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中杂论》(节选)
刘雪峰
自序
粉碎“四人帮”后不久我就被拘捕了,在省看守所关押了五年。在被关押期间的最初一两年心情浮躁,无心阅读与思考。而在最后两三年的时间里,“问题”基本搞清楚了,看书、看报、思考一些问题也就成了日常的一项主要内容。
这期间,我除了写“值得思考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 外,还写了不少学习笔记,其中有一部分被保留下来了。 近来得闲整理一下,选些篇章汇成这部《域中杂论》。
所谓“域中”, 意在谐音“狱中”。 因为看守所并非监狱,用“域中”也许能给人更多的想象空间;所谓“杂 论”,也正是因为内容杂、谈的杂 , 所以取名为《 域中杂论》。
今天回过头来看当时写的这些东西,明显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引经据典言必马列:这既受“文革”文风的影响, 也因为文章主要面对的就是马列的问题。当时“邓小平理论”还没有成型,还说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所以要辨别是否真是这样,也只好引用马列的原话来回答了。
二、另类见解留有余地:面对改革开放的新事物,难免要有不同的见解、甚至是相反的观点。可是当时我还是一个被剥夺话语权的“在押犯”,写的东西随时都有可能被查出或没收,也只好留有余地。
三、评论现实点到为止:这次整理时,在大部分篇章后又都写了[述评],意在谈谈我现时的观点和见解。可是,一是有些看法一时还拿不准;二是有些观点不宜展开谈,也只好点到为止。
我的知识浅薄,当时又无资料可查询,纯属怎么想的就怎么说了。错误之处实在难免,望各位朋友指正。
2005 年 5 月 22 日
“一国两制”的发端
10 月 8 日《人民日报》在屈武的文章中说:“我认为大陆与台湾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完全可以长期并存,取长补短。”
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 彼此 “取长补短 ”,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有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且还能“长期并存”。 —— 这在法理上,能解释得通吗?
[述评]:这是我最早看到的有关“一国两制”的表述,听了觉得非常新鲜而又不可思议。
后来在解决香港问题时,邓小平逐步把“一国两制” 的理论解释得明晰而又具体了。实践表明,在处理香港、澳门这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时,这一理论尽管是妥协的产物,但是也显得机智、灵活,又具备可操作性。不得不让人佩服邓小平理论的实用价值!
那么,我对“一国两制”的理论究竟是怎么认识的呢?
首先,我认为“一国两制”是违反宪法的。宪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尽管1982 年在修改宪法时又加上了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似乎这为“一国两制”做了铺垫,作为后来实施“一国两制”的法律依据。
其实不然,这两条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是根本制度,就不容许有任何的通融和改变;容许通融改变的制度,就不是根本的制度。
一个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它的国体。一个国家存在两种国体、政体,又怎么会是一个完整统一的国家呢?
所以,“一国两制”也是妥协的产物,它给当年的强盗、老殖民主义者的后代们一个体面的收场。对这种荣辱参半的“回归”, 国人总有一天会品出它的苦涩味来!
其次,“一国两制”是表明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可是谁都清楚,大陆早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了。所以,根本不是什么“一国两制”, 实质不过是“一国两治”罢了。
再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留下了四个“一国两制”:大陆和台湾;东德和西德;朝鲜和韩国;北越和南越。也只有那时,才是真正的“一国两制”。后来北越战败了南越而统一,实行了社会主义;西德瓦解了东德,实行了资本主义;朝鲜与韩国正是因为坚持“两制”,至今也没 有统一。所以,我认为真正的“两制”是行不通的,放弃意识形态的“两治”倒是个好办法。
最后,预测一下台湾的未来。
前几天连战、宋楚瑜先后率团访问大陆,无疑对两岸的沟通将起着推动作用。但是他们毕竟不是现掌权的阿扁,将来怎样还是个未定数。
但是不管怎样,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决不允许把台湾从祖国的大家庭中割裂出去。中国迟早要实现统一,这是任何人、任何势力也阻挡不了的。
不过,港、澳的模式对台湾不一定管用。因为台湾是国、共内战的遗留问题,港、澳是殖民者不平等条约造成的,何况又到了期限。此外,台湾还有个“中华民国”的老字号,还有个“国家”的模型,又有军队,这就麻烦多了。
(转自《尘封记忆》【下】第164页~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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