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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磊明:村将不村——湖北尚武村调查

董磊明 · 2006-09-11 · 来源:三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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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武村隶属于湖北J市D区龙游乡。龙游位于J市最北端,离市区一个半小时的汽车路程,素有“J城北门户”之称;其地形以山区和丘陵为主,是个典型的农业乡,在J市属于最贫困的乡镇之一。尚武村分为8个村民组,有425户村民,共1680人左右,计税耕地1202亩。全村按地形大致可分为3片:1、2、5、7、8组紧临龙游街,离乡政府很近,其中尤以2、7两组为甚,这些组的村民往往自称是“街上的人”,认为自己在“皇城根下”;3、4两组离街大约有1公里左右,原来这两组叫双坪大队,70年代并入尚武;与前面几组属于丘陵地形不同,6组则完全在大山深处,离街有4公里,同村的其他村民都称这里的人是“山里的”。

尚武村是个典型的杂姓村,几乎每个村民组都有上十个姓氏,本村的最大姓是廖姓,也只占了不到全村人口的10%。与湖北的大多数村庄一样,尚武村民散居在大小不等的弯子里,这些弯子大的有二、三十个农户,小的只住着一两家。即使现代的交通,通信设施已经基本进入的当地的农户,但是由于居住十分的分散,村子里的许多事情处理起来还是很不方便。我们住在4组,从房东家到本组最东边的人家去访谈,就要走20多分钟的崎岖泥泞的道路。负责包该片的村会计,为了给70多户挨家挨户的落实粮食直补资金,就花了整整两天的时间。

尚武村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6分左右。粮食作物一般是小麦和水稻两季,风调雨顺之年,合计亩产近2000斤。目前村里的中青年劳力大多外出务工经商,大多的年轻人是去东南沿海,中年人较多的是在离家不远处打短工,做小生意。虽然耕地少,但是由于水利条件优越,加上有不少的山林资源,因此在人民公社时期,这里村民的生活还是相对比较好的,其中1组在70年代中期,每个工日的工分能达到8毛钱左右。人民公社解体之前,村集体留下了大量的集体资产,但是到90年代中后期这些集体资产已经几乎完全耗尽。取消农业税以后,村干部们所能控制的只剩下山林和堰塘这些公共资源,目前这些资源也差不多快卖光了。

在这样的一个山村里,我们对农民的日常生活、村庄治理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调查。期间恰逢当地遭遇60年不遇的大洪水,虽然给我们的行动带来很多不便,但也为我们解读村庄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在这篇报告中,我们试图展现尚武村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以及由这个生态所决定的行为逻辑和治理结构,并力求从村庄的视角来相关的农村政策进行分析。

村庄的生活逻辑

尚武村是个农业村,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务农和打工以及做点小生意,绝大多数人家的经济水平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阶段,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有得吃有得喝,就是手上没有钱”。尚武村目前是一个看起来比较和谐自恰的村庄,这里的民风淳朴,热情好客,村民之间基本能和谐相处,很少有明显的仗势欺人的情况,并且在生活的一些方面还能进行互助。尚武村又是一个日益原子化的村庄,在共同合作和制约干部等问题上,农户们很少能形成真正的集体行动。与之密切相关,尚武村还是一个地方性规范和道德舆论的约束力日渐式威的村庄,虽然这里民风淳朴,但是却缺少那种笼罩性的舆论压力来制约那些破坏传统规范的人和事。从红白事与人情往来、老年人的生存状况、纠纷调解、互助与合作情况、乡村灰色势力这几个村庄日常生活的主要面向中,我们能大致的窥视出尚武村的生活逻辑。

红白事与人情往来

与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一样,红白事也是尚武村民最重要的活动和仪式。在北方的许多农村地区,白事比红事的规模更大,仪式更加繁琐,甚至人情往来的圈子也更大;而在尚武,则是白事的规模、规格要比红事小的多。

对于红事,当地村民一般的要操办4天:第一天准备,第二天和第三天请客,第四天是接待来玩耍的亲戚。红事的人情圈,除了亲戚朋友以外,主要就是本组的邻居。一般说来,本组内80%左右的人家会来出人情的。人情费,五服内的兄弟现在一般的是100到200元,邻居一般是50元。五服以外的兄弟,如果住在本组,也是出50元,如果不在本组,一般就不来往了。吃饭的时候,主要的亲戚是全家都到场,旁亲和邻居一般来一到两人。办红事过程中,五服内的亲戚和同一个弯子里的邻居基本上都会来帮忙。

        这么大的一件事,需要有人统筹安排和指挥,因此每家办事时都要请知客先生,有的还加上一个理帐先生(办白事时,请的这种指挥被称作督管,由于白事规模小,不需要请理帐先生)。知客先生一般都是本组的邻居,每个组里中都有这么几个对红白事的规则个程序比较懂行,又有一定的指挥魄力,不怕得罪人的人。请知客先生是不需要花钱的,基本上一请就到。几天下来,知客先生都要累的筋疲力尽。红事还好办,都是发生在农闲的时候;白事则不然,遇到农忙时,知客先生也得放下自己家的农活,甚至请人来家干农活,自己去给邻居帮忙。知客先生付出这么多辛劳,没有得到物质报酬,却收获了乡亲们对自己的尊重,他们自己家有事情时,会有很多的人来帮忙。不过现在村里开始出现花钱请知客的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蔓延开来,进而也不知道它会不会对村民们在其他方面的互助合作产生多大的影响。在华北平原的许多地方,知客先生(当地称作“管事的”)还经常调解村民间的纠纷,而这里的知客一般不介入村庄调解;华北平原的“管事的”是地道的德高望重的村庄精英,但这里的知客却算不上。

对于白事,尚武一带有一个说法“人死众人丧”,意思是这是大家的不幸,这个时候“大家”都是“自己人”,都要来帮忙,也不需要出什么人情,只要带上纸和鞭炮来吊孝死者。这里来的“大家”、“自己人”有两类,一是五服内的亲戚,他们会把这件事完全当作自己家的事情看待,需要守孝,晚辈要带孝;二是近邻,他们主动的过来帮忙料理一些事情。白事到场的人要远远少于红事,操持的时间只有两天,吃饭的规格也低于红事。

虽然没捐赠现金,但是我们也仍然可以把出席白事当作广义的人情往来。不过这里白事的人情往来与红事的区别还是十分的明显。虽然同样具有互助与义务的性质,但是白事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而红事的经济层面更加突出。同样是人情圈,白事的圈子更接近于主导的认同圈——在这样的一个认同单位内,在日常生活的很多侧面中,人们具有“我们感”。这种白事的人情往来,人们往往能真正的积累社会资本;而红事则未必尽然,因为当大家往往仅把它当作义务来疲于应付,尤其是有些人把它当作一种敛财的手段时(同样在J市,南部地区的一些农村,很多人在想着法子来收人情,甚至连逢五的生日也要请客),这种人情往来实质上是在套现社会资本,消解社会资本。

其实十多年前在尚武一带,白事的规模与红事是差不多的。但是这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交往的增加,红事的规模在不断提高;而由于火葬政策与当地实际的土葬实践之间存在张力,更多的使得白事的规模缩小——原先出殡时要吹喇叭,甚至有的还要请乐队、放电影,现在这些都免了。

从1982年开始,尚武一带就提出改革土葬为火化,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但是根本没有人理会。90年代开始,上级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力图切实的实行这项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在当地却实在难以推行。其主要原因有三:首先,尚武村的荒山林地很多,土葬根本不占用耕地,这就使得这项政策在当地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其次火葬的收费很高,各项费用加起来要1000多元,而且是公认的不合理。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无论是老人还是子女,无论是群众还是当地的干部,入土安葬的观念不可能改变,火葬会让他们产生强烈的拔根的感觉,即使少数的被强制火化了的,回来也还要重新做坟墓安葬。

政策推行之初,附近村庄曾经有干部在强大的压力下,将已经土葬的死者刨出来强行火化,引起了强烈的民愤,最后这个干部受到了处分。对于这个根本无法推行的政策,地方政府作出了很有趣的变通:给各村下达火葬的指标——每年火葬数量是全村人口的千分之一。这也是干部考核的指标之一,如果完不成任务,每个编制扣100元。但是即便如此,这个指标仍然无法完成,而乡里也从未因此扣过村干部的钱。现在,每次只是在上级临时检查时,乡村干部才对这期间土葬的人罚款,金额200到2000不等。遇到这种时候,那些“死人死的不是时候”的人家也自认倒霉,唯一可能产生不满的是罚款的金额,因为它基本取决于自己与干部的关系。

上级的一项不切合实际的政策就这样被干部、群众“共谋”消解了。有意思的是,即使是积怨很深的人,也不敢在这件事情上戳别人的蹩脚,否则他不仅极可能举报无效,更会招致别人的刻骨仇恨和乡亲们的咒骂。而村民们也知道干部在这件事情上和自己是一条心的,他们不会让干部们太为难,更不敢公然的挑衅上级的政策,即使它没有多大的合法性,因此他们在办丧事的时候不再大张旗鼓。

问题是,现在乡村干部对农村的控制能力已大大削弱,他们已经不再敢乱收费、乱罚款了,为什么村民们不再重新大办白事呢?实际上,对于全国各地的许多农民来说,给死者大办丧事是为了给活人挣面子,赚象征资源,但是这这种面子的竞争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很多人也不堪重负,但是又不得不为。在尚武一带,那个不合实际的政策恰好给骑虎难下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台阶,这恐怕倒是那些拍脑袋决策的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效果。乡村社会在具体的生态环境中形成了相应的规则,有时候当这些规则产生了较强的负功能时,它也未必能顺理成章的自动消除,因为观念的自动流变需要较长的时间,同时也并不是每个地方,每个情势之下都能出现一批“吃螃蟹的人”。因此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外力的介入很可能打破这个非理性的连环扣,从而成为新的观念和规则生成的契机。

老年人的生存状态

在尚武,如果老人有几个儿子的,一般是儿子结婚一个分出去一个,等到小儿子结婚后,老年人就单独过,只有极少数的家庭在儿子媳妇全部结完再分家。只有一个儿子的,老人一般会和儿子住一起,不分家不分灶,以免别人说闲话。分家时,大部分家庭都可以内部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一般的先找公亲调解,如本族德高望重的人,兄弟、堂兄弟、内弟等。公亲解决不了的,会请村干部出面;很少有通过乡里甚至法院来解决的。

单独生活的老人如果还有劳动能力,有的会给自己留下一点田地,自食其力。没劳动能力和土地的老人,生活由儿子们共同负担,儿子给老人口粮、油盐、柴火。如果关系融洽,老人可以到子女地里拿点蔬菜吃;否则只能自己开荒种菜了。有的家庭在分家时,把所有的东西都平分了,老人什么都没有,只能在几个儿子家吃转饭;也有的是父亲与一个儿子住,母亲与一个儿子住,这样老两口到了晚年就给活生生的拆开了。

村子里的大多数老人基本能做到衣食无忧。有的老人自己还有能力挣点小钱,有的儿女孝顺的能给点零花钱,这样的老人就生活的比较滋润满足了,被别人羡慕。老人们都很勤快,他们能劳动一天就要劳动一天,种田,养猪,做家务,带小孩。手上有点钱的老人在清闲的时候会去茶馆喝茶、聊天、打牌。他们一般吃过早饭,八九点钟来到茶馆,中午不回去,在这吃包方便面,下午四五点钟回家。这样的消费每天也只要一、两块钱。老人生病了,一般是小病自己看,大病找子女。大多数的子女都还能掏钱给老人看病。

虽然这里大多数的老人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但是他们的地位与原先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解放前土地私有,地契一般都捏在老人手里,而且当时家族力量还很强,对于不孝敬父母的子女,家族一般有能力进行干预和制裁。人民公社时期,老人能从集体分得口粮,子女对待老人不孝顺,开会时会被干部点名批评,罚站,平时还要接受其他人监督。而分田到户以来,老年人在尽了自己的人生义务之后手头已经没有什么资源,乡村干部对村民的约束能力也大大下降,这样他们的地位也因此迅速下滑。现在子女不孝的比原来多了很多,而且有的还十分恶劣,尽管这样的比例在全村还不是很多。90年代后期,尚武村曾出现过一起老年人因为不堪虐待而自杀的事情。

对于那些虐待老人的人和事,村民们几乎没有能站出来申张正义的。即使是老人的兄弟、亲戚,他们虽然心里不服,但是也很少过问,因为他们知道管也管不了,白白得罪人。村民尽管都认为子女是不对的,也会在私底下议论,但这种舆论作用并不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影响,也没有人会以是否孝顺为唯一的人际交往标准。那些对父母不孝的人不会因此感到羞愧,其他村民也不会因某人不孝顺父母而将其视为大逆不道,不与他交往。在尚武村,吐沫星子已经淹不死那些“不要脸”的人,这里已经不存在强有力的笼罩性的价值规范,以约束一些村民的日常行为。

不仅道德舆论这种软约束力难起作用,行政权力这种刚性的结构性力量也难有多大作为。面对越来越多的不孝子,权力式威且对自己的职责认同程度不高的村干部们是能不管尽量不管,少一事好一事。在年轻人和老年之间,有的干部往往是欺老不欺少,宁可看着老年人受苦也不愿意过问,去得罪年轻人。在有的事情上,乡村组织也曾经介入处理,但是却面临执行难的尴尬局面,干部在场时,子女口头上会有一些承诺,但是事后却依然我行我素,甚至会变本加厉的报复老人。

从总体上判断,今后这里老年人的生活处境几乎不可能得到改善,甚至还会继续下降。有人总是在希望农村社会的“官权退,民权进”,可是他们不知道,在村庄的内生性秩序不断丧失的今天,官权退出后,什么民的权力会跟进,那些贫弱的老人能吗?而这种情况下,农村里的弱势群体的权利又从何得以保障?靠法律吗?可是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进入乡村,其成本又是多少,那些弱者能承受的起吗?

90年代后期起,这一带信仰基督教的人多了起来,这些新的教徒大多是村里的老弱病残。老人入教的增多与他们的生活处境下降密切相关,儿女不孝,求诸上帝;今生无望,但求来世。那些地下的传教者不仅给他们建构了一个彼岸,还鼓惑他们说入教能祛病强身。老人们是如此的无奈和功利。一些人皈依基督后精神有了寄托,身体状况改善了;可是还有不少的人并未能消病去灾。最近两年,这里信教的人因此又减少了。真不知道那些对生活绝望,又对上帝失望的老人现在能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三)纠纷调解

现在尚武村的民间纠纷主要发生在家庭内的赡养、邻里间的水利灌溉、地界等问题上。相对于其他很多农村地区而言,这里的纠纷发生的并不是特别多。对此当地人自己的解释是很多中青年劳动力平时在外务工经商、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并不以为然,因为这两个情况在其他很多地方都存在。事实上在目前大多地方,宅基地和水利灌溉是纠纷发生的两个重要领域。而尚武村山林荒地较多,居住分散,宅基地方面的纠纷发生就比别的地方少很多;虽然对于尚武而言,水利灌溉纠纷是纠纷的主要方面之一,但是由于这里的水利条件相当优越,因此相关纠纷发生的频次也还是要少于很多地方。

尚武人的那个解释倒是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为什么现在当地的纠纷比10多年前要少很多。在人民公社时期,村民之间因为实质利益引发的纠纷很少,一般说来主要就是因为平时说闲话,或者孩子打架引起的争吵,这些鸡毛蒜皮的争端往往干部一句话就能解决了。所有人感受最强烈,记忆最深刻的是分田到户之后,纠纷一下子多了起来,这种情况前后继续了近10年。那段时期,村民之间因为山林、地界、水利灌溉、农业生产等问题经常发生冲突。虽然分了责任田和农具,但是脱离了集体全面控制的单个农户之间很多具体的利益边界和分利规则还没有确定。人民公社时期,有着平等、公平理念的强大的集体组织掌控了资源的分配,能尽可能的维持着社会的公正;而行政、集体的力量从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领域后撤后,农户之间实际力量的不均衡需要在利益分配领域有所体现,强势的农户总在尽量将自己的利益边界往外拓展。这些纠纷的发生与解决,实际上就是利益格局重新划定的过程。这种边界的定格是地方性规范、国家法律和冲突双方力量对比的合力的结果。

还有的规则虽然早已经明确,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开始却未必能真正的遵守,经过长时期的磨合后才为大家所真正的服膺。在可供分配的利益和资源稀缺的时候,有的人总尽量的把对自己有利的规则用足,不顾及一点情份;针对这种情况,另一方有时就会挑战对自己不利的规则,由是纠纷就发生了。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水利灌溉方面的纠纷。分田到户以后尚武就形成了延续到今的用水规则:先上游后下游。在雨水充沛或者上游水库充分供水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有什么矛盾;而当旱情严重,水量有限时,纠纷就多起来。用当地村民的话说就是“上游有些人的田里要淹死,下游的人的田里却要干死。哪有不扯皮的?”“这和弟兄多少没关系。这些人就是不讲道理,几句话不投机就吵起来,打起来了。”经过10多年争吵、打斗,大家逐步感受到“到靠打架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被打了自己不划算,把人打了要负责任,打伤了要出钱,打死了要坐牢甚至偿命”,因此转而真正的遵守原先的规则了。一个妇女讲“去年插秧时,我田里干的裂了口子,我要上游的让我先放一点水,他妻子说,你的田里的确干的很厉害,而且我家耕田的拖拉机还没有来,你就先放吧。但那家男的不干,说:不放!老子的田在上游!我听后很生气,但也就这样算了。如果我去扒口子打了架,即使处理了他,我受了疼也是划不来的。”这些年,尚武村因为灌溉而引起的争斗纠纷已经少了很多,“先上游后下游”这个规则才算基本确立了下来。可以说,这完全是一个“打出来的规则”。

90年代以后,由于利益的实际分配规则和边界已经基本确立,加上生活水平提高后对一些小利也已不太看重,最容易发生争斗的中青年人平时也不在村庄内,因此纠纷自然就大大减少了。现在,那些田间地头、串门打牌时发生的口角,一般的乡亲们都能调和。那些涉及利益不大的一些纠纷,有一定威望的老干部还能起到一定的调解作用,有的甚至不需要人调解就不了了之了。而关涉到较大利益的纠纷,人们一般都是直接找村干部调解了——事实上,人们经常议论的,或者说很多研究者视野中的纠纷往往仅仅是这一类。

我们已经指出,这种纠纷的解决实际上就是在重新划定利益边界。在确定边界的过程中,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是合力里的重要一维。在当地的语境中,这个“力量”主要指的就是家族势力——兄弟的多少与强弱(这里指的是亲兄弟,堂兄弟,不超出三服)。当然,并不是兄弟多的人家势力一定就大,还得看兄弟间的团结程度。在尚武村民的谈论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个悖论:平常生活中,没有明显的仗着人多欺负别人的现象,“与别人打架时,亲兄弟也未必会上来帮忙;有的遇到了也会绕道走,装作没有看见”;而发生利益冲突时,又总是兄弟多的人家占强。其实在这里,兄弟之间非常心齐、团结的只是一部分,也只有他们才能敢于把利益边界划到别人脚跟前。

尽管这些人平时也没有怎么横行霸道,但是他们弟兄多,说话的语气就横一点,一有可能就要占一下便宜,用当地人的话说就是“家族在平时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表现,但一有事就露出来了”。而那些只有个把弟兄的,碰到什么事就都会让一下,忍一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家里人多势众是一个引而不发的“核威慑”,别人不敢惹自己。即使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干部对这样的人也还是有所顾忌的,时任大队民兵连长的王祖兵说“我当干部的时候,那些弟兄多的,要说什么事,几弟兄都会站出来一起说。干部对他们也会马虎些,因为干部心里也清楚,你批评他,他们几弟兄都会出来说话;如果说另外一个人,就只会有个把人出来为他说话。”正因为此,弟兄多的胆子大,敢做一些其他人不敢为的事情。王祖兵讲“前年北河水库搞维修时,有一辆拖材料的车坏在路上了,我看见塆子里的那五六弟兄,就有的拿袋子,有的拿锹,有的推班车,过去从车上拖东西。碰到这种事情,那些弟兄少的是不敢去搞的”。

虽然尚武村存在一定的家族势力大就占强的现象,但是普通村民之间整体上而言还是没有形成分层。分田到户以来,这里有极少数的人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提升了自己的实力和地位,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要么离开了村庄,要么成为干部(也有的原本就是干部,他们依仗权力而发财)。现在的村民们如同一个个均质的马铃薯,根本无力也无心过问别人的利益冲突。即使有个别有钱有势之人,也往往缺少服众的威望,虽然他们有欺负别人的能力,但是却没有维护村庄公正与秩序的公心。尽管村民们有时在生产和生活上还能一定程度的相互帮助,但他们却不愿意为“管闲事”去得罪别人。因此几乎没有村民会介入纠纷调解,即使是那些令他们也非常愤慨的虐待老人的事件。对此,我们不能简单的指责他们“奸猾”、“世故”,而应该理解这种情况是被一个结构所决定的:这是一个缺乏社会分层、缺乏民间精英与权威、缺乏杜赞齐所谓的“文化网络”的村庄。

那些关涉到较大利益的纠纷,人们只能诉诸找村干部了。这二十多年来,调解一直是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现在尚武村所有的村组干部只有4个人,其中一个职位就是治调主任。尚武的治调主任姓黄,他是全乡最有名的“黄氏六兄弟”之四,且平时为人还算正直,干事有魄力。即便是这样的一个人,也在叫苦:“现在调解已经实在难做了,干部说了老百姓不听,他们即使不当面顶撞,也会阳奉阴违”;甚至对于有的无钱无势的不孝子,他也无能为力。尤其是取消了农业税之后,村里没有资源,干群之间也几乎不发生任何联系了,村干部的权威更低了。目前尚武的调解基本还能做到不出村,黄主任自己的总结是“80%的能调解,调解不了的就上交乡里,不过乡里一般也处理不了。但是村民之间没有出现打官司的”。实际上,那些处理不了的纠纷,最终就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了:强者占便宜,弱者吃亏,“打掉了牙齿往肚里咽”。黄主任现在做工作主要已经不是依赖体制的权威,而是他家族的影响力与威慑力了;而有的村里,由于干部不具备这种资源,调解工作就远远不如尚武。

农村调解是一个低成本、高效益的长效管理机制。它向来是遵循“治理”的逻辑,是为了消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乡村社区的秩序;而不是简单的申张个人的权利,为了建立什么“法治”或“礼治”的理想。从表面上看,它需要一个有效的调解人队伍;实质上,它更依赖一个扎实的支持系统:村庄精英、众所服膺的地方性规范、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国家政权与法律的支持。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的这个支持系统正处于日益衰微之中,尚武也不例外。虽然黄主任说他们调解成功的纠纷达到80%,但是据我们的了解,这80%中,很多的也只是暂时将冲突控制,而没有真正的化解矛盾。当前的尚武基本能保持稳定,但是这只是一个低水平的均衡;而今后随着纠纷调解支持系统的进一步衰微,国家法律又不能低成本的下乡,尚武村会不会沦为一个弱肉强食、“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丛林呢?
 
  
 

四)村民的互助与合作

在日常生活中,尚武村民之间时常能相互帮助。例如前面提到的办红白事,周围的邻居都会去帮忙。平时一家如果遇到什么困难,别人也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前年,有一户新移居尚武的村民家里出现了大的变故:丈夫遇车祸死亡。时值农忙季节,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手足无措,这时乡亲们自发的来帮助妇女处理丧事并且帮她插秧耕田。这类互助在尚武是比较普遍的。

我们调查期间,遇到了当地六十年未遇的洪水,6月30日晚上10点多,山洪突然暴发。1组的处在水库下面,面对汹涌的大水,村民们纷纷往高地上走。组里有一户单独住在一个弯子里,紧临河流,当时家里只有一个中年妇女,她还浑然不知情。在高地上的村民们见状,就一起喊她,但声音完全被雨声淹没了。由于水位太高,村民也不敢贸然去救她,就拨打了110,当地110民警把情况转到了市政府,市政府又层层把指示转到村里。水位不断的升高,很快就进了那妇女家的屋子,此时她已经不敢开门了,害怕一开门房子就给冲垮,自己性命不保。无奈之下她站上到桌子上,但是水位迅速的上升到1米多,她最后被迫爬到了横梁上。就在她已经几乎绝望的时候,村主任来到了现场,周围的几十个群众也自发赶到。村主任和另一名男子,在腰间捆上绳子,绳子一头由高地的群众牵引,经过几次的努力,在凌晨1点时将她救出。正是村庄中的互助能力和关键点上的干部不缺位救了这个妇女一命。

耐人寻味的是,尚武人生活中能经常的形成互助,但是合作能力却不是很强。一个有趣的例子是谷场的使用。分田到户之后,开始是几户或十几户合用一个公共晒谷场。当时用畜力碾谷,打一场谷子需要三个小时,一个家庭的谷子打完往往需要一到两天。如果收谷子时天气晴朗,那么农户之间也比较好协调,顶多耐心等待几天。但是一遇到天气变坏的时候问题就严重了,各家各户都要抢先打谷子,由此每个谷场都会引发纠纷与争斗。在这个阶段可以说资源是极度稀缺的,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规则形成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随后村组将部分机动田抽出来,增加了不少的谷场,基本上能做到3、4户合一个;而且后来人们开始用机械碾谷,大大缩短了时间。但是即便如此,有的谷场也还是纠纷不断。到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仅仅抱怨资源太少,蛋糕太小了,而是要质疑村民的合作能力了。最后那些难以形成规则,争端不休的谷场只能再分:有的村民拿出一块自家的菜园、稻田来作谷场,干脆一户一个。因此现在尚武村一般说来是一户到三、四户用一个谷场。谷场的分合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筛选过程,它通过一个自然的筛选机制将那些不能合作的“马铃薯”筛离出去,让他们支付更高的生产成本;而那部分能合作的农户则能享受到合作带来的便利与好处。经过20多年筛选后所形成的谷场使用格局,能让我们能比较清楚的看出尚武农民的合作能力。

2005年,尚武1组发生过一起集体上访事件,从这起事件中我们也能看出村民们的集体行动能力。1983年,1组挟集体化之余威组织村民集体开荒,修建了一个有2400棵树的柑橘场。柑桔场在1989年开始受益,当时收获的柑桔在小组内集体平分。两年后柑桔场承包给本组的一村民,为期8年,承包费2万块,这笔钱由村里管理。当时大家都有意见,认为钱应该放在小组里,但没人公开提意见,也没人上访。1999年,本组的另一村民邓天发以3万8千元的价格又包了5年。2004年,村里对集体产实行拍卖、承包、租赁,1组的柑桔场也纳入拍卖范围。村里规定,参加拍卖的必须交200元的报名费,邓天发虽然很想续包,但因为未交报名费而没有资格参加竞争,结果柑橘场被一外村人以6.4万元的价格买下。拍卖所得款被村里拿去,说放到乡经管站统一管理。

1组的村民对此意见非常大,一是村里凭什么来拍卖小组的资产,而且所得款还控制在村里,谁知道这些钱以后会进谁的腰包;大家普遍的认为这个钱应该分给1组村民;二是拍卖是几个村干部一手操作,根本没有村民代表介入;三是拍卖时还请了想司法所来公正,他们坐在那里几个小时就得了4000元。随即1组有四个人挺身而出,发动村民联名签名,要代表大家去上访。这四个人中首先出场的是邓天发,他是利益受损最大的;随后附和的三个人是李昌全、孙厚发、张有云。李昌全今年70岁,在村里的名声很不好,大家都说他平时好占便宜,好挤兑别人,背后喜欢说人坏话搬弄是非,李对现任书记很不满;村民们的共识是这个闹事专业户现在出头是为了自己能多捞点油水、顺便整一下干部。孙厚发是个由于作风粗暴而下台的原民兵连长。张有云平时在外打工,性格耿直。

2004年底,这四人发动群众签名,全组70多户除了4户村干部的亲戚外,其余的都签了。2005年元月份四人开始上访。第一次到乡里,结果乡里说集体财产不能分给个人,没给答复。第二次上访到D区,区里转给乡里解决,乡里仍坚持以前意见。第三次他们上访到市里,最终乡里提出把30%的钱分给村民,其余的由乡里代管。

有意思的是,整个上访过程中,始终只有这四个人在积极活动,其他的村民虽然对村里很不满,虽然也很想分那笔钱,但是他们所做的仅仅是签名和发牢骚。上访期间,四人要求村民每人出1元钱作为上访经费,但是全组200多人,只收上来20多元。

1组的这次集体上访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集体行动。虽然这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利益;虽然大多人都签了名,但是真正行动的只有那四个人。而那四个人中,要么是为了自己的更大的个人利益,要么是怀有其他猥琐卑微的目的,除了张有云外,可以说都不是出于“公心”。这次集体上访可以看作是少数几个人抗着民众的幌子去追逐个人利益的临时苟合行为。狡黠的村民们自然深明就里,顺手赋予“代表”们以“民心”的象征资本,来换得一趟便车。

到此我们似乎又看到了一个悖论:尚武人有互助,却无合作。互助与合作是一回事吗?或者说是遵循同一个逻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从对两个词汇的语言学分析入手,在字面上兜圈子,而应回到具体村庄生活的语境中来把握。

在尚武农民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里,每一个互助行为都是针对具体事情临时发生,群体的边界不十分确定,其本质上是“情分”而非“义务”。而合作则往往是群体边界明确、需要长期维持的行为,对每个成员来说,他需要承担“义务”而非施舍“情分”。合作维持的门槛相对较高,需要很多的必要条件,必须有一个公认的规则和维护这个规则的力量,每个成员即使在个人利益和短期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也必须承担义务,否则搭便车和成员随意退出的情况就会发生,从而使得合作失败。而互助的门槛则要低出许多,它只要具备少数的充分条件,只需要一定程度的道德底线,通过个人的意愿和能力筛选之后就能发生,人们根据生活经验对自己付出的“情分”有良好的收获预期,因此互助得以维持。

从根本上讲,合作已经属于“公”的行为,它需要克服搭便车,需要有效的游戏规则,每一个必要条件都直接决定了合作的有无;而互助则属于“私”的行为,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只需要道德底线这个软约束,那些充分条件只是影响着互助的多少。从经验上看,一般能形成合作的地方,村民间的互助不存在问题;而村民间有互助的,则未必能产生合作。

尚武村是个无分层无民间权威、地方性规范日益解体的地方,因此这里很难有效的合作。同时我们在这里感受到了村民的好客热情,每次问路时,乡亲们对我们这些陌生的外地人总能不厌其烦的反复指点,有的甚至还直接把我们领到目的地,让我们好生感动。调查期间我们看到一村民家十分贫寒,又遭遇天灾人祸,就丢下了100元,几天后这个村民还特地打听到我们吃饭的地方,送来了感谢信。在这样一个传统的助人为乐,给人方便、知恩图报的道德、价值仍然存在的地方,村民之间能经常性的互助是必然的。尚武的“有互助,无合作”让我们看到了这里的地方性规范已经很弱,但是道德的底线尚存。

乡村灰色势力

在尚武有一类令人头痛的群体,他们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虽然称不上是有组织的黑社会团伙,不会明目张胆的公然对抗国家法律,却时常从事各种边缘性的活动,他们经常越过道德的底线,给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直接的肢解了地方性规范。对于这些人,国家难以绳之以法,道德舆论丝毫无力约束,老百姓拿他们无可奈何,畏惧避让三分。这些人把边界逼近到别人承受能力的临界点,捞取这个空间的利益。这类不“白”但也够不上是“黑”的灰色势力,在道德底线很高的人民公社时期往往被定性为“黑五类”之一——“坏分子”。我们把目前尚武一带的灰色势力归为三类人:豪强家族、地痞混混和大社员。

对于豪强家族,当地还没有一个自己的称呼,老百姓提起这些人时就是说“兄弟多、势力大、有些狠气的人”。当然也并不是兄弟多的人家都是豪强家族,还得要是兄弟间团结,能形成一定的势力,且做派很强硬的人家。例如治调主任黄云兵家兄弟六人,在全乡范围内都没有一个人敢得罪,而同村有一户人家也是六兄弟,但都懦弱无能,则成了几乎个个都能捏的“软柿子”。这些豪强家族倒也够不上是“村霸”,他们一般也还能与大家和睦相处,不会无端的欺压百姓。但是他们平时说话语气粗,总希望别人让他们三分,遇到利益时总是要占点强。虽然他们也就是亲兄弟几个,最多再加上几个关系好的堂兄弟,但是面对的却是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的农户。因此他们在当地是如此的“扎眼”,显山露水。这完全是一个“水落石出”的结果。在龙游乡一带,每个村够得上称豪强家族的就4、5户左右。

以黄家六兄弟为例,六兄弟中首先发迹的是老大。黄老大胆子大,狠气重,心计多,80年代初退伍回来后经营了几年就当上了村主任,并从这个位置上捞取了“第一桶金”。当时村里修小学,他让他连襟当包工头。盖的4层楼没3年就裂了缝,教育局来看了后,拆了2层。大家都说他光从学校的房子上就不知赚了多少钱。“他家的房子原来只有3间,学校建起后,他家就用转、石头圈起了6亩大的院子”。后来陈老大又很传奇的转了好几个“油水多多”的地方:乡电管站当站长、D区开发区的某居委会主任、尚武村书记、乡兽医站长。

黄老二就是一个普通农民。黄老三在哥哥的帮助下当到了乡城管所的副所长,也是个敢跟所长打架的厉害角色。黄老大村主任时,让老四当了小组长,后来老四又成了村干部。老百姓的评价是老四是六兄弟里最本分的一个。老五曾经当过乡粮管所主任,现在到了市粮食局当一般干部了。老六原来杀猪卖肉,后来开饭店,现在农贸市场的收管理费。

黄家兄弟黑白两道通吃,在当地“没有办不成的事情”。乡里的农贸市场他们用10万就买下来了,“其实菜场的造价都不止10万。菜场一共大约有50个门面,他把门口的2个门面就卖了10万。如果不是在乡里有人,能买得下来?”同时那些小地痞混混对他们也十分的敬畏,有事随叫随到。六兄弟心齐手狠,打架一起上,当地没有一个不怕的。一次老四在处理村务时与一“愣头青”的村民发生口角,那村民居然在老四脸上抓了一把。乡派出所马上说要处理这个人,就是这个“六兄弟中最本分”的老四却不干,放出话“不需要组织出面,我自己拿下他一条胳膊”,吓的那人全家跪到黄家来求饶,并送上300元药费,老四说非1000元不可,后来那人又立刻追加了700。

我们在调查时发现一个离谱的现象:当地的猪肉价格比7、8里以外的其他集镇要高整整2块钱。后来才知道,原来黄老六主导了全街的猪肉价格联盟。现在很多人如果不是有急事,就花上一块钱的路费到其他集镇去买肉。

我们说尚武是个缺乏分层的地方,正是面对着沉默的、无组织的大多数,极少数的强势家族通过各种机缘巧合得以畅通无阻的迅速膨胀,成为浮在一潭死水上的一层油。他们现在不仅有人,有钱,还有权有势,在那群沉默的羔羊面前能轻而易举的实现自己的各种目标,因此他们也不需要采取多么极端的手段,反而在多数情况下能表现出平易近人,温情脉脉。当然,黄家兄弟在当地属于比较极端的个案,他们已经接近于近代中国农村的那种“劣绅”了。

地痞混混是另一类重要的灰色势力。分田到户之后,随着意识形态的放松和社会控制体系的转型,尚武一带的地痞流氓一下子急剧膨胀。他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偷窃抢劫、流氓强奸,几乎是无恶不作。83年严打之后,地痞混混沉寂了一段时间,到了80年代中后期以后,又开始死灰复燃。不过与80年代初相比,现在地痞混混们主要是在集镇和城市为非作歹,而当时更多的就在本地。造成这个差异的原因除了现在社会流动更便利频繁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80年代初期,地痞混混们以好勇斗狠为主,捞取财富为辅;而现在他们则更多的把目标直接指向经济利益,几乎以做地痞混混为职业了。乡下实在是贫困,仅有的一点资源不足以养活他们。因此现在那些职业地痞混混们直接的危害面向基本在存在村庄之外。

不过现在新出现了一种“双头鹰”式的地痞混混,他们虽然不直接的鱼肉乡里,但是通过一种非常隐蔽的手法来虹吸农民手头仅有的一点剩余,那就是地下马庄。2005年以来,龙游地区的地下六合采开始盛行起来,尚武村经常购买的农户达到了80%左右。六合采的赔率是41倍,虽然还比不过体育彩票,但是中奖的概率要高出许多。它十分契合当地农民的冒险心理与承受能力,在发横财与风险之间找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平衡点。现在大家一般玩的都不是很大,每次下注是几块到几十块不等,这样输也输不了多少,还能承受。但是六合采每周都要开一次,那些经常买马的人手上的零钱就不断的往里投,这样六合采就象蛔虫一样,在人们感觉不到痛苦的下将其营养慢慢吸光。

龙游的大马庄大多是外地人,但是仅仅凭他们自己是难以立足的。他们通过各种关系纽带在当地发展了一批小马庄,这些小马庄实际上就是中间人,他们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按照业绩获得提成。这些生活在熟人和半熟人社会里的小马庄能清楚的知道各个马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信用。而能够成为小马庄的大多就是当地的地痞混混,他们能很有把握的上门收取赌金。这么长时间以来,当地还没有出现过谁敢赖帐不交赌金的现象。现在买马已经公开化,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谈论内容。“全民买马”不仅使得农村的资源不断流失,还使得社会更加“灰色化”,更走向颓废衰败。虽然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禁止地下六合采的宣传标语,但是听说乡里的一些执法人员每次买马都能中奖。

地下六合采盛行,从普通农民的角度看是由于负担减轻,这些年的粮食价格尚可,手上的活钱多了一点;更由于他们已经很难有致富的机会,整个社会向上移动的大门基本已经对他们关闭了,因此他们更把希望寄托于赌博。从那些马庄、地痞混混的角度看,他们之间一般保持着松散的联合关系,小地痞混混一般依附于大地痞,地痞混混们之间彼此“讲义气”、“给面子”,遇到事情时,相互之间会给予一定的支援。他们面对着原子化的农民和不作为的政府组织,甚至是已经成为他们保护伞的部分干部,因此能够游刃有余。

稍微能成点气候的地痞混混往往都是投资经营的高手,尤其是经历过几次严打之后,他们更深谙“民不与官斗”的道理,对有实权的干部恭之敬之,通过各种手段尽可能的依附于权力。而干部们则为了获取灰色收入,或为了借助地痞混混的力量来减少眼前的治理成本,甚至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也不愿意轻易的得罪他们,只要他们还不“过格”,也和他们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村民们自然是不敢招惹地痞混混的,地痞混混一般情况下对那些没有钱的“窝囊废”也不感兴趣,因此彼此基本能相安无事。但是这些年来,尚武和邻近的村都出现过村民之间发生冲突,援引地痞混混,甚至是外乡地痞混混的力量介入来“摆平”的情况。虽然发生的并不是特别的多,但是其潜在的影响是十分恶劣和深远的。原先村庄中的矛盾冲突基本都是内部解决,最多是偶尔的国家力量介入,这样村庄内部实际上具有一个“自净”的功能,能够维持一个较高水平的均衡。这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半熟人社会里遵循着一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情、理、法”和力之间寻找平衡点的的治理逻辑。但是地痞混混力量介入进来后,原来平衡往往会被打破,更关键的是它直接强烈的冲击了原来的治理逻辑。虽然国家力量和地痞混混都属于“外力”,但是两者的差别巨大。因为国家的大传统和地方的小传统实际上是比较匹配的,地方性规范往往都是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之下,原来的平衡点是尽可能的偏向于“情、理、法”的一维。而地痞混混在处理问题时虽然也会顾及一点“情、理、法”,但是他们则更加倾向于“力”的一端。

豪强家族和地痞混混的都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村里还有一种人,他们没有什么暴力资源,几乎从来不作奸犯科,甚至有的也不主动的侵犯别人,但是却经常爱偷奸耍滑,调皮捣蛋,煽阴风、生事端,活动能量比一般老百姓要大出许多。当地人把这些类似于喉中之鲠的人称之为“大社员”。大社员的行为远没有豪强家族和地痞混混那么恶劣,影响力与社会危害也要小出许多,形象的说,他们是“浅灰色”一族。前文提到的1组的上访代表李昌全就是一个典型的大社员。

当过大队书记的罗文全老人说“大社员和兄弟多没关系,一个人也可以成为大社员。打不过人的人、脾气坏的人、奸猾的人也都可能成为大社员”。“他们一般占村民的百分之四、五”,换句话说,一般每个村民组总有这么两、三个。这种人古往有之,这个称谓形成于人民公社时期。当时干部有权威,对于那些爱偷懒、搬弄是非、会影响其他人劳动积极性的大社员,干部会进行弹压,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开大会批评、罚站,甚至还可能扣工分。分田到户之后,一些大社员开始能公然挑战干部的权威。对于大社员,干部们用了软硬两手办法:一是在有的地方让一些地痞混混当村组干部来管他们;同时对他们妥协,给他们点好处,如少出工,费税可以拖欠一些。现在干部已经不能有效的制约大社员,虽然大社员一般不会直接的去侵占其他村民的利益,但是在公共空间总是要占便宜。因此大社员是农村公共领域的一个不大不小的毒瘤,他们不仅侵蚀了地方性规范和道德体系,还影响到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合法性。

小结

从尚武村民不能制约那些不孝子、内部不能调解纠纷,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和灰色势力能畅通无阻的成长这几个村庄生活的侧面,我们能判断出这是一个已经原子化的村庄,因此村庄内生的地方性规范已经初步解体,难以形成一种笼罩性的力量来制约村民的行为,村民之间也难以形成集体行动。而通过人们在红白事和其他生产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互助现象,通过当地人对外地人好客、热情的各种表现,我们又能看出这里依然民风淳朴,还能守住传统道德的底线。

有人认为村庄呈现出原子化状态主要是市场因素的冲击所致。但问题是为什么同样的遭受着市场化因素的冲击,为什么有的地方却没有原子化呢?例如东南沿海的一些村庄,市场因素渗透的更加彻底,但宗族势力却依然强大。贺雪峰的解释是东南沿海是市场经济的获益地区,因此传统的组织因素得到了资源的滋润,得以维持;而市场经济的冲击使中部地区的利益受损,村庄内部的资源日益枯竭,因此传统的组织因素逐步衰败。这种分析确实能解释部分问题。但是我们还应该考虑的是市场因素进入农村之前,各地的自组织化状况及其生态环境。整个J就属于一个移民地区,村庄基本都是杂姓村,历史和记忆都很短,解放前这里虽然也有一定的家族势力,但是与南方其他地方的强势宗族比起来,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同时这里居住又十分分散,村民之间日常的交往与互动远不如聚居的村庄那么频繁,村庄公共生活的空间很小,舆论、道德、价值体系形成、维持的条件也要差出许多。因此这里村庄自组织的生态系统比较脆弱,在集体化和市场经济的轮番冲击下,瓦解的很彻底。造成村庄原子化的因素很多,非常复杂,需要我们今后做进一步的研究。

龙游与J市南部的农村地区都同样是属于“原子化”的类型。但是龙游的民风更加淳朴,道德的底线要高出许多。例如,前几年出义务工的时候,尚武虽然总有大约百分之十几的人赖着不出,但是其他的大多数人尽管心里不满,但是每次自己都还会出工;这种“别人搭便车,自己不搭”的现象在J市南部农村几乎不存在:小组里只要有一两个人搭成便车了,其他人马上就跟着效仿,结果造成没有一个人出工的局面。又比如,尚武的一些地方处于整个水系的上游,村民即使不交水费也能用的上水,但是大家还都基本自觉的能交水费;但在J市南部农村,则多次出现过因村民赖交水费而停水,最后导致大幅度减产的情况。出现这个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尚武地原子化的程度还不如J市南部农村高,这里处于比较偏远的山区,所受的市场因素的冲击要小一些。

但是随着现代交通、通讯、传媒技术的不断下乡,各种外来的解构性力量的不断渗透,这些年尚武人的传统道德底线也在开始逐步下滑。村民们最明显的感受就是现在“人情味没有那么重了”,邻里之间的互助也没有原来频繁了;包括我们前面提到的“花钱请知客先生的情况开始出现”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在这种趋势下,今后尚武村又会呈现出什么样的面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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