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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永: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脉络与中日关系

刘江永 · 2014-05-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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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本政治右倾化为背景的日本对华政策倒退、出轨,才是导致钓鱼岛问题所引发的中日对立加深的根本原因。

  [摘要]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关系整体是非对抗性的,但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的争议的局部对抗性矛盾依然存在。如今,日方拒不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和曾经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而企图以军事实力、日美同盟制约中国。这就使钓鱼岛这一局部争议,影响到两国关系的全局。在甲午战争120周年之际抚今思昔,对钓鱼岛问题追根溯源,了解这一领土争议的来龙去脉,从日本对华战略演变角度分析中日钓鱼岛之争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甲午战争;钓鱼岛;中日关系;安倍晋三;日本政治右倾化

  2014 年是中日甲午战争120周年,而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正是这场甲午战争的直接产物。因此,钓鱼岛列岛(下简称:钓鱼岛)虽然是由一些无人小岛所组成,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两国之间许多相当复杂的因素。诸如,领土问题与民族感情;历史积怨与现实利益;地缘战略与安全保障;海洋权益与能源资源;政府尊严与国内政治;美国因素与台湾问题,等等。因此,如果钓鱼岛问题处理不好必定会使中日关系受到严重影响。正因如此,20世纪70 年代中日两国老一代领导人曾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对钓鱼岛问题采取了“搁置争议”的延宕之策,优先恢复和发展两国关系。21世纪以来,伴随日本政治右倾化及对华政策调整,钓鱼岛问题再度成为中日之间绕不开的障碍。中日关系与钓鱼岛之争相互影响,成为东亚安全形势的“热点”问题,引起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钓鱼岛列岛至迟从中国明朝的1372 年至清朝的1895 年,一直是未被日本窃占的中国领土。在这约513 年中,中国与琉球国(1879年被日本吞并,改为冲绳县)之间从来不存在任何领土争议或所谓“无主地”,钓鱼岛毫无争议地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回眸中日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脉络,大体可以看到以下几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1895 年至1945 年,伊藤博文内阁通过甲午战争于1895 年1月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其后又利用《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50 年。1895 年1月14日伊藤博文内阁书记官起草的文件中,只写有把“久场岛(笔者注:黄尾屿)、鱼钓岛(笔者注: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而未写入赤尾屿。日本霸占台湾后,从1896 年9月起才将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先租后卖给古贺辰四郎家族进行殖民开拓,而赤尾屿在1921 年才首次被纳入日本的所谓“国有地”,从未交由私人开发。

  第二阶段:1945 年至1972 年,根据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钓鱼岛应连同台湾一并归还中国,但美国军事占领琉球后通过1951年《旧金山和约》单独托管琉球约20年。钓鱼岛从来就不是琉球属岛,但被美国托管琉球期间占领,黄尾屿、赤尾屿甚至被美国海军用作靶场。在战后这27年中,琉球脱离了日本的统治。新中国政府始终反对美国托管琉球,认为《旧金山和约》排除中国,是非法的、无效的。1958年中国政府公布领海声明,反对美国在台湾驻军,宣布将以适当方式适时收复台湾。

  第三阶段:1972 年至2012年,美国通过《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擅自交给日本,遭到中国海峡两岸强烈反对,美国表示钓鱼岛主权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中日双方围绕钓鱼岛立场对立,但在1972年邦交正常化和1978 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中方提出搁置争议,日方默认,从而达成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在这40年中,由于日本政权更迭和右翼势力干扰,日方时而出现登岛等破坏搁置争议共识的行为。对此,中方表明了严正立场并于1992年将钓鱼岛纳入中国的领海法,坚决捍卫领土、领海主权。

  第四阶段:2012年野田内阁宣布“购岛”至今,中日钓鱼岛争议进入新阶段。日本政府拒绝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否认两国曾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通过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等单方面非法措施,强化日方在中日钓鱼岛争议中的立场。对此,中国政府采取多项反制措施,宣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实现了对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的常态化。安倍晋三执政后,一方面继续拒绝就钓鱼岛争议同中方对话,加大国际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针对中国增强军事力量,对两国关系全局带来严重影响。

 

  一、钓鱼岛问题与中日甲午战争的相互影响

  (一)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发生争议的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和分水岭,是1894 年7月日本在朝鲜半岛针对中国不宣而战地发动的甲午战争

  日本政府无法否认,1895 年之前钓鱼岛与日本无关。钓鱼岛被日本窃占,实质上是日本1879年吞并琉球国后向中国台湾扩张的延续。在甲午战争期间,伊藤博文内阁成员于1895 年1 月21 日完成了在1 月14日内阁秘书官起草文案上的签字程序,秘密决定把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其后,日本又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50年。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无论是否被写入《马关条约》,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占中国钓鱼岛的事实俱在,不容抵赖。因此,钓鱼岛同样属于《开罗宣言》规定的日本必须归还中国的从中国窃占的领土。

  日本明治政府是在甲午战争中以武力为背景窃取并霸占中国钓鱼岛的。而甲午战争爆发的原因可以追溯到1592 年至1597年丰臣秀吉为侵略中国而入侵朝鲜半岛。丰臣秀吉失败后,其第四军首领、萨摩藩主岛津家久归顺德川幕府,并于1609年入侵琉球国,把对外扩张的矛头转向西南。丰臣秀吉侵略扩张的思想也被18 世纪的佐藤信渊(1769~1850 年)、19 世纪的吉田松阴(1830~1859年)等人相继传承,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大陆政策”的思想渊源。佐藤信渊在《垂统秘录》中曾提出侵略中国的计划:从青森、仙台出兵入侵黑龙江;把武器、大炮运至朝鲜之东海;自琉球诸岛取台湾,直至浙江,经略台州、宁波;直取中国江南地方,速占南京应天府,作为日本临时“皇居”。[1]佐藤还在《海防论》中建议,以琉球国为犄角,偷袭吕宋(菲律宾),建立基地再进攻爪哇(印尼)。这些思想受到明治维新领军人物大久保利通等人的推崇。吉田松阴在《幽囚录》及其他书信中主张,迫使琉球、朝鲜臣服;北割满洲之地;南收台湾、吕宋诸岛;“进逼中国,进而君临印度”。[2]而策划窃占中国钓鱼岛、发动甲午战争的罪魁祸首山县有朋、伊藤博文正是吉田松阴执教的“松下村塾”的得意门生。

  1872 年日本开始吞并琉球,把琉球国改称日本的“琉球藩”,同时向朝鲜大举渗透。1876年2月,日本在武力威胁下迫使朝鲜签订《日朝修好规约》,即《江华条约》,取得在朝鲜的若干特权。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分别向钓鱼岛方向和朝鲜半岛方向进行军事扩张。1882 年8月,日本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迫使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同意日本派兵在1年内临时守卫公使馆。1884 年12 月,日本军队支持朝鲜“开化党”金玉均发动流血政变,与清朝断绝关系,史称“甲申政变”。

  当时,时任驻汉城清军主管袁世凯立即率清军平息政变,金玉均被迫逃亡日本(1894年3月被朝鲜刺客诱骗到上海暗杀)。此后,日本利用公使馆受汉城市民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对中朝两国施压。1885 年1月日本外相井上馨迫使朝鲜签订《汉城条约》,向日方道歉、逞凶、赔款,允许日本增加驻朝士兵;同年2月日本派出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到中国,与李鸿章谈判,要求中方惩处参与平息叛乱的军队将领,并从汉城撤军。同年4 月18日,双方签订《天津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日后必要时一方进入朝鲜需事先告知另一方;允许日本军官为朝鲜训练军队,这为日本从军事上向朝鲜渗透埋下伏笔。与此同时,日本明治政府把对外扩张的触角伸向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据日本外务省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记载,1885年9 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内务卿山县有朋曾密令冲绳县派人调查,并委托外务省调查,结果均从不同侧面证明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而很可能属于中国,而且中国报纸已对日本企图占领钓鱼岛提出警示。在外务省和冲绳县相对慎重的建议下,山县有朋只好暂时作罢。

  (二)甲午战争前10 年日本政府通过秘密调查,已知钓鱼岛是中国命名并熟知的岛屿,未必与中国无关,若要占领涉及与中国谈判日本政府一直宣称,“自1885 年以来,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式再三进行实地调查,在慎重确认这些岛屿无人居住,且并未发现清国统治痕迹的基础上,于1895年1 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当地建立界标,正式纳入我国领土。”[3]日方的这一立场基本上延续了山县有朋和伊藤博文执政时期错误观点。然而,事实证明,这一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没有事实依据的诡辩。

  1. 冲绳县第一次口头秘密调查结果:1885 年9 月21日,冲绳县官员石泽兵吾根据曾在前往中国途中目击钓鱼岛的大城永保口述,写成一份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9 月22日冲绳县令(后称知事)西村捨三在提交内务省的调查报告中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所接受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将此等接近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隶属冲绳县下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4]

  这份报告至少说明,日本冲绳县地方政府当时已经确认,这些岛屿可能是中国的领土,并担心占领行为会刺激中国。然而,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所谓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岛屿“并未发现清国所属痕迹”。目前日本仍沿用这一错误主张作为占有钓鱼岛的借口。

  关于大城永保提交的调查报告,据1900 年考察钓鱼岛的黑岩恒记载,大城永保明治18 年(1885 年)9 月14日曾向冲绳县厅提交了有关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的报告。[5]据该报告称,钓鱼岛上“岭上松木、樫木及其他树木繁茂,山中有流水,海边有开阔的码头及船舶之碇所。诸鸟群飞至船上,与人接触、捡食,并不怕人。船头潮下,鲛鱼、鲭鱼等鱼群聚集,用绳套挂住鲛鱼之尾往上一拉就能捕到。”[5]这段话非常重要,证明了一个关键事实:早在1885年之前,钓鱼岛岸边就有“开阔的码头及船舶之碇所”,这很可能是中国人开发钓鱼岛留下的痕迹。其实,早在1722年,中国清政府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黄叔璥视察台湾各岛后就有如下记载:“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波澜,可进杉板。”[6]所谓“山后”系指台湾东部地区。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台湾东部大洋的北面有岛,名为钓鱼台,当时已有可停泊十余艘古代大型木船的船舶碇所。中日两国历史文献都说明,1885年日方所谓钓鱼岛没有清国统治痕迹的说法不成立。尽管钓鱼岛是无人岛,但中国早已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和管辖,无人岛绝不等于无主地。

  2. 外务省秘密调查结果:1885 年10 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7]

  其背景之一是,1885 年9 月6日《申报》“台岛警信”已公开指出:“《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7],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外务卿井上馨特意叮嘱山县有朋,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对。山县有朋得到外务省报告后仍不甘心,密令冲绳县进行实地调查,若确认该岛没有被中国人统治,即可建立日本的国家界标。这里的问题是,当时冲绳县尚未派出船只赴钓鱼岛实地考察,那么当时登岛的日本人究竟是谁?从上述大城永保提交报告的时间点和报告内容看,有理由认为当时登岛的日本人正是大城永保。此举被海上路过的高丽船只发现并把消息透露给报端。

  3. 冲绳县第二次秘密调查结果:根据内务卿山县有朋的指令,1885 年10 月30日冲绳县派石泽兵吾搭乘出云号商船前往钓鱼岛实地调查。石泽在钓鱼岛沿岸绕了一圈,并发现有中国的破损船只。冲绳县大秘书官森长义根据石泽的调查报告,以县令西村捨三的名义撰写了一份报告,表示可以在这些岛屿建立国界标桩。然而,这一僭越之举并未得到西村县令采纳。1885年11 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向内务卿禀报这次调查结果并请示:“如前呈文所报,在管下无人岛建设国标一事,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8]结果,1885年12 月5 日,内务卿山县有朋根据外务卿和冲绳县令报告作出如下决定:“秘第128号内,秘密呈报关于无人之岛建设国界标桩之事。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调查,已如另纸呈报。然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与外务卿商议致冲绳县令。”[9]

  上述日本外交档案证实了以下重要事实:第一,至少在甲午战争前9年,日本政府已知钓鱼岛可能是“清国所属岛屿”,而非无主地;第二,甲午战争前,中方报章关于日本拟占据钓鱼岛之“传闻”对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暂缓公开建标;第三,日本蓄谋已久地秘密调查钓鱼岛,目的在于日后伺机占据。故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冲绳县令要求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时,日本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予以拒绝。

  (三)日本当时没有立即决定占有钓鱼岛,而是开始酝酿更大的战争阴谋,加紧针对进攻中国的战备,最终利用甲午战争窃占钓鱼岛1885 年9 月至1895 年1 月约十年内,日本政府只通过冲绳县秘密进行过1次草率的实地调查,并获知这些岛屿是中国业已命名并熟知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当时,日本外相井上馨、冲绳县县令西村捨三都曾担心,占据钓鱼岛可能引发同中国的冲突,态度相对慎重。结果,积极主张在钓鱼岛建立日本国界标桩的内务卿山县有朋不得不暂时作罢,同时加紧同中国开战的准备。

  山县有朋作为参谋本部长,1880 年就针对中国上奏了《邻邦兵备略》。同年2月,他向中国派出军事间谍,到北京、天津、保定、山东等地秘密搜集军事情报,秘密绘制军事地图,为发动战争做准备。[10]日本参谋本部1887年制定了《清国征讨策案》[11]等作战计划,决定在1892 年前完成对华作战准备,进攻方向是朝鲜、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舟山群岛等。内务省于同年5月再次要求冲绳县调查钓鱼岛,寻找占领的“依据”,但得到的回答是:1885年后没有实地调查,故无确报,并补充说明“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传说佐证这些岛屿属于本邦”,令内务省大失所望。外务省则着力诱使清军入朝,与主张反日的“东学道”起义军厮杀,同时为日军入朝制造口实。伊藤博文内阁同年6月5日未经朝方同意便决定以保护公使馆和日本帝国侨民为由大举出兵朝鲜。不久,朝鲜起义即被平息。日军却不顾朝方反对而在仁川登陆并拒绝清政府提出中日双方从朝鲜撤军的要求。同年6月25 日,不断增派的日军已控制了汉城、仁川等要地。一场决定中日国运的大战势所难免。

  1894 年7 月17 日明治天皇首次主持的大本营会议决定对中国开战。战争胜负关键在于谁获得黄海制海权。7 月23日,日军占领朝鲜王宫,策动政变,扶植朝鲜国王李熙之父大院君李罡应建立傀儡政权,并迫使其下令从朝鲜赶走清军。7 月25日,日军突然袭击驻朝鲜牙山的中国守军和北洋水师舰队,不宣而战。甲午战争由此爆发,8 月1日双方正式宣战。山县有朋亲自担任日军第一军军长,杀入平壤,直捣中国辽东半岛。同年10 月朝鲜沦陷后,日军立即把战火烧到中国境内。同年11 月21~25日日军攻占旅顺后展开大屠杀,约2 万旅顺平民被杀。[12]

  日本外务省档案史料证明,今天中日之间钓鱼岛主权争议,事实上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扩张和发动甲午战争的历史遗留产物。在日军获得甲午战争胜利的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鱼钓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3]1895年1 月11日陆奥宗光复函表示支持。翌日,野村靖向内阁会议提出《关于在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文书》,其内容是:“秘别第133号关于航标建设之件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向为无人之岛,然近来有人尝试至该处捕鱼。故该县知事拟对该处实施管理,申请将上述各岛置于该县管辖之下设立国标。因上述各岛归该县管辖已被认可,故应允其建设航标。呈请阁议。”[14]

  1895 年1月,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秘而不宣地窃取了钓鱼岛。不过,截至1969年,日本从未在钓鱼岛建立任何的国界标桩。日方所谓1 月14 日内阁会议决定此事则值得怀疑。因为1895 年1月11日伊藤博文首相、陆奥宗光外务卿等人都赴明治天皇所在的广岛大本营,同年2 月27日在广岛举行了御前会议,专门商讨战后如何瓜分中国,为占有“无人岛”钓鱼岛而召开内阁会议的可能性不大。况且,同年1 月14日内阁书记官根据内务卿野村靖的秘密案文起草的文件,于1 月21 日才完成签字程序并下达所谓的“指令案”。也就是说,并不存在1895 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占有钓鱼岛的事实。因此,2010 年冲绳县石垣市把1 月14 日定“尖阁列岛开拓日”,无异于继续荒唐地伪造历史。同年4 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尽管《马关条约》中没有写明台湾任何一个附属岛屿的名称,但既然是全称判断,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

  (四)甲午战争前后的日本官方统一出版的地图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从国际法角度看,关键日期之后的所有行为改变不了这一事实

  在国际法上,关于领土争议的判定,关键日期之前的状况十分重要。所谓关键日期,是指领土争端正式产生的日期,是法律上为确定当事者要求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参照的日期。一旦确认在关键日期之前领土归属的状况,那么关键日期之后的行为将不起作用。

  日本法学家认为,国际上并无如何确定关键日期的标准。杰拉德·菲茨莫里斯(Geraed Fitzmaurice)提出的衡量标准是:(1)开始发生纠纷的日期;(2)原告明确提出请求的日期;(3)纠纷具体化的日期;(4)纠纷当事国提出用谈判、斡旋、调停等司法程序以外的程序加以解决的日期;(5)上述第(4)项所列程序之一已实际开始实施的日期;(6)提交仲裁裁判的日期或司法审判的日期。关键日期一旦确定,实际状况在这个日期以后发生的变化,都对成为纠纷对象的法律关系部产生任何影响。[15]

  中国法学家认为,之所以称之为关键日期,是因为“如果争议领土在某一特定时期的权属状况,可以排除这一特定时间之前、之后其他任何事态的影响,而直接地同时也是最终地决定该领土目前的归属,那么这一特定时间便构成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关键日期’”。杰拉德·菲茨莫里斯认为:关键日期在处理领土争议时,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具有决定性。这是因为,争议领土“在被确定为‘关键日期’当时是什么地位,现在就仍然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它们之间的一方那时拥有了领土主权,他现在仍然拥有,或被认为拥有……在该日期,时间被认为是停止了。其后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不改变那时存在的情况。”[16]

  作为甲午战争前后关键日期之前钓鱼岛属于中国而非日本的证据,笔者查找到一幅日本1894 年3 月5 日发行、1895 年5 月19日修订后再版发行的《大日本管辖分地图》中的《冲绳县管内全图》。这幅120 年前出版的地图,收录在昭和五十一年(1976 年)6 月1日株式会社人文社编辑出版的日本地图选集第十卷《三都市、四十三县、三府一厅大日本管辖分地图》之中。该地图真实地记录了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之前,冲绳县管辖内的所有岛屿的原貌,其中不含钓鱼岛。

  该图特点之一是,图中没有画钓鱼岛或所谓“尖阁诸岛”,而是在钓鱼岛的相应位置上方附有一段文字说明:“大隅诸岛及琉球诸岛之纵九州,显示出与支那领台湾岛相连续的形势。”(见图1)。在日本出版的地图中,记载与中国领土台湾相关的文字说明是相当罕见的。尽管该图既未画有钓鱼岛,也未记载钓鱼岛属于中国,但该图有关冲绳县和中国台湾之间的海上边界线则画得非常清楚。即,在八重山最西端岛屿与那国岛和中国台湾之间,所绘海上边界线的弧形曲线明显向东北弯曲,把两国国界画得一清二楚。该图还特意在“琉球南部”图中绘出“波照间岛”和“与那国岛”,并在关八重山群岛详细文字介绍中明确记载了“波照间岛为我邦南极,与那国岛为西极,再绕回归那霸”,而根本没有提及钓鱼岛。这句话与图中所绘冲绳与台湾之间的边界线走向完全吻合。这证明,截至1895年5 月《马关条约》生效前,冲绳县管辖下的八重山群岛境内根本不含钓鱼岛。

  这幅地图的特点之二是,该图“刊行委员代表”喜多川周之,曾于1968年特意附加了一段非常有参考价值的重要解说,证明当时日本出版的地图均由日本陆军统辖而非民间出版,因此可以断定这幅《冲绳县管内全图》经过日本政府认可,反映了政府立场。喜多川周之撰写的解说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日本的地图出版“于明治十六年(1883 年)六月由陆军测量局统辖。与民部省同时成立的兵部省,于五年(1872年)二月设立了陆军省和海军省,海军测量水路,陆军测量陆地,都从国防观点制作国家用地图。……本选集收录的大日本管辖分地图发行于明治二十八(1895年)三月,正值下关之春帆楼举行日清和谈(笔者注:《马关条约》)之际,亦是日本国土原本姿态展现于东海时的记录,这之后日本的地图则被完全改写了。……”

  这幅地图和相关说明告诉了世人以下重要事实:第一,在明治时期,从1883年起日本的地图绘制、发行均由日本军部统辖,为国家和战争服务,这幅地图也不例外。第二,1895 年4 月17日《马关条约》签署前后的这幅《冲绳县管内全图》中确实没有钓鱼岛,同年1 月14日窃占钓鱼岛的决定并未在当时的日本地图中得到体现。第三,甲午战争前夕出版、《马关条约》谈判时再版的这幅日本地图载明钓鱼岛处于中国领土台湾范围,与琉球诸岛相连,但并非冲绳管辖领土。第四,《马关条约》谈判时,如果连日本军部统辖的制图机构都不知道伊藤博文内阁此前已秘密决定把钓鱼岛划入冲绳,参与《马关条约》谈判的清政府官员更不可能知道此事,根本不可能就此提出异议。

  总之,1895 年日本窃占钓鱼岛之后既未公开占有,也没有把钓鱼岛写入1896年第十三号敕令或画入冲绳管辖全图,更未在钓鱼岛上建立日本界标。也就是说,无论从国际法还是日本国内法看,日本1895年窃占钓鱼岛都未经过任何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幅地图的特点之三是,该图为人们根据国际法“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判断领土归属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中日之间钓鱼岛争议的关键日期正是甲午战争前后。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和古代琉球国之间既无岛屿领土争议也无所谓“无主地”。钓鱼岛被纳入中国版图已逾500年。直到甲午战争前约两个月,冲绳县知事向日本内务省提交的报告中仍表示,没有任何古代文件或口头传说可以证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也未提及“无主地”之说。正是由于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钓鱼岛才在战争尚未结束的1895 年1 月被伊藤博文内阁秘密决定占有的。

  日本政府一直强调,这些岛屿是在《马关条约》谈判前纳入日本版图的,所以尽管二战后《马关条约》作废,但并不影响日本继续拥有钓鱼岛主权。然而,这幅甲午战争前后的《冲绳管内全图》足以说明,《马关条约》签署前钓鱼岛并不属于日本地图确认的冲绳管辖范围,从而否认了日方所谓“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之说。这幅地图还清楚地证明,在甲午战争至《马关条约》生效前的关键日期,钓鱼岛并未被纳入日本版图。同年6月10 日古贺辰四郎提出租借开发钓鱼岛的申请也未获得日本政府批准,直到1896 年9月才得到批准。也就是说,日本占有及殖民开拓钓鱼岛完全是始于殖民统治台湾时期。

 

  二、战后日本利用美国介入导致钓鱼岛问题悬而未决

  1945 年8 月15日,日本天皇及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宣布投降。从法理上讲,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也就是说,日本对台湾殖民统治的权利及所谓钓鱼岛私人岛主的土地所有权全部作废。其后,1945年5 月至1972 年5 月的27 年间并不存在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实效统治”,甚至连琉球都被美国所托管。只是到1972 年5 月15日,美国才擅自非法将钓鱼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从而再度引起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之争。关于钓鱼岛主权,美国迄今一直表示不持立场,希望相关各方协商解决,实际上是在中日之间打进了一个楔子。

  (一)日本利用中国台海两岸分裂及美国干预,企图重新占有钓鱼岛,导致钓鱼岛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日本政府声称:“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未包括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包括在根据去年(1971年)6 月17日签署的日美有关琉球诸岛及大东岛协定归还我国施政权的地域之中”。“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其自然是日本的领土”。外务省认为,“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并未对这一事实提出任何异议,这表明中国并没有认为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笔者注:钓鱼岛)领有权问题”[17]。这显然既不符合事实,也有违法理。对此,可从以下两方面作说明:

  第一,从《旧金山对日和约》内容看,违背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关于日本必须把从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全部归还中国的规定。

  1951 年9 月8日缔结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二条涉及中国领土部分规定是:“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依据及要求”。但是,该条约并未像《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那样规定这些领土归还中国,从而炮制出所谓“台湾归属未定论”,并为美国扩大托管范围,以及在包括台湾在内的北纬29度以南长期驻军作了铺垫。

  该条约第三条规定:“日本对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硫磺岛)及冲之鸟岛屿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以同意。……”[18]不容置疑的事实是,这其中根本没有提及钓鱼岛,任何人都不能对不存在的东西提出异议。如前所述,1896年3月有关冲绳县所辖地理范围的第十三号天皇敕令中根本没有写入钓鱼岛,只是在事后才被冲绳县解释为其中包括钓鱼岛,纯属无中生有。那么,这次又把钓鱼岛解释为包括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中,堪称是第二次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无中生有,再度自欺欺人。

  《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后,日本政府曾就该条约第三条的地理概念做出如下解释:“历史上的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群岛,大体是指旧琉球王的势力所及范围。”[18]然而,在古代日本地图上,所谓“南西诸岛”包括冲绳诸岛和先岛诸岛,而先岛诸岛,即宫古列岛和八重山列岛大都是被一条弧形的岛名与钓鱼岛隔开的,表明钓鱼岛根本不包括在先岛诸岛之内。况且,旧琉球王也从未把钓鱼岛作为琉球的一部分。据2008年再版的日本《广辞苑》等权威词典的解释,所谓“琉球群岛”的地理范围是“南西诸岛的南半部,是北纬27°以南的冲绳诸岛和先岛诸岛的总称”[19],而钓鱼岛则被置于“先岛诸岛”以外。另外,关于《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内容包括“尖阁诸岛”(笔者注: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而只不过同意美国托管的说法,其实只是日本的单方面解释,而美国作为缔约的重要一方则并未认定这些岛屿主权属于日本。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是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新中国政府从未予以承认。早在1950年6 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同年12 月4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定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与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是无效的。”[20]1951年7 月12 日,美英两国公布《旧金山对日和约》草案后,周恩来外长于8 月15 日再度发表声明重申了中方立场,并谴责美英破坏了1942 年1 月1日的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关于不得单独媾和的规定。声明指责草案只规定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的的一切权利,而只字不提将其归还给中国,目的是使美国侵占中国领土台湾长期化。声明还提及美国获得对琉球群岛等的托管权,“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声明指出:草案故意规定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和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而亦不提归还主权问题,但中国在这些岛屿之不可侵犯的主权均不受任何影响。[21]周恩来外长的这一声明充分阐明了新中国政府在台湾、南沙、西沙拥有主权的立场,以及在琉球问题上反对美国托管及长期占领的态度。1951年9 月18日,周恩来外长再次发表声明称:“《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22]在签署该和约的40

  多个国家中,40%以上是没有同日本交战的拉美国家,却没有一个受到日本侵略及殖民统治的东北亚国家。因此,《旧金山对日和约》根本不能决定战后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日本必须同中国、俄罗斯等国单独进行和约谈判。

  尽管周恩来发表的声明没有直接提及钓鱼岛,但从中国的立场上讲,钓鱼岛包括在台湾附属岛屿在内是不言自明的。事实上,早在1950 年5月,中国外交部已为参与对日和约谈判做了准备。其中,在一份关于战后日本领土划分问题的谈判草案中,业已提及包括赤尾屿在内的钓鱼岛应该讨论划入台湾,一并归还中国。[23]尽管由于新中国政府最终被排斥在旧金山和会大门之外,但绝不能说中国对日本在战后继续窃占钓鱼岛没有异议。

  第三,台湾当局虽然承认过美日等国达成《旧金山对日和约》,但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非台湾当局。况且,早在1972 年9月,日本就断绝了同台湾当局的所谓官方关系。

  1952 年4 月28日,台湾当局与日本签订了所谓《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即“日台和约”。至今,日本一些人仍以“日台和约”承认了《旧金山对日和约》为由强调,美国托管琉球是根据该和约第三条,“尖阁诸岛”(钓鱼岛)也包括在琉球托管范围之内,而台湾当局当时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应该承认,中国海峡两岸分裂及美国的插手,是造成战后钓鱼岛问题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但从国际法角度讲,“日台和约”伴随1972年9 月28 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便自动失效。如果今天有人还企图以失效40 年以上的所谓“条约”作为依据,只能是徒劳的。

  (二)新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美国战后托管琉球,日美无权通过《归还冲绳协定》决定中国领土归属

  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日本找不到什么历史依据,因而总是企图从所谓国际法角度论证钓鱼岛主权。为此,日本政府时常提起1971 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即《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企图以此作为国际法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然而,这一点连美国政府至今都不承认,况且,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日美两国的协议来决定呢?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日本今天企图以日美达成的《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定》作为战后领土划分的国际法依据和东亚地区国际秩序是根本行不通的。

  根据《归还冲绳协定》规定,美国放弃对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所有权利,而由日本接受对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领土、居民所行使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方面的一切权力。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领土定义,是根据《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处于美国施政下的领土,即1953年12月25 日美国托管琉球的民政府第二十七号布告所指定的、按各坐标点顺序连接起来的直线所包括区域内所有的岛、小岛、环礁及岩礁,从把钓鱼岛纳入归还冲绳的地理范围之内。

  对此,中国海峡两岸都对美日两国的这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并就钓鱼岛属于中国发表严正立场。于是,1971 年10月,美国政府不得不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

  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24]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2013

  年8 月23 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仍就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表示:美国的政策没有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1951 年至1972 年美国单独对琉球施行托管,利用中国海峡两岸分裂而分别在台湾与琉球驻军并控制钓鱼岛。1956 年至1978年美军曾把黄尾屿、赤尾屿作为海军轰炸及射击的靶场。对此,台湾当局曾予以支持,而中国大陆则一贯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并于1958年9 月4日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强调:“台湾和澎湖地区仍被美国武力侵占。这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非法行为。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适当的方法在适当的时候收复这一地区。”[25]这是1958年中国政府对美军占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所表达的强烈反对的坚定立场。

  (三)伴随1945 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历史终结,其对钓鱼岛的统治和所有权也不复存在,但上世纪60 年代末日本又开始染指钓鱼岛

  在美国把冲绳主权归还日本之前,日本便企图染指钓鱼岛海域的石油资源,这立即遭到中国海峡两岸的严厉谴责。日本作为战败国之所以有萌生对钓鱼岛的贪念,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则有美国撑腰,争取美国归还冲绳时将钓鱼岛一并划归日本。1957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曾告知日本首相吉田茂,美国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剩余主权”;1969 年美国总统尼克松与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商定,1972年将归还日本;二则着眼经济、安全利益。1969 年5月,由美国、日本、韩国及台湾当局的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发表调查报告称,台湾东北约20万平方公里海域内可能蕴藏极其丰富的石油。同年7 月17日,台湾当局宣布对邻近大陆架的天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日本政府也决定委托专家对钓鱼岛周边海域地质做调查。1970 年9月,台湾当局和日本政府都表示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针对日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觊觎中国油气资源的动向,在中日邦交尚未实现正常化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于1970 年12 月4日通过《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谴责日本企图把钓鱼岛纳入其版图。1970 年12 月29日《人民日报》报评论员文章《决不容许美日反动派掠夺我国海底资源》,指出台湾省及钓鱼岛等附属岛屿是中国神圣领土。

  1971 年6 月17 日,美日两国达成《归还冲绳协定》(1972 年5 月15日执行),美国擅自把中国的钓鱼岛划入归还范围。这遭到中国海峡两岸及全球华侨华人的反对,在美国出现大规模“保钓”示威游行。1971 年12 月30日,中国外交部就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发表声明。于是,美国政府表示,交给日本的只是“尖阁列岛”(中国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而关于这些岛屿的主权美国不持立场,希望中日双方对话解决。时任佐藤荣作内阁外相的福田鸠夫曾对此表示不满。直到1972年3 月5日,日本外务省才就所谓“尖阁诸岛领有权”发表基本见解。其后,佐藤荣作内阁宣布接管钓鱼岛海域,单方面设定了日本的所谓航空识别圈,把钓鱼岛纳入其中并否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问题,继续保持与台湾当局的所谓“外交关系”,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导致中日邦交难以实现正常化。

 

  三、中日邦交正常化与缔结和约时缘何能搁置争议

  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之所以能搁置钓鱼岛争议,关键在于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与中国总理周恩来都能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当时,日本领导人默认搁置钓鱼岛争议,并决定对中国提供政府日元贷款,支持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从那时起直到2012年9 月日本政府购岛的40年间,中日双方立场不同,中方从不承认日本的所谓“实效统治”,同时为维护两国关系大局而坚持搁置争议。然而,日方则不断单方面采取行动,改变搁置争议的现状,直至2012年日本政府“购岛”,使钓鱼岛争议成为引起中日关系恶化的最突出问题。

  (一)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内围绕如何处理钓鱼岛之争有不同意见,搁置争议是中日双方基于优先邦交正常化的选择

  田中角荣对华政策之所以能得到当时日本各界和主流社会的支持,又有其以下重要的背景:第一,由于经历过战争、有良心的日本人对中国有负罪感,从内心反省并致力于日中友好。第二,当时有苏联威胁,中日两国都有从东亚战略全局出发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下来敏感问题的意愿,这与中日相互战略定位有关。第三,日本需要从中国大量进口石油、煤炭等。第四,世界上还没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第五,中日搁置钓鱼岛争议缔结和约得到美国认可。第六,日方自认为搁置争议有利于维持所谓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的现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原有的情况现在都发生了改变。

  如今,日方指责中方由于发现了石油才在1970年下半年以后主张钓鱼岛属于中国。这造成一种假象,似乎中国是为争夺石油才提出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这纯属日方一些人以己度人、强词夺理,强加给中方的说法。其实,原来并不重视钓鱼岛而由于发现了石油而竭力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正是日本的民族利己主义者。与此相反,中方则明确表示这与中日邦交正常化相比不算什么大问题,可以搁置起来,以后再谈。

  例如,1972 年3 月8日,日本自民党国会议员国场幸昌在日本众议院便承认:日本过去“并未太关心谁拥有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主权,但那里开始变得具有魅力还是由于石油资源问题。”[26]国场认为:“要通过东海大陆架开发,尽量确保日本的石油能源资源,事态已到即便豁出日本的性命也必须开采的地步”。[27]这代表了当时日本一部分人的想法。

  当时,日本尚未加入大陆架公约,国际上还没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佐藤荣作内阁的立场是把岛屿主权问题与东海大陆架划界及资源开发问题分开考虑。佐藤荣作首相1971年12 月15日曾在众议院表示:“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毫无疑义是我国领土,就领土问题不打算和任何国家谈判。而关于东海大陆架,各国有不同意见,作为政府希望通过与有关各国圆满的谈判,在解决大陆架问题的基础上着手这一地区的石油资源开发。”[28]佐藤内阁外相福田赳夫也持相同立场。然而,时任佐藤内阁通产相的田中角荣表态则有微妙不同。田中角荣1972年5 月9日在日本众议院表示,在没有确认有大量石油、天然气资源之前,“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问题等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有巨大埋藏量一公开就立即出现各种问题。就大陆架问题而言,也涉及与台湾的问题、与中国大陆的问题,与回归日本的冲绳之间的国界线,非常复杂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必须一边对话,一边圆满地开发地下资源。”[28]这里,田中并没有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采取佐藤首相那种强硬立场,在大陆架问题上明确把佐藤所说的“相关国家”改称“台湾”和“中国大陆”。这是因为,田中角荣强烈地意识到他最重要的历史使命是取得政权进而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绝不能给中方造成他在钓鱼岛问题上顽固坚持单方面立场,并在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误解。

  1972 年7 月7 日,田中角荣当选日本首相。中国政府认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立即邀请田中首相访华。时任中国总理周恩来1972 年7月28日会见田中内阁“特使”——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明确表示:“钓鱼岛问题没必要涉及。过去恐怕竹入先生也不关心吧。我也不关心。由于石油的问题,历史学者把它当作问题。在日本,井上清先生也很热心。不必把这个问题看的太重。与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恢复邦交相比,这算不上什么问题。在报纸上写出来,难免会横生枝节。”[29]竹入义胜在他的笔记中写道:“我就尖阁群岛(钓鱼岛)的归属问题说,‘从历史上及文献中看,那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但周先生只是微笑,并说‘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我们的见解不会改变。正将陷入无休止的争论,所以还是搁置起来,下一代更聪明的人去解决吧。’他没有让步的意思。”[30]

  周恩来总理之所以向竹入义胜做这一表态,原因之一很可能是他对当时日本国内的不同主张相当了解,知道田中首相的想法,所以才提出中日两国可以搁置争议,而且料定日方会接受,可就此达成共识,从而跨越这一障碍。周恩来在这里提到石油,很明显不是指中国大陆。因为中国大陆已于1959年便发现并开采了中国最大的油田大庆油田,中国并不像日本那样缺少石油资源。中方一直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及台湾的附属岛屿,而绝非因为石油资源而向日方提出解决领土问题。谈话中,周总理还提到支持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的历史学家井上清,暗示日方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纠缠下去是没有道理的,只能自讨没趣。中方强调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而搁置钓鱼岛争议,绝不等于中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依据不足而刻意回避,更不是所谓中方默认日方的“实效统治”,而是看到可以同田中内阁达成搁置争议,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现实可能性。

  事实证明,在1972 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谈判的过程中,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都采取了搁置争议的明智做法。1972 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之前,关于钓鱼岛问题,大平正芳外相与外务省商定,若中方不提,日方不主动提及。就这一点而言,从一开始周恩来与大平正芳就是心照不宣的。同年9月27日,田中角荣首相在与中方谈判时突然主动向周恩来总理提出如何看钓鱼岛问题,或许是想亲自确认周恩来与竹入义胜谈话的内容,以便回国后给日本国内一个交代。当天双方相关对话的内容如下:

  周总理:“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田中首相:“既然我到了北京,这个问题也不提一下,回去后会遇到一些困难。”周总理:“对。就因为在哪里海底发现了石油,台湾把它大作文章,现在美国也要做文章,把这个问题搞得很大。”(注:日本外务省档案记录的大意到此为止)田中首相:“好,不需要再谈了,以后再说。”周总理:“以后再说。这次我们把能解决的大的基本问题,比如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问题先解决,不是别的问题不大,但目前击破的是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待时间的转移来谈。”田中首相:“一旦能实现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解决的。”[31]以上便是中日首脑在邦交正常化谈判中首次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争议的默契与共识的事实。这被日方理解为“不解决的解决之策”[32]。

  (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时中日就搁置钓鱼岛争议再度达成共识,但其后日方不断有人破坏搁置争议现状,导致矛盾加剧

  1978 年8月园田直外相在与邓小平副总理谈及钓鱼岛问题时,也未对中方关于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搁置钓鱼岛争议的主张表示反对,等于以默认中方建议的方式就搁置争议再度达成政治默契,从而使中日两国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形成共识。园田直外相在1979年5 月31 日国会答辩时明确承认:“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问题既不是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条件也不是议题。”[33]

  尤需指出的是,在1978 年9、10月间日本国会审议通过《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过程中,日本无人就两国政府搁置钓鱼岛争议而提出异议并反对缔约。针对一些议员的质询,时任日本外相园田直从日本的立场出发强调:“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是与条约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因为它与北方领土(南千岛群岛)、竹岛(独岛)完全不同,这些岛屿“由日本实际控制,尚未成为纷争地区。盲目提出这一问题,有从现有状态转而进一步损害日本国家利益的危险”[34]。日本一些国会议员还明确表态:“不主张从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的角度反对和平友好条约”[35]。鉴于此,可以认为“搁置争议”缔结和约的做法,事实上已得到日本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

  关于中日之间是否存在钓鱼岛领土问题及相关海域的石油资源开发问题,日本政府曾经明确承认日中之间存在海上划界问题。例如,1979 年9 月6日,大平正芳首相曾在国会表示:“关于在尖阁诸岛(笔者注:钓鱼岛)附件大陆架开发,需要划定包括尖阁诸岛(笔者注:钓鱼岛)的日中之间大陆架境界。为此,我国以往反复向中方表明有意同中国进行对话的想法。”大平首相还表示:“希望今后就日中国界划定问题同中方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包括共同开发问题,慎重对待。”[36]这无疑是日本政府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问题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

  搁置争议必须双方都遵守这一规则,而不得采取单方面行动改变现状。然而,日本一些政府部门却不断破坏中日双方“搁置争议”的外交政治默契,谋求改变现状。例如,1979年1 月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建立临时直升机停机坪。对此,不仅中国政府强烈抗议,日本公明党国会议员小川新一郎也在同年2 月27日众议院谴责日方建停机坪一事说:“这个问题搁置起来还不到半年”就这么做,“是破坏外交信义的结果”,“不能服人”。园田直外相表示:“我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对领土问题的纷争。关于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从历史、法理看分明是日本国有领土,先由我国对其实行有效统治”,但他表示反对在这些岛建立设施,“如果是为了有效统治而采取措施是绝对反对的。如果是特意为显示有效统治而为,将违反外交礼仪。我今后也将贯彻自己的信念”[37]。令人遗憾的是,同年5月日本冲绳开发厅又支出3 000万日元派人登岛做所谓“学术调查”,并要求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艇和直升机协助运输钻井等器材。对此,日本民社党国会议员神田厚表示,对外务大臣与冲绳开发厅及运输省之间缺乏沟通,就这一重要问题出现内阁的不一致而感到实为遗憾。外相园田直当时似乎已束手无策。

  此后,日本政府不断违反中日达成的政治默契而采取单方面措施强化对岛屿的控制。日本右翼团体乘势多次登岛显示日本的所谓主权。1982 年8 月、1988 年6月,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先后两次在钓鱼岛建立灯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92 年2 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领海法及毗连区法》明确把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列入该法使用范围。这是针对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破坏搁置争议共识而从法律上采取的正当防卫措施。如今,日本外务省人士却指责中国的领海法出台首先破坏了搁置争议的共识。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冷战结束特别是苏联解体后,日本政治保守化转向右倾化,对外战略和对华政策开始调整。1996 年7月“日本青年社”又在北小岛建立灯塔。同年,日本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始以钓鱼岛为基点划定日本的专属经济区。面对中方严正交涉,同年8月池田行彦外相公然拒不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但当时桥本龙太郎内阁为缓和同中国的对立,并未批准右翼团体所建灯塔。同年9月,日本外务次官林贞行公开宣称,双方并无搁置此案的协议,“日本从未同意将领土问题搁置处理”。这是日方首次公开否认搁置争议共识,但间接承认了中日之间有“领土问题”。如今,日本政府既不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钓鱼岛领土争议,也不承认中日之间曾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的共识或政治默契。这等于倒退回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内阁的立场。这种对华政策的改变必然导致钓鱼岛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的突出问题和中日关系恶性循环的根源。

 

  四、从日本对华战略演变看中日钓鱼岛之争

  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和做法是其对华政策的具体反映。从120年来的历史看,在这一问题上,日本有四种类型:一是伊藤博文内阁的“军事强权型”,导致中日交战;二是佐藤内阁的“靠美利己型”,阻碍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三是田中角荣的“搁置争议型”,带来中日关系改善,复交缔约;四是野田佳彦、安倍晋三的“诱美强权型”,造成中日关系严重恶化。所谓“诱美强权”,系指安倍内阁在钓鱼岛问题上诱使美国共同对抗中国,针对中国增强军事实力,谋求突破国内战后禁区,为日本统治者在国内外上推行强权政治服务。

  (一)21 世纪以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已成为引发中日关系恶性循环的突出问题

  2013年《中国日报》与“日本言论NPO”所作的两国民调显示:90%以上的两国公民对对方国家没有好感。究其原因,50%以上的日本受访者认为由于钓鱼岛对立持续;77%以上的中国受访者认为是日方挑起钓鱼岛争端且态度强硬。这种情况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甚至可以说是战后以来前所未有的。

  21 世纪以来,钓鱼岛问题一直潜伏着危机,只不过是在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的“遮掩下”而并为成为突出问题。2001 年至2003年,美国共和党小布什政府为促使日本派兵支援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而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即对日本承诺协防钓鱼岛。于是,小泉纯一郎内阁有恃无恐地开始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从所谓私人手中租借钓鱼岛、南小岛和北小岛,实行所谓“政府管理”。为使中方接受这一措施,承诺日本非公务人员不得擅自登岛,但实际上对日本右翼登岛并未有效阻拦。2004年石原伸晃任小泉纯一郎内阁国土交通相期间,决定将日本右翼团体在钓鱼岛建立的灯塔“收归国有”,以体现日本主权。

  另一方面,日本海上保安厅则加强了对中国海峡两岸渔船的驱逐。2008 年曾在钓鱼岛海域撞翻台湾渔船。2010 年9 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附属岛屿黄尾屿海域非法拦截中国渔船导致撞船,中方渔船、船长被扣。其后,日本右翼反华头目、前航空自卫队幕僚长田母神俊雄组织起全国性右翼反华团体,频繁到钓鱼岛海域搞挑衅活动,并鼓吹日本要拥有核武器。[38]石原慎太郎破坏中日关系,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之际发动募捐购买钓鱼岛。在日本政治右倾化浪潮中,2012 年9 月10日,野田佳彦内阁不顾中方强烈反对而宣布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实现所谓“国有化”。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这次购岛为何没包括赤尾屿和黄尾屿。日本曾宣称“大正岛”(笔者注:赤尾屿)于1921年就成为日本的国有地,而“久场岛”(笔者注:黄尾屿)在1972 年5月冲绳归还日本时,美日双方就美军继续把“黄尾屿射击场”用于训练达成共识。日本政府从所谓私人岛主借用黄尾屿,提供给美军,美军使用时预先通知日方即可。据日本报界称,虽然美军从1978年6 月以后未在使用,但日方仍认为黄尾屿作为美军驻日基地之一处于美国管理之下。

  日本政府购岛后曾希望美国在黄尾屿建立空中射击的靶标,向中国显示美国是日本的“后盾”。[39]这分明是企图把美国拉下水,在钓鱼岛问题上让美国做日本的“人质”,结果遭到美方拒绝。野田内阁购岛行径曾引起美国奥巴马政府的担心,因为这必然导致中方采取强硬的反制措施,甚至可能由于中日冲突把美国拖入其中。自2012年9月以来,中国公务船在钓鱼岛领海实现执法巡航的常态化,日方宣称对这些岛屿所谓“实效统治”的神话被彻底打破,美国也休想再把黄尾屿、赤尾屿作为靶场。美国国防部长哈格尔2014年4 月访日时表示,钓鱼岛在日本“实效控制”之下,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但这只不过是老调重弹的空话。

  (二)2012 年末安倍晋三再度执政以来不仅钓鱼岛争议没有缓解,中日关系又因安倍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而雪上加霜

  迄今,日本政府仍拒绝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钓鱼岛领土争议问题,拒绝就这一问题进行外交对话与谈判。安倍首相表示:“我们对话的大门是总是敞开的。不是只要课题不解决就不对话,而是正因为有课题才应该对话。”[40]然而,中日之间首先需要对话的课题就是钓鱼岛问题,但日方却根本不承认钓鱼岛领土课题的存在,只要中方提出就钓鱼岛主权争议进行对话,日方就予以拒绝,其所谓理由是同中国不存在领土这个课题。安倍一方面表示对话是不设前提的,另一方面又预设了对话的前提条件,即不许涉及钓鱼岛领土问题。在中日关系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安倍首相又于2013年12 月26 日参拜靖国神社,彻底破坏了中日首脑会晤的必要气氛,使得中日关系距离“战略互惠关系”的原点越来越远。

  安倍第二次执政以来,实际上是把钓鱼岛问题作为达成其政治目标的工具,借机把战略矛头进一步指向中国,打破战后日本国内的自我束缚,通过灵活解释宪法行使与美国等国联合作战的所谓集体自卫权。2013年11 月7日,日本众议院通过成立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委员会(NSC)的法案。安倍内阁把中国作为主要对手,制定了日本的国家安全战略和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安倍首相在2014 年1月24日国会施政方针演说关于所谓“积极的和平主义”部分中称:“中国单方面设定‘防空识别区’。在尖阁诸岛周边,反复入侵领海。以实力改变现状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将继续毅然而冷静地应对。”他同时强调:日本“将在新防卫计划大纲下,以南西地区为首的我国广阔的海域及空中,加强防卫态势,以确保安全。”[40]

  (三)日本今后将主要针对中国增强军事力量,进行军事部署,不排除中日关系继续恶化的可能,关键在于日本人民和国际社会能否阻止日本政治右倾化泛滥

  在钓鱼岛问题上,安倍晋三的对华政策不仅倒退回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内阁的立场,而且与甲午战争前10 年及伊藤博文内阁时期的对华政策也有若干相似之处。2014年是中日甲午战争120 周年、日本第一次入侵台湾140周年。在历史上,日本无论是入侵朝鲜半岛还是霸占中国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实质上都是为进攻中国大陆服务的。

  尽管时代不同了,中日两国的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日本难以复活二战时期那样的军国主义,但日本政治右倾化及安倍的政策导向也会对中国国家安全与中日关系带来严重损害。日本开始把军事矛头指向中国,这是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以来的第一次。因此,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钓鱼岛问题不能只是孤立地看,而要从历史经验教训与战略全局高度审视和关注。

  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并不认为中日不存在钓鱼岛主权争议,而希望双方对话解决。日本国内有识之士也主张双方通过外交对话,和平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日本自民党前干事长野中广务、日本前外相田中真纪子,以及日本外务省的亲历者桥本恕、栗山尚一、中江要介(已故)等人,都表示中日两国当年曾就岛屿争议达成搁置的默契。问题在于,日本国内政治右倾化的现实导致这些人的声音相当微弱,日本现政府对他们采取完全无视的态度。

  有人认为,中日关系恶化是由于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中日两国在东亚展开权力之争。然而,这种建立在权力政治逻辑演绎基础上的观点,无法解释为何在中日关系恶化的同时,韩日关系也在严重恶化,而中韩关系却明显加强。为何美国同日本的政治摩擦也空前突出,而中美在谋求建立新兴大国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以日本政治右倾化为背景的日本对华政策倒退、出轨,才是导致钓鱼岛问题所引发的中日对立加深的根本原因。在日本民众不太了解钓鱼岛问题真相的情况下,围绕钓鱼岛问题产生的紧张又最容易被日本右翼势力利用来煽动国内反华民族主义情绪,从而导致日本政治进一步右倾化。如何摆脱这种恶性循环,是中方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而日本政府只有正视历史才能端正态度,同中国政府妥善处理和解决好钓鱼岛问题。否则,不仅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入口,甚至还会重蹈历史覆辙,陷入死胡同。中日两国都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从中长期看,在钓鱼岛问题上,如果日本未来能出现同中国“对话合作型”政权,两国关系或许并不难实现转圜。

  参考文献

  [ 1 ]〔日〕古川万太郎.近代日本的大陆政策[M].东京:东京书籍株式会社,1991:39,40.

  [ 2]〔日〕渡边几治郎.日本战时外交论[M].千包书房,1937:78.转引自关捷.中日甲午战争全史(第一卷)战前篇[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44.

  [ 3 ]〔日〕福田鸠夫(时任佐藤荣作内阁外相).关于尖阁诸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R].1972-03-08;池田维(日本外务省前亚洲局长,2008

  年曾任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代表).尖阁列岛领有权是否有过“搁置”?[N].霞关会会报,2013(7):10.

  [ 4 ]〔日〕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杂件”)[Z].东京:日本国际联合协会发行,1950-12-31:574.

  [ 5 ]〔日〕黑岩恒.尖阁列岛(笔者注:钓鱼岛)探险记事[J].地学杂志,明治三十三年(1900 年)(8):478,479.

  [ 6 ]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二“武备”)[M].北京:清华大学图书馆古籍部典藏,1722.

  [ 7 ]〔日〕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M].日本国际联合协会,1952:575,576.

  [ 8 ] 台岛警信[N].申报,1885-09-06(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9 ]〔日〕关于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建设国标之件[R].日本内务省.公文别录(明治15 年至18 年)(第四卷)[R]1885(明治18年)-12-05.

  [10]〔日〕牛越国昭(李国昭).用于对外军用秘密地图的潜入盗测[M].东京:同时代社,2009:97,98.

  [11]〔日〕小川又次.清国征讨策案[Z].日本史研究(第75号):1887.转引自关捷.中日甲午战争全史(第二卷)战争篇[M].长春:吉林出版社,20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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