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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郊农村地区新型生态农业合作社试行方案

曾思玉 · 2004-08-23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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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郊农村地区新型生态农业合作社试行方案

坚持毛泽东思想指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农村合作化方向,坚持共同富裕目标。

—— 题记

一、    前言

笔者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即使离开农村多年,仍一直关心农村、热爱农村。这些年来,看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两极分化趋势已现,农民种田积极性下降、不愿做农民者日增,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农田闲置抛荒已非个别,心中很不是滋味,更担忧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的长远发展。笔者虽非农村问题专业研究者,但总想为解决“三农”问题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出路何在?河南省临颖县南街村坚持毛泽东思想、发展集体经济、“内圆外方”的共同致富道路给人很大启示。而纵观全国,有名一点的富裕村都是靠发展集体经济致富的;反之,没有一个村子靠单干、走“先富后富”之路实现了共同富裕。笔者逐渐认识到,学习南街村,发展集体经济,是中国广大农村及几亿农民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但学习南街村只能学其精髓,不能照搬。在如今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基础薄弱的农村要像当年南街村那样走农村工业化道路已不现实。因此,必须找到一个既有市场又符合农村特点的好产品,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好道路。

笔者在城市生活已有多年,经常听到城里人抱怨大棚菜、饲料喂出的禽肉蛋类不好吃,还情不自禁地说起农家菜味道如何如何好。而超市里农家菜很少、无公害蔬菜售价很高;农村里一些生猪贩子、鸡蛋贩子也都赚了钱。这给笔者另一个启发:农家菜有市场,有钱赚。农村以农家菜为主导产品,再联合起来销到城市,是条不错的路子。

这两个想法结合起来,就是生态农业合作化道路的雏形,这让笔者激动不已。于是想在家乡搞个试点,并把初步想法写了下来。后来跟一些朋友谈及,得到他们的肯定和鼓励,有的还建议写出一个方案来,并认为不必局限于笔者家乡。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笔者遂以非城郊农村地区(指除城市郊区和中小城镇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为对象,写出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并在各方面人士中征求意见建议。与此同时,笔者借阅了相关书刊,结合各方面意见改写成这一试行方案。

这一方案总的思路是,以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为指导,以逐渐恢复和增强集体观念,逐渐恢复和壮大集体经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从非城郊农村地区现状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出发,总结既往的正反两方面教训,借鉴当前各地的有关做法,充分发挥非城郊农村地区生态农业的比较优势和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以农家菜为主导产品,统分结合、循序渐进,适时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规模化、专业化、科学化、产业化,走出一条以农为本,立足农村、城乡互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必须说明的是,该方案主要是笔者的一己之见,不一定正确,更不可能适用于非城郊地区的所有农村。各地自有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各地自应有各地不同的做法,笔者只是抛砖引玉而已。

最后,笔者衷心感谢各热心人士所提的真诚而宝贵的建议——这些建议让我受益非浅。有些意见,笔者并未接受而坚持了个人意见——虽然那些意见有可能会被将来的事实证明是正确的,——希望(同时也相信)能得到大家的谅解。笔者也希望读过此文的各位学长、朋友不吝赐教,在此一并致谢。

 

二、基础条件及基本原则

(一)基础条件

1、地处无工业污染、生态环境较好的非城郊农村地区;

2、土地、气候、水利等自然条件适于种植蔬菜、养殖禽畜等;

3、具备基本的交通运输条件;

4、有一个思想觉悟较高、有公心、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群众信赖的带头人或基层领导班子;

5、群众思想基础较好,凝聚力较强,有互助传统。

(二)基本原则

1、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2、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模适度、循序渐进;

4、发挥集体优势与调动个人积极性相结合;

5、“外圆内方”——外与市场经济接轨,内以集体主义思想育人;

6、社员增收为主,集体积累为辅;

7、民主管理,监督制衡。

三、主导产品及市场销售

(一)主导产品

主导产品为农家菜,即施用农家肥为主,基本不施或少施农药,在天然环境中自然生长的传统的无公害蔬菜;基本不喂饲料添加剂,圈养与放养相结合,喂养出的禽畜及其附属产品,如:土鸡、土蛋、土猪及牛、羊、鸭、鱼等;传统农家土特产品,如:农家腊肉、火腿、腌肉、豆腐、酸菜、萝卜干、干红薯片等。努力实现主导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品牌化、标准化。

分析论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适销对路、具有比较优势,是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全国几亿城市居民的菜篮子是一个很大的市场。目前这一市场看似饱和,其实不然。城里人长期吃大棚菜、“饲料”肉食感到乏味,很怀念以前吃的农家菜,也就是说,他们缺农家菜吃。一定意义上讲,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是否进一步改善,首先要看他们餐桌上有没有香甜可口的农家菜,有多少农家菜。这就是农家菜的市场和希望所在。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农家菜市场空间会越来越大。因此,只要品质过硬、价格合适,农家菜的销路是不愁的。而从农家菜的供应来看,一则农家菜成本低廉——化肥、农药、饲料用得很少,农民劳动力价格较低,平均运输成本也不高,生产过程风险不大;二则非城郊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较好,农民熟悉农家菜的传统耕种、养殖、加工方式,生产传统农家菜,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以农家菜为主导产品,符合非城郊农村的特点和比较优势,也符合城市菜篮子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农家菜大有希望。

在一定时期,某种农产品(比如土鸡等)单价高、利润高,而另外一些农产品(如白菜等蔬菜)单价低、利润也低,专门生产价高利丰的农产品回报更大;但就长期而言,市场价格潮起潮落,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产品单一则市场风险大,适应性不强。而更重要的是,这不利于形成产品系列,不利于产生品牌效应,绝非长久之计。因此,主导产品应该多样化,进而系列化、品牌化。而主导产品标准化,主要着眼于产品质量的提升,努力使农家菜符合国家及至国际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的技术标准,为站稳市场、拓展市场奠定基础。

(二)市场销售

以邻近大中城市为主销市场,以重点突破、稳步扩张为营销策略,以大型餐馆酒楼(以农家菜为特色)为突破口,以城市大型超市、供销合作社、职工消费合作社或自设直销点为主销渠道,以定期集中配送为主销方式,销售价格等于或略低于大中城市同类无公害蔬菜、生态农产品销售价格并适当高于同类大棚蔬菜、“饲料”肉食销售价格,同时确保代销商所得利润略高于其经营其它农产品所得利润。

分析论证:在主销市场的确定上,中小城镇市场空间不大,而且靠近农村,农家菜零星供应渠道较多,故销售价格不高,不宜作为主销市场。而大中城市市场空间很大,农家菜零散供应满足不了需求,销售价格较高,应为主销市场。同时,为降低平均运输成本,减少运输时间以利于保鲜,主销城市不宜太远,距离三百公里以内为宜。

生态农业合作社起步之初,尚未进行规模生产,产品供应能力不足。与之相适应的是,营销时应坚持“重点突破,稳定扩张”策略,量力而行,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持续供应,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奇货可居”的效应,从而扩大市场知名度,较快地产生品牌效应。如果营销时贪大贪多,漫天撒网、遍地开花,就很难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持续稳定,反而影响商业信誉,不利于长远发展。

在主销渠道的选择上,基于农业合作社资金、人才、销售经验的不足,因此先以代销为主,具备一定基础后可自设直销点直接销售。城市大型超市规模大、商品多、信誉好、客源广,在城市商业系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一般都有蔬菜、肉食专营区,应将之作为营销的重中之重。城市供销合作社、工会消费合作社销售网点较多且直接面向社区或工厂、矿区,商品价廉物美,且同属合作社易于合作,也是营销重点。但是,进入超市的门槛相对较高,产品质量、信誉一般要有可靠保证,产品供应必须持续稳定,尤其是肉类和腊制品等,需要经过一定的加工、保鲜、包装等技术处理,因此,在合作社初期,要进入超市难度不小。这时,选择以农家菜为特色的大型餐馆酒楼为突破口,是有利而可行的,较易成功。因为那些餐馆酒店更需要鲜货,不需要加工、保鲜、包装,有较稳定的需求量,且通过上门推销或熟人介绍很容易被接受。此外,餐馆幅射面广、广告效应好,有利于较快提高产品知名度,为进军超市打下基础。当然,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在上述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应该灵活地采取多种方式,开拓多种渠道以打开局面,如与菜市场摊主合作等。

之所以采取定期集中配送方式,主要是为了降低产品的单位运输成本,并把市场统一销售与家庭分散生产有效结合起来,保证产品的稳定供应。同时,逐步形成农家菜系列产品,满足市民对蔬菜肉食的多元化需求,增强品牌效应和整体效应。

合适的价格战略非常重要。应该说,前文所述价格战略既符合市场规律和产品特点,又做到了让利市民,让利代销商,有利于保证销路畅通,同时确保合作社必要利润,以保持其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

四、实施步骤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模适度、循序渐进”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和当地客观条件,尤其是农民思想觉悟、领导骨干素质以及市场开拓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合作社建设。笔者认为,一般可分初级合作社、中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三个阶段实施。其中初级合作社为过渡性起步阶段,中级合作社为主体阶段,高级合作社为远景目标。但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条件好的地方可不经过初级社而直接进入中级社,或在初级社中实行一些中级社的做法;条件稍差的地方则可多搞一段时期的初级社,或在中级社中执行一些初级社的做法。总之,一切以当地实际情况为转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

(一)第一阶段:初级合作社——供销合作、劳动互助阶段

由一个行政村内的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或20-50户农民自愿组成小规模的初级社,合作社内农户可自愿组成若干劳动互助组。

一般而言,合作社不变更社员土地承包关系,不调整原有土地划分,不集资入股,不搞统一生产安排和规模种植,在家庭分散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劳动互助和供销合作。合作社引导社员以某几种价高利丰的农产品为主发展种养业,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保证销路。合作社以略高于当地农副产品收购价或当地集市农副产品销售价的价格,以记账方式向社员征购农家菜,统一对外运输和销售(以代销为主),收回销售款后再即时付给农户;同时根据农户需求,统一批量购进种子、农药、化肥、农家肥、饲料等生产资料及大棚蔬菜、日用品等主要生活资料,并以略低于当地同类产品销售价的价格向社员销售(社员填写购物清单时先付款,合作社不垫付费用)。合作社以上述两方面供销差价所得收入作为经营管理成本开支及利润来源,经营利润按“社员增收为主,集体积累为辅”的原则,少部分作合作社公积金、公益金,大部分则根据各社员家庭同期在合作社内的交易总额(含买入量和卖出量)按比例分红,交易总额高者年底分红亦多。

此外,如果社员自愿集资入股,亦可少量集资;如果合作社所在村组仍有部分土地、水塘、茶场等未分配到户,经村民同意,亦可将之直接转为或作价入股变为社有资产,或由合作社出面承包经营;如果合作社成立之初已签订了中长期销售合同,亦可以制定指导性生产计划,或将生产任务分解承包给社员家庭。

分析论证:鉴于非城郊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人才缺乏、技术落后、销售及生产管理经验不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土地观念、小农意识较浓,顾虑较多,不敢也无力承担投资风险。因此,合作社起点不宜过高,变动不宜太大,不宜触动农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及其生产资料产权,也不宜搞集资入股(合作社前期投入不大,也不需要投资入股,可先垫支),这样,政策风险不大,农户顾虑较少,而在以前自给自足式生产的基础上,多种些蔬菜,多养些家禽、家畜,也不存在太大的市场风险——即使合作社销售不出去,也可象往常一样就地销售出去。与此同时,合作社供销价格的优势很明显,让利农户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农民自然会愿意参加合作社。

合作社在购销活动中,不垫付费用,主要是为了减少合作社前期投入(也就无须社员集资,也无还贷分红的压力),减少积压资金,这对社员利益也影响不大,符合其长远利益,应能得到社员的理解。

合作社从供销差价中所得收益,能否保证经营管理成本开支及利润呢?从经验的角度看,农村里的生猪贩子、鸡蛋贩子有钱可赚,农资公司和日用品商店也有利可图,合作社发挥集体优势和规模优势,搞直销和批发,利润空间更大,两方面收益加起来应该不低。而初级社工作人员不多(下文将论及),工资性开支不大,其它开支更少,集中配送的运输成本也不高, 收支相抵应有结余。

合作社利润少量留作合作社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生产性基本建设)和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和社员福利),大部分作社员分红,这样能更多地增加社员收入,提高社员积极性,显示合作社的优越性,有利于合作社的稳步发展。而社员平时收入与其农家菜生产销售额直接挂钩,多生产多受益,故不存在“大锅饭”、平均主义之忧,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社员年底分红与其向合作社供货额与向合作社购货额之和挂钩,则既可鼓励社员多生产、多销售农家菜,又可鼓励社员多通过合作社购买物品,为增加合作社供销总额及经营利润多做贡献。

合作社开展劳动互助,主要是为了减缓农忙季节农户劳动力不足的矛盾,同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社员合作意识和集体观念。

万事开头难。初级合作社作为起步阶段,一定要稳妥,一定要成功,一定要让社员真正受益,一定要从中慢慢积累经验。初级社集中程度不宜过高,经营范围不宜过大,管理职能不宜过多,机构设置不宜过繁,专职人员不宜过多。在经营范围上,最好先重点经营几种价高利丰的农副产品,以较快产生可观的效益。

(二)第二阶段:中级合作社——生产合作、家庭承包阶段

随着市场销路的扩大,初级合作社将难以适应新的市场形势。根据社内外群众的意愿,改进初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生产经营模式,克服其弊端,过渡到以生产合作、家庭承包为主要特征的中级合作社。此外,逐步将合作社规模扩大至一个行政村或二百户农民左右。

在这一阶段,合作社将社员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封存归档备案,将社员所有土地归拢,改变原来土地零散分配的状况,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生产用地,除重新分配给社员家庭的自留地外,其余作为集体生产任务责任地。专门承担养殖、加工等非农业集体生产任务或自愿外出务工经商的社员家庭,则不再分给集体生产任务责任地;社员不要自留地的,亦可不分自留地。社员原有承包土地与其所分自留地之差额,即为社员入股土地,合作社按年支付相应地租。

在此基础上,合作社根据市场对主导农副产品的需求情况,统一制订集体生产计划,统一购买主要生产资料,并结合各社员家庭生产专长,将各种主导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任务分类承包给社员家庭(其中种植任务由社员家庭利用其所分集体生产任务责任地进行生产)。合作社根据各农产品生产劳动强度、投入产出情况,合理确定其生产定额。一方面按定额分发主要生产资料——生产资料节约部分,社员可用于自留地或返还合作社并按一定比例奖励;另一方面按定额回收农产品。合作社根据社员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济核算,确定其分配系数。合作社集体生产所得利润在支付社员地租之后,其余部分均按各社员家庭分配系数进行分配。社员所分配收入与其所生产产品的价格、利润不直接相关,只与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有关。

各社员家庭利用自留地自主种植经济作物或自家所需粮食蔬菜,合作社鼓励社员种植市场紧俏的经济作物。自留地所生产产品及其它集体生产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仍按初级合作社做法,由合作社征购,其收入与其销售额直接挂钩。

中级合作社可组建社区供销商店、城市直销点、“农家菜”餐馆及其它经营实体,构建与发展营销网络,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与此同时,组织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提高农家菜的生态品质。。

社员所需基本食品(粮食、蔬菜、肉蛋等)及日用品等基本生活资料,可向社区供销商店记账购买,其费用逐月从社员当月分配收入中扣除。社员也可自主生产或对外购买。

中级合作社是合作社承上启下的阶段,在中级合作社初期,集体统一计划安排的生产任务、集体生产任务责任地、及统收统支、统一分配、集体积累部分所占比重应较低,家庭自主分散生产任务、自留地及按销售额分配部分所占比重应较高,以后再逐步提高前者比例。此外,中级合作社时间跨度较大,包容性、适应性较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不宜急于向高级合作社过渡。

分析论证:为什么要由初级合作社过渡到中级合作社?可不可以一直保持初级合作社那种形式?上面已经论及,初级合作社确实对打消农民顾虑,动员农户走集体经济之路是非常必要的,合作社起点不宜过高。但初级合作社有其明显的弊端。比如土地过于分散,家庭分散生产,什么都种、什么都养,这样重复劳动严重,生产效率太低,而且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此外,农户都倾向于种养经济效益高的产品,集体引导难以奏效,以至产品结构趋于单一,最终难以适应市场的多元化需求,难以形成系列产品的整体效应、品牌效应。以上这些问题,在松散型的供销合作式初级社框架内无法解决,而且随着市场销路的扩大,将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因此,必须根据市场销路的扩大,适时从初级社过渡到中级社,将分散的土地归拢并重新规划,集中分配,同时调整人力及主要生产资料配置,根据市场基本需求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购买主要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实现产销结合,减少农户分散生产的盲目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在重新规划土地的同时,又将社员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封存归档备案,这同样为了减少农户后顾之忧,灵活适应各种情况变化,进可攻,退可守。土地重新分配时,尽量考虑社员各种意愿,实施多种分配方式,对社员入股土地发给相应地租,既公平合理,又可鼓励社员土地入股,培养社员集体观念。

根据农户各自生产专长,将相应的生产任务分类承包给农户家庭,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及单位产量,也有利于农户集中精力进行生产技术钻研,提高技术素质。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也将实行分工合作,一部分主要负责承包农业生产,一部分分离出来从事养殖业、加工业、销售业、餐饮业或外出务工经商。这样有利于实现产业多元化。

合作社集体生产部分所得利润分配与社员所承担生产任务类别无关,只与其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配系数有关,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安排,也有利于增强社员生产责任感。因为各种农产品市场价格不一、产量不同、市场收益不均,如果仍按销售额分配,种植市场收益率高的农户获益就多,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安排集体生产和优化产品结构,所以应按承包生产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及其分配系数进行收益分配。

社员家庭在完成所承包集体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可利用其所分自留地自主生产,同时积极养殖禽畜、加工土特产品,且其收益与其销售额直接挂钩,这在中级合作社阶段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这是对集体统一计划生产的补充,可以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生产出市场紧俏的农产品,从而避免集体统得过死的弊端,减少集体计划生产的风险;另一方面,这有利于合理拉开社员家庭收入,调动社员积极性,增强其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也有利于减少社员顾虑。

为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合作社统一规划粮食生产用地,并将全社口粮生产任务承包给部分社员家庭,社员家庭一般不再利用其自留地种自家所需粮食。社员所需粮食、蔬菜、肉蛋及其它日用品可以都向合作社供销商店记账购买,合作社再把其费用从其收益中逐月扣除。这样比合作社直接分配更好,一方面满足社员食品多样化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大锅饭”的弊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与此同时,社员仍有自主对外购买的自由,这既是对社员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合作社供销商店的一种间接监督和促进。

在搞好农业、养殖业、简单加工业的基础上,中级社组建一些专业经营实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延长产业链,可以大幅度提高经营收入和利润。实行企业化管理,可逐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在中级社是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的。比如,在邻近的大城市里开设自销点及仓库,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负责巩固和开拓销售网点,定期向超市、餐馆酒楼、菜市场供货,并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等。这样,逐步培养和建立一支能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销售队伍,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中级社初期集体统一经营部分较少,并稳定较长一段时间,这样能更好地与初级社衔接,既符合市场要求又符合农民的思想实际和非城郊农村实际情况,既发挥了集体优势又调动了农户积极性,包容性、适应性强。而急于过渡到高级合作社,往往是拔苗助长,不利于合作社长远发展。

(三)第三阶段:高级合作社——统收统支、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阶段

待中级合作社发展充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农户思想觉悟较高之时,可过渡到高级合作社或由几个中级合作社合并为高级合作社,进入统收统支、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阶段。在这一阶段,合作社统一规划生产,生产资料统一调配,统收统支,农、林、牧、副、渔及农产品加工业、“农家乐”旅游业、餐饮业、建筑业、商业全面发展。社员基本生活资料由合作社配给,逐步实行免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福利待遇,并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进行货币分配。大力建设文化设施,丰富社员文化生活,弘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为建设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共产主义社区而努力。

分析论证:中级合作社虽然包容性、适应性强,但在生产上家庭承包仍较分散,资源配置上仍有待优化,分配上农户间仍存在不少利益矛盾,在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更是大大滞后。因此,在其发展充分、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过渡到高级合作社。

高级合作社统一规划生产,统一调配生产资料,统收统支,各行各业全面发展,将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优化配置,使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在集体经济壮大的基础上,合作社有可能也有必要提高全体社员的生活水平,保障其生、老、病、死及子女教育等基本需要,丰富其文化生活,提高其思想觉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更充分体现生态农业合作化这一集体脱贫致富道路的优越性。

五、组织机构及管理监督

(一)组织机构

初级合作社设社员大会、执行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高级合作社增设社员代表会议、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合作社规模较大时可下设企业和分社(每个分社20~50户为宜),分别设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和分社社员大会、分社代表团等组织机构。各机构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活动。除社员大会外,各机构均实行任期制(一至两年为宜),可连选连任,亦可按有关程序随时撤换。

1、社员大会:由合作社内年龄18岁以上的全体社员组成,定期召开。合作社规模较大,则以分会场形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初级社时或规模较小时,则可两月、或一季一次。此外,社员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或半数以上分社、1/5以上社员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社员代表会议(初级社时则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召开,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接收、开除社员,选举、任命或罢免社员代表、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社员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表决弹劾议案,决定合作社利润留成积累及社员分红方案,决定合作社其它重大事项及其认为需要干预解决的社内任何事项。

2、社员代表会议:由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一定比例的代表或分社社员大会选举的分社代表团组成。社员代表会议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社员大会行使职权,负责社员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决定合作社重大问题,提出合作社利润留成积累及社员分红方案供社员大会审议,听取、收集社员及各方面意见建议,领导和监督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权随时质询并向社会大会提出弹劾动议,并负责调解、仲裁执行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之间的争议(“两委”不服裁决,可向社员大会提起申诉)。社员代表会议常设理事长(规模较大时设理事会),主持会议并负责日常工作。社员代表会议按月召开,理事长(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或1/3以上分社、1/10以上社员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3、执行委员(会):根据合作社规模大小,设置执行委员或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社员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社员大会及社员代表会议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督委员会的专门监督及社员代表、社员的一般性监督。社员代表会议、监督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或1/3以上分社、1/10以上社员均有权提出对执行委员(会)的弹劾动议,要求社员大会表决。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生产协调;技术培训、质量监控;生产核算、收益分配;收集市场信息,拓展销售渠道,组织销售工作,批量购买生产资料;协调内外关系;公共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务,对外代表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执行委员(会)一般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组成),其工作报酬由社员大会确定,原则上分为基本工资(以略低于当地公职人员或外出务工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宜)和效益工资(根据合作社经营业绩进行提成)两部分。执行委员会人员应力求精简,合作社成立之初尤须如此(甚至可任用兼职社员,负责征收产品、集中销售,按出勤工日计酬)。

4、监督委员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社员大会及社员代表会议领导和监督,与执行委员(会)独立并行,专门负责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对执行委员(会)提出质询,或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对执行委员(会)工作的异议和对执行委员(会)的弹劾动议。在合作社前期,监督委员为兼职工作人员,领取基本津贴和效益津贴(与其提出的有效异议、弹劾动议的数量、质量挂钩)。在合作社规模较大、经济势力壮大时,可任用专职监督委员。

5、顾问委员会:合作社邀请合作社外一些关心支持生态农业合作化道路,有一定理论政策和实际工作经验,品德高尚的社会人士担任合作社顾问,并组成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不是合作社实际权力机构,但有权对合作社重大决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执行委员(会)提出质询,亦可直接向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提出弹劾动议。合作社作出重大决策应事先征求顾问委员会意见、建议。

6、下属企业管理委员会:合作社下属企业接受合作社上述各组织机构的领导和监督,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管委会主任(对外称经理)由合作社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内管理干部、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各占1/3,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并经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确认。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重大决策由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决定,管委会据此议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主任(经理)负责执行。

7、分社社员大会:由分社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全体社员组成,是分社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提出贯彻执行总社决定、决议的具体落实措施,决定分社内部事务及其对总社重大事务的意见、建议,选举产生分社代表团,并随时有权对之质询或撤换。

8、分社代表团:由各分社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代表分社参加总社社员代表会议,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负责处理分社内部日常事务。代表团作为整体参加表决(以代表团内多数意见为表决意见),重大问题表决前须提请分社社员大会决议。

分析论证: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使之既能适应外部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能符合内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体现社员当家作主的愿望。否则,合作社要么难以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及发展,要么难以保持内部团结、信任、合作和稳定,生态农业合作化道路就很难成功。

合作社设立执行委员(会),并赋予其较大的权力,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与此同时,必须对执行委员(会)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其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因此,一方面设立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务决策权,并赋予其选择、任命、质询和罢免执行委员(会)的绝对权力;另一方面专门设立与之独立并行的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并赋予其质询、异议乃至提出弹劾动议的权力。合作社还邀请社会人士成立顾问委员会,并赋予其特殊地位和权力,也是为了加强对执行委员(会)的外部监督。同时,听取社会有识之士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减少小农意识、传统观念的局限性,努力实现理性决策、科学决策。因为合作社顾问与合作社尤其是执行委员(会)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又关心支持生态农业合作化道路,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其意见、建议相对客观、公正、理性,其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也有独特深刻之处。在合作社规模较大时,设立分社社员大会及分社代表团,主要为了便于内部管理、监督,也是对执行委员会权力的进一步分散。

(二)管理监督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合作社必须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及监督。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入社管理: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合作社应制订专门的出入社管理办法。总的来说,社员应该 “严进宽出、宁少勿滥”。

社外农户要求加入合作社时,由家庭中18岁以上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社员大会审议,经2/3以上社员同意方可加入。新入社社员不参与合作社前期利润分红,并且必须缴纳合作社前期的社员平均积累公积金、公益金,以保证此后权力、义务与原有社员平等。

社员享有退社并带出其所投资本、土地的完全自由。社员家庭要求退社的,由其家庭中18岁以上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合作社三天之内应派出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做工作,此后七天内如果社员家庭仍坚持退社,则应同意其退社,而不须经过合作社任何机构的批准。退社时,合作社应清退其应分收益及公积金(公益金不退),同时收缴其欠款,并退给与其原有承包土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土地,社员要求退还其原有土地的,原则上应予同意,但土地已经改良且合作社为此耗费较大的,退社社员应给予合作社相应经济补偿。土地上尚有农作物未收获的,一般应在收获后再退还,否则应向合作社交付相应补偿金。

合作社社员如果严重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或有损公肥私行为,或与其社员身份极不相称等,屡教不改;或对合作社工作、形象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经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或1/3以上分社、1/10以上社员提出,社员大会2/3以上会员同意,可将之开除出社,并追究相应责任。其出社手续与退社手续基本相同。

2、干部管理教育:合作社干部主要指理事会成员、执行委员、监督委员、下属企业领导等,在合作社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合作社干部应严格遵守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集体劳动、组织生活,定期报告工作,虚心接受各方面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合作社应逐步制订相关制度,使以上各方面工作定期化、制度化。

合作社干部必须注重学习,不仅要学习借鉴古今中外农业合作化的经验教训,还要学习市场营销、农业生产管理、农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合作社干部的学习教育,在合作社前期主要靠自觉,在中后期则应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落实学习目标。合作社各组织机构、广大社员群众尤其是顾问委员会,应在监督、促进合作社干部学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3、社员培训教育:合作社从一开始就必须高度重视社员培训教育,制定社员培训教育计划,安排专门时间组织社员学习、培训。社员培训教育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增强社员集体观念、团结意识、合作精神,逐步摆脱小农意识、宗派思想及自私自利思想观念的影响。筹建合作社时,要着重宣传那些走合作道路集体致富的典型村,跟农民分析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缺陷,使之从思想上接受合作化道路;二是农业生产技术学习,重点学习国家有关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技术规范、农业科技知识,交流农业生产经验,提高社员技术素质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4、财务管理及监督:合作社制定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或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开),负责合作社现金收支及财务核算。除合作社初期外,执行委员(会)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不得自行收付现金。财务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直接领导并对其负责。财务人员和执行委员(会)按季、按年协商编制合作社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预算中应给予执行委员(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执行委员(会)自主使用,但一次金额较大时,须与监督委员会通报后方可使用。预算执行及备用金使用情况,须在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下季财务预算时审查,使用不当者及时处理。财务人员还应按月编制现金流水账、社员家庭收支账、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由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在指定地点向全体社员公布,接受社员公开监督。年度财务报表由监督委员会及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共同审核,或由社员代表大会委托合作社外专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5、生产管理及监督:合作社根据国家有关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技术规范,制定合作社农家菜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全体社员严格执行。社员生产出的农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如农药、化肥超量等),合作社不得征收,更不得对外销售。合作社执行委员(会)及下属企业管理委员会、各分社应加强生产管理及监督,同时鼓励社员相互监督,揭发违规行为。

6、产品征购与销售:合作社制订产品征购与销售的相关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执行,监督委员会及社员代表、社员群众监督。产品征购方面,执行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定期发布产品征购目录及时间要求,社员按时送交农产品。征购时,首先必须执行农家菜质量标准,其次应规范社员产品征购顺序,减少社员间不必要的纠纷。合作社事先确定社员产品征收比例(初级社时可按社员人数平均;中级社时可按社员并入合作社的土地数量平均),产品征收量低于其应有产品征收比例的社员优先征收,产品征收量都高于或都低于产品征收比例的社员按送交时间顺序进行征收。在产品销售方面,重点对签订销售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合作社事先确定销售策略及销售合同原则要求,执行委员(会)据此开拓市场、草签销售协议,通报监督委员会并经其认可后正式生效——执行委员(会)不同意监督委员会否决性意见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仲裁。

分析论证:合作社的内部管理监督同样关系到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而非城郊农村地区人才缺乏、管理经验欠缺,内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差距不小、难度很大。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改善。本方案只是强调了几个重点方面并提出一些原则性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如何管理监督主要应在实践中摸索。

执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在社员管理上实行“严进宽出、宁少勿滥”,对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以前的合作化运动坚持了这一原则,但事实上贯彻得不够彻底,入社“一窝蜂”,出社则很难,为后来带来了隐患。现在事过境迁,坚持这一原则,更重要、更应该也更可能。入社相对较易处理,出社时真正做到“退社自由”则较难,社员思想上阻力较大。笔者认为,对自愿退社者制造障碍,或在经济利益上过分苛刻,勉强将其拴在合作社内,今后给合作社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对应该开除出社者(已做过工作、尽了教育之责)而不开除,失之于软,也会带来很多问题。

合作社干部必须有公心、事业心,为人正直、诚恳,办事公道,能得到社员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与此同时,合作社干部应该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生产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但目前要在农村里找到素质这样全面的干部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合作社初期切不可片面强调干部素质,更不能对之求全责备。合作社干部固然要“根红苗子正”、基本素质好,但主要靠其在学习实践中提高,靠合作社规章制度规范约束,靠各方面监督促进。干部参加集体劳动是国内外合作化运动中的一条好经验,有利于防止干部丧失劳动本色、脱离群众、蜕化变质,应该坚持。

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非常重要,合作社应对此重点研究,既尽可能堵塞漏洞,又不过分束缚经营者手脚。另外,一定要保证广大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他们放心。

六、对外关系

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需要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宽容和支持。在当前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中,合作社也必须努力处理好内外各种关系,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主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与当地基层党政机关、组织的关系

建社之初,合作社主要干部就应积极主动与当地基层党政机关联系,汇报组建生态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总体思路、有利条件、具体好处及发展前景,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听取他们的指导性意见、建议,并尽量争取有关政策扶持(如合作社前期税收减免等),减少某些政府部门的无理干涉及不合理收费。在合作社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合作社主要干部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当地基层党政机关汇报有关情况,与之建立良好的关系。

合作社还应妥善处理好与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一般而言,合作社首先要取得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甚至可能在建社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合作社建社之初毕竟主要是经济组织,其职能与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不一样;合作社有特定社员(而不是所有村民),有其自己的章程和权力机关、组织机构,社员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也不一致。因此合作社与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无权直接对其发号施令,只能通过合作社内党员、干部对合作社施加影响、间接领导;合作社也不能替代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越俎代庖。在中、高级阶段,合作社职能将进一步扩张,不仅仅局限为经济组织,而且社员也可能与村民基本同一。这时,有可能村社合一,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也许将直接转变为社内机构,并更好发挥其政治领导及监督作用,但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仍是社员大会及其代表会议。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合作社主要干部应与村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经常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协调村社事务,搞好合作。

(二)与农技站、防疫站等涉农机构的关系

合作社发展生态农业,尤其需要处理好与农技站、防疫站、产品质量检测部门等政府(社会)职能机构的关系,建立经常性联系,争取他们在农业技术、防病防疫、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邀请他们对合作社干部、社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以增强自身技术素质,提高产品质量。

(三)与城市经销商的关系

合作社应该本着外圆内方、平等互利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城市合作伙伴即有关经销商的关系,协商确定产品定价、营销策略,以拓展市场、加快资金回笼,保证销售渠道及资金周转的畅通。

(四)与社外农户的关系

合作社作为社员自己的组织,在努力增加社员收益的基础上,也应以开放的胸怀和视野处理好与社外农户的关系,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当合作社产品供不应求时,合作社可以而且应该向合作社外农户征购产品,征购价格以等于社员征购价为宜(但社外农户不参与合作社利润分成,对合作社积累基金也无任何权益),这样一则让利社外农户,保证产品供应,二则合作社也仍有利可图,是双赢之策。

七、后记

这个试行方案写于2003年底,至今已半年有余。在此期间,笔者又读了一些书籍,发现自己闭门造车般冥思苦想出的很多东西,早已是以前中外合作化运动所做过的或所总结的经验教训,似乎是做了一些重复劳动。不过,这也让我感到一丝宽慰,因为我所设想的大体符合这些经验或原则,诸如:国际合作社联盟罗虚代尔原则中的自愿、一人一票、按市值售货、盈余按购买额分配=重视对社员的教育等;中国合作化运动中的自愿互利、多种形式逐步过渡、按劳分配与按土地分配相结合、合作社内禁止剥削等。当然,本方案也有一些与之不同的东西,正确与否有待于实践证明。这段时间,我也没有再对方案进行大的修改,而是找人帮忙,试图找个地方进行试点。但几次努力均未找到合适的村庄。

本方案写成以后,笔者本来打算写一篇理论文章,进一步说明为什么要以非城郊农村地区为对象,为什么选择新型生态农业合作社为方向,这样做有什么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篇文章一直没有动笔。在此,笔者简要介绍一下有关非城郊农村地区新型生态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学术思想。

“非城郊农村地区”是指除城市郊区和中小城镇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其基础更薄弱(含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等方方面面),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以非城郊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抓住了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理论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新型生态农业合作化道路”是“新型生态农业”和“新型合作化道路”的结合。“新型生态农业”是指以农家菜为主导产品,在注重生态效益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的生态农业。“新型合作化道路”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社区综合性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形式,改造并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现有组织资源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笔者认为,谈论“三农”问题,诚然不能就“三农”论“三农”,但更不能脱离“三农”论“三农”。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立足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而谈论我国农业现代化,诚然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但不能脱离我国国情照抄照搬。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不要重犯发达国家犯过的错误。

在非城郊农村地区的产业模式选择上,由于非城郊农村地区缺乏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难以发展乡镇企业,而且走农村工业化道路会进一步加剧本已十分严重的资源浪费、能源紧张、环境污染,弊大于利;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大,城镇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减少农民、转移农民短期内难有大的突破,而非城郊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由于素质较低更难成为“先行者”,因此不宜对剩余劳动力转移寄予过高期望;现代“石油”农业资源消耗高且要求土地相对集中,不符合我国国情,更不适合基础薄弱的非城郊农村地区;大棚蔬菜市场空间有限,且更适合于城郊农村,非城郊农村地区大规模发展大棚蔬菜将受到外部市场和内部不足的双重制约,因此也不适宜;传统生态农业虽注重生态效益,但对经济效益重视不够,难以被渴望增收的非城郊农村地区农民接受。而如果更注重经济效益,开发品质、口味俱佳,城市市场供不应求、利润空间较大的农家菜,发展新型生态农业,则既可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又可稳定农业、农村,工农互动、城乡互促,更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因此是非城郊农村地区发展的主要产业模式。

在非城郊农村地区的制度模式选择上,个体生产、分散经营极不适应市场竞争,小农经济最多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最终必然导致两极分化,而不可能解决几亿农民奔小康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公司+农户”模式有利于农业产业化,也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好处,但大部分利润被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司占有,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利益往往被侵占,不利于农村长远发展;而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社区综合性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新型合作化道路,最有利于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维护农民利益,实现农村长远发展,因此是非城郊农村地区发展的主要制度模式,是几亿农民的根本出路。

而把新型生态农业与新型合作化道路结合在一起,是两者自身的要求,两者必将相互促进。因为新型生态农业需要有新型合作化道路作保证,才能实现利润、留住利润;新型合作化道路又需要有合适的产业、产品来支撑,要能给农民持续的实惠才能巩固和发展,而以农家菜为主导产品的新型生态农业正好符合这一需要。

笔者上述观点与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和政界关于“三农”问题的主流声音不太一样。这些人要么回避、掩饰农村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敢承认、不敢面对;要么脱离中国国情(主要是资源、环境、人口情况)和农村实际,迷信西方经验,不切实际地把希望寄托在农村工业化、剩余劳动力转移上,他们不去重视农业、农村自身的发展,不是把立足点放在农业、农村、农民之上,而是放在工业、城市、非农民之上;要么不顾几亿农民与其是贫苦农民的利益和要求,不去推动农业合作化,而是站在大公司、大财团、农村富裕阶层甚至跨国垄断财团的立场上,主张土地自由流转甚至私有化,直到出卖国家经济主权和几亿农民切身利益,等等。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就当前而言,搞新型生态农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就长远而言,农业合作化是农民的根本出路,新型生态农业是根本方向,是解决“三农”问题,缓解资源、能源、环境危机的最佳选择,是今后建设低熵社会的必然选择。搞好新型生态农业合作社试点很有必要、很有希望、很有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本方案是以一般的非城郊农村即既无农业合作化基础又无生态农业基础的村庄为假想对象而设计的,因此起点很低,笔者认为这样更有典型意义。但对于已有农业合作化基础的村庄而言,它们只须转向新型生态农业即可;对于已有生态农业基础的村庄而言,它们只须组织起来即可,自然不须本方案这般复杂。

这个方案由于有大量的分析论证,因此显得冗长。但笔者认为,这些分析论证是必需的,有利于大家了解我为什么这样设计而不那样设计,因而有利于大家更好地交流探讨。这些分析论证也没有统一地单独列在后面,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阅读。

最后,这个方案可供各网站、报刊免费转载,可供各单位、团体、个人免费使用——如果你们觉得它有点价值的话,那是我最大的荣幸,也是我最希望看到的。如果您想与我进一步探讨的话,敬请与我联系。

:曾思玉,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8号207信箱。邮编:650039。 联系电话:0871-647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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