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考虑物权法的前因后果 现在看上去,如果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看这个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好象是中国有一个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买通了一大批政府内部的人起草物权法,最后被一个叫巩献田的教授给搅黄了,于是资产阶级们恼羞成怒,于是在自己的阵地《南方周末》上对这个叫巩献田的人大肆围攻。 但是我觉得这个故事这么讲也太公式化了,万一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呢?因此本贴子用另外的办法,来估计一下,为什么物权法的立法过程遇到障碍的时候一些人特别不高兴。因此,我就瞎编了,或者说臆测了一个如下的故事,和阶级斗争无关。 也就是说,其实中国的资产阶级,包括我,其实并不在意这个法律保护或者不保护私人财产,我就真的那么害怕共产党突然组织一帮人冲进我家里把我的房子东西都抢光了?那不可能,这不合常理。如果我是这么害怕共产党,那么共产党就是制定一个法律我也可以不相信,这个制定还有什么用处呢?我觉得中国的资产阶级是没有必要这么行事的。自己的财产还能够没有办法保护?我看是有的,根本无须再制定什么法律,也应当是放心的了。 因此,我要假设这件事情其实和中国的资产阶级没有什么关系。 我假设是这样,就是在国家的靠近中央政府的内部,有那么一个法律起草机构。这个法律起草机构,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一天到晚绞尽脑汁地制定出这个法那个法。而且,这个法律起草机构的工作成效很大,大家不是看到了近年来有多如牛毛的法律不断提出不断制定不断通过么? 我再想像,这个法律起草机构是怎样管理的呢?当然不能够人浮于事,社会主义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既然如此,小岗村的大包干管理办法是一定要采纳的,也就是说,要引进竞争机制。比方说吧,假设这个机构分为了两个小组进行竞争,我假设是A组和B组,各自由组长带领起草法律,谁起草通过的法律多,那个小组的奖金就高,当然,反之就奖金少,甚至有下岗的危险。反正改革开放的管理办法就是这一套嘛,联产承包责任制万岁万岁万万岁。 假设A组成效很高,因此组员们各个领到许多奖金,还有什么职称啊职务啊等等待遇就都上去了。这个B组就想迎头赶上去。因此就从国外的法律中查,还有什么法律中国还没有的。结果就查到了国外有物权法,好,于是他们就抄过来了,当然根据中国的情况进行了修改,大家忙活了一年,也该收成了。 结果出了一个巩献田,把事情给搅黄了,结果B组的人岂不是白干一年了?奖金啊职称啊什么的也泡汤了,心里那个气啊。你想,他们不找巩献田找谁?本来B组的人,只要法律一通过,他们的一笔科研经费就能够下来,大家都计划好的,奖金用来干什么都准备好了。有的人分期付款先买了车,买了房,结果一鸡飞蛋打,那分期付款有续不上的危险,你说他们恨不恨巩献田? 而且B组的人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能够混到中央的部门来工作,也还是有不少门路的,因此就动员各种关系对巩献田进行围攻。可能整个故事就是这么回事,和什么资产阶级专政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情况真的是这样,我是想建议中央政府,对法律制定小组成员,是不是不要搞什么联产承包责任制啊?干脆大家都拿高薪,干好干坏一个样算了,否则的话法律越来越多,最后也容易把大家整糊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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