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地股份合作社到家庭租地农场引发的思考
--------------------------------------------------------------------------------
时间:2006-9-28 12:19:59 来源:三农中国 :刘放生
一、农地股份合作社试验无功而返
2002年初,我与部里一名干部一起跟随一位领导带着少量资金到金溪镇大门村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时,指导当地农民创立了“大门农地股份合作社”。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字眼,在政策性文件、学术著作、各种传媒直至普及性读物中频频出现。这就迫使我们这些在农村第一线工作尤其是在农业大县工作的人,努力从实践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以探求。跟随县委领导驻村帮助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这一方面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是组织结构的调整,可谓试验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机遇不期而遇。
更让我们心动的是大门村为农地股份合作社的产生提供了一些现实的条件。主要是出村务工经商人员增多,提供了可供入股的土地。大门村地处九峰山区的一个小盆地,跨县公路穿境而过,9个村民小组,191户,709人,计有在册山地960亩,旱土35亩,水田480亩,农户新建砖瓦房140多栋,村道进组,电话入户。2002年初,全村外出务工经商283人,其中全家外出45户、152人,务工经商的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70%以上。全村全家出村务工经商的45户承包的水田110多亩,大多已自主流动,有的还处于半弃耕的状况,又由于粮食生产技术的进步,在村居住的人,多数户在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口粮田)的基础上,有一定可供用于调整种植结构的土地。加上农户外出人员带回的各种新的理念,在村的农民还较为开放。因而较快地接受了我们关于创办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建议。
大门农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作法是农地入股、经营合作、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按章办事。
农地入股。就是将计划调整结构的农地,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组织起来,承包户以承包的土地加入成为股东,入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的两段分配办法。保底分红就是固定分红。固定分红的额度按优于当地农地一般经营净收益和农地自主流转的净收益综合确定。当地前几年农田年净收益约100元左右。全家出村务工经商户的水田大体是以三种形式自主流动:一是无偿转给亲友耕种,税费全部由原承包户负担,或者是耕种者只负担农业税,其余税费由原承包户负担;二是按土地承包时确定的产量二八分成,耕种者得八,大体上是原承包户每亩年得稻谷90公斤左右,全部税费由土地承包户负担;三是由受耕者每亩每年付给原承包者稻谷50公斤并负担农业税,其他税费由原承包户负担。据此综合分析并经股东反复讨论决定,第一年入股土地按每亩150元保底分红,农业税(每亩年20多元)由土地股东支付。考虑到第一年是试验性的,土地保底分红所需经费从我们工作组所带的资金中解决,并当面以现金支付,以防途中流失。其结果,有28户、13入股水田34亩,占承包水田的35%,多的户4亩,少的户0.2亩。同时,土地股东可以参与经营,也可以不参与经营。执行的结果是28户土地股东中,自愿参与经营的17户,自愿不参与经营的11户。合作社不改变农地的农业用途,不改变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功能。
经营合作。主要是在参与经营的农户中,实行经营内容、劳动管理以及资产、种苗、技术和销售由合作社统一服务,也可以自选服务,统分结合,分合成体。其原则是让入社的农户合作而得利。
民主管理。主要是民主制定合作社章程和重大经营决策民主决定。如参与经营的农户决定,将入股的土地,种植当时县内多处种植且行销的东瓜等蔬菜,并统一服务,分户劳动,分户核算。参与经营的17户中,经营自有入股农地的8户、9亩,既有自有入股农地又有他人入股农地的3户、5亩,全部经营他人入股农地的7户、20亩,其中外组外村的有2户。
进退自主。就是社员在生产年度结束时,可以按章进退。
在合作社的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召开了全体股东会议,通过了章程(附后),合作社正式运转。
大门农地股份合作社从创立到第一个生产年度的结束,总的来说是成功的,没有出现“干部来一次,留下后遗症一大堆”的状况。最直观的是种植的东瓜产出5万多公斤,收入3万多元,按标准劳动工日计算,日劳动工资收入达到30多元,比当地当时技工日工资25元高出5元以上。有的说,我种了一生的东瓜,从没有这么好、这么多。同时,在坚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基础上,为28户外出务工经商而有闲置土地的农户找到了代理人,为18户希望就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农户找到了所需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合作兴农的机会。过去,农业的新品种、技术、信息、市埸等,都因单枪匹马成本过高而望尘莫及,实行股份合作社以后,解决了一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对当地没有入股入社的广大农户也具有明显的幅射和带动作用。合作社请技术人员讲技术课时,当地的农户纷纷赶来听课;合作社培育的新种苗,当地农户就近引种;合作社引入信贷资金,当地农户跟着方便;联系市埸销路,当地农户无功受益。
同时,我们也认为,大门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开天辟地以来的全新试验,由于地处深山区,农业自给自足的氛围较浓,在村农民的素质相对较低,组织的规模小,联合方式不够紧密和比较脆弱, 农村经济股份合作制的前题条件诸如农民土地使用权权证化、农村社会环境的法制化、基层政府部门必不可少的参与等还不能说很充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待进一步完善,生产资料的集中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决策风险相应增加,入股不难经营难,观念的转变还有一个过程,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很弱。这些情况说明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要肯定其发展方向,大力支持,积极探索,又要力戒盲目,稳步推进。
当年,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队统一派员到现场考察后,认为大门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较为规范和有效,值得扩大试验,县委也印发了简报,详细介绍其作法。
应该说,从原有的合作理论上讲,大门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并非一时心动。但当我们驻村期满打道回府数月之后再来到大门时,只有墙壁上零落成泥的合作社章程还在告诉人们这里曾经发生过什么。
正当我们为大门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而对世界发达国家180多年、中国80多年的合作理论和实践苦苦耙梳时,一种新的农地经营形式却在异军突起,广泛流行,成为农业的主力军。这就是:
二、家庭租地农场方兴未艾
这里所称的家庭租地农场,是近年来悄然兴起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租的规定,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以租入农田为主,以自有劳力为主,以商品生产为主的一种新型农地经营形式。在此之前,人们通常称之为“种粮大户”,农民中的流行语是“给别人耕种”和“耕种别人的田”,至今没有统一的名称。家庭租地农场是从其内在本质特征和前景来定名定义的。
(一)家庭租地农场已成为农业种植业的主力军
衡阳县石市乡双河村是我的老家所在地,6年来,我一直居住在这里。全村参加农地延长承包的568人,外出就业和居住的有431人,110栋房子,有35栋长年空无一人。农田368亩,其中已有70户的171亩出租给他人耕种,占农田的46%。租种10亩以上的连续3年在8户左右。租种多的一户,夫妻二人年近花甲,带一幼孙,儿子和媳妇在外就业,2006年租种农田20多亩,还兼营农用车运输和养猪。
据我2004年初跟踪调查和综合分析,全县有1万户左右,租种的农田15万亩左右。大体上是全县4%的男女劳力,耕种全县20%的农田,提供全县50%的商品粮。
据县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6月的调查,全县耕种50亩以上的已有8450户,耕种农田51万亩,约占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的130万亩(含复种)的40%。
(二)家庭租地农场的经营状况
家庭租地农场的主要成员为中年以上有一定耕作技艺和劳动能力的人,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农机具,一般还兼有农村运输、泥木、劳务等业。
租入的农田,主要是全家外出或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或在当地另有职业,一年以上不耕种的承包地。有的家庭承包地全部出租,也有的留下在家人口的口粮田,其余部分出租。租出的农田一般会就近优先,大部分连片,也有跨村组的插花地,一半以上的出租地连年租给同一农户耕种。租入的农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和油菜。租出租入,自觉自愿,一年一定,口头约定。年租一般为优等和中等农田每亩稻谷50斤,折市价33元,约占农田一季中稻收入的5%,如租种农田种植早晚两季水稻和冬季油菜,租率相应降低。政府的各项补贴如粮补种补,由承包户所得,2005年每亩28元。目前还没有发现竞租抢租的。
家庭租地农场在投入上注重用机械代替人力和畜力,用化肥代替粪肥。茬口安排以移栽季节伸缩性较大的高产中稻为主,以缓解季节性劳力短缺和减少雇工支出。购买所需的资金主要靠家庭积蓄和部分向亲友借入,还通过换工减少现金支付。联合收割机靠专业服务,翻耕机械雇用或自备,小机具自备。各种投入,精打细算。因为举手投足之间,每亩收支就会相差十元八元。这对于耕种农田少、自我消费的农户来说,无足轻重;对于耕种大户来说,非同小可。因此,租种户在生产和管理上,更多地关注市场,关注科技,关注自然条件,关注公共服务,以求较少的投入,较轻的劳动强度,获得较多的自我劳动报酬和自然生产能力。
家庭租地农场的各种购买,竞争市场,货比三家,择优而从。产品销售,就地交易,以防“货到地头死”。收割季节,就有商贩上门竞购,价格在政府保护价的基础上,随市场供求、运杂费用和质量等级略微浮动。
家庭租地农场的净收益,随耕种面积、投入和自然条件而异。以2005年优等农田一季中稻为例:亩收稻谷1100斤,收割期晒场交易,每100斤66元,计收726元,各项开支371至411元之间,净收入在355元至315元之间。具体开支标准是:磷肥60斤15元,碳氨100斤22元,尿素20斤20元,钾肥10斤10元,种子15元,电费6元,机耕60元(牛耕80元),人工移植80元,联合收割机60元(电动打稻机80元),地租33元,计支出371到411元之间。除此之外,育秧、施肥、施药、管水、田间水渠道路田埂简易维护、稻谷晾晒及各种购销等杂工折标准工日5个左右。大体上是中年以上夫妻二人年租种农田10亩以上,加上兼业收入,与外出就业的普工年净收入旗鼓相当,不相上下。
(三)家庭租地农场产生的意义和发展前景
家庭租地农场虽然还没有正式命名,但作为一种农地经营形式,已如同当年农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广泛流行,大行其道,方兴未艾。究其原因,归根到底,是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科技进步的结果,也显示出农地家庭承包制不断发展的内在逻辑。农地均包析分以后,必然会有一些农户因为人口(特别是代际更替)、职业和居所变化而全部或部分放弃承包地的耕种,为不放弃承包权,又不使农地荒废,就把最初捆绑在一起的承包经营权拆分开来,保留承包权,让出经营权,这就有了待流动的农地。而一些务农的农民又期望得到适宜规模的农地。这时,政策和法律提供了包括出租在内的可供选择的农地流转形式。农民权衡之后,共同选择了各得其所、并行不悖、简单易行、进退自由的出租方式。可以说,租地经营与承包经营与生俱来。正当及时的是,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吸收农村剩余劳力,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免除农业税,实行农地补贴,粮价高抬后走向稳定,生资市埸有序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等公共投入不断加大,信息化进入农村,水稻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和高产杂交稻普及推广,等等,等等,各项政策,计出万全,一路走来,百川归中,柱柱擎天。于是,家庭租地农场如鱼得水,应运而生。农民进城,走向文明;热心务农,希望在前。城乡统筹,工农结合,共存共荣,超迈前古。
从承包经营中脱胎分化出来的租地经营,不仅具有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种种本质特征,而且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促进了农地制度和经营形式的配套。农地制度要有适宜的经营形式来支撑。农地均包析分以后,人们一直为两个事犯难:一是因人口、职业、居所变动引发频繁调整承包地带来种种矛盾。目前,调整承包地的难度更大。大家都期望找到一种简便易行的农地流转方式。而出租经营收到了活而不乱的效果,自然为农民所首选。二是农地集中、规模经营。人们可谓苦心积虑。有的包括我自已,曾试验过农地股份合作社;有的用行政手段“垒大户”;有的搞土地银行、农地托管;有的甚至直指农地制度,等等。但大多无功而返,甚至适得其反。家庭租地农场的产生,走出了农地集中经营的有效途径。上述两个问题的迎刃而解,加速了农地制度的配套完善。当初的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既是作为一种农地制度,又是作为一种经营形式,制度和经营形式单一传递,稳定性不够。租地经营流行以后,就形成了承包经营和出租经营两种基本经营形式并行不悖,如同车之两辙,鸟之两翼,使农地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稳固,更加具有生命力。至此,也只是至此,农地制度的大架子才定型稳定。今后许多年内,只需适时小修小补,运行微调,用不着伤筋动骨了。
其次,加快了农业商品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科技化的发展。一是加快了农业现代装备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虽然适宜的科学技术不排斥自给自足的小农,但耕种规模较大的商品生产,依靠家庭原有的劳力、畜力、小机具、粪肥和传统技艺,已很难适应。如没有水稻联合收割机和翻耕机械,耕种几分几亩,实在没有办法,还可以用人工。耕种数十亩时,没有翻耕和收割机械,只能望洋兴叹。因而必然要采用现代装备、化工产品和先进技艺。这就同时会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间消费”,扩大农村商品市场。从上述所列的农业开支标准可以看出,农业种植业的商品化投入,高的可达50%以上。二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家庭租地农场中一个劳力生产的粮食可以供养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这不但为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剩余劳力,也同时促进了农业内部分工分业的发展。一大批农民走向了农业生产各要素的制造、输送和使用维修的岗位,变成马克思所说的摆脱农村孤立和愚昧的工业人口。三是推动资本进入农业。一般来说,农业的资本靠外部输入。但资本的出发点无疑是追求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由于农业尤其是粮食种植业,资金回报率低。各种信用资本,面对搬不动、也动不得的几间房子和几分几亩承包地的千家万户,更是一筹莫展,避而远之。资本排斥农业,更排斥小农。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而家庭租地农埸,取出自有的小量存款和部分借入,省去了高额利息支付,间接地利用信贷资金。随着租地规模的扩大和收入的增加,有可能形成一种自我循环的农业资金链条。
其三,从世界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来看。国内一些研究世界农业的专家认为,战后西方农业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是通过家庭农埸实现土地集中,雇工趋于消亡,中小农户不仅利用现代设备从事农业生产,而且可以兼业,避免了收入上的两极分化。家庭农场不仅在土地少的日本和西欧国家普遍存在,也成了美国、加拿大这些国家大农埸的基本经营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振邦著《当代世界农业》,中原农民出版社1993年版)。如果是这样,淡化农地所有权,仅从经营形式上讲,家庭租地农埸与世界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存在某些共性,因而融入了世界现代农业。
其四,从城乡社会发展来看,家庭租地农场为农村留住了部分劳力,留住了城镇的衣食父母。同时,一大批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以后,在农村还有一小块可供出租的承包地和少量地租收入,自然会与农村保持一定的联系,多一根城乡联结的纽带,从而消减城乡新的隔离和乡村衰退。否则,特别是在劳务输出较多的广大山丘区农村,到了改革开放后的三四代,农村路通了,电通了,信息也有了,人却走了,房子凉了,城乡隔离,乡村衰退。
由于家庭租地农场已显现出上述优势,因而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随着城乡统筹发展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深化和科技的进步,家庭租地农场会不断地代替(但绝不会消灭)家庭承包经营,上升为农业种植业的主力军,其替代的速度与农民进城就业居住和乡村分工分业的发展成正比例关系。农民进城越多,租地经营的规模越大。在广大山丘区,今后20年末,租地经营的规模大体上在20亩至50亩之间,租地总面积占农地总面积的60%——70%。如果是这样,家庭租地农场目前存在的年度间易主易地的流动状况,将会发生变化。至于说家庭租地农场不注重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等现象,这并不是其所特有,况且理应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
综上所述所论,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确立家庭租地农场的地位,继续维护农地承包者和租种者的权益,稳定生资和农产品的市埸价格,以现有劣等地为重点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搞好租种户的年度技术培训,加快农业装备和技术研发,扩大家庭农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着手家庭租地农场的立法,等等,促进家庭租地农场健康发展。
三、不可替代性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关键
在这里,我不说畜禽业、果蔬业和江海渔业,只说农业种植业,现时,替代合作社的东西实在太多。首先在于中国的农民太多、人均农地资源实在太少。在马克思笔下的英国,农业雇佣工人还另有四五英亩土地、园圃和小屋供其业余经营,中国不可同日而语。在日本,对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实行3公顷限额。在中国,用行政手段“垒大户”还垒不出3公顷农地来。原因再简单不过,中国的数亿人还要从几分地里扒口饭吃才能生存。其次,1950年代初,农民对互助合作的欢迎,在于经过数十年的战乱,劳力、畜力和农具等极为紧张,不合作不行。如今,农业技术进步并不排斥小农,即使是水稻联合收割机,也接受一户几分几亩的农田收割。钱一数,什么都有了,大多用不着1950年代初的互助合作。这是技术的替代。其三,合作社的宗旨是减少生产的中间剥削。在中国,在抢这一碗饭吃的人太多太多。据悉,在美国,政府每年的农业巨额补贴输送给民间协会。在中国,如果这样,已经在吃这一碗饭的人又该怎么办?在生资供应上,不但商业部门在做,广大农业基层技术人员也事实上靠这一碗饭吃。我在政府办联系农口时,就曾为农技和供销部门争抢农业生资销售权干架而绞尽脑汁日夜奔跑过。如果又加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来抢这一碗饭,后果不言自明。等等。我曾把发达国家合作社的好处一条一条地放在我所在地农村进行过反复比较,实在是望洋兴叹。凡此种种,从我个人的有限实践和知识视野来看,对中国的现实来说,合作社的发展,可能要等到农民占极小比例之时,这是宿命。现在做也白做,不如缓行,把创新权交给农民。
附:
衡阳县金溪镇大门农业用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2002年 5 月 15 日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村离土离乡劳动力逐步增多和农业专业化逐步发展的新情况,做到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又能满足一些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发起者和参加者自愿成立大门农业用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本社的宗旨和业务内容
1、本社业务范围是从事农业用地流转、开发的股份合作社,即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把适宜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集中承包给有较好经营能力的农户经营,既维护土地承包者的权益,又为有资金、技术的农业经营者创造扩大经营的条件,提高农地的经营效益。
2、本社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改变农地的农业用途,寻求最大限度地为股东服务。
3、本社按照章程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第三条 本社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接受上级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社所在地:衡阳县金溪镇大门村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条 股份设置
1、本社以农用土地(包括山地和农地)作为股份,一亩一股,不足一亩的同比例折算。
2、单位和个人以土地入股,由法人或自然人签名盖章填写入社申请书并经本社执行董事审核后即可成为本社的股东。
3、土地股份以入社顺序列入社籍簿,并开具股份证书。入股的土地不改变原承包权,股权可继承、馈赠和依法转让。加入者不论其持有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
第六条 股东的权力和义务
1、股东的权力
(1)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通过合法合同利用本社的设施。土地股东有权参与经营,也有权不参与经营。
(2)向执行董事提出合符章程的要求。
(3)参加全体股东大会,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4)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参与制订本社细则。
(6)监督本社的管理人员。
(7)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2)通过自已的劳动或服务,参与本社的活动。
(3)爱护和保护本社的财产和设施,维护本社的利益。
(4)参与本社生产的要自觉履行合同。
第七条 退股
1、股东有退股的自由
2、退股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经执行董事批准并完成当前义务后办理退股手续,业务年度的中途不得退股。
3、退股时,对于土地新增附着物,按有关法规协商处理。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八条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半数以上股东提议,可以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1、通过和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执行董事、监事。
3、听取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批准本社的土地开发利用和财务营运、分配方案。
股东不论其持有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行使一票表决权。
第九条 执行董事
本社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本社的法定代表,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权力:
1、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执行本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本社的年度预决算方案
5、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社主任,并根据社主任的提名,决定本社的内部管理机构和财务等管理人员的聘用及待遇。
6、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社主任
本社设主任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3、提请聘任和解聘财务等管理人员
4、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一条 监事
本社在股东中选举监事一名。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对执行董事、社主任执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2、检查本社的财务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本社章程规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收益和分配
第十二条 本社的收益主要来自入股的土地经营所得收入和其他所得收入减去开支后的净收益。
第十三条 本社实行不同土地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的两段分配办法。
1、分别按土地前三年的净收益确定每股每年的保底分红的额度并于六月底以前兑现。
2、效益分红由股份年可分配净收益扣除保底分红和提取一定的积累后在业务年度结束时按股分配。
第十四条 本社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保底分红有困难时,由股份合作社多方争取资金,确保股份合作社存期内保底分红的兑现。
第五章 清算
第十七条 股份合作社的撤消必须经股东大会决定,并在撤消前按有关法规进行清算,处理好善 后事宜,再宣布撤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不周之处,可制订一种或多种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由本社执行董事负责解释。
执行董事:xxx
监事:xxx
社主任:xxx
————————
:湖南省衡阳县委宣传部刘放生
邮编:421200
电话:13973416683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