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遣使臣托梅·皮雷斯(Tome Pires)抵达广州以后,欧洲商人相继扬帆东来,欧洲、美洲与中国的直接贸易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到了可观的规模。中国对外贸易由于获得广阔的新市场而急剧扩张,其内容也在相当程度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巨额海外白银流入中国,加快了中国自然经济转向货币经济的步伐,对中国银本位和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国与欧美海路直接贸易的建立与发展
明代中国与美洲间的贸易航线起点是福建月港(今龙海海澄)、厦门和广州等地, 以马尼拉为中转口岸, 终点在墨西哥阿卡普尔科(Acapulco);澳门则扮演了中欧贸易枢纽的角色。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西班牙海军将领米盖尔·洛佩斯·德·利雅实比(Miguel Lopez de Legaspi )率舰队自墨西哥出征菲律宾;1571年在马尼拉建立殖民首府;1585年设都护府,归新西班牙总督区(今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地区)遥领。当时菲律宾群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本地物产甚至难以维持殖民当局开支,利雅实比给新西班牙总督的报告就称殖民当局能从当地所得的"唯有肉桂而已"。(注:E.H.Blair & J. A.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3,pp299,Clifland,1903.转引自何芳川:《澳门与葡萄牙大商帆》第6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66年。)而中国所产手工业品价廉物美,在欧、美及南洋各国素负盛誉。菲律宾殖民当局欲获资本原始积累之利,唯有从事对华转口贸易一途,甚至日用消费品也不得不就近仰仗中国供给。在菲律宾立足甫定,西班牙人就于1575年从马尼拉派遣两名传教士和两名军官前往漳州,希望与中国缔结商约。为吸引华人来菲移垦经商,殖民当局也对华人商旅、华货采取了一些保护、奖励、优待措施。
在此前后, 明军御倭战争亦进入最后阶段。 至嘉靖四十五年 (1566年),自嘉靖二年(1523年)"争贡之役"(注: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内艺兴遣倍宗设抵宁波;未几,右京兆大夫高贡遣僧瑞佐偕宁波人宋素卿亦至。由于宋素卿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宴会时得以坐在宗设上座,其货船虽然后至,但先于宗设货船受检。宗设怒杀瑞佐,焚其船只,追宋素卿至绍兴城下,沿途劫掠而去,明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浙中大震,史称"争贡之役"。事后,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乃裁闽、浙两市舶司,惟存广东一处。)以来荼毒中国沿海多年的"倭患"平息,为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明廷重开中断四十余年的海外贸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前提。
1565年,"圣巴勃罗号"从菲律宾返航美洲,从而开辟了墨西哥与菲律宾之间的往返航线。1574年(万历二年),两艘马尼拉大商帆满载中国丝绸、棉布、瓷器等货物驶向墨西哥阿卡普尔科,标志着著名的马尼拉大商帆贸易正式投入运营。(注:马尼拉大商帆又有"中国之船"之称,因为它装载的货物主要是中国货,船只中有许多中国水手,而且建造者也主要是旅居菲律宾的中国技术人员和工人。)马尼拉--阿卡普尔科贸易线活跃于1574年至1815年,历时240年之久。 受马尼拉贸易厚利吸引,福建漳、泉二州商人纷至沓来。隆庆五年(1571年)马尼拉殖民首府建立之初,华人仅有150多名。万历十年(1582 年),龙其虑总督在马尼拉市区东北部巴石河畔开设了专门的华人社区--八连(Parian)。1589年8月9日,菲利普二世训令菲律宾总督,准许对中、葡、日等国商人输入的粮食、军需品、军需品制造原料等物资予以免税待遇,进一步刺激了中菲贸易的发展。到16世纪90年代,马尼拉华人数目已达二万余人,而包括军队在内的西班牙人仅有2000名。(注:菲律乔治:《西班牙与漳州之初期通商》,见中共龙溪地委宣传部、福建历史学会厦门分会编印《月港研究论文集》,p.281-282,1983年。)关于对华贸易的重要性,1595-1603年间任菲律宾最高法院院长、代理总督的安东尼奥·德·莫伽(Antonio de Morga)感叹道:"倘若没有中菲贸易,菲律宾群岛便无法维持。"(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第425页,新亚研究所。)依靠对华转口贸易, 马尼拉成为亚洲最大贸易中心之一。
此外,1580年,西、葡两国合并,根据合并时订立的《八项和平条款》,原葡萄牙各属地(包括澳门)可以自由地同西班牙各属地(包括马尼拉)贸易,西班牙各属地则不拥有对等权利。两艘澳门商船于当年抵达马尼拉,澳门--马尼拉航线投入运营。澳门至马尼拉的葡船装载的货物以中国货为主,其次是日本、印度产品;返程时装运的绝大多数是白银。1610年,横行南海的荷兰人与西班牙人达成妥协,转向抢劫中国商船,仅1617年一年就有11艘中国商船在南下马尼拉途中遭到荷兰人劫掠。南下菲律宾的中国商船帆樯日稀,澳门--马尼拉贸易则迅速扩大,1619-1631年间几乎独占了中国和马尼拉之间的贸易。
输入马尼拉的中国货物有生丝、丝织品、天鹅绒、绫绢、绸缎、棉布、麻织品、珠宝、工艺品、钢铁锡铅制品、硝石、火药、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纺织品为大宗。由于西属美洲市场需求甚殷,中国丝织品和棉织品很快跃居马尼拉大商帆输往美洲货物榜首,并一直保持到大商帆贸易的终结。直至18世纪末,中国丝绸等商品仍占墨西哥进口总值的63%。(注:陈炎:《略论"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研究》,1982-3。)对华贸易的兴盛,使太平洋贸易量一度超越大西洋贸易, 这从贸易投资方向可见一斑:1618-1621 年间, 美洲投入对欧贸易资金为150万比索,而对东方贸易资金为165万比索。
二、贸易顺差和套汇使白银大量内流中国
直至明初,中外贸易仍以奢侈品为主。自南宋以来,中国大量购买海外珍宝、香料、药材,造成长期贸易逆差,金、银、铜钱大量外流,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历朝均严禁金属出口,但效力不大。(注: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 137页,中华书局,1989年。)西人东来后,中国日用消费品获得了广阔的新市场,中国对外贸易商品构成发生本质变化,国际收支随之逆转。
至晚明时,较之中国,欧洲在火器、钟表、"打簧器"、呢绒、船舶、玻璃等生产部门已占优势;但在国际市场需求量最大的日用品生产方面,中国商品则拥有千百年间发展起来的精湛工艺,质量优良,风靡欧、美和日本市场。此外,部分由于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部分由于宋明之间中国白银需求增长一直快于供给增长,明代白银购买力相当于宋、元时期的两倍。(注:全汉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第571-600页,新亚出版社,1991年。)而美、欧正处于"价格革命"时期,导致中国商品以白银为计量单位所表示的相对价格极为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大的价格优势。当时墨西哥市场上中国丝织品价格是西班牙同类产品的1/3,在秘鲁是1/9,在东南亚是荷兰同类产品的1/3,在欧洲是欧洲产品的1/4-1/3。墨西哥市场欧洲麻织品几乎比中国同类产品贵8倍。1621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以每磅4盾的价格采购一批台湾生丝, 运到欧洲市场后售价为每磅16.8盾,毛利率达320%。
由于欧洲商品难以与价廉物美的中国货竞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后来跻身对华贸易的荷兰人、英国人都不得不用硬币购买中国商品,巨额对外贸易顺差一直保持到19世纪初鸦片贸易兴起前夕。自阿卡普尔科返航马尼拉的大商帆运载的主要是用以购买中国货物的白银。西属美洲流往马尼拉的白银开始每年约100万比索,后来达200-300万比索,有时甚至超过400万比索。1571-1821年间, 输入马尼拉的美洲白银共计4亿比索之多,其中绝大部分(亦有1/2、1/4之说)又转输中国。有些外国学者则估计美洲白银总产量的1/3-1/2都流入了中国。(注:沙丁、杨典求等:《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第7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第665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此外,还有部分输入欧洲的美洲白银通过贸易转运澳门,然后流入中国内地。中外历史文献中有关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记载比比皆是。W. L. Schurz在《马尼拉大商帆》中记载,西班牙人多次抱怨"中国商人把从新西班牙运来的白银几乎全部运走了";一位西班牙海军上将则惊叹道:"中国国王能用来自秘鲁的银条修建一座宫殿。"(注:E. H. Blair & J. A. Robertson,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 29,pp71,Clifland,1903。 转引自何芳川:《澳门与葡萄牙大商帆》第6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仅1631年一年,由菲律宾输入澳门的白银就达1400万两,大约相当于永乐元年至宣德九年(1403-1434年)大明王朝30年鼎盛期内中国官银矿总产量的2.1倍,是万历年间明朝国库岁入的3.8倍。1593年1月、 1595年7月和9月,西班牙国王三次颁发敕令,规定每年从墨西哥运抵菲律宾的白银以50万比索为限,企图遏止美洲白银流入中国。但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敕令成为一纸空文,甚至菲律宾殖民地总督本人也公然违反敕令,携带大量美洲白银进入菲律宾。
美洲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之大,一度使欧洲贵金属输入量锐减。美国经济史学家汉密尔顿就曾指出,与1591-1600年间相比,1641-1650年间美洲黄金输入欧洲数量减少92%,白银减少61%,这一减少与中国--美洲贸易扩大有关。(注:汉密尔顿:《美洲财富与西班牙的价格革命(1501-1650)》,第50-51页,巴塞罗那1975年版;转引自张铠:《晚明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中国史研究》(京),第3-15 页,1988-3。)由于美洲白银通过菲律宾大量流入中国,17 世纪上半期某些西班牙人竟建议放弃菲律宾殖民地。
流入中国的海外白银另一个主要来源地是日本。日本不仅用白银购买中国货物,而且用白银交换中国钱币。日本白银流入中国,年代早于美洲白银,流入途径有民间走私贸易和葡萄牙人开展的转口贸易两途。有明一代,中日关系一直谈不上热络,倭患频仍和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更使两国关系落到冰点以下,明廷因而将对日贸易悬为厉禁,隆庆元年重开海禁时仍将日本排除在外。然而,商人的趋利本性最终使这种制裁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纸虚文,走私贸易屡禁不止,成为中日直接贸易的主要形式。在西班牙人征服菲律宾之前的嘉靖年间,正当中国白银需求日增之际,中日走私贸易已经使不少日本白银流入中国。尽管如此,中日直接贸易毕竟因为明廷的禁令而受到很大制约。与明廷和日本沿海各大名均有良好关系的葡萄牙人遂乘虚而入,利用中日两国给予的优惠待遇,(注:葡萄牙人来华之初怀有征服中国的野心,与明军几经较量,深感中国地广势强,对华改而采取缓和交往的方针。入据澳门后每年向中国当局缴纳税金和地租,助俞大猷平定柘林营兵变,提供先进的火炮技术,表现颇为"恭顺";并刻意结纳、贿赂中国官吏,终于同明朝政府建立了较为融洽的关系。在各国来华商人中,葡萄牙人从明政府获得许多独享的特权和豁免。一艘200 吨的葡萄牙商船首次来华时须向海关缴纳水饷(即吨位税)1800两白银,以后每次来华就只需缴纳水饷 600两白银;而其它国家同样吨位的商船,每次来华贸易均须缴纳水饷5400两白银。葡萄牙人在广州采办货物所需缴纳的商品税,也只有其它国家商人的三分之一。1644年清军入关后,南明小朝廷风雨飘摇之际甚至计划征召澳门葡萄牙人勤王。日本沿海诸大名希望借助葡萄牙人,一则从对华贸易中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二则取得对其他大名的军事技术优势,对葡萄牙人也予以优待。)在中日贸易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入据澳门后就主动招引日本人赴广东方面贸易,最终建立了以澳门和长崎为轴心的葡日贸易网络。中国学者全汉升、李龙华估计,16世纪最后25年间,日本生产的白银半数外流,其中大部分为葡萄牙商人运走,每年数量达50-60万两;到17世纪前30年,每年运出100多万两,有时高达200-300万两。 葡萄牙历史学家在17世纪初估计葡萄牙大商帆每年从日本输出的白银价值超过100 万金币。(注:转引自何芳川:《澳门与葡萄牙大商帆》,第55页。)而根据日本学者新井白石调查,仅庆长六年至正保四年(即明万历二十九年至清顺治四年,西历1601-1647年)的47 年间, 日本白银输出总量即达7480余万两,大半输入中国。(注: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176页,中华书局,1989年。 )日本白银外流中国数量之大,使日本政府为之不安。为减少白银外流,日本政府于1689、1715年两度颁布法令,限制中国赴日商船数量和贸易额。
白银流入中国,并非仅有贸易一途,欧洲人在中国、日本、欧洲之间开展的套汇业务也是一条重要渠道。16、17世纪间,中国、日本、欧洲三地金银比价存在较大差价,中国金银比价为1∶5.5-7,日本为1∶12-13,欧洲为1∶10.6-15.5, (注:全汉升:《明代中叶后澳门的海外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1期;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第38页。)欧洲商人将日本、美洲白银输入中国套换黄金,可获利一倍以上。
三、巨额海外白银内流是中国银本位制度确立的必要条件
明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使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推动了银本位的确立。
在供给方面,在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白银成为本位货币的物质前提是国内市场白银存量足够满足流通之需。在西方世界,早在古希腊时期,金银铸币就已广为流通。而在中国,虽然早在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就铸行了白金币, 但白银一直未能摆脱辅币地位,甚或主要用于贮藏。自秦始皇扫灭六国,统一币制以来,外圆内方的铜币历经朝代更迭,盘踞本位货币宝座长达一千多年。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中国金银矿藏相对贫乏。根据明、清史籍所载银课收入数字计算,自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以来百余年间,中国白银年产量一直徘徊在10万两左右,清代前期约20万两左右,(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617-619页,新亚出版社,1991年;钱江:《十六--十八世纪国际间白银流动及其输入中国之考察》,《南洋问题研究》(厦门),第81-91页,1988-2。)较之美洲、日本、 欧洲只不过是个零头而已。而且我国银矿品位不高,开采往往得不偿失。据全汉升统计,明代中国银矿含银量在0.003%-12.5%之间,一般在1%以下;而同期秘鲁波托西银矿含银量为50%,新西班牙银矿含银量为5%-25%。(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617-619页,新亚出版社,1991年。)《明史·食货志·坑治》留下了这样的记载:"嘉靖二十五年(即西历1546年)七月命采矿,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员四十余,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约费三万余金,得矿银二万八千五百,得不偿失。"梁方仲就此指出:"中国向来是一个产银不多的国家。自近代与欧洲各国通商以来,银的供给,大部分依赖外国的来源;本国产量,殊不重要。"(注:梁方仲:《明代银矿考》,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90页,中华书局,1989年。)
不仅如此,自唐宋以来,"钱荒"的记载不绝于史,流通中货币不足成为长期制约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瓶颈"。为补钱币之不足,政府只得以谷、帛等其它商品充当流通媒介,实际上实行了钱币、谷帛的平行本位制,金银主要用于贮藏。本质上并不适宜充当货币的谷帛长期与钱币并行,即使在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唐朝鼎盛年代也是如此,重要原因就是金属货币短缺。但由于钱重物轻,民间交易优先使用钱币,政府又不得不出面强制推广代用货币。仅在唐朝,开元二十年(732 年)和二十二年(734年)、德宗贞元二十年(804 年)、 宪宗元和六年(811年)、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和八年曾先后多次下诏禁止交易只用钱币。宋朝则三令五申,并在边境设卡,严禁铜钱外流。宋代纸币制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克服硬币不足的困难,满足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元代虽然名义上以白银作为价值尺度,但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发行至元宝钞以来就一直使用不兑现纸币,实行了全世界第一个纸币本位制度。然而古代纸币制度终因其内在的通货膨胀倾向而在元末崩溃,明太祖虽发行了大明宝钞,但不久就名存实亡。明代中叶以后,中国商品生产和交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钱荒有增无减,对大宗交易所需的高价值交易媒介--白银需求增长则更快。因铸钱铜料不敷使用,明政府不仅数次下令销毁民间铜器铸钱,南京太仆寺甚至将大内旧铜器47万余斤也用于铸钱,并允许将前朝旧钱投入流通。罗掘至此,明初至万历初200年间铸钱数量也仅有1000万贯, 而北宋除开国初期每年铸钱少于100万贯外,百余年间每年铸钱都在100 万贯以上, 熙宁六年(1073年)后每年铸钱竟达600万贯。(注:全汉升: 《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第364页,新亚研究所; 汤可可:《明代江苏的铜钱流通及外流》,见中国钱币学会;《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二集),第 355-359页,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商品经济发展与钱币短缺的矛盾日益尖锐,由此形成的通货紧缩效应严重阻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海外白银源源流入中国,消除了国内银矿资源贫乏的制约,使这一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在需求方面,首先,出口市场的迅速扩大,使手工业发达的南直隶南部(今苏南、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又通过联锁效应进一步带动了北方和广大内地的经济发展。今日相对贫穷的赣南,当时是通往广东外贸口岸的商道,百业兴旺。对外贸易对明季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作用之大,从中国商品外销与内销规模比较中可见一斑。众所周知,苏杭丝织业与松江棉织业是明代后期商品率最高、产值最大的两个产业部门,据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提供的资料,当时苏杭民间机户年产丝绸约20万匹,价值白银16万两;松江棉布运销量为2000万匹,价值白银300万两,两项合计316万两。而根据中国学者张铠计算,17世纪初,不计荷兰人经台湾输往日本、东南亚的中国商品以及葡萄牙商人运销果阿、欧洲的中国货物,每年仅直接出口菲律宾和由葡萄牙商人输往日本的中国商品价值即达白银427-487万两。(注:张铠:《晚明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中国史研究》(京),第3-15 页,1988-3。)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种稳定的通货,但明政府发行的宝钞和铜钱币值都不稳定。就宝钞而言,洪武八年(1375年)发行的宝钞,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实际价值就跌落到面值的5 %-16%,后世所发行的宝钞实际价值就更加低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一贯宝钞竟然只能兑换一文铜钱。(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一册,第586页,新亚研究所,1991年。)就铜钱而言, 明朝中叶以后,钱法日趋紊乱,腐朽的统治集团将滥铸劣币、大钱,获取"铸息"作为一条搜刮人民、缓解财政危机的财路。从钱币重量上看,据叶德辉《书林清话》记载,明末钱重由1钱2分改为1钱,后又减至8分,南京所铸,有轻至4分以下者。从成色上看, 天启年间铜钱成色由规定铜七铅三降为铜铅各半,甚至铜二三而铅砂七八。凭借这种手段,天启年间南京铸钱年获利达12万两白银,"铸息"达60%以上,而万历以前铸息通常为20%-30%。(注:汤可可:《明代江苏的铜钱流通及外流》,见中国钱币学会:《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二集),第355-35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加之私人盗铸猖獗、政府货币政策变动无常,致使宝钞和铜钱信誉都不高。隆庆初年高珙就指出:"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苏州市民就曾发起席卷苏南各州县的拒用天启钱运动,持续10个月之久。海外白银源源流入,提供了一种供给随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并摆脱政府干预的稳定通货。
白银为本位币、铜为辅币的货币体制确立后,历经明、清两朝和民国初期,直至1934年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银价,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国民政府被迫于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时方才废除。
四、对外贸易促进了明代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早在周代,中央财政"九赋"之中的"关市之赋"已经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已相当发达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实物为正赋,货币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白银成为正赋,财政制度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其中对外贸易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货币收入。在明初朝贡贸易中,明政府对外国贡船夹带的私货一律免税,加之回赐一般大大超过贡品价值,朝贡贸易对明朝财政实际上是一种负担。其后,朝贡贸易日趋衰落,民间贸易兴起。弘治、正德年间,明政府对民间贸易进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作为进口税。至迟到万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对入口番货改征货币。尽管走私猖獗,入口货物"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税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仅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一个港口,万历二十二年舶税收入就达2.9 万余两。(注: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163、170页,中华书局,1989年。)在某些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对外贸易市舶收入甚至成为当地财政的支柱。自正德以来,广东文武官员俸禄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市舶商税。(注:《明代中葡两国的第一次正式交往》,《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
更为重要的是,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中国迟迟难以确立先进的货币财政制度,与钱荒的影响不无关系。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於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注:《新唐书·食货志二》(卷五二),转引自叶世昌编:《中国货币思想史》,第80-82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年。)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 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 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注:《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一条鞭法为清朝所承袭,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在于白银不断内流,尽管实行一条鞭法加大了对白银的需求,白银供给依然较为充裕。而一条鞭法发端于对外贸易发达的浙江、广东、赣南等地,也决非偶然。
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了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货币财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当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税课、力役折银缴纳,又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多的农民得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去从事工商业,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也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凡此种种,都使白银本位币的地位更加巩固。
【责任编辑】郭秀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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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貿易的重要性與鉅額利潤
海洋貿易吸引人之處在於其重要性以及帶來的鉅額利潤。當時歐洲人對東方商品的強烈需求與明朝政權強烈禁止海外私下貿易的形成很大的對比,即使進行中外貿易需要面對對國際貿易強烈保守與禁止的明朝政府,許多歐洲人還是流露出想到亞洲來通商發財的渴望,因為亞洲的產品在歐洲具有非常強烈的市場需求,獲利是可以預期的。
海洋貿易的重要性可從兩方面說起,第一,一個國家的幅員再廣闊、資源再富足,也會發生資源不足的現象;也許是受自然環境限制而產生的長期性匱乏,也許是受天災人禍影響而短期缺少,因此不得不仰賴從外國輸入資源。馬匹和白銀的輸入是兩個例子。
馬生長於草原丘陵地,中國的農耕地帶不出產馬匹,自古以來,中原地區多以帛或茶與西北邊境民族交換馬匹。明朝初年,在政府能有效控制西南、西北、和遼東等地的馬匹供應以前,軍馬供給並不穩定;琉球多產馬且價格便宜,明太祖曾經透過海運向琉球購買軍馬,琉球國王也會定時進貢馬匹。對明帝國這個大陸性國家而言,馬匹是征戰時必要的運輸與作戰工具,平時作為驛馬。當時北方民族對帝國的威脅仍然持續存在,明太祖特別重視與琉球維持良好的外交關係,琉球國王對明廷的朝貢也獲得特殊禮遇與回饋[23]。
明朝初年由日本輸入的白銀對帝國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中葉,國內原來流通的貨幣(大明寶鈔)因為發行太多,價值不斷下跌,市場交易爭相使用白銀,但中國境內銀產有限,供不應求。西班牙的大帆船經常自美洲運送鉅額白銀到菲律賓,華商也致力推展中菲貿易;被明廷禁止貿易往來的日本商人紛紛運送白銀至菲律賓,以大量交換生絲、絲織品等華貨。葡萄牙、荷蘭這些不產銀的歐洲國家藉由貿易出超自西班牙賺取大量白銀,因為歐、亞兩洲銀價相差懸殊,透過對華貿易,這些白銀流入中國國內,中國輸出品則以茶、絲貨、瓷器等為主。隨著鉅額貿易出超,白銀大量流入國內,對中國往後的貨幣經濟產生深遠影響
第二,海洋貿易能載運大量貨物,且節省運輸時間,因此能大量降低成本,增加鉅額利潤。就商業層面而言,海洋貿易刺激消費,在科技發展的層次而言,海洋貿易促使歐洲航海技術發展[24];就國家機器而言,對東方商品的需求與海洋貿易的鉅額利潤誘使歐洲國家在航海技術進步後,紛紛擴展海洋實力,建立海外據點,以及推行武裝貿易,促使地理新發現及殖民時代的來臨。
海上貿易帶來鉅額利潤
供需面的不平衡是造就海上貿易鉅額利潤的原因之一,西元十六世紀至十八世紀之間,中國人對歐洲商品毫無興趣,但是中國的絲、瓷、茶葉、蔗糖等在歐洲、印度、西亞、日本和東南亞市場卻受到廣大歡迎,荷蘭人也把東南亞的胡椒、蘇木、豆蔻、丁香、檀香以及各種藥材運銷中國和日本;中國人用為通貨的白銀則來自日本、歐洲、以及歐洲人控制的中美洲和南美洲。
漢代東西方絲綢貿易的商路以陸路為主,也就是橫跨歐、亞大陸的絲綢之路。這條通路要經過廣大的沙漠地區、草原和高山,而一支三十匹駱駝組成的駱駝隊只馱得動九噸的貨物,運輸效率非常低。經過長途跋涉,運抵歐洲的中國絲綢,運費昂貴且數量有限,售價高昂到與黃金同價,僅僅足以滿足皇家貴族與少數富有人士的物質慾望。到了十六、七世紀,歐洲大帆船橫渡太平洋[25],把中國絲貨大量輸入美洲,供應增加,價格下降,也刺激輸入地大多數民眾的消費。西元1565年,西班牙征服菲律賓群島;1636年以前,自馬尼拉開往墨西哥港口的大帆船,每艘登記的各種絲綢約為三百箱至五百箱,在1636年開往美洲的船中,有一艘超過一千箱,有的還多至一千兩百箱。以1774年啟航的大帆船為例,內有二百五十磅的珠色以及深紅色廣州光緞與紗;有些箱子載運長統絲襪,每箱重二百三十磅。[26]
在中國生絲、絲織品大量傾銷之前,西屬美洲的絲綢市場是由西班牙絲織工業產品壟斷;西元1586年,在墨西哥市場,中國織錦的售價低於西班牙線緞的一半,品質也較為優良。西元1640年左右,在祕魯市場,中國絲織品的售價只有西班牙產品的三分之一。中國絲品大量輸入美洲,導致西班牙絲織工業衰落。運抵墨西哥的中國生絲大部分在墨西哥加工織造,再轉運祕魯銷售;西元1637年菲律賓的報告顯示,在墨西哥,加工織造中國生絲創造了一萬四千多人的就業機會。[27]
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明確的數據顯示,在嘉靖大倭亂發生的當時,中外國際貿易的利差究竟到達什麼程度。我們只能選擇性地從事件之前與之後的記載中,略窺一二。
宋高宗南渡後,經費困乏,相當依賴海上貿易的稅收。高宗於西元1137年下詔獎勵外國貿易:「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取之於民。」結果市舶司歲入至少佔全國總收入二十分之一。[28]
西元1567年,明朝開放福建月港為通商口岸,受到倭亂影響,日本當時仍在禁止通商之列。當時,在中國每擔值一百兩銀的浙江湖州絲,運到菲律賓的馬尼拉港出售,起碼可售得兩倍的價格。這些絲貨經過轉運之後銷往墨西哥、祕魯、西班牙等地。西元1611至1615年馬尼拉海關對中國貨(以絲為主)的課稅,在入口稅總額中高達91.5%,1641至1642年高達92.06%[29]。
西元1593年,受日本侵略朝鮮的影響,,明朝再次頒佈海禁,隔年(1594)恢復開放月港通商。這一年華商參與海貿的數量大增,使明朝官方稅收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葡萄牙人致力經營澳門、印度、葡萄牙間的航線,西元1600年左右,葡萄牙人在這條航線上的華貨出口貿易,有些商品的利潤將近一倍,有些高至兩倍。葡萄牙人也從澳門運送中國絲貨至長崎銷售,獲利約為百分之七、八十,有時超過百分之一百。
整體而言,西元十六至十八世紀的歐洲市場相當依賴亞洲生產(包括東南亞採集的香料、胡椒等),但因為社會作息與西歐迥異等因素,亞洲市場並不依賴歐洲。上述海上貿易的鉅額利潤尚未包括外國貨物在中國國內的利差,以及中國國內經濟成長對擴大貿易的要求。根據這些記錄,我們可以略微想像,在明朝開放月港為合法通商口岸之前,國際貿易的利潤、數量與金額或許少於這些記錄,但是對於冒險從事違法國際貿易相關活動的沿海人民,所獲得的利潤與報酬足以滿足養家活口的需要應該是毋庸置疑的。
(下期待續)
注釋
[23] 曹永和:1989,p284-312。
[24] 此時歐洲人已經知道運用傳自中國的羅盤、希臘人發明的占星儀,並擁有阿拉伯人所繪的精確航海圖和地圖,造船技術也有重大的改進。
孟非士在「1421-中國發現世界」書中指出,鄭和下西洋時由隨行人員所描繪的海圖促成了歐洲航海家發現新世界。孟飛士著,包家慶譯:2004。
[25] 西元1565年至1815年間,西班牙政府每年派遣一艘至四艘載重由三百噸至一千噸,有時重至二千噸的大帆船,來往於墨西哥與菲律賓。全漢昇:1993,p1。
[26] 全漢昇:1988,p75。
[27] 同註25,p4-5。
[28] 邱炫煜:1993,p117。
[29] 同註26,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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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国海外贸易政策述评
编者按:
此文未在公开的报刊中发表过,现由提供,在本坛首发,特此志谢!
一、明代海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明初实行海禁,只允许进行由政府统制的以“朝贡贸易”为形式的对外商业交往,禁止民间私自往来交易。因此,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是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内进行的。
所谓“朝贡贸易”,就是明朝政府特许前来进贡通好的外国“贡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货,在指定的地点与中国做买卖的一种对外贸易形式。明初沿袭唐、宋、元制度,在沿海口岸设立市舶提举司作为主管对外贸易的机构,“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1] 。第一个市舶司于朱元璋建元称帝之前的吴元年(1367年)设立于靠近南京的长江口太仓黄渡镇,至洪武三年(1370年)停罢,改设于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及广东广州三处传统的通商口岸,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及后来的西洋诸国。其后,因沿海不靖,一度关闭对外口岸并实行海禁,至永乐初复置浙、闽、粤三市舶司。市舶司负责查验来华贡使身份、安排贡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贸易及抽分征税。永乐三年(1405年),以诸番来华渐多,在各市舶司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馆驿,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2] 。贡使团到达京师后,除朝见皇帝、与明朝廷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还被允许在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互市。这也是朝贡贸易的组成部分。
上述这种朝贡贸易,是明前期唯一准许进行的合法对外贸易,所以王圻说:“贡舶与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 [3] 。
朝贡贸易是明初政府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政治色彩远重于经济色彩。当时明王朝初建,北驱蒙元,一统全国,政治、军事强大,经济逐渐恢复并得到初步发展,正处在国势蒸蒸日上的阶段,因此愿意招徕海外各国遣使来华通好,以壮大国声威。在中国历史上,“天朝”兴旺发达,四海仰慕,遣使来朝,是标志着“盛世”来临的荣耀。为了吸引外国遣使来华,明初统治者在中外贸易中只看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经济实惠,实行厚待贡舶的“优值”和“免税”政策。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很多钱接待外国贡使,而且对其带来的贡品一律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给价值更高的中华礼品(如锦缎、纱罗、金银、铜币等)。对贡使团附带来华贸易的商货,虽例有抽分,但一般都特予免税,还往往由政府出高价收买大部分。如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4] 。永乐初,西洋刺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华商互市,有司请征其税,为皇帝所拒绝,并发表议论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 [5] 。 就是说,国家对外贸易,不以征税得利为目的,而是要服从朝廷厚待远客政策这个“大体”。显然,当时与朝贡联系在一起的对外贸易是被当作政府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来看待和进行的,因此,贸易从属于外交、重政治而轻经济,便成为它的一大特色。
在明初优惠政策的招徕下,朝贡贸易一度十分兴盛。洪武时期,有东洋、南洋的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来华通好并进行贸易。永乐以后,随着郑和下西洋船队的广泛外交活动,海上贸易的范围扩大到西亚及非洲东海岸,前来进贡通好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数十个,朝贡贸易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由于只重政治而轻经济,将朝贡贸易当作外交活动来看待和管理,明初政府从这种贸易中所得经济好处有限,而财政负担却不小。贡使前来,口岸及进京沿途地方官府都要负责接待、护送,到京后的接待及赏赐礼物也花费巨大。尤其郑和下西洋以后,随着各国贡船及附舶商队人数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贡使的花费也不断增大,且有应接不暇之感。为限制朝贡贸易的规模,减轻财政负担,自永乐时起,明朝廷渐对朝贡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认定资格、颁给“勘合”的制度,即发给允许来华朝贡的国家或地区特许凭证,没有这种凭证的外国船只不许入口。后来,主要是在明中期以后,更对贡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规定。如日本,定例10年一贡,入宁波港,人毋过300,舟毋过3艘;琉球入泉州港,2年一贡,毋过100人;占城、真腊、暹罗及西洋诸国入广州港,3年一贡,等等。对朝贡贸易的限制趋严,说明明初那种大力招徕外国来朝的政治热情已经消退。
明中期日益严重起来的东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对外政策进一步向着内向和保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嘉靖年间的全面海禁。倭寇之患从元末明初就开始了,洪武初先开市舶接着又实行海禁,即因倭寇不断骚扰沿海而起。成祖即位后重置市舶司,允许日本入贡,惟限定10年一次,且船不得过2艘,人数不得过200(后改为船不过3艘,人不过300)。通商虽然恢复,倭寇骚扰仍未止息,不过当时明王朝军备整饬,海防严密,又值日本北朝足利氏称霸,愿与明王朝维持较为正常的贸易关系,故明初倭寇尚未成为大的祸患。15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割据一方的大小封建诸侯争来中国通商,同时还有许多失意浪人纠集海上,这些人多私带武器,既贸易,又充当烧杀劫掠的海盗,沿海倭患从此严重起来。嘉靖二年(1523年),因宁波发生日本两拨贡使互争勘合表文的“争贡”事件[6] ,明王朝内部爆发了关于是否废撤市舶司及禁止与日本通商的争论,最后明世宗采纳夏言一派官僚“倭患起于市舶”的意见,停罢市舶司并实行海禁,关闭了海外贸易的大门。
嘉靖时期的海禁并未能有效防止倭患,徒使正常的海外贸易受阻。关闭口岸以后,正常的贸易往来没有了渠道,东南的富商势豪便乘机大搞走私获取厚利,甚至勾结日本浪人、海盗劫掠沿海,骚扰内地。明政府禁海而不修武备,对倭寇袭扰毫无办法。尤其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主张打击倭寇的朱纨被诬陷自杀后[7] ,十数年间,“中外摇手,不敢复言海禁事”,致东南一带海防废弛,任真、假倭寇横行,烧杀蹂躏,沿海的工商业受害非浅。
海禁不但给东南沿海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及社会问题,也使明政府的财政、尤其是军政及杂项开支的很大部分要依靠外贸收入维持的沿海数省的财政大受影响。因此,明朝廷内部关于重开市舶互市的呼声一直不断(主张者多为与海外贸易有利益关系的闽、浙籍官僚),市舶的罢与复、开与闭的争论时起。随着嘉靖末年沿海倭患基本肃清,明政府在隆庆初部分开放了海禁,本国商船准赴除日本以外的东西洋国家贩货,日本以外国家的商船也被允许随时进入中国口岸贸易[8]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恢复广州、宁波二市舶司,算是正式开放了海禁。但这时距离明朝灭亡已经不远,市舶制度已经演变成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通过抽分恣意勒索、掠夺的手段,纲纪荡然,漫无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贸易都深受其害。
不过,重开海禁毕竟使海外贸易有了合法开展的空间。尤其是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自从明后期海禁开放以后,早就蓄积的能量得到释放,一时蓬勃发展起来,成为当时对外商业交往中十分突出的景观。民间私人海上贸易即使在明初统治者森严的禁令下也始终存在。明中期以后,随着国内工商业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发展,开拓海外市场更加日益成为不可遏制的客观经济需求。然而由于当时倭患严重,统治者实行了闭关禁海的政策,这种需求不可能以正当形式得到满足,于是演化为大规模的走私贩海活动。嘉靖时期,浙、闽、广沿海一些府县人民及徽州商帮不顾政府禁令,造船出海,走洋成风,“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9] 。当时中国海商的足迹遍及日本、吕宋及南洋各地,许多人长期侨居国外,形成中国人的聚落。嘉靖初年,侨居日本的中国人“不下数千,居成里邑,街名大唐”[10] 。福建前往吕宋贸易的华商“至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长子孙”[11] 。在今马来半岛有的地方华人流寓者“踵相接”[12] 。更南边的爪哇也有华人客居成聚,称为“新村,约千余家”[13] 。
隆庆初开放海禁以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更如开闸之水不可遏止。当时,仅福建漳州府的月港(嘉靖时著名的海上走私贸易中心)一地,出海者每年所贸金钱即“无虑数十万”[14] 。为了对日益扩大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明政府在开海后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建督饷馆专门管理海商并收取税饷。明政府规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领取船引(出海执照,每船一引)并缴纳引税。船引有定额,初为88张,以后逐渐增至100张、210张。引税数额,初定赴东西洋之船每引税银3两,赴台湾鸡笼、淡水者每引1两,后来前者增至6两,后者增至3两。商船出洋,船主必须严格按照船引开列的贸易目的地前往,所载货物不得违禁及超过规定的数量,要在规定的日期内返回,凭引进港,违者法办。引税之外,又征水饷、陆饷和加增饷3种税。水饷征于进口商船,按船只大小抽收。陆饷为货物进口税,视货物不同,从量或从价计征。加增饷专征之于从吕宋回来的商船。当时赴吕宋贸易的中国商船所载货物大多由西班牙人转贩于墨西哥及南美洲各地(即所谓“大帆船贸易”),以墨西哥银元作为支付手段,是以由吕宋返回的商船无货税可抽,乃改抽加增饷银,每船150两(后减为120两)。[15]
明后期开放海禁,允许私人商船出洋,这是明代海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转变,是历史的进步。但是这个转变来得太晚。其时明王朝早已不是处在蒸蒸日上的历史阶段,相反,由于国内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发展和尖锐化,它的统治正在日趋腐朽、没落,已经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因此无法赋予这种转变以本来应该具有的更加积极的意义。明政府这时允许私人出洋,实际是在禁止无效情况下的一种无可奈何之举,其目的仍然是对海外贸易进行控制而不是主动开拓本国的海外市场,因此是保守的而不是积极进取的。对出洋商船加以种种限制,数量有限制,货品种类有限制,贸易地点有限制(到日本贸易仍为非法),海外逗留时间有限制,等等,就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对私人海外贸易的态度仍然是尽量控制并防范对自己不利的影响,而非如同当时的西方国家政府那样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明后期蓬勃开展的私人海外贸易是在没有国家力量做后盾的情况下由民间独自向前推进的。政府在这里起的作用,除了力所能及的控制,就只有出于财政目的的税收而已,而在明后期的腐败吏治下,这种税收只能是对出海贸易商人的掠夺和勒索的同义语,对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有害而无利。
综观有明一代的海外贸易政策,可以说是“禁”多于“放”,限制、防范多于鼓励、支持。在早期,政府只允许进行由官方严格管制、并且是有来无往的朝贡贸易,而这种朝贡贸易又政治、外交色彩重于经济色彩,基本是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于国家经济发展并无多大好处。 中期以后,朝贡贸易的政治色彩有所减弱,早期的外番货品免税政策渐改为按例抽分。如正德初规定,番舶附载货物除贵重者如象牙、犀角、鹤顶之类仍解京外,其余十分抽二[16] ,抽分后即允许入市交易。这一改革一般被看作明代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进步,问题是实行不久就又迎来了嘉靖时期的海禁,使正常中外贸易受到极大影响。隆、万开海以后,外国商船来华已不限于有朝贡关系的国家,贡期、船只数量等等限制也已放松,基本是来船都可以进口,照例抽分纳税后便可入市交易。但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自由贸易。外商必须通过官设牙行的中介才能进行买卖,不能与民间商人直接贸易,因此仍然是由政府垄断和控制的官方贸易。明后期,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在口岸贸意中恣意抽分和掠夺,极大地损害了中外贸易正常发展的环境。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开放无疑是一个有积极意义的政策转变,但如前所说,这只是在不能有效禁止情况下的无可奈何之举,并且仍有诸多限制,管卡和防范的色彩很重,完全谈不上主动推动、大力支持。这是与当时西方国家的做法大有区别的。
注释
[1] 《明史》卷81《食货五》。
[2] 同上。
[3] 《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4] 《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5] 《明史》卷81《食货五》。
[6] 当时日本将军足利氏的管领细川氏派遣贡使瑞左、宋素卿,西海路诸侯大内氏派遣贡使僧宗社,分道来宁波通商,两拨贡使互争勘合表文的真伪,以夺取对华通商特权。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得宋素卿贿,有所偏袒,素卿船后至反而先验货,招待宴席上又坐宗社之上,致宗社怒,杀与素卿同来的正使瑞佐并焚其舟,又追素卿至绍兴城下,不得,乃大掠沿海诸邑,返宁波后夺船出海, 史称“争贡之役”。
[7] 朱纨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巡抚浙江兼管福建军务,因严行海禁并搜捕沿海通倭奸商,受到当地势家大豪及朝中闽浙籍官僚的攻击陷害,先被降职,后御使陈九德又劾其擅杀,纨被迫自杀。
[8] 张燮《东西洋考》卷7。
[9] 乾隆《海澄县志》卷15《风俗》
[10] 王忬《倭夷客留叛逆纠结入寇疏》,载《明经世文编》卷283。
[11] 《明史》卷323《外国传四•吕宋》。
[12] 张燮《东西洋考》卷3。
[13] 同上。
[14] 张燮《东西洋考•周起元序》。
[15] 参见张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
[16] 这是正德三年的规定。次年改为十分抽三,但后来又改回十分抽二。明后期,到口外番货物十分抽二为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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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的历史后果
当15世纪末、16世纪初世界地理大发现,西欧早期殖民国家开始海外扩张的时候,中国仍然是一个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文化等各方面都丝毫不落后于他人的世界先进大国。由于国家规模巨大,领土辽阔,人口众多,政权统一,当时中国的整体实力更要远远超过那些刚刚从欧洲出发扬帆远航的西方国家。但是,如本文开头所说,中国在近代的落伍也正是从这时就开始了。在海权张扬、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再闭关自守、独立发展的这个世界历史的新时代,本来高度发达的中国却反而日益封闭,逆历史潮流而动地实行限制、某些时期甚至禁绝海外贸易的保守主义政策,结果一再失去跟上潮流发展的机遇,最终导致了在近代的全面落伍。
世界大航海开始的时候,中国并非不具备远洋航海的条件。中国很早就有发达的海上贸易,造船和航海技术长期处在世界领先地位。中国在唐代已经有设置“水密仓”的大型海船,大大提高了船只在海上航行的安全系数,而世界其他国家要晚到18世纪末才采用这一技术。宋、元时期,不但造船业空前发展,可以建造出多种形式、适应不同航海条件的远洋船只,而且从宋代起中国的海船就已经应用指南针导航。明初,从永乐三年到宣德八年(1405-1433年),明王朝派遣宦官郑和率领庞大的官船队七下西洋,二十八年里“涉沧溟十余万里”,出南海、过马六甲海峡入印度洋、航孟加拉湾、阿拉伯海和波斯湾,最远到达阿拉伯半岛南端红海口的阿丹(亚丁)以及东非海岸的今索马里、肯尼亚等地的多处地方,航迹遍及于东南亚、南亚、西亚及非洲东北部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奏响了15世纪人类航海史上第一曲壮丽的凯歌。郑和航海比欧洲人迪亚士、哥伦布和达•伽马的远航要早半个世纪以上,其船队规模之大与所乘船只之先进[1] ,更远非这些欧洲航海家可比。正如一位欧洲研究者所评论的:郑和航海证明了中国是当时 “世界上最大的海上力量,它的造船技术和航海能力为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及”[2] 。可惜的是,这种由国家组织的大规模航海活动自郑和以后便成历史绝响。当几十年后欧洲人发现好望角、经由印度洋来到东方,同时向西横渡大西洋发现美洲新大陆并最终完成环地球航行,扬帆驰骋于世界各大洋面的时候,本来具有“世界上最大的海上力量”、“造船技术和航海能力为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及”的中国却反而只作壁上观,呆在家里与航海而来的欧洲人进行了最初的接触。
世界大航海开始的时候,中国也并非不具备发展海外贸易的内在经济动力。明朝自中叶以后,经济日趋繁荣,农业、手工业高度发达,生产水平较之前代进一步提高,社会分工扩大,商品经济的活跃超过两宋达到历史上的新高峰。当时的农业生产除粮食产量提高外,经济作物的种植日趋扩大,商品性农业得到发展,出现了一些有地域特色的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如北直隶、山东、河南、两淮及江南松江、江浙沿海、湖广东部平原丘陵地带的棉花种植,太湖流域湖州、嘉兴、杭州等府的蚕桑生产,闽广的甘蔗和果木种植,安徽、浙江的茶树种植,闽赣山区的蓝靛、杉漆生产,等等,都已有相当规模。民间手工业也自明中叶起日益取代官手工业蓬勃兴起。丝织、铜铁等矿产的开采和冶炼、铁器制造、陶瓷、漆器、造纸、印刷等行业,依托于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都已有发达的民营生产并形成了集中生产中心,其产品成为声名远播的地区名产,如苏、杭丝绸、湖州生丝、江西景德镇瓷器、广东佛山的铁器、江、浙、闽、赣等省的漆器及浙、闽、赣、川等省的多种纸产品等等。棉纺织虽然还主要是小农家庭的副业生产,但在一些地方也已形成了商品化程度颇高的集中产区,如江南松江、嘉定等地就是当时最大的商品棉布产区,所出棉布“衣被天下”。商品性农业和民间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各种农产品、手工业品不仅在国内市场广泛流通,许多更远走海外,日益扩大自己的国际市场。东南沿海的民间私人海外贸易从15世纪中、后期起就冲破统治者的禁令逐渐兴起,进入16世纪日趋活跃,明后期隆庆开海以后更繁盛一时。当时生丝、丝绸、棉布、瓷器、茶叶、农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金属制品、纸张及文化用品、各种工艺品、中草药等等,都有出口,尤以生丝、丝绸、瓷器、蔗糖为出口大宗。这些中国商品东贩日本、朝鲜,南走吕宋及东南亚各地,经转贩更远销中、南美洲、南亚、中东、北非以至西欧,可以说遍及全世界。有人记载嘉靖时东南各海口私人出海贸易的盛况说,每当夏季到来,宁波一带“大船数百艘,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而台、温、汀、漳诸处商贾,往往相追逐”;南面闽、广沿海也是“富商大贾,帆樯如栉,物货浩繁,应无虚日”[3] 。嘉靖中,原本是福建漳州海滨荒僻小港的月港因海上走私贸易而兴起为“闽南一大都会”,“方物之珍,家贮户藏,而东连日本,西接暹罗,南通佛郎、彭亨诸国”;隆庆开海以后月港成为新设海澄县的治所,东、西两路贸易更盛,“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4] 。
15世纪中、后期明朝私人海外贸易兴起的时候,欧洲人还没有找到通往东方的航路,其航海先驱葡萄牙人正在沿着非洲西海岸艰难地向南探索。其时中国与东南亚及穿过马六甲海峡的印度洋的航路因郑和下西洋而十分畅通,本是大力发展中国海外贸易的有利时机。设若当时明王朝继续实行永乐及宣德前期那样积极经略海外的政策,以当时中国的航海和国家经济实力,中国的海外贸易肯定会得到更加蓬勃的发展,不仅会促进国内经济进一步繁荣,而且,当15世纪末欧洲人终于绕过非洲来到东方并于16世纪初与中国初次接触的时候,双方相会的地点就很可能是在印度洋,而不是在太平洋中国自己的家门口。那样,世界的历史也许就会改写。可惜这并没有成为事实。明王朝自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返航以后就实行“不务远略”的海外政策,不但不再派遣官方船队到海外招徕入贡通商及进行国门以外的官方贸易活动,只在家里坐等别人上门进行有来无往的朝贡贸易,而且,还同时重申过去的不准商民私自出海的禁令,“严私通番国之禁”[5] 。此后,虽然对私人出海的实际管制时严时松,但海禁法令始终没有取消。明王朝中期收缩、保守的海外贸易政策使中国的海外贸易在欧洲人东来以前有利的外部形势下却丧失了发展的先机。
从16世纪起,西方国家以葡萄牙为先锋跨越重重大洋终于来到久已神往的东方大地。葡萄牙人于15-16世纪之交沿其开辟的欧洲-印度洋航线东来后,首先从阿拉伯人和印度人手里夺取了对印度洋贸易的控制权。继之,经由马六甲海峡进入太平洋。葡萄牙人之后,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也都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相继来到西太平洋。它们在东南亚及中国大陆东南海域的岛屿地带到处占夺殖民地,建立贸易据点,做生意,当海盗,并彼此之间展开激烈的贸易霸权争夺。西方人的到来打破了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原有的国际秩序及贸易格局,中国沿海的安全也日益受到西方人的威胁。在这种情势下,如何应对,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可是,明王朝统治者对海外形势的变化懵懂无知,也无意去了解,继续顽固坚守祖宗成法,使中国再次失去发展的机会。
16世纪初,首先东来的西方国家葡萄牙在攻灭满剌加(马六甲),占据了通往太平洋的交通孔道以后不久,于1517年(明武宗正德十二年)派遣使臣来华要求通商。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首次交往。由于明王朝不满意葡萄牙此前吞并中国的传统朝贡国满剌加,又对其使团在华期间的种种行径有所误解,此次葡萄牙遣使的目的最终没有达到,所遣使团先遭驱逐,离境前又被扣留,关入牢狱。单纯当作一个外交事件,明王朝对葡萄牙此次遣使要求通商的处理无可厚非。问题是,由于对西方国家东来后海外形势的变化完全无知,明王朝没有理解这次中、西交往的真正意义所在并适时做出应对海外新形势的政策调整。事实上,明王朝对这次葡萄牙派遣使臣只是当作普通的海外国家前来朝贡看待。虽然通过有限的了解和实际交往,明王朝隐隐感觉到了这个以前从未来往过的国家不是那么恭顺,“最好凶诈”,但想出的对付办法却只是“却其贡献,明示顺逆”,“悉驱在澳番舶及夷人潜住者,禁私通,严守备”[6] ,仍然是传统的将不恭顺的外夷拒之于国门之外的消极防范思维。更有甚者,通过这次事件,明王朝宣布:“自今海外诸夷及期如贡者抽分如例;或不赍勘合及非期而以货至者,皆绝之”[7] 。这是从正德初年已经放宽的对海外国家来华贸易的勘合及贡期限制的立场后退,又回到了明初“非入贡不许贸易”的政策。明王朝做出此项宣示是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武宗死、世宗嘉靖皇帝刚刚上台的时候。两年后,嘉靖二年(1523年),明王朝又以倭寇扰边为由,宣布实行海禁并停罢市舶司,对来自海上的威胁采取了全面收缩退守的极端保守主义政策,与其时国内经济发展对扩大海外贸易的客观要求完全背道而驰,也与当时西方国家积极争取海洋控制权的政策形成反差极大的鲜明对照。
在16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里,西方殖民扩张势力在东亚和东南亚的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气候。其时在这一地区活跃着的西方国家还只有葡萄牙一国,而当时葡萄牙的殖民和贸易重点还是在印度洋及靠近马六甲的南洋地区。葡萄牙自明武宗正德后期遣使来华要求通商遭拒以后,三十多年里与中国没有直接的贸易关系。在西方国家真正深入东亚及东南亚这一传统由中国主导的西太平洋贸易地带之前,如果明王朝能够洞悉海外形势的变化,采取积极外向的应对政策,按照当时中国的国力及日趋强劲的民间海外贸易发展势头,是完全可以大有作为的。不幸的是,由于明王朝的愚蠢政策,中国只能又一次丧失发展的良机。
隆、万以后,明王朝在民间海外走私贸易浪潮势不可挡的客观情势下,并出于政府财政收入的考虑,被迫开放了海禁,“准贩东、西洋”(日本除外)。但如前所说,当时对商民出海仍然设定了许多限制,“于通之之中,申禁止之法”,因此当时的海外政策在本质上依然是保守的而不是积极进取的。明后期开放海禁,丝毫不具有国家推动、鼓励海外贸易,与当时的西方国家在海上争强的的意义。正因为没有国家的力量做后盾,当时中国的海外贸易并没有得到与国力相称的发展。明后期中国的经济仍然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中国的丝织品、瓷器等商品销行于世界各地,拥有全球性的市场。但是,连接世界各大贸易区域的航线却都控制在拥有制海权的西方诸强手中,中国商人的活动范围依然只能局限在“东西洋”这个传统的贸易地带之内,所得商业利益与充当“二道贩子”的西方国家不可同日而语。不过,尽管如此,开放海禁毕竟扩大了中国的海外贸易,大量的商品输出对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都有积极的促进、刺激作用。大量的商品输出还给明王朝带来了巨量的白银输入。当时中国的商品输出远远大于外国商品的输入,每年都有大量白银作为世界购买中国货的支付手段流入国内。据估计,从隆庆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间,仅通过中国-吕宋一墨西哥这条太平洋 “大帆船贸易”路线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就不下6000万比索,折合成库平银当在4000万两以上[8] 。大量的白银输入甚至导致明后期白银对金的比价不断下跌:明朝嘉靖年间(16世纪上半)的金、银比价约为1:6-7,隆庆-万历间(16世纪下半)为1:8,万历后期(17世纪初)为1:10,崇祯年间更达到了1:13[9] 。明朝自中期以后商品经济日益活跃,白银渐成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政府税收也逐渐以银为主,因而对白银的需求量大增。外部白银的输入适应了这一需求,是当时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1] 郑和船队的人员编制包括正、副使、随员、水手、买办、医生及随船官兵等都在内多达27000余人,所乘船只总数达100-200艘,其中长44丈、宽18丈、容1000余人的大型“宝船”每次都有数十艘,最多时达60余艘。
[2] Bruce Swanson: Eighth Voyage of the Dragon, Annapolis, Md. Naval Institute pr., 1982, P.28.
[3] 张邦奇《西亭饯别诗序》,载《明经世文编》卷147。
[4] 乾隆《海澄县志》卷15《风俗》。
[5] 《明宣宗实录》卷103,宣德八年七月己未。
[6] 《明武宗实录》卷194,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
[7] 《明世宗实录》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己卯。
[8]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709-710页。
[9] 同上书,第714页。
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史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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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的海外贸易——孕育生机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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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21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文章:姬水寒
偏见和愚信总是人们所固有的,尤其当他们不断地接受那些被认定为真理的所谓真相时,这种病症显得尤为突出。毕竟,在盲目的崇信和执著的渴求中包含的,是对真理的渴望和追求,按照精神分析学的说法,这种追求将导致情绪的剧烈浮动,并造成凭空的猜测和无端的幻觉,从而引导我们滑向谬论的深渊。有一点必须明确——我不认为世界上存在任何除宇宙以外的另一个绝对,甚至在我们本身也无法对宇宙的性质做出确切的答复时,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论断一种妄想的绝对呢?如果我们断言一种事物是所有事物的根源,那么我宁愿承认矛盾是一切的根源。我承认历史的绝对存在,拒绝承认历史的绝对性,一种事物的产生不过是无数事物运动的结果。我非常悲伤地看到,人类惯于以他们的愚昧和无知断言他们所膩想的事实,尽管我承认这确是矛盾的衍生物,然而我所存在的这种状态不也是如此?事实是,我们存在于自我的悲哀中无法解脱,于是诳念像野草一样从石缝中钻出来,并主导世界。
如果不幸读到这段批判性宣言的人认为我的言论中隐匿着一种不可救药狂傲,我得向您坦承这点,并且我深以为荣。但是,当我面对我所断定的巨大谬论时,我不得不严厉如斯,因为它们看起来是如此地强大,使得于我必须回之以更为凶猛的攻击。问题在于,有什么事实足以论证明代的中国人和他们的帝国政府莫明拒绝巨大而可观的海外利益?并且这种解释的理由是诸如:“儒家思想重农仰商的结果”这样的论述。我不想论及这种思想的起源,这脱离了本篇所要论述的范围,但我绝不相信有人会在1000%的贸易利润面前止步,就像意大利并不怜悯斯拉夫人的鲜血而用他们的自由换取穆斯林的财富一般。
1573年6月中旬,一件在当时的菲律宾土著看来无关紧要的小事,于今天被正式载入史册。两艘挂着西班牙国旗的大帆船从马尼拉港驶往墨西哥海岸的阿卡普尔科,船上载着绸缎712匹、棉布11300匹和瓷器22300件,总值30万比索,折白银7.5吨,贸易利润高达600%。这就是被称作“马尼拉大帆船贸易”的首航。至此,马尼拉确立了它作为中介港的地位,由西班牙人经营着明帝国与美洲的贸易,他们从帝国的商人那里获取丝、絹、瓷等高级奢侈品,并将之转口到美洲以换取白银,再将这些白银作为支付给明帝国商人的硬通货。这条航线利益巨大,西班牙王室本在1579年王家法令中承诺给予新西班牙、秘鲁和危地马拉的所有西班牙商人通航权,但很快地,王室发现自己犯下了一个愚蠢的错误,大量的西班牙商人被吸引到这条航线上来,白银流量以每年一倍的数量增长,到1597年便达到了创记录的375吨。西班牙人深感忧虑,1587年一名忠诚的西班牙官员在写给国王菲利普二世的密信中谈到:“许多白银和银币都被运到马尼拉去交换中国的货物,虽然部分仍留在那里,但其余全部都被中国商人运走。”菲律宾总督于1597年复述了这一事实。次年,马尼拉大主教再次向西班牙国王做出汇报:“每年从新西班牙运来的一百万银币全都违返陛下的命令,落入中国异教徒的手中。”王室并非袖手旁观,1593年时王家禁令已被颁布,西班牙王室力图以此限制白银的流出,并将此条航线交由王室专营,但作用有限,西班牙商人不顾禁令以走私的形式予以回应,白银以平均每年80~125吨的数量继续流入明帝国。
大规模贸易的倾向并非始于今日,隆庆元年海禁大开前早有人冒险涉足,但明帝国与美洲的间接贸易确由西班牙人开启。自此以后,帝国的商人被巨大的利润吸引到东南亚,数万人集中在吕宋,带去丝织品、棉织品、瓷器、茶叶、布匹、锦段、丝绒等商品,换回自美洲运来的白银。福建晋江人李廷机曾谈到:“弟生长海陬,少时尝见海禁甚严,及倭讧后,始弛禁。民得明往,而稍收其税以饷兵,自是波恬,或言弛禁之便,盖以贫民籍以为生,冒禁阴通,为患滋大,而所通乃吕宋诸番,每以贱恶什物,贸其银钱,满载而归,往往致富。”张燮在<东西洋考>中曾提到:“东洋吕宋,地无它产,夷人悉银钱易货,故归船自银钱外,无它携来,即有货亦无几。”从帝国本土来到这里的海船技术先进,每艘造价仅千余两白银,而所获每每过万,财富的积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帝国的官员、将领大都参与进来,形成一个巨大的南方利益集团。
因为大部分属走私贸易,得到一个确切的数据绝不可能,但一个简单的推导可以说明,100~125吨白银是一个合理的数据。因为当时从阿卡普尔科运往马尼拉的白银平均每年运量达到了150吨,根据当时的航海资料和西班牙官员的信件可以得知,其中的绝大部分都被作为支付给帝国商人的货币而运走,如果排除这个唯一可能的解释,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说明那些白银的去向。万历十年,棉价每匹0.3两白银,绢价每匹0.7两白银,按照每匹最低获利十倍的价格计算,历年自帝国输出的商品根本无法统计,当时普遍的说法是,“从智利到巴拿马,随处可见质优价廉的中国丝绸。”“他们的丝织品质地优良,所要的价钱只是我们所要价钱的三分之一,他们很容易与我们竞争。”很显然,这样高的价格优势只能出自一种情况:规模化生产。
有充足的资料可以证明,帝国充分参与了这场由西班牙发起的美洲掠夺运动,并且从中受益良多。据估算,作为明帝国纺织业支柱的江南地区17世纪初产棉布已达2500万~3000万匹,丝织品70~100万匹,然而如此之高的产量仍然因海外贸易的巨大需求而导致价格持续攀升,巨大的利润刺激促使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产量,至中清时棉布可年产8000万匹,丝织品600~800万匹。不仅从业人数急剧增加,技术上也出现了新型的机种,值得注意的是,纺纱的工作效率远远落后于织布,使纺车成为技术进步的瓶颈,虽然后来出现了足踏多锭纺车,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生产技术前进的动力只有一个:市场需求。究其根本,阻碍中国发生技术革命的最大因素就是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流入的资本虽然数额巨大,但相对于庞大的中国市场仍然显得过于乏力,中国的市场相对于中国的庞大人口基数仍然太狭小,如果中国的商品输出能够持续增长,迫使全世界持续地以白银甚至黄金作为硬通货支付给中国,那么中国将自发地兴起工业革命。
世界并非没有给中国机会,相反…中国曾经以庞大的商品生产能力赢得了白银的大量流入,它曾理所当然地将以一个伟大帝国的姿态继续君临东方,可这一切都因为明帝国的灭亡而光芒黯淡。如果所谓的“康乾盛世”能够称之为盛世,那么我们要将因无效的人口增长和无效的土地获得而抵消的资本集中称之为什么呢?集中的资本、与资本数量相对应的人口、庞大的市场需求,我相信它们三者可以成为技术革命的支柱,很显然,明帝国的灭亡使我们离它们越来越远,并最终于1840年堕入深渊。例如,根据当时的资料统计,福建省所产的粮食只能养活其本省人口的一半,另一半人必须自谋出路,于是他们选择了海洋。另一方面,帝国政府无力组织农民垦荒,它也没有能力将流动的农民限制在土地上,这最终导致了它的败亡,但却孕育着无限的生机,我们本应欣喜地看到由于粮食价格上涨而导致的人口限制迟迟没有出现,1911年的革命者们却惊恐地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农村人口过于庞大,城市被无数贫穷的乡村包围,传统工业中最先进的部分已经破产,四处是一片萧条的景象。美洲农作物的传播和清廷的专横造就了4亿人口,但这样的人口增长毫无效率,他们只会消耗大量的资源而无助于国民经济内涵的转变,谁告诉你们美洲财富的流量可以随着中国人口的增长而增长?诚然,我的假设倾向于将可能当作必然,它也确实滑翔在一根钢丝线上。那就是一个颇为软弱的帝国政府,它无力组织大规模的垦荒运动,无力将农民禁锢于土地之上。但请不要忘记这样一个事实:明帝国的人口增长率远比它的后继者来得低。这其中存在三个因素:美洲作物此时尚未大量种植,限制了人口的直接增长;频繁的天灾和弱化的帝国政府管理体制,共同导致了流民的增加以及开垦荒地的效率低下;美洲白银流入而改变的农业结构对人口增长的影响被抵消了一部分。
有一种说法是棉桑导致人口激增,曾雄生在它的<明清桑争稻田,棉争粮田与圈地运动之比较>一文中论述到:“据明万历年间归安人孙铨的估计,蚕桑生产和水稻生产两者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比例为100:5,棉花也需要比高粱多一倍以上的劳力,于是桑争稻田和棉争粮田必然导致中国农村人口的增加。因此,种桑种棉面积的增加,就意味着对劳力的需求加大,也就是说桑争稻田和棉争粮田必然导致了农村人口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可事实并非如此,栽种水稻与栽种棉桑不仅在劳动时间上存在差异,它们的劳动力也完全不同,后两者的主要劳动力是老弱妇嬬,在无棉桑可种的情况下他们显得多余,在这时不仅弥补了劳动力的不足,甚至为家庭挣得了额外的收入,所以棉桑导致人口激增的说法言过其实。我无意忽略它们的影响,但我同样注意到了,帝国市场自动地通过外部输入大米的方式缓解了这个矛盾。盲目地限制棉桑并不可取,由于海外市场的巨大需求,粮食价格的上涨必然无法紧跟丝棉价格的上涨,平易这种价格差距,从外部输入大米是一条必要的途径,它们主要来自东南亚,通过以物以物的方式获得,“暹罗米”便在这一时期为人所知。清帝国出现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降低与自明帝国开始的美洲白银的流入有着直接的关系。先前我们谈到,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帝国南方的农民将稻田改种桑树,北方的农民将粮田改种棉花,粮食产量的下降于是成为必然,田地被分割成碎片,以前用作大规模生产的劳动工具不再具备使用的价值,劳动生产率开始下降。明帝国可以通过大量兼并田产的方式加以弥补,但在清帝国这种方式却被强大的政府力量所阻止。如果明帝国能够坚持下去,如果它的整个体制不那么混乱不堪,它是能够熬过这段艰难岁月的。如果朱由检选择逃到一直忠于帝国的南方,帝国或许可以抛开早已成为累赘的北方各省,得到脱胎换骨的改变。在财政上,粮长制度将像洪武年间一样行之有效,经济管理体制将抛开北方单纯而并不富产的农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趋务实,帝国财政也不会如此无效率地被用以维持如同陕西那样的贫瘠之地。
马尼拉大帆船的航行远远无法满足帝国对白银的迫切渴望,至少有三条主要贸易航线存在于帝国与他的四邻之间,如果我们将吕宋形容为帝国与美洲的中继站,那我们不妨将马六甲视作帝国与欧洲的桥梁。早在隆庆元年的那份诏书颁布以前,马六甲就驻扎着许多帝国的商人,那些来自福建的人与来自浙江的人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分工体系,前者通常由于到来的时间较早而负责当地的商业运营,后者由于家乡作为商品输出地的有利条件而负责船货的运输,这些帝国的商人和葡萄牙人、荷兰人、亚美尼亚人和阿拉伯人一起经营着获利极大的印度-东南亚-中国贸易航线,或许因为包含一些信仰的因素,葡萄牙和荷兰人扮演了一个颇具攻击性的角色,他们与当地的穆斯林展开竞争,并多次试图以武力驱走穆斯林商人,取得香料群岛的控制权。明帝国的商人则从帝国本土运来大量的纺织品、瓷器和草药这样的生活用品,换回的主要是香料,还有不少珍珠和玛瑙。越南、缅甸和暹罗作为这一地区贸易体系的分支,作用不可低估。尽管他们与帝国的贸易大都以朝贡贸易的形式存在,但对生产力非常落后的他们而言却是极其重要的,这使得他们可以通过宝石换取不少生活必须品,有时为了获得某些诸如纸张、铁器这样的东西,他们可以冒险进行走私。
马六甲与中国的航线起初也是以走私的形式存在,它的另一端很可能在距浙江舟山百里之遥的双屿港,那里地势险要,悬于海洋之中,在被走私集团占据以前,是个荒无人烟的小岛。它的腹地是浙江,帝国最富产丝绸的省份,同时也是帝国粮食和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那里水运交通发达,在历经多年的发展后,繁荣富裕作为一条真理已深入人心,它的城镇化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们享受着白银大量流入带来的种种好处。双屿的走私贸易是在1548年被朱纨摧毁的,根据他的说法,“海寇勾引各夷占据双屿港相传二十余年”,可以推断,双屿港早在1528年以前就成为了国际走私贸易的一个重要据点,海洋贸易或许因为帝国政府的禁令而受到了限制,但商品的大规模输出从未间断,同样引自朱纨的说法,“土著之民,公然放船出海,名为接济,内外合为一家。有力者自出资,无力者转展称贷,有谋者诓领官银,无谋者质当人口;有势者扬旗出入,无势者投托假借。双桅、三桅车樯往来。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樽,率得厚利,训致三尺童子亦之双屿为之衣食父母。”每日往来双屿与外洋之间的船只上千艘,这些人在那里筑码头,建仓库,设医院,开商店,盖教堂,其繁华程度可见一斑。浙江巡抚朱纨如此厉行海禁,被冠以“专擅妄杀”的罪名落职按问,最后仰药自尽。
双屿虽被破,朱纨却身首异处,官员们不再敢于谈论海禁,大量的贸易活动被转移到月港和澳门继续进行。1567年,帝国政府最终宣布开放海禁,其间还间隔着嘉靖三十年的海禁放宽。根据当年朱纫自己的看法:“大抵制海中之寇不难,而难于治窝引接济之寇;治窝引接济之寇不难,而难于治豪侠把持之寇。”<明史>记载:“舶主皆贵官大姓”。大量的资料可以证明,帝国的南方利益集团早已深受海洋贸易的影响,他们大规模地参与了国际贸易,并使帝国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时候,他们在北京的宫廷里拥有大量的代言人,已经能够直接影响到帝国政府的决策,帝国政府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农业情结深重的保守主义者们所把持,相反,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在白银的诱惑下选择转换阵营。
马六甲的这条航线可能将大量的白银带入帝国,而且也是海洋贸易的主要渠道,否则就无法解释长期以来困扰帝国的白银缺少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葡萄牙人登上了澳门,开辟了一条从里斯本到果阿,从果阿经马六甲再到澳门的航线。可以断定的是,在英国工业革命以前,我们找不到任何欧洲商品向亚洲大量输出的记录,即使为他们自己所称道的纺织业,其最低成本价格也在中国商品的三倍以上,尼德兰最好的棉织品的质量仍不能与产自中国杭嘉湖的丝绸相比,这促使西班牙、法国和英国先后采取行动限制中国商品的流入。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料可以证明,1602-1682年中国的瓷器输出达到了1600万件。因为种种因素,大量产自美洲的白银的确通过葡萄牙人的航线源源不断地流入帝国,中途经过了印度,有一部分长期滞留在那里,其余大部分来到东南亚,通过购买香料的形式置换掉一部分,剩下的汇合马尼拉航线的白银被中国的商人运走。留在东南亚的那些白银一部分通过穆斯林商人回到印度,其余部分由于拥有香料和宝石的交易而放缓了流入中国的速度,但最终仍然来到了中国。此外,葡萄牙人通过澳门得到了特殊的贸易地位,由于日本自始至终都无法得到与帝国直接贸易的权力,所以葡萄牙人可以通过转手中国货物获得每年二百三十五万两白银的收益,现代的日本学者对此颇有微词,认为日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如果日本在初始的官方贸易时便遵守游戏规则,他们是不会落到如此境地的。
帝国政府禁止与日本的贸易确有充分的理由。早在朝贡贸易时,他们便常常没有国家作为信誉担保,他们所谓的朝贡不过是地方番主为了获得与帝国的贸易机会而产生的自发行动,逾期不归已被他们当作赚取利润的必要手段,他们的番主不仅在朝贡贸易时相互之间大相争执,甚至通过与帝国的海盗集团勾结的方式掳掠东南沿海,帝国的东南沿海深受其害。杨守陈在<议倭>中指出:“倭拏舟载其方物戎器,出没海道而窥伺我,得间则张其器而恣肆侵扰;不得其间则陈其方物假称朝贡。”“倭夷来朝,利与中国关市久留,鄞守臣趣有司牵海舶行,倭操短兵操乎,杀纤夫数人,知鄞县朱讷驰骑入其曹,语译者以祸福,约三日出关乃定。”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没有涉及到多少幕府的利益,幕府对颁发“勘合”(朝贡的证明,国家保证信誉的证书)并没有严加审核,致使其成员组成异常杂乱。“今朝廷未纳其贡,而吾郡先罹其害。芟民稼穑为之舍馆,浚民脂赏炎之饮食,劳民筋力役使防卫,昼号而夕呼,十征而九敛,虽鸡犬不得宁焉!且彼且纵使无道,强市货物,善谑妇女,貂珰不之制,藩宪不之问,郡县莫敢谁何,民既哗然不宁矣!”帝国希望通过禁止对日贸易的形式遏制危害的蔓延,却反而加重了危害。倭人与中国的海盗勾结,肆意妄为,无恶不作,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贸易秩序,所以在1567年海禁大开时帝国政府仍然坚持禁止对日贸易便在情理之中了。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虽然由于先前所述的原因而被排斥于直接贸易体系之外,但是它却是帝国白银的几个主要来源之一。日本富产白银,日本人在石田、但马、佐度、甲斐、秋田等地开采银矿,用“银山银吹”的方法使矿渣分离,提高了白银产量,从而使白银成为他们的主要硬通货。当时日本市场上中国商品的价格非常高,一斤丝市值六两,一斤丝绵市值二两,红线一斤七十两,水银一斤三两,每一针值银钱七分,一口铁锅值银一两。银矿的大量开采促使日本的白银价格持续降低,而此时由于银荒所导致的银价居高不下却困扰着明帝国,这无疑大大刺激了日本白银的对外输出。“让白银继续留在国内造成高昂的物价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输出白银以换取明帝国的商品,然后再将商品运回国内高价销售才是获利的良方。”抱持着这种想法的人必然不在少数,即使他们无法用现代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当初的经济现象,但人类是被现实利益所驱动的一种生物,他们总会想方设法赚取利润,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学的规律就显现出来了。
这样的走私让人由衷欣慰,因为它是以商品持续而大量的输出为存在前提,白银和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帝国的腰包,全世界不断地向帝国支付硬通货,这一直支撑着帝国工业的发展。现在,我们将视野回到1550年。我们注意到世界上最具活力的两个商品生产地区,在西方是法国北部、英国和尼德兰,在东方则是中国的江南。它们都依靠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从美洲运来的大量黄金和白银支撑其工业生产,这些贵金属源源不断地流入最终造就了技术革命,却没有使得它们的运输者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从中获得最大的利益。然而,西班牙并非没有下意识地保护本国工业,但面对国内低廉的白银价格所造成的高通胀率,那些黄金和白银持有者根本无意服从王室的命令。事实是:黄金和白银的数量远远超过了西班牙所能承受的极限,对外输出是缓解危机的必要手段。英国、法国北部和尼德兰的纺织业最先尝到好处,接下来这种趋势开始向世界蔓延,不久以后到扩散到中国。
大量的白银流入在导致物价上涨的同时,解决了一直困扰帝国政府的白银短缺问题,使实施银本位真正成为可能。我们必须注意到,由于帝国发行纸币的失败导致了对白银和铜钱的迫切需求。后两者最终成为相互竞争的货币,虽曾一度出现铜钱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那种建立在社会对铜钱普遍认可基础上的信用关系是经受不住私钱泛滥的打击的,最终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帝国的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继位时,白银与铜钱的比价是1:3000,黄金与白银的比价跌到了1:13,显示美洲白银的流入持续增加。16世纪末17世纪初时,西班牙市场金银的比价浮动于1:12.5到1:14之间,而同时期明帝国的比价却浮动于1:5.5到1:7.5之间,如此悬殊的汇率差距在今天必然因金融资本的迅速流动而立即平衡,但限于那时的信息、交通因素,这样的平衡显得非常缓慢,并且是以帝国黄金的输出为代价,这样的趋势无法持续很久,白银的不断流入必然导致金价的上涨,从而在某个临界点形成对黄金的迫切需求。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正是建立在银本位的基础之上,在他通过帝国政府的名义正式宣布改革前,民间早已储备好大量的白银用以支撑帝国的货币信用,被货币危机折磨了近百年的明帝国从此步入了新的时代。
城镇开始迅速发展,大批新兴市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很多都是以专业生产丝棉著称。这些市镇人口普遍超过两千,无暇统计他们之中有多少受益于海外贸易而发达,因为帝国政府从未承认海外贸易是其税收的主要来源,帝国的海关数据也支持了这种论断。但根据当时的记载,“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而来,摩肩连袂。”“闽广人贩其归乡者,每秋航海来贾于市,无虑数十万金。”“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赀而来者,白银动以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万计。”而万历后期福建月港的统计是29000两白银,其余主要港口都低于这个数字。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大量的税收被逃避了,帝国损失的尽管难以统计,但其数额必定极其惊人,因为1567大开海禁前,几乎所有的货物都是通过走私渠道输出境外的,那一部分流失的税收无法统计。
如果我们承认帝国的权力阶层广泛参与了这场利益追逐,那我们就不应该像某些学者所指称的那样将明帝国的商业繁荣贬为“畸形繁荣”而否定帝国的商业成就;如果我们承认中国官场并不如他们如宣称的那样公正无私,那么我们就有充足的理由肯定整个帝国的权力阶层对商业活动的热衷;如果没有这场海外贸易,帝国的南方是无法远远地将北方抛在后面的;如果没有这场海外贸易,江南的农业结构中传统粮食作物的比例将高得多;没有这些人以及他们所带来的大量用作硬通货的白银,张居正的改革根本无法实施,或许…他所面临的那些问题都不会出现,不是吗?
无论人们如何否认那个时代的成就,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明帝国的海外贸易对帝国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注:本篇中所有度量衡皆已换算为十进制】
参考书目:
《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下》
《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研究》
《白银资本》
《十六世纪中国明代财政与税收》
《中国税赋史》
《中国价格史》
《江南的早期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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