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步升的判决书
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从1932年年初至1934年秋红军长征之前,苏维埃中央政府在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正式开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在这次反腐运动中,处决谢步升就是其中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枪。
苏维埃裁判部根据朱秀秀提供的线索,暗地里对谢步升进行了调查。仅仅两天,裁判部就基本掌握了谢步升违纪违法事实。调查人员将有关情况向时为第一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审的何叔衡作了汇报。何叔衡面对调查材料,非常感慨:谢步升出身贫苦,很有魄力和干劲,原本是棵好苗子,没料到竟然在背后欺男霸女,谋财害命。由于涉案者身份特殊,且人命关天,案情重大,何叔衡向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同志作了汇报。
邓小平了解到案情后,当即指示由裁判部负责调查、速战速决。按照何叔衡的安排,调查组成员杨世珠又向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到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后,马上表示:“谢步升案我听说一点。这样的人必须调查处理。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毛泽东与黄克功在一起
革命将领黄克功逼婚不成举枪杀人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正当八路军夺取抗战以来的首次胜利—平型关大捷,所属各部队正准备迅速向敌后进发,全国的抗日战争进入高潮之际,在延安发生了一件震动全国的案件—八路军将领黄克功逼婚杀人案。黄克功逼婚杀人事件,一时间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共产党的“桃色案件”,抢先发表,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黄克功本人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当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进行报告时,毛泽东很愤怒地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对于黄克功犯下的罪行,中央领导的心情也是很不好受的。黄克功毕竟是毛泽东的同乡,一个在井冈山时期就参加革命的红小鬼,他骁勇善战,屡立战功,长征时任警卫团团长,担负着保卫中央和毛泽东的重任,在战斗中身上曾留下了多处伤疤。在陕北简陋的窑洞里,当收到爱将黄克功的信时,毛泽东流泪了。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认为他出身贫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是,在情与法之间,在感情与大义面前,毛泽东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后者,并请雷经天在公审会上宣读了给他的信。
1933年6月26日,中央苏区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主席团合影。右一为毛泽东。
被处以极刑的唐达仁是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说明里面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何叔衡认为:我们强调举报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此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他当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进展不大的情况下,又派员到群众家里住下,进行明察暗访,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报》第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决定称,唐达仁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决定将唐仁达交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的财产;蓝文勋对于瑞金财政的收支全未理会,唐的贪污他是知道的,但不检举,直至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时,才说出曾查出唐贪污土豪刘绳仪罚款20余元。蓝文勋隐瞒唐达仁的贪污案件,有放纵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职查办。
左祥云被处决后的相关报纸
左祥云贪污246元7角被处决 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
这是共产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审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
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抓获后,中央总务厅的腐败问题暴露无遗。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有关肖玉璧被处决的报道
从红军英雄蜕变为腐败分子的肖玉璧 毛泽东表示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陕甘宁边区检察机关审讯肖玉璧,肖玉璧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陕甘宁高等法院检察署经审查终结,认为肖玉璧贪污案证据确凿,遂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判决理由: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责,廉洁奉公,利用职位实行贪污,克扣公款3050元,并携带款项和税票逃跑,叛变革命。此种行为对于边区模范政权之建立危害至大。依据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玉璧死刑。
边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肖玉璧不服,并与执法人员吵闹并要求面见林伯渠,林伯渠念及肖玉璧是老红军英雄,便答应见他。肖玉璧见到林伯渠后就说被判处死刑太重了,并要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林伯渠最后答应了肖玉璧的请求。
最后,毛泽东对林伯渠说这次处罚肖玉璧与黄克功案一样,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由红军英雄堕落成贪污犯的肖玉璧被惩处后,在边区引起了强烈反响。1942年1月5日,边区《解放日报》专门发表评论,评论指出:“肖玉璧判处死刑了,因为他贪污,开小差,为升官发财以至叛变了革命;虽然他还当过一些不小的"官"—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等。据说,边区近两年来,贪污案件占总案件百分之五还强,反贪污的斗争是非常要紧的!
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现场
新中国“反腐第一刀”:震动全国、教育全党的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
1951年秋,在为支援抗美援朝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各地都发现了大量惊人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有鉴于此,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明确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并强调:“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问题,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是关系于革命成败,关系于全党、全军、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利益的大问题。”以此为开端,历时三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的“三反”运动在全党范围内展开。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三反、五反”运动时期惩处的一个大案要案,也是反腐倡廉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逮捕张子善那一天,华北局讨论河北省委的请示后,向党中央、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1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据有关资料披露,周恩来拿着华北局上报中央的报告,气愤地说:“更不能容忍的是,全国人民在轰轰烈烈地开展禁毒、反对嫖娼的运动,我们这些所谓功臣们,却吸毒成瘾,滥搞男女关系!我们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啊!”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了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并经报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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