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治理
南京政治学院 赵学清
本文是11月13日在“深化国企改革对策研究”研讨会上的发言。
国有企业是劳动者和国有的客观生产条件相结合、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现有的国有企业治理理论是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引进的,它强调企业是一组契约关系,其根基是资本雇佣劳动。由于现有的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遵循的是资本的逻辑,因而严重地忽视了劳动者的利益,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损,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重视劳动者特别是直接操作劳动者的利益。从劳动的角度思考问题,通过界定产权厘清劳动者的权益,并在企业治理制度安排上确认劳动者的地位,才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企业治理乃至一般企业治理的关键。 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只把劳动者看作劳动力商品,认为企业以一定价格购买了劳动力之后,就拥有了完全的支配权,也不再需要进行额外的剩余激励了。也就是说,在企业契约中没有说不清楚的问题,不需要在购买劳动力之后的使用过程中通过再谈判来分配企业所有权。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尽管企业购买了劳动力使用权,按契约规定有权安排和支配劳动力的使用,得到劳动能力的充分供给,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的使用权之后也有义务按照契约的规定服从企业的调度。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劳动力与其主体不可分的特性,劳动者会在劳动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效用目标做出劳动努力供给的决策。在没有相应激励的条件下,劳动者就会在劳动过程中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在劳动比较简单、监督比较方便、生产容易管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实施机会主义有一定困难,但随着劳动的日益复杂、监督的日益困难和经营的日益重要,劳动者实施机会主义的空间越来越大。企业剩余的索取权是企业产权的标志,既然企业内的劳动者仅仅被当作劳动力商品,没有被当作拥有部分产权的劳动者,他们也就不可能获得剩余索取权。在企业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其合理的反映就是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偷懒、搭便车等,造成了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一部分劳动者如经营管理劳动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侵占国有资产,一部分劳动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丧失劳动积极性,还有一部分劳动者下岗了,连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都没有了,最终结果是国有企业陷入困境。 由于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导致了劳动者的权益被忽视,导致了国有企业中劳动者积极性的丧失,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契约性存在严重缺陷。我们知道,企业的契约性质集中在劳动力使用权的交易上,即出资人与劳动者的关系,或者说集中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上。而资本逻辑下的国有企业产权的界定与配置,只承认了劳动力使用权交易的市场契约关系,不认可在企业实际使用劳动力过程中出资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使国有企业丧失了企业契约的特殊性质。国有企业的治理的最终结果仍旧反映的是资本的逻辑,即资本获得全部剩余,劳动者只得到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工资。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的治理。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的治理是指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产权参与企业契约,参与企业管理、参与企业决策、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这样,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就不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而是拥有劳动力完整产权的劳动者。当然,由于从事经营管理劳动、工程技术劳动和直接操作 劳动的劳动者拥有的劳动能力不同,享有的劳动力产权的量也不同,在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剩余分配的权利也就不同。一般来说,经营管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最大,工程技术劳动者次之,直接操作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相对小些。但是,由于直接操作劳动者人数多,因而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量并不小。 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并不是要否认国有资本的产权,相反是要维护国有资本的产权。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治理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从而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劳动者的目标和企业目标的一致性使国有资本在减少侵蚀、做大蛋糕中受益。 劳动者参与企业治理突破了传统的资本统治逻辑下国有企业治理的古典模式,使国有企业中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具有了社会主义的性质。随着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逐步成熟,就可以实现向劳动雇佣资本的转变,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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