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观的局限与革命
——论唯物主义者历史观与马克思历史观的差异
古月清华
[摘 要] 唯物主义在完成反封建、反上帝主义的历史任务后退出历史舞台,其基本观念成为现代哲学的必要历史和逻辑前提。英法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在确立唯物主义基本观念的基础上,将物质性、自然性展开于对人及其社会历史的规定中,他们在历史观上的局限,是其唯物主义基本观念和方法论上的局限性的表现。马克思历史观的革命,是从唯物主义基本观念和历史观存在主体上进行的革命。历史观存在主体从物到人、从自然人和感性人到社会人的嬗变,既是社会矛盾演化的表现,也是历史观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 唯物主义者;历史观;存在主体;物质;人
存在和思维、意识的关系或矛盾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的规定,首要一点,就是要明确存在的主体,也正是由于对存在主体的不同规定,才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念及其体系。唯物主义以自然为本原,以自然的物质为存在主体,以探讨人的意识反映自然物质为主题形成其体系。关于这种说法,即“17、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的,在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的”,虽然流行了一个多世纪,却是与唯物主义的逻辑不相符的。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观念,在17、18世纪英法两国反封建、反上帝主义的斗争中发挥了基本的、主导的作用,在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后退出历史舞台,成为现代哲学的必要历史和逻辑前提。英法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在历史观上的局限,是其唯物主义基本观念及其方法论上的局限性的表现。不能因为有这种局限性,就认为其历史观违背了其基本观念,而应该把历史观的局限归结于其基本观念的局限。事实上,历史观上的局限正是唯物主义这一基本观念局限性的展开。因此,后人如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等人,对唯物主义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不仅包括其基本观念,也包括其历史观。马克思历史观与唯物主义者历史观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从历史观存在主体上进行的革命。历史观存在主体的嬗变,即上帝——物——绝对精神——人,以及自然人——感性人——社会人的变化,既是社会矛盾演化的表现,也是历史观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
(一)
唯物主义哲学的观念,即其核心概念或基本理念,是对物质的规定,认为物质是自然的而非由上帝创造的,物质既是世界的本原,也是意识的对象和根据。意识是作为物质存在形式之一的人脑的活动,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认识的过程是从感性、从经验上升为理性,并形成对外界事物的理论知识。从唯物主义的演化来看,其17世纪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的培根和洛克,他们注重的是从经验和自然科学来论证世界的物质性。18世纪的主要代表是法国的梅特里、狄德罗、霍尔巴赫和爱尔维修,他们承继英国唯物主义者的成果,根据反封建、反上帝主义的需要,明确提出自然界的本原性和物质性,公开反对上帝主义。在大约两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唯物主义先是从认识论和逻辑学入手,逐步确立其本体论,进而根据物质自然和本原论的观点,批判上帝和封建制度,由此进入社会领域,形成了特有的历史观。
不论是英国的唯物主义者,还是法国的唯物主义者,都很明白并坚持其学说体系的逻辑一贯性。他们在确定世界物质性的基础上,认为人也是物质的,人也是物质性的体现。人类的社会关系,以及国家范畴,都是由物质性决定的人性的表现。人类历史,就是人作为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些基本观点,在他们的著述立说当中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例如,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对封建主义“君权神授”论的批判,他对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权利”的规定,恰恰是唯物主义基本观念的延伸。洛克也坚持人的“自然权利”,尤其注重私有财产的权利,他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以他的劳动对自然物质的改造,以农产品为例,土地是自然的,洛克说:“人们基于他们的劳动,有权将他所能充分利用的自然界的东西划归自己私用……谁以劳动对这些天然产品花费力量来改变自然使它们所处的状态,谁就因此取得了对它们的所有权。但是……当这些东西超过他的必要用途和可能提供给他的生活需要的限度时,他就不再享有权利。”[1](pp25—26)洛克明确地提到“人身所有权”,这是反封建统治的集中体现。他说:“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 [1](p19)洛克进而从劳动规定了价值,“正是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 [1](p27)。他和配第都是劳动价值论的创立者。洛克关于劳动创造价值及财产所有权的论述,都是基于物质自然性的,虽然他也不得不承认上帝造物,但他强调自己的学说是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的论证,是反对“君权神授”论的。他认为,上帝赋予个人权利,而把义务加于国王。由于坚持“自然权利”,并以此来论证社会和国家,洛克实际上奠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洛克关于私有财产及国家的思想,是唯物主义哲学历史观的集中表述,也是早期资产阶级利益和意识的概括。他由此而对经济、政治关系的论述,为资本主义制度,以及资产阶级的经济学、政治学奠定了基础。
法国唯物主义者历史观的表述更为注重人的自然性和物质性,他们在论证基本观念的时候,已经涉及了人,把人看成物质的存在,是自然的产物,是按照自然规律而生存和繁衍的。社会及其历史,是人的自然本性与其规律的表现,因此,规定人的自然本性,或以物质的自然性规定人性,是法国唯物主义者历史观和社会观的基本点。霍尔巴赫和爱尔维修认为,根据自然人性论,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保存自己并使自己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也是自然规律。趋乐避苦又被称为“自爱”和“自保”。不论是“自爱”还是“自保”,都是作为有机物质存在的一般属性,也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也都由此展开,这也是历史的基本点。在自然人性论的基础上,法国唯物主义者对封建专制和上帝主义及其教会的统治进行了批判。认为人类的自然本性赋予人自然的权利,而自然权利是体现在自然秩序和自然法中的,因此,必须依据人的本性来变革社会制度,建立以自然秩序为基础和原则的社会秩序,这个秩序及其中的政府,应该尊重人性,保护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权利,解放个性,保障人权。受唯物主义哲学家的影响,法国的重农学派经济学家,以魁奈为代表,提出了根据自然秩序建立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主张。这种主张又给英国的斯密以启示,使他在承继洛克和配第经济思想的同时,将重农学派的学说加以扩充,由此创建了系统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依据唯物主义观点,从“自然人”推论出“经济人”概念,进而提出了为发展生产力而变革封建生产关系;为了发展生产力不惜牺牲领主和工人的利益;以增加利润积累资本来发展生产力;商品价值由物质的人以其运动即劳动来创造等等观点。到了萨伊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们那里,在强调“要素论”、“资源论”时,仍旧把劳动者归结为物,并仍旧根据人的自然性来设计经济学体系。与此同时,英法两国的法学、政治学也都以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为基础,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和改良的进程中发挥着指导作用。他们的这种观念,迄今仍旧保存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唯物主义者在历史观上并不存在“唯心主义”,他们在确立了物质是存在主体,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和认识等唯物主义基本观念的基础上,对人的自然本性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和历史的论述,都贯彻了唯物主义的基本观念,即将物质性、自然性展开于对人及其社会历史的规定中。但是,由于他们只注重人的自然性一般,忽略了人社会性的特殊,只对个体人的物质存在进行抽象的规定,没有对总体社会关系的具体规定,因此,他们不可能从这种唯物主义基本观念对人的存在的演绎,来真正认识人的本质和人性,也不可能对人类社会矛盾及其历史做出正确的规定。这既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性的表现,也受当时历史和社会科学水平的限制。其片面性和错误,正是唯物主义基本观念的展现,同时也受其方法论的限制。从这一点上可以说,唯物主义哲学作为历史上一个特定阶段、特定阶级的哲学,它的产生与被否定,都是当时人类的文明程度和社会矛盾的反映,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发展文明内在要求的体现。它在历史观上的局限,是其历史存在和基本观念局限性的表现,不能因为有这种局限性,就认为其历史观违背了其基本观念,而应该把历史观的局限归结于其基本观念的局限。事实上,历史观上的局限正是唯物主义这一基本观念局限性的展开。因此,后人如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等人,对唯物主义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不仅包括其基本观念,也包括其历史观。
总之,英法两国的唯物主义者们,以其不屈不饶的斗争和执着的探求,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在英国,虽然遇到贝克莱主教“唯心主义”的抵抗,却受到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拥护,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并促动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也进一步证明了唯物主义的观念,从而使与封建领主以妥协方式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扩大并巩固了其地位;法国唯物主义者受到封建统治者的打击更严重,因而其斗争也更坚决,其观念也更明确、彻底,他们取得的成果也就更大。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虽然经过后来封建势力的复辟,直到80年以后,才最终确立起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但是,革命本身就已经宣告了资本主义作为新的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英法唯物主义者的基本观念,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观念,也就贯彻于其全部意识形态中。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唯物主义的基本观念和历史观,已经成为其阶级统治的思想基础,无须再从理论上进行论证,而是已经作为前提性理论常识确定下来了。这在英法以及美国的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是相当明显的,后来的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实用主义、技术主义等,都是以唯物主义为前提的。但是,对于注重理性思维的德国,情况又有所不同。先是康德承继休谟的不可知论对意识与物质存在的分别考察,进而有黑格尔从解答康德不可知论的角度,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历史观,对唯物主义以自然物质为主体的历史观的否定,最后,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启发下,又以“真正的人道主义”,即以人为存在主体的历史观,对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存在主体的历史观的否定,这已经是对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了。而德国哲学之所以形成对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并由此体现着哲学历史观的发展方向,则主要归功于辩证法。
(二)
黑格尔在批判康德“两个主体”论(一个是存在主体——“自在之物”,另一个是意识主体——人)的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存在主体不应该是自然物质或“自在之物”,也不应该是人,而应该重新确立新的存在主体,进而将存在主体与意识主体统一起来。他提出“绝对精神”作为存在主体,“绝对精神”是先于自然界和人的,但它又外化于、展开于自然界和人的存在之中,正是由于这种外化和展开,人以其主观意识,特别是“主观逻辑”,即思维活动,以概念、判断、推理等可以认知“客观逻辑”,即“绝对精神”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存在。由此,人的思维与自然界的存在统一起来了。正是由于黑格尔将“绝对精神”作为存在和意识共有的主体,才克服了康德的不可知论。进而,黑格尔又对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进行了论证,说明了“绝对精神”是如何展现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黑格尔以其思辨辩证法所建立起来的庞大哲学体系,否定了以自然界为本原、以物质为本体的唯物主义观念,但他的“绝对精神”又是什么呢?不过是人的理性所得到的对思维、自然界、人类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概念”。黑格尔对唯物主义的否定,正如他对否定这个概念的定义一样,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发展。在黑格尔那里,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规定,都被抛入“绝对精神”这个主体的外化和展开之中,也就是说,他并不否认自然物质的存在,但认为其自身不是主体,而是作为主体的“绝对精神”的展现;人及其社会,也是如此,而且是按“绝对精神”的逻辑来确定其规律和规则的,在这方面,他又将唯物主义者的历史观的有关内容,如人性自私和自由竞争、私有财产,以至所有权、市民社会、伦理、国家等,都从资产阶级利益进行了更为充分的论证。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观念,与贝克莱的唯心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不能将之归入“唯心主义”。后人说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是不确切的。黑格尔有“客观逻辑”的提法,但这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界的存在,而非主观的感觉。因此,黑格尔体系应按他的本意,称为“绝对精神主义”。从英法唯物主义者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主义,所体现的都是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们的目的在于否定封建专制,他们的观念则是资产阶级在其发展的各阶段的利益与意识的集中概括。物质是作为本原的“绝对精神”的外化,它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并不是上帝所创造的,因此,人就可以用“劳动和狡智”(黑格尔)去改造它、占用它,成为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所有制是自然规律的体现。正是这种观念,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根据。在反封建专制和上帝主义的斗争中,资产阶级和平民、农奴是一致的,因此,唯物主义也能体现并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意识,正如法国唯物主义者所宣称的,他们是“第三等级”的代言人。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主义,已经愈益明确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识。然而,已经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却不再需要用黑格尔玄奥的思辨体系来证明其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了,但是,黑格尔却启发了具有一定社会主义信念、同情工人和劳动者的费尔巴哈。
“绝对精神”作为存在主体仍是不彻底的,虽然黑格尔认为它是彻底的。费尔巴哈在对黑格尔的继承批判中领悟到了这一点,费尔巴哈认为,这个主体不是外在于人的自然物,也不是人的思维的结果,而是人本身。虽然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体系的批判并不彻底,但他毕竟找到了新的存在主体——人。因此,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寄予了极高评价,他说:“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以及整个实证的批判,全靠费尔巴哈的发现给它打下真正的基础。从费尔巴哈起才开始了实证的人道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费尔巴哈的著作越不被宣扬,这些著作的影响就越扎实、深刻、广泛和持久;费尔巴哈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之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惟一著作。” [2](p4)这种看法与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评价是有很大差距的,恩格斯虽然有一度“成为费尔巴哈派了”,但他很快就认为费尔巴哈不过是继承和恢复了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观点,并以此来批判黑格尔哲学,在历史观上仍然是唯心主义的。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恩格斯的晚年,并影响和制约了20世纪苏联和中国的哲学。费尔巴哈确实继承了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观点,但他并不仅仅是靠恢复唯物主义来批判黑格尔的,只有这种继承和批判是不可能展开对黑格尔的否定的。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是“实证的人道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而且为马克思从事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即揭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打下真正的基础”。费尔巴哈在哲学史上的贡献,就在于他以唯物主义为前提,确定了人是历史观的存在主体。他揭露了“上帝从人的客体转变成为人的主体” [3](p126)的实质,明确指出“神的主体是理性,而理性的主体是人……直接从自然界产生的人,只是纯粹自然的本质,而不是人。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历史的产物。” [3](p247)费尔巴哈由此将自己的学说称为“人本学”或“人本主义”,以人来规定理性主体,进而规定存在主体,这就是比黑格尔有实质性进步的地方。虽然费尔巴哈对人的规定仍受法国唯物主义者的影响,但他已经认识到唯物主义的局限,拒绝称自己的哲学是唯物主义的,他说:“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生理学、心理学都不是真理;只有人本学是真理,只有感性、直观的观点是真理,因为只有这个观点给予我整体性和个别性。” [3](p205)
尽管费尔巴哈在规定人的时候有诸多缺陷,但他毕竟将存在主体规定为人,而这又正是马克思哲学的起点和基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论证了这一点,他在继承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同时,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真正的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实践的人道主义”、“积极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他说:“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真理。” [2](p105)马克思认为,人虽然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 [2](p107)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4](p56)这是比费尔巴哈的实质性进步,正是从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来规定人的主体性,不仅改造并包容了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的观点,而且更新了存在与意识、与思维的关系的规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称自己的哲学观念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或“新唯物主义”。马克思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4](p57)虽然马克思用“新唯物主义”来称谓他的哲学观念,以表示与17、18世纪唯物主义的联系,但由于他已经将人确定为存在主体,进而以对人及其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分析建立了自己的学说体系,因此,它的哲学观念是与唯物主义在本质上不同的新观念,这个观念用“实践的人道主义”或“劳动人道主义”来表述可能更为确切。而唯物主义经过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其中的基本观点不是被消灭,而是作为必要的基础知识,被改造并保存于新的哲学观念之中。这个新的哲学观念,并不是在坚持唯物主义一般原则和基本观念的同时,只在个别观点和方法论上的改进,而是质的否定,是存在主体的革命。从物到人,从自然到社会,这种变化既是社会矛盾演化的表现,也是哲学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马克思受费尔巴哈的启发,提出了以人为主体、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基本观念和历史观,这是集合劳动者利益和意识的社会主义及其运动的哲学基础,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这个基本观念必然会克服各种阻力和曲解,不断地明确并形成系统的概念体系。
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三联出版社1984年版。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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