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近三十年。期间,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全国人大“开门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基于集中全民智慧和力量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考虑,“开门立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确保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不会偏离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轨道。为此,特向全国人大提出如下建议:
1、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能头痛医头、脚疼医脚,建议在修正法律或者起草法律之前,首先通过各种可能途径向全国法律界、向全国各族人民公开征集意见与建议。因为立法不仅仅是专家的事情,是不能脱离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纸上谈兵的,全国各族人民都有权力表达自己的立法诉求,向全国法律界包括在校学生征集专业意见是为了实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传承发展、开拓创新;向全国各族人民征集大众意见是为了使所立法律能够与现实的、未来的、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相适应。
2、法律是需要与具体的施行环境相适应的,不能人为地制造矛盾冲突,建议明确要求专家组根据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基本国情为修正案或者草案确立中国特色的表达方式、施行手段。中国社会的传统关系网已经进化了数千年,人们已经习惯于利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去解决社会矛盾、经济问题,而且逆来顺受思想根深蒂固,如果法律不能相互关联起来,不具备利用关系网、调控关系网、发展关系网的潜质,那么法律在颁布施行过程中自然就不能产生有利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法治效果了。
3、法律是需要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组织结构的,不能虎头蛇尾、残缺不全,建议明确要求专家组根据全国法律界的意见与建议建立牢固的法律框架、形成严密的法理逻辑。由于各种力量在法律界都有代言人,法律界的意见与建议即使存在严重分歧也是很正常的。关键是专家组一定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不仅能够立足现实、放眼将来,而且能够坚定不移地在宪法框架内促使各种不同的法学意见相互达成妥协,进而形成修正案或者草案。
4、专家组的综合协调与组织架构能力不可能是登峰造极的,建议将已经初步定稿的法律修正案或者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已经专家组定稿并不意味着完美无缺。这时候的法律修正案、法律草案仍然带有相当浓厚的专家色彩。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是否被采纳已有相应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更具法理价值,并可因此激发社会公众更高的参与热情,以至可能迅速形成法律颁布施行所需的社会文化氛围。因为关心参与的人越多,法律法规的漏洞就越小,知法犯法的成本就越高。
5、法律界、社会公众以及少数民族的意见与建议也可以上升为国家意志,建议部分吸收法律界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参与初稿的再修改工作。法律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专政工具,资本主义的法律就是施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的法律就是施行人民专政的工具。当代中国的法律就是要体现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以及工农联盟的集体意志。所以,全国人大理当吸收真正有实力、有能力为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代言的代表参与初稿的再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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