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调查分析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05-08-18
据新华社信息长春8月18日电(记者杜学静)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正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国家付出很大的改革成本希望转换农村信用社的机制、增强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国家第一批试点,在改革中肩负着闯经验、闯路子、闯模式的责任,有关专家认为,坚持合作制产权改革模式,推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才能既提高自身组织服务功能和效率,又能有效促进农村社会经济规模的扩大。
--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合作制金融组织方向
吉林省是典型的农业省,除了少数几个位于中心城市的农村信用社外,其他的农村信用社都是以农村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选择以商业模式还是合作制模式为主导,对该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未来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有着决定性影响。
如果选择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以社会资本构成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那么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就会充分反映出来,农村信用社就会步农业银行后尘退出农村经营市场,将资金转移到规模更大和风险更小的大公司或大项目上。这样的商业模式看似给农村信用社找到了出路,但实际上农村信用社会将自己的路走死。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后,为追求股东的利润和职工的高工资,就会收缩农村金融网点,压缩经营成本,造成大部分职工随着机构和网点的撤并而下岗。这种商业模式直接受到冲击的主要是大部分农村信用社职工自己。农业信用社商业化,必然伴随着资金和机构向城市转移,其撤出农村市场与国家要求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方向相反,这样就不会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离开国家扶持的农村信用社,将会面临较大的生存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不明晰,造成经营机制难以转换,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退化,难以贴近有需求的农户,表现出服务不及时、服务效率不高和服务难以让农民及农村社会满意。如果农村信用社坚持合作制的产权改革,让农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上来,就能够通过合作金融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并带领农民共同走向市场,它将会和农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走出一条新的合作金融道路。这样,农村信用社就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壮大自己,否则抛开农民为自己找出路,不但找不到出路,而且会加速自己的退化,失去农民、失去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的支持。从历史上来看,农业银行商业化后,就退出了农村市场,结果造成县以下整体金融的崩溃;农村供销社垄断经营被打破后,由于放弃了合作制经营理念走向商业化经营,结果体系崩溃。现在农村信用社一家垄断经营农村金融的局面即将被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所打破,农村信用社应认真考虑其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问题。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挑战”农村信用社
农村供销社在国家官办和市场垄断经营的条件下,其实力和经营效益远远好于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放开农村生产资料经营市场,新的流通经营组织迅速发展起来,农村供销社也随着迅速瓦解,逐步发展到个体的“合作”企业。农村信用社在国家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后也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国务院《2005年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一意见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既是新的发展机遇,也使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意味着国家考虑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后,农村合作金融将留下真空和新的农民互助组织的兴起而采取的积极主动的政策调整,以适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合作制金融组织的制度支持。这标志着国家在探索发展合作制金融上不再单独依靠农村信用社进行,而是要采取重新引导农民的措施来发展合作金融。
专家认为,新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出现,表明国家培育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这将对农村信用社产生强烈的冲击,将加速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转换,适应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并和农民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发展,同时也将会加速那些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信用社走向农村供销社的结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平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姜柏林多年从事农村金融问题研究。他认为,目前来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既是农民的金融组织,又是农民的经营组织,它能够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对农村信用社构成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名份上的挑战。如果农村信用社不能和农民结合在一起,就不能再挂着合作制这个牌子,没有合作制这个名号,那么国家农村金融基础地位就不会交给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相应的扶持政策也会取消。
第二,新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起来,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就会转向新的组织,如中央银行支农资金或财政支农资金通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转贷给农民,建立起新的货币传导机制和组织,农村信用社就只能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存在——这样农村信用社的结局就是能经营就经营,经营不了就关闭。
第三,新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使资金和劳动力、土地和市场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获得的市场信息和资金的供应时间会更一致,能够为农民获得更多利益,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官办特点以及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和能力不能满足农民要求,难以有新的优势可言。
姜柏林表示,国家改革农村信用社不单纯是为了农村信用社,而是为了使农村金融能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国家的政策也不仅仅是给农村信用社的。现在农村信用社正为自己没有按合作制改革承担后果,农村信用社如果不再积极应对挑战,就不会再是农民的金融纽带了。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要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两个轮子一起转”
农村家庭经营的农户小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之间产生了巨大矛盾,这种“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经济矛盾决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出现。多年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主要原因是因为采取的改革方式是就金融论金融的改革,没有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相结合进行,没有真正调动改革主体力量参加农村信用社改革。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有合作金融之名而无合作金融之实,所以才难以走出经营困境,难以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农村信用社难有活力和实力,原因就在于它没有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面对一家一户的农民发放贷款,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交易成本,而且也难以贴近农民之所急来提供服务。这样不仅造成了农民发展受到金融的制约,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会因交易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经营,只能依靠国家的特殊政策(如上浮利率)等来维持。发展农村金融关键是要实现规模经营,而以一家一户为单元的组织结构是不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想发展自己,就必须发挥金融联结经济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户通过金融的支持和带动组织起来,建立农民自己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通过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交易联系,不仅可以减少农村信用社的交易成本,同时也能够使农村信用社通过农民联合抗拒市场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从根本上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
从另一方面来看,通过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规模经济发展,为农村金融提供更有利润的市场,农村信用社才能越来越发展,才能走向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道路上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可以解决分散条件下农民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和农村信用社组织结构的对称。组织结构对称,就能充分发挥出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和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信用社形成“两个组织一家人”的局面,将会实现金融资本和农业产业资本的结合,农村经济将在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带动下腾飞起来。否则的话,农村经济不会发展,农村信用社也不会有什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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