市场尺度去衡量企业活动的优劣,因此也就不存在明确企业责任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全部资本损益的责任只能事后由国家来承担。“拨改贷”就是从资本来源上造就企业个别资本形态的第一个实际步骤。

改革以前公有制企业的利润同私人企业的利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在私人企业中,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完全归资本家。在公有经济中,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只是产品再分配的形式,其中包含剩余劳动产品,也包含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除了由国家在二次分配时统一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以及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国家一般管理费用外,还包含向职工提供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等费用。所以,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和私人企业的工人工资也是不同的。公有制企业职工除了从企业领取名义工资,还从企业和国家获得再分配的各种福利。“利改税”措施就是改变这种分配方式。名义上是让利于企业,实际是把一部分再生产投入直接留给企业,把原来由二次分配给予职工的部分转入初次分配。于是有了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养老制度改革。这样对职工来说便产生两种效果:一是名义工资与原来相比大幅度提高,一是使他们的工资收入与私人企业工人工资取得了形式上的一致。

国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工效挂钩,是从企业和职工个人这两个层次上调动积极性。逐步开放国内外市场限制,是在公有制经济以外,调动私人创业和境外资本的积极性。结合价格、财税、金融、外贸、投资等方面的改革,循序渐进,全面营造市场经济环境。

改革在充满风险的环境中进行。公有资本在市场化过程中会走向私有化吗?在多大程度上容许私人经济的发展?这两个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存亡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人们,各种观点的冲撞始终存在,党的高层在这两个问题上也是非常慎重的。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变得复杂起来。除了原公有资本内部各种矛盾更加复杂而外,还增加了公有资本同私人资本之间、民族资本同外国资本之间、资本形态的经济同非资本形态经济之间的矛盾。正确地处理这些矛盾,使之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是党在新时期面临的大课题。

改革是财产与权力的再分配,它为个人提供了发财致富的机会,但这种机会不是人人均等的。阶级分化的前景使人们惶恐起来,谁都担心自己会堕入无产者的深渊。这时的公有财产就成为少数投机分子发财致富的首要猎取目标。他们开始了新私人资本的积累过程,对公有资本由动产到不动产,由经营权到所有权依次进行疯狂的掠夺。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社队集体企业开始由私人承包,最后基本上转到私人手中;

逐步放开国内流通限制,一部分政府官员、企业领导人和他们的亲友与社会上的投机分子相勾结,利用价格双轨制和银行信贷审批制度,在国有企业的购销活动中大发横财;

开发区热,二十世纪末的现代圈地运动,权贵及其帮闲们的一场肆无忌惮的饕餮大餐。在房地产炒作的高潮过后,新富豪们腰缠万贯,政府与企业负债累累,国家银行坏帐如山。巨额的国有资金一部分变为外国银行的私人存款,一部分成了私人开发商和建筑商的原始资本。

开放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也为官商勾结鲸吞国家资产提供了机会:走私,倒卖批文,引资留成,进口回佣,境外中资人员卷款潜逃、假托“外商”身份偷逃税款,等等。

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到“产权革命”,承包、租赁、兼并、改制,每一步都“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经理们利用手中扩大了而又未加监督的“经营自主权”,同社会上的“能人”相勾结,采取虚报业绩、截留利润、倒吃回扣、变卖资产等等方式,大肆侵吞公有财产。

在所有的掠夺过程中,来自官僚体制的权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规模较大的私人企业不同程度地带有官场背景。一部分高干子女假托名义开办公司(或持有股份),可以说是典型的官僚资本。在转制企业中持大股的经营者,也是与政府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改革过程存在官僚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这有大量事实为证。然而,认为中国社会已经存在“官僚资产阶级”的观点则是不对的。官僚资产阶级曾经是中国几十年民主革命的对象,建国以来党、政府和人民对于官员的资产阶级化趋势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在八九年以后,更是加强了这方面的防范,如政企分开,加大反腐败力度,规定干部廉洁自律,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政府、军警部门和领导干部直系亲属不准经商办企业,等等。应当说,这多少要归功于那一次“政治风波”:再次唤起中国人民对于官员特权的警觉,显示了人民反对干部资产阶级化的决心和力量,阻止了中国的官僚资本主义前途。在那次运动中,新资产阶级的右翼代表人物在国际势力的支持下,也公开站出来,举起了反社会主义的旗帜,但他们很快被识破、被镇压下去了。

然而,不管人们的意愿如何,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终究使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段历史为社会学者提供了现场观察私有制、阶级以及私人资本形成过程的千载难逢的机会。

当前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序列如下:

一、资产阶级

按资本规模分:

1小资产阶级:小企业主、小农(含林牧渔)场主

2中产阶级

3大资产阶级

二、经理阶层

按经济性质分:

国企经理

私(外)企经理

三、无产阶级 

一、近代无产阶级

1工业无产阶级

2农业无产阶级

3第三产业无产阶级;

二、现代无产阶级

1企业管理人员

2工程技术人员

3其它专业雇员

四、半无产阶级

1持股职工

2职工兼个体经营

五、独立劳动者阶级

1个体工商户

2手工业工匠

3自由职业者

六、农民阶级

1承包地农民

2农工商兼营户

3农村知识劳动者

4村干部

中国已存在一个发展中的新资产阶级。这个阶级在中国经济中已占有重要地位,只是尚未占到绝对的统治地位。在产业覆盖率方面,还有相当多的领域未让其染指。特别是在农业方面资本经营方式的发展相当缓慢。在政治上,资产阶级的某些代表人物已经提出了诉求。     

在现阶段,中国资产阶级仍具有两重性。他们中的多数人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但他们中另一部分人的反社会主义倾向也是严重的。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让资产阶级改造共产党,还是领导无产阶级去逐步地改造资产阶级?在这个问题上仍然用得着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

   

危险来自党内一部分人的错误主张。这些人在共产主义事业的低潮中,被国际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气焰所吓倒,对共产党的前途丧失信心;他们在理论上否认中国新资产阶级的现实存在,实践中则完全站在资产阶级一边,反对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必要的斗争;他们夸大“私营企业主”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视无产阶级和普通劳动群众为刍狗,要求无产阶级绝对服从于资产阶级;他们禁止人们讨论社与资和公与私的问题,实际上积极推行全面的私有化;他们只“反左”,不反右,压制一切对于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批判。其中有些人甚至公开主张改变党的阶级性质,让资本家入党当权,死心塌地要走西方社会民主党的道路。

我们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既要讲团结,又要有批评、限制和斗争。要鼓励他们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行为,同时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教育,限制他们的资本主义倾向,对其侵占公有财产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只有当他们放弃资本剥削,变成真正意义的劳动者,才有可能吸收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总之,有斗争则团结存,取消斗争则自取灭亡。

在正确路线引导下,中国资产阶级是有其社会主义前途的,这就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将他们逐步改造成经理阶层。

我们把经理定义为不拥有生产资料,而以从事社会资本经营管理为职业的人。经理拥有不完全的使用、支配和处置生产资料的权利;在生产中,员工是在经理的支配与管理之下、按照经理的意志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在产品的分配方面,经理与职员的不同的收入构成,将他们明显地区别开来。经理的薪俸虽也包含劳动报酬部分,但他还能从所谓分享制中获得少量的股息和红利。经理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职业,这件事说明“两权分离”的资本运作模式和经理人的特殊作用开始得到社会公认。现代资本运作与管理所需要的专门技能,进一步强化了经理人的地位,使资本所有者更加依赖于经理,或者自己转化为经理。    

以经理人所依附的不同性质的资本,可分为私人资本经理人和公有资本经理人。

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经理人扮演着资方代理人角色。一方面,他们在劳资矛盾冲突中要代表资本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实际掌握着企业法人财产,与拥有资本最终所有权或股权的食利者相对立。这种矛盾只有随着资本的社会化进程才能逐步地得到解决,其方向则是从资本家的附庸分离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级,在这个过程中,将有越来越多的资本家被转化为职业经理人。

在公有制经济中,经理人最初是无产阶级内部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的阶层。这里实行的原则,是代理对象与管理对象的同一:管理者即作为代表的劳动者。但是,在还未摆脱资本形态的公有制经济中,经理阶层与员工阶层的矛盾是相当复杂的。这里不仅有公有制原则同实践的矛盾,还有资本形态所固有的劳动、资本和管理之间的矛盾。通过“内部人控制”方式,经理阶层仍有可能使自己变为事实上的资产阶级。

中国的经理阶层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形成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但目前还不构成一个社会阶级。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完成分离过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还停留在粗放阶段,经理还不是社会生产中一种专业化的固定角色,他们的利益还不具有普遍的形式。今后,随着公私资本的社会化整合与发展,这两部分经理人将逐渐融合成为一个阶级,并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

中国经济的工业化进程,造就了一个最庞大的无产阶级群体,包括:私营企业打工者;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教育界、科技界、文化界、新闻出版界、以及卫生、公益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的雇员。总人数已超过2亿人,其中城镇公有制职工1.17亿人(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年鉴:5-1表,就业基本情况。因非农产业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企业改制的推进,这两个数字处于急剧变化中)。

改革开放以来无产阶级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上面提到的经理阶层的分化外,主要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出现了私人资本(含外资)所雇佣的打工者阶层,其人数不断增大。这个阶层被公认为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是今日无产阶级中承受剥削与压迫最沉重者,也是在法律上最无保障的人群,尤以不断发生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将使这个阶层在无产阶级中占有更大的比重。

2劳动关系契约化。自1986年起,我国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工与分配方面逐步推行一系列改革政策,原先隐藏在政治背景后面的公有资本—雇佣劳动关系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而在私营企业中,一开始就是赤裸裸的雇佣关系,在相应的法制不完善和政策向私营业主倾斜的情况下,私企中劳动者的权利更少、更加没有保障。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企改革的深入,为适应“减员增效”和“退出竞争性行业”的需要,劳动契约普遍趋向短期化,失业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3所有制界线逐渐淡化,无产阶级共同利益开始形成。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身份与所有制界限,使无产阶级各部分原有的身份、待遇和权利差异开始消失。在推行投资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后,公有资本主要地以参股形式而不以独资企业形式存在,劳动与资本关系也就变得更加单一和普遍,无产阶级各部分的利益也将在经济上与政治上更加趋于一致。

4现代无产阶级成份的产生与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诞生出一个以高科技为代表的新生产部门,包括科研、设计、信息等新兴产业,造就了一批划时代的社会成员:技术工程人员和技术工人;同时,生产规模的扩大与管理技术的进步,过去那种依附于活劳动的、对生产要素实行技术管理的职能,同依附于资本的、对活劳动实行监督的职能相分离,成为现代生产劳动的一个特殊专业,由此产生了现代化的技术管理职员。这两部分构成了无产阶级中的现代知识劳动者即员工阶层。这个阶层的出现并发展成为无产阶级的中坚力量,将从整体上大大提高无产阶级的社会组织能力与社会管理能力,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新的希望。

(四)农民阶级

过去,我们常把小资产阶级同小生产者混为一团,甚至把知识分子也归类于小资产阶级,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小资产阶级是资产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就其采用雇佣劳动这种生产方式而言,他们同大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只是资本规模较小、因而其经济地位与政治态度不同罢了。小生产者一般是指独立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手工业工匠、自由职业者和农民阶级中的自耕农。小生产者不剥削他人,属于社会中的劳动者群体。他们与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或地主阶级)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而是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

在中国,农民历来是最庞大的小生产者群体。民主革命时代,“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没有来得及将农民中的上层和中层造成资本主义化,但是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的反动联盟,却在几十年中将大多数农民造成了一支半无产阶级的革命军,就是说,替无产阶级造成了一支最伟大最可靠最坚决的同盟军。”(毛泽东《张鲁传评语》)

土改以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发展了,收入得到普遍提高。农村人口中的大部分达到当时的中农水平,而且很快出现了贫富分化的趋势,有些地方还出现了雇工剥削现象。当时的情况似乎验证了列宁早年的说法:“小生产是经常地、大量地、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的”,而“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恩格斯主张:“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按照这一理论,既要发展生产,又要消灭剥削和巩固工农联盟,唯一的选择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毛泽东更直截了当地说,“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

后来的实践却表明,单纯地、强制性地推进所有制方面的合作化,其一般的效果不会使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准超过中农,而更有可能从中农线向下退缩。这是什么原因呢?

在生产资料技术属性还停留在中世纪水平的历史时期,农业发展程度最高的无剥削形式便是中农或富裕中农(当时在合作化中强调依靠贫农和下中农,也是有其必然性的)。土地公有(村社所有)并不能改变这一状况,这是东方社会几千年历史所证明了的。对于小生产的农业,要从犁、耙、镰、锄为主的生产力基础上发展到工业化(机械化、化学化、水利化等等),仅仅是所有制方面的合作化,而不是同时在经营方式上采用商品生产与资本形态,是完全不现实的。没有商品生产与资本形态,公有制非但不能巩固与发展,还会割断农业和其它产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影响工农联盟并严重地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马克思在分析类似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时曾经指出:这种社会形态进一步发展的前途,要“取决于农业范围以外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发展”(《资本论》)。合作化的实践完全证明了马克思的这一判断。在消灭了地主阶级剥削制度之后,中国农业的前途只有两种:一种是私人资本主义农业,一种是公有资本形态的农业。防止产生资本剥削的唯一正确途径,就是发展公有资本经营。

理论界一直认为,当时在“农业范围以外”已经是社会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因而中国的农业跨越所谓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没有认识到:这种“农业以外的”社会主义经济所采用的乃是公有资本形态。另一方面,农村产业要发展到商品生产和工业化水平,其经营方式也必然要适应资本形态,而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如社队组织,村组合作组织、家庭承包、国有农场或者私人农场等等。

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经过小商品生产自然发育的发展道路。其最终目标也必然是资本形态的农业。选择这条道路是由中国农村人多地少、以及其它产业资本化发展缓慢等国情决定的,也是社会平稳过渡的需要。毫无疑问,这种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中国农民和其它社会群体的利益,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对于继续改革的方向方面,在协调农业市场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的政策方面,分歧仍是严重的。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阶段,农业生产资料(包括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归个体农户所有,这样,农业便很难通过公有资本形态走向集体化发展的道路。又由于未能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私人经营权,同样也阻碍着农业通过私人资本形态走向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农村的改革虽然伴之以有限的市场化政策和小范围的科技应用,也能带来一定程度的增产和产品结构的改善,但囿于小块耕种的方式,便从根本上排斥了采用大规模现代改良措施的任何可能性。农业失去了同相关产业资本发生直接经济联系的基础,就只能局限于小生产的半自然经济。我们在农村看到的一种普遍情况便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范围内,中农(或富裕中农)水平又成为农民不可逾越的极限。

合作化以后,公有资本形态的城市工业,以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也开始渗入农村。“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使这种渗透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从经济的意义上说,这种渗透的过程就是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和义务劳动制等形式实行人民国家资本积累的过程。在后来的农村经济改革中,我们没有把“剪刀”交给农民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而是交给了那些活跃在城乡之间的其它工商企业和个体商贩。这样,来自农业的积累多半变成了私人资本的积累,而不能反哺于农业。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助也就变成了净补贴。农民自己没有足以同市场需求相抗衡的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方面便没有发言权,“增产不增收”,“种粮的不如卖粮的,养猪的不如卖猪的”等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加之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与乱摊派,以致“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的农业收入在缴纳税费之后的剩余,不足以维持农民劳动力再生产和农业简单再生产”(李昌平:《“三农”问题会不会导致中国崩溃》。)

公社经济组织的迅速瓦解,造成农村社会公共建设主体缺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衔接断裂,因而不能不对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活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耕地面积减少、土壤肥力退化,森林、草场遭到破坏,农田水利及电气、道路等基础建设及维护的能力降低,机械化进程放慢,农业科技的大规模推广受到限制,供销、金融系统萎缩,医疗条件恶化、教育事业发展迟缓, 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大为削弱。加之农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农民和农村集体负债累累,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大批农村青壮年纷纷离乡背井,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形成二十世纪末中国的一道波澜汹涌的奇观:民工潮。

在国家工业化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正在经历有史以来最急剧和最深刻的变化。农民阶级内部已经出现新的阶层分化,他们主要是:承包地农民,农工商兼营户,农村知识劳动者和村干部。

承包地农民在农村居民中占绝大多数。他们被束缚在小块的承包土地上,主要依靠自己和自己的家属来耕作。由于来自农业的收入很少,承包地农民必须利用农闲时外出打零工或做小买卖才能维持生计。其中多数家庭的经济状况类似于改革以前的中农和下中农。此外还有一部分极端贫困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救济。

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逐渐放开,承包地农民中也出现了承包大片土地、使用机械和雇工耕作的农业生产大户。他们的经济地位,类似于以前的富农。在那些还保留着较多集体经济成分的地区,按照公有资本的专业化发展要求,实行农业同二、三产业分工,由此产生农、工、商各类工人。但目前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农村尚属少数。

农工商兼营户是改革以来农民中新出现的阶层。这里所说的农工商兼营户,并不包括农村中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承包者、包工头,因为严格地说这些阶层已不再属于农民阶级。农民中的农工商兼营户分为两类,一类以从事个体工商业或在非农企业工作为其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还承包着集体的土地,但主要由家人或亲戚耕种。也有将部分承包地让给他人耕种的,其让渡的方式则一般是无偿(有些还要倒贴应交税费)的,即使有偿,也以代缴税费为限。另一类以从事经济农业和牧副渔业为主,兼营加工或销售。农工商兼营户的经济状况一般地要优于承包地农民。

农村知识劳动者,即农村中的医生、民办教师以及农艺、机电技术人员。这些人虽然也承包土地,但他们的主要经济收入不是来自耕作,而是来自为村民提供知识技能服务。他们是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信使,同农村中各个阶层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其经济状况类于农工商兼营户,但由于收入不稳定,一有合适的机会,便会率先流向城市。

村干部是农村居民的代表,又是村一级的行政代表。在宗族聚居的乡村,他们一般也是村里大姓的代表。村干部也兼营农业,由于特殊的地位和权利,他们往往拥有较好的土地,或者兼任村办企业的实际管理与经营,其经济状况一般优于普通的村民。特别是在城市郊区的农村,一批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过程中截取了巨大的增值收益,成为显赫乡里的富豪。

在资本形态的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的小农经济已经开始进入分化瓦解的过程之中。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会加快这个过程。资本不相信眼泪,也不理会人们的愤怒。它只按自己的方向前进。那种田园诗般的、建立在永久的小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小康农业前景,只是一种幻想。农民中的大部分——不管他们依旧居住在农村还是迁入城市——将逐步地向无产阶级转化。这些农民也许会失掉他们祖祖辈辈耕种过的土地,但他们将和无产阶级一道,拥有一个新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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