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的理想[2]
第一篇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设想
A、农村社会经济现时概况
一、家庭劳动力和土地数量的劳动量关系
五口人的家庭农业劳动力需要量:每口人按1.5亩地计算,即7.5亩田。
按500亩农田需15000个工计,即平均每亩需30个工。7.5亩地也就是225个工。若把小拖运输减掉改为人力运输,再加上抗巨天气灾害和病虫害的防治等,变化性用工,需工量按300个计。
祥细计算则:按7亩小麦(10亩小麦的统计是150工)是105工;5亩玉子和花生(10亩玉子和花生的平均用工统计是130个)是65工:1.5亩棉花(10亩棉花的用工统计是250个)是37个:1.5亩红薯(10亩红薯的用工统计是270个)是41个。合计是248个工。
由此看来7.5亩田按300个工计算是能够完成一年的劳动量的。平均每亩地40个工。
5口人之家按2个劳动计,每个劳动力按300个工计算,则有50%的劳动量是从事非农业劳动。
若按3个劳动力,则有900工日,用于非农业劳动占67%
家庭劳动力和占有土地劳动比例表
家庭人口 |
劳动力数 |
劳动日数 |
地亩数 |
需劳动量 |
农业劳比 |
非农劳比 |
5口人家 |
2个劳力 |
600工日 |
7.5亩 |
300个 |
50% |
50% |
3个劳力 |
900工日 |
7.5亩 |
900个 |
33% |
66% | |
4口人家 |
2个劳力 |
600工日 |
6亩 |
240个工 |
40% |
60% |
3个劳力 |
900工日 |
27% |
73% | |||
3口人家 |
2个劳力 |
600工日 |
4.5亩 |
180个工 |
30% |
70% |
6口只家 |
3个劳力 |
600工日 |
9亩 |
360个工 |
40% |
60% |
3个劳力 |
900工日 |
30% |
70% | |||
平均 |
36% |
64% | ||||
人均1亩 |
平均量 |
24% |
76% |
(此表在上面)
二、劳动力分布概况
一般来说:强壮劳力只有在农忙时节的收麦管秋的6月和收秋种麦的9月下半月和10月的上半从事农业劳动。总共才2-3个月,占全年劳动时间的25%。这部分劳动力要精通农业生产,无疑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的,或者只少说条件不允许。他们的绝大部分精力必然用在非农业劳动的其它行业上。
强壮劳动力包括:青壮年男子劳力和未婚青年女子劳动力以及少数的已婚青壮年女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
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管理的大多是青壮年妇女劳力(她们又是家庭主妇)和老弱男劳力。这部分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0%—30%
大约有10%的非农业人口劳动力,而家庭老小为农业人口。包括所有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如工人、教师等。
专业从事农业劳动的强壮劳动力大约占10%左右。这些人大多是以搞经济作物为投资,投工、投精力为对象。(果树、瓜菜、之类)。可以说:专业从事农业生产,以粮食的增产和尽可能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主要目标进行投资、投工、投精力的精明强干的强壮劳动力只是极少数。
这种分析在不同的地区有所差别,离工业区或城市较远的县区以及人均占有耕地较多的地方,他们没有城市近郊劳动力容易找到就业门路,充足的劳动力必须向农业投入,或者充足的土地数量使劳动力有生产资料可充分劳动。不过,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受当地的自然经济状况和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 展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农民对土地在心目中的地位,是随着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大小而不同的。家庭收入主要靠农业的、他们的精力则用于对土地的投入上。否则,主要精力则用于其它行业上。
在整个社会生产活动中,推动生产向前发展的,是精明强干的人,也就是有才干的人。 而这些人只是少数人,大部分人是根随、效仿、学习、或受其支配的人。因此,农业生产的这种状况,阻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大多数人的眼光中,要想发财致富,其它(经商、加工、以及养殖种植等)任何一个行业都比农业有较大的收入。即是一名其它行业的产业工人,也比农业有收入保证。
不过,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不看重农业,大部分或者说绝大部分农民都知到粮食不增产,土地的利用效率底下,无论对国家、对个人都是不利的。但是,在实际问题上,有限的土地数量和家庭劳动力的半农半非农业的劳动职业,在客观上使农民不可能在农业上下大功夫。有些农民想在农业上下些功夫,但经营土地数量受到限制,而所有农业户口又都不愿意退掉土地让他人经营。这就行成了每家每户都是半农半其它职业的状况。和依附土地保证口粮有余,要花钱必须得找其它行业为争钱门路的客观状态。
三、经济收入概况
现在的农民农户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一)、有一定的产业收入,主要靠乘余劳动获得的,农村中生活水平最高的。包括私有小企业,各种企事业的私人承包者,城市建设的包工头,他们是农民中的富有者。
这部分人对于种田来说,基本上是一种负带。因为农业的收入在他的全部经济收入中是微不足道的。但又不能(实际是不愿意)舍弃土地,因为口粮的保证必须靠种田获得。
(二)、有相当固定财产的人,收入是靠个人劳动所取得。包括运输机械(拖拉机、汔车)所有者,小商店、小店铺、小商饭,特种养殖(鱼塘),种植(果园)的承包者等。他们的收入比普通农民要高一截。这部分人对于种地来说,大体与上部分人相同,但比起他们又有所重视土地。这些人有钱向土地投资,但他们的精力主要用于主经济来源上。
(三)、一般农民。这部分人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是从事其它行业以输出劳动力来取得经济收入的人;一部分是完全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这些人的收入是最底的,对农业的投资也是维持最底水平。
家庭收入概况,依信用社存款为标准,
第一部分:企事业承包者,私有企业,城市包工头。他们占农村的产数10%,占总存款的比例30%
第二部分拖拉机、汽车所有者,小店铺,小商饭,特种种植,养殖业的承包者。占农村的户数15%,占总存款数量的25%
第三部分:有 外收入的农产,家中主要劳动力有固定的工资收入。象工人、教师等。
占农村户数15%占存款数量20%
第四部分:一般农民,家庭主要劳力从事非农业劳动职业,不固定,输出的劳动数量也不稳定,收入也不稳定和完全的农业劳动者。 占农村的户数60%,占总存款的比例25% (这个分析没有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日常生活费用差别也是相当大的)。
通过这种核算对比,大体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占农户少数的一、二部分者的存款数量和占总人口数量成反比。他们是农村的富有者,而大多数农户则是这些致富先行者的衬托基础。
这里数据是个估计。与实际有差别。不同的经济水平地区也有差别。但是占农户头少数的富余者和占农户多数的一般农户之间的这种反差是实际情况。
如果发展到一定时期,80%以上的农民都达到现在农民最富有的水平,那么用共同富余概括实事最为恰当。
但是,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1各个家庭当家人的能力是千差万别,同样的经济状况和劳力状况,有于当家人的能力不同,家庭收入可能有级大悬殊,即是有的家庭劳动力较弱小,而有于当家人有能力,也可能是农村的最富有者;2、有于各个人所处的经济条件不同和社会交往的差别,即是同样能力的人,有于投身于劳动职业的不同,投入相同的劳动量,或者收入相当,或者差别级大;3、社会生产的各个不同的行业,在整个商品经济活动中。利润获得的多少也是千差万别的,而利润较大的行业远永不可能人人都去干,只能是少数人;4、有于各个家庭在发展中的不相同,家庭实力的差别,遇到相同的可以获取较大利益的事情或事业,有实力者可以任愿去干,而经济力量差的,则干的可能性很小,只能三思而行;5、一个家庭劳动力的强多和弱少也是波浪式的,这10年是强盛时期,又过了10年则可能是弱少时期。因此,一家一户的分配同等土地量的生产方式,在发展的进程中达到大多数人相现农民中最富余者的水平并且同步发展,是不可能的。富有者只是少数,而大多数则是在大体上相同的水平中发展的。
不过,一家一户的生产确确实实的调动了人的自私自利生产积极性。
但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积极性的根本性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自己而劳动。家庭生产包含着为自己而劳动的基本点。但家庭生产不存在“按劳分配”。家庭内部各个成员的生活分配可以说是“按需分配”。不过,大一点的家庭可能是“按劳分配”。比如说,弟兄几个或父子几个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则必然发生按劳取酬的方法。
因此,要使大多数人共同富裕发展,还只能产生资料公有制的集体生产的方法。集体生产(许多人在一起共同协作)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
私有制的社会中发展到集体生产的形式是企业资本家和农业场主。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集体生产应当是合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科学的社会管理机制。
因此,发展合呼客生产活动规律的集体生产单位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向前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共产党人责无旁带的职责。
B、农业改革的设想
根据上述分析,农业生产要得到稳步发展,应当对农业生产关系进行合理的调整。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关系达到客观生产活动规律的需要。因此,提出下例改革,调整设想。
一、行成合理的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的行成(即成立)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行生产活动的生产资料本身的规律性;二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性方式,方法。比如:某项农副产品加工要行成企业,需要一定数量的设备、资金、人力等因素,如果把这些因素分撒开来各行各事,那么生产就无法进行,或者能够进行,而中间花费许多周折,使经济效益底下。这是生产活动本身的规律性问题。而劳动力和这部分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是另一个问题。如国家投资,招谋工人是一种方式;集体积资兴办,从集体本身内部抽出乘余劳动力或招收外部劳动力又是一种方式;或者私人积资,招收社会乘余劳动力,也是一种方式。共产党人应当采取的方法是:集体所有制下的合理劳动力的组合。
农业生产的最小生产单位应当以农业生产本身的客观要求来确定。
商品生产的其它各种企事业单位都是以各自的管理条件和经营条件来组织和行成的,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职业专业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生产目的商品化。农业生产也应当根据自身的客观规律来确定生产单位。以自然的居住条件和占有土地量平均分配土地进行生产组织、组合。有合呼农业生产规律的,也有不合呼的或者不合适的。现在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单位;使农业生产的生产单位化到了最小的基点,这无疑对农业生产形成了一种无形的约述力,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生产单位的大小应当从这几方面来确定:有利于机械化耕作;有利于各种农作物的合理倒茬和合理兼作;有利于水利建设和合理使用;有利于行成专业的农业劳动力;有利于农田管理等等。具体的说,500亩、1000亩、或300亩为生产单位的基础;或者以一个用水系统(一条水渠的灌溉面积,一个致几个水井的灌溉面积)为生产单位的基础;或者以当地当时的生产条件能够达到的最好管理方式和经济效益为基础。总之,应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综合管理为原则来组织行成农业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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