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全国提前两年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实施的一项可持续让农民受益的民心工程。
这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的心声。
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大大加快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步伐。
目前,我省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都已经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人数达362.72万人,全省总体参合率为72.35%。有20.77万多人次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含住院、门诊、体检及其他),其中有134人获得了万元以上的大额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到2008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这是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
现在,我省已比全国提前两年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有多项措施走在了全国前列。
从怀疑到心动到主动参合
我省自2003年12月1日起,在澄迈、琼海和五指山3个市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那时大多数农民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澄迈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刚开始工作队下乡宣传时,农民的反应大多为“如果这是真的就好了”,都认为在唬弄人。那时工作最大的难度就是,如何让农民相信这是真的,并且愿意掏出10元钱来参合。
事实是最好的证明方式。你掏10元,国家补助20元,省市县再补一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开始运作,第一个月就有不少农民得到了实惠。有关部门把这些报了销的农民名字、报销金额全部贴上卫生院等地方的墙上。看到真的有人拿到钱,许多农民心动了, 甚至主动上门找乡镇干部要求参合,非试点乡镇的农民也经常询问“什么时候轮到我们?”试点工作持续平稳地不断向前推进着,农民参合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2004年8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海口和三亚市的试点工作分别启动。
2005年9月,省委重点改革领导小组在五指山市召开了我省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今年年初,省政府明确提出: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实现基本覆盖到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
今年1月1日,屯昌、定安、昌江、东方和洋浦5个市县(区)启动了;今年7月1日,文昌、万宁、陵水、琼中、保亭、白沙、乐东、临高、儋州等9个市县也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至此,我省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全国提前了两年。
调整完善政策 扩大受益面
提高受益程度
试点工作运作一段时间后,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发现,从试点市县原来制定的《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求稳怕超(基金超支)”思想,使得基金沉淀太多,用了不到一半,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的实际比例不到总费用的四分之一,受益程度还不够。
据统计,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平均每人次报销820.36元,占其住院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23.3%。2003年—2005年共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6430万元,支出2167万元,仅占筹资总额的33.7%。 而受益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起付线偏高(如有的地方原来连乡镇起付线都需300元)、报销范围偏窄(如人工心脏瓣膜、放疗、化疗、重大慢性病门诊治疗不报销等)、药品目录偏小等。
“资金不应沉淀太多,否则一定会影响农民的受益水平!”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说。问题一发现,我省立即着手解决,积极调整完善补偿政策,不断地努力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扩大农民受益面,提高受益程度。
在今年1月1日前启动合作医疗工作的10个市县(区),今年上半年平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报销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为29.48%,而全国样本调查试点市县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23.2%,其中今年1月1日启动报销补偿的定安、昌江、屯昌、东方、洋浦等5个市县(区)更是达到了35.53%,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多项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 住院参合农民满意度达100%
为了让农民实现广受益,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始以省为单位统一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模式,即“门诊家庭账户补偿+共济账户补偿+风险基金补偿”模式。
门诊家庭账户一般按年人均10—12元提取,以户为单位使用,用于门诊小病就医,结余滚存留用,保证参合农民家家受益;风险基金按年人均2—3元提取,主要用于共济账户发生亏损时弥补亏损以及传染病大流行时的风险支出等;共济账户资金占资金总额的大部分,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和重点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这种补偿模式,既体现了以大病补偿为主,又兼顾了门诊;既集中资金解决农民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又兼顾了每个农民家庭的利益,扩大了受益面,保护和引导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这样一来,即使参合农民这一年没有生病住院,也不会感觉自己交的10元“亏了”,因为这些钱可以用在门诊看病、买药上;就算今年不用,还可以结余滚存到来年使用。记者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中心卫生院采访时,就遇到一位农民来看感冒,拿着合作医疗证,喜滋滋地告诉记者:“反正这些钱都是我们自己的,什么时候用都可以,我可以不花,也可以随时用来买药。”一副很满足的样子。
今年9月1日起,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均参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这样,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
由于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不断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益赢得广大农民的信赖。据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调查评估,住院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为100%,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为95%左右。
(本报海口9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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