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中的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模式探讨
要点:在当代乡村建设中,存在两种基本的经济模式:协会经济与合作社经济。协会经济一般来说是合作经济,以成员自身的经济为基础,通过互助合作实现额外的经济收益。比如各地存在的专业种养殖协会。合作社经济在中国的理解一般是集体经济,成员入股,然后开展一个集体拥有的大的项目(比成员大的)。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模式,分析清楚这两种经济模式,有助于我们理解乡村建设中合作社经济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基本问题的一般性概述
在今天的乡村建设中,一般存在协会和合作社两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应地也存在两种经济模式,一种是以农户经济为基础,协会提供服务并促进社员之间经济互助合作的合作经济模式,另一种是由农户入股,然后由合作组织(一般是合作社或者综合农协)上一个比较大的经济项目,这是一种典型的集体经济模式。
从实践的层面讲,基于协会的合作经济一般是比较成功的,比如开展统购统销,技术服务,农民和会员也非常受欢迎。比如安徽南塘,每年通过统购活动节约很多的资金。山西永济的农会通过农资购销合作每年也赢利不少。从各地的一半经验来看,统购统销几乎是没有什么风险的,也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但是另一种经济模式运行却比较困难,不少合作社吸收部分社员入股,勉强上项目,而后期的资金技术销售又无法跟进,大多是失败的,有些合作社因此陷入经济困境之中,濒于破产。比如山东姜庄的养猪场的例子,猪养起来了,后期的销售无法跟进,市场疲软。再比如湖北三岔合作社的茶场和养鸭等项目,后续资金严重不足成为困扰合作社发展主要原因。而其它合作社的集体项目往往在没有开始以前就已经流产了。从这几年的经验来看,通过统购统销合作组织得以维持的案例不少,但是通过集体经济成功的案例却几乎没有。这也正应了一个国际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经验:生产领域的合作状况,有95%以上是失败的。
为什么合作经济比较成功,而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却往往失败,甚至有时候几乎是必然失败的,是我们倡导的理论模式有问题,还是农村的经济基础不相适应,下面将从理论、实践和历史等几个层面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二、两种合作组织形态的区分:协会与合作社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合作社仍然属于行业协会性质的,能够达到合作社水平的合作社的不多,资金互助组织是合作经济的附属,现在也处于行业协会阶段,普遍还没有达到集体银行的水平。
抛开理论意义上的争论,协会和合作社都是合作经济组织。乡村建设各种的组织类型划分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从他们本身的意义来看,协会似乎更有行会的意思,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协会就是农户之间的行业组织,专业协会就是专业农户的行业组织,这种理解似乎在今天的乡村建设内外似乎更可以说得通。协会成员缴纳很少的会费,并以此一方面获得与自己生产相关的服务,另一方面成员在协会内部能够得到因为合作互助而带来的合作收益。对于合作社,在目前的现状来看,存在两种的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以乡建所倡导的合作社,组织和制度规范程度比较高,通过社员入股来开展经济,这时的经济开展方式就跟企业非常相似了,资本、技术、信息、人才、劳动力等这些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部分综合农协与此相似。在乡建外部,一般是指专业经济合作社。很显然乡建的合作社一般是属于集体经济的类型,而专业经济合作社则是专业行会。
另外,上面提到的有两种组织类型需要说明,即综合合作社和综合农协,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社区综合性的集体组织,如果我们拿这些组织的目标与早期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所设计的理想制度相比,发现居然惊人的相似,例如欧文在美国的公社设计。在目前不少综合合作社或者农协中,例如郭家的合作社,他们的远期规划,大多包含合作社主导的集体经济,社区公益,金融、消费等,就一个独立的农村社区来看,宛如一个完整系统的公社/集体农庄。理想化的合作社发展状态恰恰是像以色列基布兹这样的集体农庄。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行业性的专业协会或者专业经济合作社与合作社/综合农庄是两种几乎完全相反的经济模式,一种以家庭经济为核心,一种以社区共有为核心,从目前来看,似乎是两种极端的发展方式。
从客观上讲,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村的经济仍然相对落后,在组成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农户,经济状态基本上处于一种饥饿状态,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家庭都在拼着命挣钱,发展生产,因为他们稍微一松懈,下一步可能面对的是生活水平的下降,教育医疗等问题随时会将他们拉入贫困的世界。这样以来,每一个家庭都会想方设法获取相对紧缺的农村资源,发展家庭经济,而从他们那里抽出即使是很少的一部分资源也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对于合作社的骨干来说,由于接受了集体经济的思想,总是想方设法从成员那里多获取一些股金,来发展合作社集体经济,而社员又非常不愿意,这样便造成了目前的一些现状,农民参与行业或者服务的协会积极性要比合作社高一些,在具体的方式上要更加有效。而合作社往往成为极少数几个合作社骨干经营的空组织。
在某种程度上,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内部关系也是不一样的。在协会内部,社员对协会是接受服务与提供服务的关系,社员之间是合作的关系。在合作/综合农协,很多时候社员与合作社反而 成为一种对立,社员总是期望服务,而合作社(领导者)却总是期望社员多交纳一些股金,为合作社做些义务贡献。
这两种不同的合作经济方式看来似乎可以通过两个阶段论来进行理解,即将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社当作合作经济的初级阶段,把集体经济性质的综合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的高级模式。
三、两种经济模式的对比分析
根据上面的分析和论述,以及对目前农村合作组织经营模式一般归纳,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两个模式图:
(1)合作经济——行业协会
其中:黄的部分表示这些功能是通过协会共同提供的。
(2)集体经济模式图
从上面的两个图示来看,两种经济模式几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营运做模式,行会性质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其经济基础仍然是小农家庭经济,农民参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一些服务以及能够得到合作互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而合作社(集体)经济模式则基本上是一种特殊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完全按照企业的经营模式来进行,社员如果是作为投资,而不会或者很少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即使参与也是作为雇工的身份介入。加入农村精英们的理想之后,往往这种经济体在发展的初期就十分强调集体收益和内部福利,以此来实现他们对社区的风险。
很明显,在组织成本上,后一种模式要远远大于前一种模式,行会协会的模式内部关系比较简单,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就是服务与合作交流的平台,而后者则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投资关系,将来必然还要涉及到职业经理人,组织管理成本极高,这样一来生产各要素必须响应地专业化、管理正规化,才能够与现代化的农业公司相抗衡,而监督和被监督,以及利益驱动也必然会成为将来合作社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值得思考的是,两种不同模式之下农民的心态是怎么样的,很值得进一步探讨一下。拿现在乡村建设中的合作社来说,社员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是普遍的情况,合作社的内部事务几乎集中在几个少数骨干身上,这样产生了社员与领导人相互埋怨的心态,一方面社员责怪合作社领导人不做实事,不能够为社员带来实在的好处,另一方面合作社领导人认为合作社是大家的,不能光靠自己的无私奉献,需要大家共同出力,事情才能够办得起来。实际上,社员是以投资人的心态面对合作社的,或者是一种交易买卖关系,而这是与合作社骨干的集体思想是完全不同的,社员要相对现实很多。而在行业协会内部,这样的情况相对少些,因为会费较少,主要是提供服务,并且不会给协会领导在自家生产方面带来很大影响,而这些服务又是与社员切身相关,因此双方都比较乐意,组织和管理的成本极低。
四、历史性探讨: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教训和反思
从历史上来说,中国农村大约有两个不同的合作组织阶段,或者说是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产生的农村合作组织。一种是传统意义上历来中国农村就存在的各种民间互助团体,比如宗族、结社以及各种行会等,这种组织/团体持续到上世纪中叶,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另一种是在西学东渐的历史背景下,由西方引进的合作社概念,例如早期的乡村建设代表人物梁漱溟和晏阳初就分别在山东邹平和河北定县开展合作运动。国民政府和共产党也致力于推进在农村举办各种合作社。这些都大致开始于上世纪初期并一直持续到现在。
对中国今天的农村组织化产生影响的应属上世纪50-6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当时,中国农村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政治和领导人威信,由最初的换工、互助组,到后来的初级社中级社高级社,最终实现了农民的集体化,加上农会,最终演变到了人民公社。这一现状一直持续到文革后期,才逐步瓦解被村民委员会取代。1978年以后,在部分农村又自发地产生了一些各种民间性的专业协会。
本世纪初,新乡村建设运动兴起,并且陆续成立了一些公益组织,例如文艺队,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随着公益组织建设的推进,随之拉开了新一轮农村组织化的序幕。各种专业经济协会,纷纷建立,随后又纷纷升级为合作社。这种做法也开始逐步为社会采纳。
反思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发现有如下几个值得思考和反思的地方:
1、在如何对待中国民间本土存在的合作互助组织的问题上,一直没有很认真的反思。目前在理论界一般存在良种看法,一种是简单地认为传统的农村合作组织就是封建糟粕,黑社会,完全打倒和消灭。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的农村根本就不存在互助合作,更没有合作组织。因此在推进组织化建设的时候更多的是照办西方合作社制度和模式。
事实上,在民间存在的很多例如家族、民间性的结社、同学会、同乡会、会[1]、行会,实际上在农村(中国社会)发挥着组织者的作用,他们很有效地长期将农民组织起来,并且程度很高,在内部通过中国自己所特有的方式——伦理秩序,实现成员之间的互助和协作。这些组织该如何对待?值得我们思考。
2、合作社运动在上世纪实际上是全球性的运动,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换句话说,合作社有其深刻的国际背景。
合作社最初产生于(西方)英国,是伴随着西方工业化的进程产生的。早期的合作经济思想产生于空想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一样,反映了西方工业化背景下无产阶级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并且随着西方全球而推向全球。可以这样来理解,西方的工业化,产生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主流矛盾,而合作社运动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某中形态,并且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乐意接受的。
可以进一步分析,合作社是伴随着西方小生产者的逐步破产,无产者的共同合作消费需求产生的,前者演变为生产合作社(行会),后者演变为消费合作社。
既然中国社会(东方)与西方社会有者不同的发展模式[2],而从目前看来工业化未必是我们唯一的发展道路成为一种公认的事实,那么合作社运动与中国社会传统如何结合,还需要认真反思,或者说,合作化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一样,都是推动工业化的,只有在工业化条件下,才能发挥其作用,这是我们最求的目标吗?
3、合作社是适合中国农村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吗?按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从这一点来理解中国的历史上上世纪50-60年代所快速推进的集体化,即如果农村有了先进的社会关系——人民公社,那么农村的生产力就能够得到发展。但是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社会基础大大限制了生产关系作用的发挥。最后成为普遍的消极怠工。
4、组织(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值得反思。历史上的人民公社运动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完成,很多组织形式在农村迅速转变,如走马观花,一种组织没有稳定,另一种就迅速替换,农村的矛盾被大量积累。同时,农村原有的一些文化价值观念仍然存在,一些社会运动并没有彻底消除这些传统的价值观念,农民在内心深处仍然是抵触性的,这也是文革后期人民公社为什么会迅速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5、集体/公有制的合作化尝试几乎没有取得成功,现在能够看到也仅仅是个别的特例,不能成为普遍的现象。真正作为集体性的合作组织其实是在人民公社运动开始之后,其余的都只能算作行会,而人民公社能够实现的一个很的实现前提是政治和领导人威信。我们在看以色列的基布兹集体农庄,其实是跟以色列的政治军事环境有很大关系,就跟早期清兵入关以前的八旗制度一样,是一种在非常态情况之下的被迫选择。但是今天看来能够让农民完全合起来的理由和原因并不是非常充分。
实际上,很明显我们需要探讨的是那种经济模式合作组织更适合小农,更适合中国的农村,更适合中国独特社会文化基础。
五、从行会(协会)合作经济到集体合作社经济
上面的分析表明两种现存的经济模式在事实上是差异很大的,根本无法混为一谈,简单地混称为合作经济。
根据我个人的看法,行会协会的合作经济与当前小农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还是比较适合的,而集体经济却又是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的理想社会形态,可能现阶段不是太适合开展集体经济,但是将来会有个很好的过度方式。
农民与合作组织的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小溪与大河的关系,小溪干涸,大河也会干涸,小溪水多,大河也会水满;相反的逻辑是,大河干涸,小溪也不会长久,大河水满,小溪也会水多。两种不同的合作经济模式正是符合这两种情况。
问题的关键在于建设的前提条件是小溪和大河都缺水,甚至大河是干涸的。所以,我们只能培养水源——小溪,小溪水多了,再引入大河。而后者通过培养大河的方式是短期内不能在广泛意义上行痛的。
在合作组织发展方面,具体的设想就是现阶段应主要推进小农户的行业合作经济,等待农户经济逐步壮大,在吸取部分资源,开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户的凝聚力,从而在实质上促进农村的组织化,形成经济共同体。
1、现阶段不适合于在农村鼓励开展普遍意义的集体经济方式,主要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进行集体生产的各要素几乎完全不具备,例如资金(资本)问题,社员不可能拿出集体项目投资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剩余的只能通过银行信用社贷款来解决,这样一来现在尝试的资金互助就不能发挥作用,因为资金互助只能提供社员内部短期性的资金余缺问题,并不能发挥积聚资金的功能;技术、财务、信息、市场、管理都很难在短期内拥有专业的人才加入或者产生,劳动力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合作社往往必须通过支付工钱来雇佣合作社成员,而这些流动资金是很难有准备的。
(2)复杂的合作成本,经营决策非常缓慢,合作社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其产品很难在市场上占据优势。
(3)理念的认同也是一个主要原因,社员需要的是互助合作,被服务,而合作社需要的是奉献,并且是先奉献,强调整体集体利益,强调长远利益,而农民一般不会一下认同这种思维方式。
从而可以有这样的一个判断,合作社(集体)经济在短期内,天时、地利、人和等基本的成功条件都不能完全具备,可能不适合在农村大力推广。而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人,合作社恐怕在短期内也难以达到统一的认识,这里指的是合作社内部的实质认同,而非精英认同。我想这也是全世界范围内生产合作领域95%的尝试都是失败的主要原因,集体经济暂时不适合他们。
2、应鼓励引导服务农户经济为基础的行业协会经济模式,促进农户在生产各环节和方面更为深入的互助合作,增加合作收益。
目前在合作经济里,主要能够看到合作收益的只有统购统销,而实际上生产前期的购销领域在农民的生产环节里面只不过站很小的一部分,产生的合作收益有限,而其他领域的合作收益潜力还是非常巨大的,例如,提高产中的合作程度,促进产后的合作深度,都会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合作收益。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值得合作的每个生产的环节,这样在生产领域变可以获得一定成效。
3、两种经济模式/状态的过度。当农户经济得到一定成长和自立,以及逐步分工明显化,产生各种专业人才,便会进一步产生一些集体(共同)的需求,这是便具备了开展集体(合作社)经济的条件。这时合作社可以从社员中聚集更多的股金,开展规模相对比较大的集体经济项目。共同的福利需求、一定的资本、各种专业人才,使得合作社能够有能力开展现代化程度很高的规模生产,而共同的福利需求也会大大降低合作成本,使得合作社能够轻装上阵,这便是人和。
六、对问题的总结:乡村建设中组织化的定位与反思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已经在当代的乡村建设中成为共识,推进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倡导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是组织化又确实存在不同的形式,哪一种形式是适合我中国当前普遍意义上的农村,组织化的推进如何引导。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首先,提高农民组织程度不是组织程度越高越好。基础性的有互助组,到专业协会(行会),高级的组织形式有综合合作社,综合农协,甚至还有集体农庄。在这几年的乡村组织推进工作中,最求高的组织形式成为各乡村试验基地的普遍趋势。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由于合作社本身需要相对完善的组织制度,而这些组织制度基本上取自于国际合作社联盟,比如七大原则,监事理事会制度,国际合作社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制度非常成熟,而中国却屡次中断,现在几乎是重新起步。这样一来,现在的合作社就等于背上了一个很沉重的包袱,一般农民不是一下就会完全认同这套理念和制度。而组织化程度较低的互助组或者专业协会,因为制度简单,组织形式灵活,开展项目具体明确,效果明显,更能够适应现阶段普遍农村的实际情况。因此,提高组织化程度,定位不如放在专业协会上,提高农民和合作程度。
其次,组织化的并非越快越好。在几年的乡村建设中,各地的农民合作组织由最初的公益组织(文艺队、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起步,到后来陆续成立的各种专业协会,最后各地迅速转为综合性的合作社,或者是在各协会基础之上成立一个合作社来整合各组织,或者直接由协会改头换面重新选举改组为新型合作社。而这一过程几乎是在2-3年之内迅速完成的。原有的一些如成员认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没有得到化解,新的问题又迅速产生,而农民在这种迅速转化中的心态和思想也无法迅速跟进。从客观上将,虽然现在合作社已经有了一个比较高的制度,但是在组织形式和实质上仍然是行业协会性质。这种生产关系上的不适应,成为今天绝大多数合作社的普遍问题。所以,我们不妨放慢一些脚步,将工作做扎实,将合作做深入。
再次,破除组织化的迷信。在乡村建设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是认为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就能解决很多问题。在乡村建设者们的逻辑里认为,农民组织起来之后,组织程度的提高也是农民自能力的提高,也是自立和解决自身的过程。在农民看来,组织化成为大家致富的通道,并且通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与市场的对抗,直到现在成立区域和全国性的合作联社。但是我们如果客观冷静地分析,可能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考虑:
1、合作社的资源动员能力远不如农业企业。合作社在初期只能掌握少数的资源(主要是股金),并且在动用的时候必须通过一套效率比较低的民主决策制度来进行。而企业不同,产权关系明确,老板对企业资源绝对掌控。这样一来,当商机出现时,企业会比合作社更加有效,迅速把握商机,仍然无法竞争过企业适应市场。
2、合作社内部没有充分实现合作和组织化。现在的合作社只不过是在形式上农民之间具备初步的组织之形,但是在具体的互助合作方面仍然很少,社员的参与程度也普遍不高。合作社的人力调动能力是不高的,这是合作社的实情。而在合作社骨干方面则是另外一翻情况,他们是奉献的主力,具备强烈的公共意识,发展的愿望比一般社员要更加急切,在推动发展的时候特别感受到力量的薄弱和单薄,所以非常强烈地需要联合起来,先是区域的联合,之后就是全国的联合。可以这样理解,社员越冷淡,参与程度越低,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愿望便越强。
3、从合作的效果来看,区域性的合作社联合很难推进,在地方合作社数量仍然太少,难以对本地市场造成绝对的影响,在全国方面,仍然只是分散零星的少数村庄,市场份额是微乎其微的。拿全国合作社比较集中的两个地区河南兰考和吉林梨树来说,兰考的合作社也不过四个,梨树的也不多,甚至合作社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市场无法控制,联合的实质效果就不会明显。
这样一来,合作社联合的程度越高,而基础性的合作互助又容易被忽视,社员能够看到的合作收益很少,可能到时候参与市场的损失会更大。所以合作社联合最好缓一缓为妙。
此外,外国模式的参照问题。似乎当代乡村建设中主张参照日韩台模式的观点相对占主导,主要的理由是中国的小农经济与日韩台同属东亚小农经济生产方式,非常类似。但是我们有些特殊因素,考虑这些因素,我们是不能简单照办的。
1、日韩台都属于岛或者半岛经济,农业地理环境狭窄,市场相对狭小,小国的民族心理非常明显,民族认同感相比中国大陆要强很多,特别是韩国和日本。规模小相对容易操作,认同感强,比较容易团结合作,容易形成全国性的合作组织联合体。而中国大陆地域辽阔,相对区域间农民基本没有合作的必要和可能;
2、中国绝大多数朝代都是严格禁止农民组织的,大多本土民间组织只能隐藏于民间成为“黑社会”,例如清代就对结拜的人处以死刑。这样深厚专制传统之下的农民,其实是分散容易,组织很难的,组织起来同时更是对中央政府巨大的挑战。而日韩台的这些传统则不是很强。
3、中国受历史上人民公社化的影响,当代乡村建设中的组织化仍然无法摆脱社会主义的思想的影响,也就是说中国的合作社很容易一开始就倾向于开展集体经济,提倡公有制经济,会反对小农为基础的私有制合作经济。而从日韩台模式来看其实是以小农为基础的私有制合作经济,在此基础上开展共有经济。
所以,我的基本结论是,在乡村建设中,目前以倡导协会(行会)经济比较适合,而对于高组织形式的合作社和集体经济模式则不宜倡导。现在合作组织应该做的事情是将生产合作做深入,做扎实,产生出明显的合作收益,稳步前进,农民才会看到合作和组织起来的希望。
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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