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美国粉丝们:美国是如何对待“Founding Fathers”(立国之父)的?
寒梅冬雪
1776年,美国宣布从大不列颠独立出来,这就是著名的“独立宣言”。当初签署这个宣言的政治领袖们,被称作“Founding Fathers”(本人译作“立国之父”或“建国之父”)。
一度,美国曾有历史学家将“立国之父”名单扩至当年参与立宪的人们,这就包括了宣布独立的最初13个州的政治领袖们。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重新确定“立国之父”只是指那些参加了“独立革命”的领袖人物。特别强调“革命”两个字,意为:美国是通过革命和流血从英国独立出来而建国(当然这个流血不包括灭绝印第安人的流血)。因此从1973年以来,美国的“立国之父”被进一步严谨明确而变成了如下七个人,这是延续至今的版本:
林肯,
华盛顿,
约翰亚当,
托马斯杰弗逊,
约翰杰,
麦迪森,
汉密尔顿。
这7个人,参与、领导了独立革命,并都在独立宣言上签了字。
突出了“革命立国”,因此美国的历史教育中,也特别强调这7个是“杰出代表”,“立国之父”除领袖外,还包括所有那些为赢得独立而战的人们,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普通士兵和公民。这是美国对待他们先辈的态度 --- 有点像天安门广场纪念碑文。
人无完人,美国的立国之父们都会有错误。 美国的教育,是否也秉承“历史真实”,告诉学生们立国之父的错误? 我不是美国的历史老师,不敢妄言。 询问过一个中学生,他耸耸肩,表示听不懂我在说什么。 想想也是,美国是个非常喜欢给自己唱赞歌的国家,没有优点都要找优点,怎么可能去告诉学生“看,我们的立国之父也都是犯过错误的”。 更何况,以美国人的思维方式看:如果一个人总在指责过去只能说明这个人严重缺乏自信。
认真求教了一位在大学任教的华裔教授,从事东亚研究,问他从教学角度如何看袁腾飞? 他说:
“中学不是大学。 即使大学授课,面对史料,也要告诉学生史料的角度,并引导鼓励学生寻找关联的资料,多角度侧面研究,进行不同观点争论,引导讨论,而不是引导结论。 中学重要的是学习吸收,尤其历史学,偏离正统的、违宪的东西不能向中学生传授,这应该是基本常识。 袁腾飞如果在美国,针对立国之父有这样的言行,毫无疑问,他会被校方解雇。”
其实,如果注意听美国国会的辩论,尤其是关于立法的,关于政策的,关于国家方向的,常常会听到美国的政治人物们充满崇敬的说“Our Founding Fathers .....”。 强调立国之父,是向公众表明:我现在所说所做的一切,是遵循我们的立国之父。。。
这样的表述,在美国已经是一种文化。 从政的,为了表现自己正统,除了常提上帝,就是常提立国之父。 不从政的,耳濡目染。 美国的政治家们其实是“祖宗必法”的典型代表 --- 不站在国父肩膀上,怎么让公众认识自己是哪路神仙?
如果世界各国人民,像中国人关注美国那样关注下中国政治人物的发言,我敢说,他们会觉着很奇怪很另类,因为中国从政的,似乎既没有上帝可以提,也没有立国之父可以说。 倒是中国的百姓,执意络绎不绝的去韶山、去毛主席纪念堂,更能让世人理解。
我在肯定美国吗? 我只是努力陈述一个美国的事实,因为显然,中国为数不少的美国粉丝们,喜欢美国那样的制度。 但是,美国为什么可以实施那样的制度?
美国今天可以成功的将政府置于宪法之下,主要的原因就是从独立、建国以来,美国一代代形成这样的政治文化:首先感谢上帝,其次我们立国之父们制定了。。。。 --- 全民根深蒂固这样的思维、这样的政治文化,才最大限度达到了 “铁打的营盘,流动的兵”,总统一届届换,国还是那个国。可以不喜欢总统,但必须尊敬立国之父,这是对国家的认同。 也因此在美国或许可以看到人骂总统,但看不到骂、或者颠覆立国之父。
对比美国人的宪法、宪政意识,我们相距有多远?
也许有人会说:美国宪法没有意识形态,美国宪法不规定哪种社会制度,我宁肯认同美国宪法,也不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怎么说呢,这种认识,其实是对西方文化的陌生。西方文化,尤其语言表达,这从他们的商业宣传就能看出来:只说肯定的,不说否定的;不说否定的,并不是说否定不存在。
比如,美国宪法说“言论自由”,就是句有陷阱的话,因为它没说“所有、任何、无论什么样的言论都自由”。再比如,美国宣传说“你可以说任何你想说的”,这也是句只说了“肯定部分”的话,因为还有句话叫做“别说你不该说的”。
美国宪法没写“资产阶级专政”、没写“资本主义制度”,但美国宪法也没写不要进行这些。
相比较,毛泽东要坦率直白的多,不玩文字游戏。
把毛泽东放在一个可以被任意评说的位置,实际上就是在践踏亵渎这个国家。政府在人大辩论、在政策制定中绝口不提立国之父,就充满了不确定性,这样的政府对老百姓而言可能就是危险的 --- 立国之父都不屑提,又怎么能让人相信会坚守“法”?!
毛泽东是不是不可以被评说? 如果按照美国人的概念,公开的否定“立国之父”绝不可以。 这不仅是美国人的概念,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立国之父,都享有这样的地位。
中国之所以会出现公开、半公开诋毁贬损毛泽东,其实是历史上阶级斗争的延续 --- 不认同或者要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的所谓“错误”说都不能说了吗? 能说,但是只能站在史学角度分析,而不是站在清算角度定罪。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一天,毛泽东就必须被尊重。要说“常识”,这才是世界范围内的常识。
是否要学学美国人如何对待宪法?
寒梅冬雪
以号称“言论自由”的美国为例。
美国现国家,始于“宣布从大不列颠独立”。率先宣布从英国独立出来的13个州的代表们(或称领袖们更确切),在一起确立了联邦宪法,正式建国、立国。 这些领袖们被称为建国之父们。 然后定义了服从于宪法的政府。 华盛顿是政府的第一任总统。美国的宪法明确写着:遵循建国之父们的立国宣言,才是国家能长久的根本。
从美国如上可以看出:1.政府不等于国家;2.建国之父和总统完全不同的概念,总统、政府都可常换,但建国者之父的立国宣言,是一切的根本,永不能变。
因此,美国宪法里所指的言论自由,是在“国”之下--- 换句话说,美国绝没有超越宪法的言论自由。
如果学美国,就要从遵守宪法开始。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就必须遵守中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告: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正确的一切,必须从不能颠覆国家之父 --- 毛泽东开始。 因为是毛泽东率领人民建国立国,是这个国家建国思想的源头。
如果学美国,不管那届政府都必须遵循毛泽东的建国思想。
如果学美国,言论自由,只能是指在共和国之下,而不能出现超越共和国宪法的“自由”。
如果学美国,“军队国家化”就是指“毛泽东思想化”,不想“毛泽东思想化”的所谓“军队国家化”就是偷欢概念,共和国是毛泽东开国,因此中国的军队不能服从美国建国之父的思想,而只能服从毛泽东的思想。
如果学美国,修宪,什么都可以修,只有毛泽东的建国思想不能修。
袁腾飞在课堂上胡言乱语,显然没有如上这些概念,辛子陵们显然也没有如上这些概念。他们不知道共和国的开国者不能被这样随意拿来“涂抹”,是违宪,更是亵渎国家,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被允许,除非是想灭国。 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对“立国”概念不清。
如果真学美国,那就首先立法确定毛泽东建国之父的地位。
只有更明确毛泽东建国之父的地位,人们对国家的概念才清晰,对毛泽东尊敬是共和国每个人必须做到的。 至于功与过,饿死多少万,完全另外一回事。不尊敬毛泽东建国之父的,就是在颠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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