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
【内容提要】受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存在差异。由“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切入中国农村,可划分出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三种村庄理想类型,且三种类型村庄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典型的区域性,南方地区以团结型村庄为主,北方地区以分裂型村庄为主,中部地区以分散型村庄为主,形成了中国农村区域差异。“农村区域差异”是基于中国农村经验事实的中层理论建构,可与其他农村研究的理论观点形成对话,也可从中推演出更多可被检验的理论假设。建构中层理论对于推进中国农村研究和推动农村社会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区域差异 村庄社会结构 中层理论 农村研究 农村社会学
中层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 Merton)提出的一种社会学的研究策略和理论建构方法,其本质在于将经验事实与理论抽象结合起来。中国农村研究要借鉴和吸收既有的理论资源来认识农村社会的性质和规律,中层理论能够在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复杂的农村经验事实之间建立契合,因此,农村研究要重视建构中层理论。“农村区域差异”是我们在多年农村研究中积累形成的一个理论观点,本文拟论述农村区域差异的理论意义,并尝试以此为例,讨论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中如何由农村经验上升为理论抽象的方法论层面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研究
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一文中,我们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建构了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三种村庄理想类型(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除外),并从自然生态和历史变迁两方面搜集资料,解释了村庄社会结构形态的区域性,最后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①该文核心价值在于提出了区别于依照经济发展水平标准将中国农村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的划分方法,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提供了视角。
关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认识,产生于我们及所在团队十多年来的农村调研。《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结合学界既有的农村研究成果,将我们调研中直观到的“不同地区农村具有差异极大的现象”的朴素认识进行理论抽象,提炼为一种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一般性认识。如果我们所建构的村庄类型是有效的,且地理意义上的区域划分大致准确的话,那么,农村区域差异就可以算作一种既产生于经验事实,又高于现象罗列层次的中层理论。
我们在做农村政策的实践基础研究的过程中,从政策实践的区域差异现象中发现了农村社会性质的区域差异性。区域差异性是中国农村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十分重要的农村社会学研究对象。农村区域差异有各个层面的表现,如生态环境、村庄外观、生活方式、生产模式、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差异现象中,我们逐步清理出“村庄社会结构”这一要素,将它作为解释村庄构成和性质、区分不同地区村庄性质的基本标准。村庄是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和娱乐单元,在这一“熟人社会”边界内,各个农户之间相互交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特征和样态就是本文所说的村庄社会结构。
在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下,中国农村大致存在三种村庄类型,即团结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并且这三种类型的村庄存在一定的地理分布规律。至此,形成了关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的初步构想和基本假设。之后,我们及所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团队经过广泛和深入的调查,获得了更多的可以验证上述假设的田野资料。同时,我们回顾了与之相关的中国农村研究,并查阅历史学、地理学等方面的资料,对上述构想进行了深化和修正,提出了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观点。《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对此有相对完整的阐述,本文仅在理论层面上对中国农村区域差异进行补充说明。
农村区域差异是一种基于经验事实的理论认识。对于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存在差异这一客观事实,不少学者意识到并直接或者间接地涉及了。比如林耀华②、葛学溥(Daniel H. KulpⅡ)③关于南方地区农村的家族、宗族研究,黄宗智④和杜赞奇(Prasenjit Duara)⑤关于华北农村的研究,以及费孝通⑥、黄宗智⑦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的研究。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否如同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研究“中国东南”地区的宗族组织那样明确地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区域内,这些研究成果都客观地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区农村的巨大差异。尽管如此,不同地区农村的差异性并没有得到完整系统的解释。黄宗智曾对华北农村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进行了初步的区域比较研究,有很强的开创性,不过区域比较在他的研究中也仅为次要的工作。总体而言,在既有的研究中,把农村区域差异当做直接研究对象并不常见。⑧
我们通过对不同地区农村的社会现象进行分类、总结、提炼、解释,把农村区域差异当做中国农村基本性质提出来,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方、北方、中部三种区域类型,细致分析每个地区农村的特性,并将逻辑推演与经验验证相结合,试图将农村区域差异建构为一个从中国农村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并能够运用于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现象的中层理论。
农村区域差异的理论脉络最早可以回溯到对村庄“社会关联”的研究中。我们当时已经关注到了村庄内部社会关系对于村庄社会秩序、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影响;⑨随后,提出了“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概念,认为村庄社会内部形成了“家庭”和“家族或者以家族为基础”的双层认同和行动结构,并对其进行了功能性解释;最后,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中提出了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其中,一以贯之的是我们对村庄内部社会关系样态的关注,这既是对梁漱溟“伦理本位”文化说的社会学化,也是对费孝通“差序格局”概念的深化。
在《村治的逻辑》一书中,我们按照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标准,从逻辑上建构了一个关于中国村庄结构样态的模型,其中,我们假设不同地区农村结构差异是由于现代性冲击程度差异造成的,即假设不同地区农村中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差异皆为“宗族”瓦解的不同残留形态。⑩然而,由于自然和历史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在遭遇现代性冲击之前,不同地区的村庄样态就存在差异,这就是说,《村治的逻辑》的理论框架是与历史过程相悖的。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中引入了自然生态学与历史学方面的知识,论述了不同地区村庄的生长过程及性质差序。至此,我们提出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和中部分散型村庄,既符合经验事实,也完成了理论建构。
二、作为中层理论的农村区域差异
我们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目标是从农村社会现象中提炼、抽象出一套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命题和理论框架,农村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中国农村的性质及其变迁规律,即理论建设服务于“认识中国”这个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下,农村研究中大致有两类表述中国农村社会的方式:一是抽象的总体概括方式,包括早期传教士的描述、文化和国民性的研究,如梁漱溟的《中国文化要义》、许烺光的《宗族·种姓·俱乐部》等;二是具体的细致描述方式,如许烺光的《祖荫下》、杨懋春的《山东台头》、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等。另外,黄宗智对华北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生产和社会变迁的研究、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对成都平原的基层市场研究、11弗里德曼对广东、福建地区的宗族组织研究,12偏向某些研究专题,不全然属于对整体农村社会性质的关注,在表述方式上介于两者之间。在第一种表述中,被想象为“铁板一块”的中国乡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文化和社会类型,脱离于中国农村实际,忽视和掩盖了中国乡村社会内部的复杂性。第二种采用人类学“深描”的书写方式,以生动的村庄个案展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某些特性,但是,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尚有不足。
费孝通先生在中国农村研究中的贡献与影响至今无人出其右。他最为流传的两本著作《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恰恰为上述两种表述方式的代表作。我们将结合这两本著作,来探讨农村研究中的理论性质问题。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的博士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广为流传,开社会人类学研究从“简单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型之先河。正是这一转型,在方法上为《江村经济》日后遭到国际学术界的质疑埋下伏笔。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与中国研究的张力,正如弗里德曼所言,“小地方的描述难以反映大社会,功能的整体分析不足以把握有长远历史的文明大国的特点,社区不是社会的缩影”。13相对于由千千万万个“江村”组成的“中国农村”整体,《江村经济》所描述的仅属于“地方性知识”,这样的批评是很难辩驳的。
与《江村经济》相比,由报刊文章汇编而成的《乡土中国》算不上逻辑严密的学术著作,但这本书在国内社会科学界和普通大众中的流传度却非常高。《乡土中国》基于的感悟和体会,相关概念和命题皆不具备严格的逻辑推理和经验验证。尽管如此,《乡土中国》却依然构成当前实际经验缺乏的中国社会科学界想象中国农村社会的来源。费孝通固然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很多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理论认识,然而,高度抽象概括的《乡土中国》对于农村社会学研究却是不够的。我们曾经在《乡村社会关键词》自序中批评其“将庞大复杂的中国农村当做一个整体,作为一种理想型。这种理想型显然远离中国的现实,既无时间概念,又无空间概念”。14农村区域差异研究旨在将中国农村社会的空间性揭示出来。
以认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为目标的农村研究的理论观点要具备如下特征:能够对农村中各种相互关联的社会现象做出解释,探讨其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其解释力能够超出个别村庄或者个别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符合上述特性的社会理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并没有脱离中国农村的经验事实,不属于一般人类学和普通社会学的抽象理论,不是要“发现人类行为和文化的一般规则”,15而是要对中国农村社会现象做出解释。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抽象提炼的理论也可以被视为对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只有当我们对农村社会中从农民心理、价值观念、私人生活、社会生活、社会变迁到政治治理等各个层面的现象都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将这些经验性认识汇总为关于中国农村整体图景的经验性认识后,农村社会学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目标才算实现。
由此,反观《江村经济》可以发现,江村不是中国农村,即《江村经济》描述农村社会经验仅仅构成中国农村整体图景的局部,相对于整体中国农村,江村的经验具有偶然性、片面性,与其他地区农村中的经验事实存在差异和矛盾。因此,在经验性认识层面,将江村上升为对于整体中国农村的一般认识是不可行的。当然,在一般人类学与普通社会学理论建构的层面上,从这种偶然现象中抽象出来的理论,可以达到理论反思的目的,也能够在纯粹理论层面上与西方理论对话,但相对于中国农村却是抽象的,即脱离经验事实的。
对于《乡土中国》,“乡土中国”能够作为一种与“现代社会”相对的理想类型,“熟人社会”也是在“陌生人社会”相比较的层面上具有意义的,就算是差序格局这一被广泛接受的概念也是相对于西方社会人际关系中的“团体格局”提出来的。《乡土中国》之所以以这种方式进行理论建构,是因为它不是一本经验研究著作,更类似于用社会学语言表述的文化比较研究著作。因此,《乡土中国》描述的“乡土社会”相对于具体时空中的中国农村也过于抽象,不属于关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
我们的进路是,将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现象差异及其原因作为研究对象,将中国农村的差异性陈述出来,不仅抽象出三种村庄类型,将地理性的区域转化为类型学意义上的区域,而且通过历史、地理等方面的资料论证了这种关于中国农村区域类型划分的有效性。“农村区域类型”属于既异于抽象概括表述也异于具体现象描述的理论建构方式,避免了“个案研究”代表性的问题。尽管也将具体村庄当做调研对象,但是我们既不将“个案”当做抽象理论表述的对象,也不将对于具体村庄的认识推论至对于整体中国农村的认识,而是尝试在个案与中国农村之间加入“区域”和“类型”,其中,以类型来建构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以区域来概括内部的同质性,对此我们在《个案研究与区域比较》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分析。16本文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论述的中国农村区域差异,可以看做是该方法的运用成果之一。
下面结合农村区域差异的内涵来展示其理论层次。
村庄内部社会关系一直是我们长期关注的对象之一。社会关系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村庄的社会关系理应成为农村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既有的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关系最具解释力的概念当属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它是对“乡土社会”中社会关系样态的描述和抽象。鉴于这个抽象概念与农村经验事实的张力,我们在《村治的逻辑》中指出,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并不是“愈推愈远、愈推愈薄”的均质样态,从而提出了“家庭—宗族村落”的“双层结构”。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关系样态并不是一样的,差序格局掩盖了这种空间上的明显差异性。
当比较了不同地区村庄社会关系样态之后,我们发现了如下规律:华南地区的村庄历史较长,姓氏单一,宗族组织发达,社会规范完整,村庄内部社会关系紧密,社会结构与社会规范相互强化,形成了团结的村庄社会结构样态;华北、西北地区的村庄多为宋元明时期移民形成的,少数几个姓氏杂居,村庄封闭,地方规矩显著,村庄内部派系林立,生产生活中分门分派现象突出,派系间竞争性强,形成了分裂的社会结构;而长江流域、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农村历史较短,村庄规范发育不足,多姓杂居,村庄开放程度高,村内通婚多,地缘关系重于血缘关系,造成村庄内部社会关系涣散,形成了分散的社会结构。我们寻找每种村庄社会结构样态形成的基本原因,通过比较和归纳发现,具有相同条件的村庄一般都会形成相同的村庄社会结构,即自然生态和历史条件大致相似地区的村庄属于同一种类型。在此逻辑判断的基础上,我们又对全国农村进行了空间划分,并在进一步的农村调查中进行验证,才形成了农村区域差异的认识。
在村庄社会结构视角下提出的三种类型的村庄社会关系样态,推进了对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的描述和概括。与差序格局相比,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三种类型更加具体,既符合每个地区农村社会关系的特征,也比照出了区域差异性。如果说村庄是组成中国农村的基本单元,那么至少也是由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构成了中国农村这个整体。并且,我们还可以将村庄类型与区域结合起来,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重新描绘出一幅中国农村的图景,突破了“乡土中国”这样的笼统概括。
农村区域差异并不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村庄中纯粹现象及差异的描述和汇总。很多研究在不同层面上关注到了各个地区农村的差异,比如族田数量的南北方差异、庙宇形态区域差异、宗族性质的差异、国家权力对地方渗透能力的差异。但是,这些描述多停留在现象层面,只能强化已经直观到的“不同地区农村有差异”这样的朴素认识。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论证区域内部的同质性与区域间的差异性,从而提出农村区域差异,属于超越现象的普遍性认识,是与上述朴素印象不同的。因此,农村区域差异也就具有了基于现象又超越现象的理论性质。
默顿在界定中层理论时说:
中层理论既非日常研究中大批涌现的微观而且必要的操作性假设,也不是一个包罗一切,用以解释所有我们可以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一致性的自成体系的统一理论,而是指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理论。17
依此默顿总结了三种层次的社会学理论,一种是抽象宏大的“综合理论体系”,一种是对社会现象的纯粹描述性说明,而介于二者之间的则是中层理论。
基于这样的区分,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获取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经验认识的农村社会学研究而言,《乡土中国》这样的作品对于中国农村的描述以及理论概括过于抽象,仅具有泛文化比较的意义,故而我们将这类作品和结论归属于综合理论体系的层次。而《江村经济》描述的具体现象相对于复杂的中国农村整体过于片面和单薄,抛开它所具有的纯粹人类学理论对话的贡献不讲,在认识中国农村的层面上,江村的现象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片面性。《江村经济》避开了统一性的综合理论体系的弊端,却在关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层面上陷入了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矛盾。
相较而言,农村区域差异既不是对个案村庄现象的描述,也不是对中国农村整体图景的抽象想象,而是在具体的农村社会现象中提炼出一般要素,并经过理论抽象与经验验证双向互动后,提炼出的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的某种认识和概括。相对于综合理论体系,农村区域差异具有经验基础;与纯粹现象描述相比,它具有一定的理论抽象,因此属于中层理论。中层理论是经验与理论的统一,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又不追求绝对的准确,是可以被经验检验和修正的。
三、与其他理论的对话
农村区域差异作为一个中层理论,因为包含经验的成分,所以与其他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理论对话时,就不会陷入单纯的概念辨析和逻辑推演。在认识中国农村性质的目标下所提出的理论观点能否被接受,根本在于同中国农村社会的经验现实是否相符。因此,农村区域差异所包含的经验性认识便具有检验其他理论观点的功能。下面我们以理论对话的形式来说明农村区域差异的理论价值。
(一)区域差异视角下的“基层市场理论”
首先是施坚雅的基层市场理论(区域体系理论)。施坚雅运用经济空间地理理论,将传统中国社会体系进行了图解和分析,但在对中国基层社会结构的分析上,他最大的失误在于将成都平原的情况推至整个中国。
据施坚雅介绍,他最开始是带着人类学社区研究的目的到四川从事田野调查的,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以“集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而非村落社区才是中国基层社会的基本单元。18施坚雅由之提出了一个带有革命性的观点:
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我要论证的是,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的。19
如是,施坚雅便以市场为核心来分析作为中国社会层级结构的市场层级结构,并依此对中国进行了经济区域划分,讨论了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在他的描述下,中国农村社会不再是由一个个相对孤立的村庄社区机械叠加构成的,而是呈现出层次鲜明的市场结构图景。
施坚雅的理论也遭到了一系列的批评。有些学者从经验层面进行批评,比如黄宗智认为华北地区是村庄而非集市构成基层社会基本单元;还有些学者从理论层面进行批评,认为规范的经济学理论以及经济理性人的假设不适用于对中国农民的研究20。将施坚雅的理论追溯到其逻辑起点时,我们发现,唯有包括四川农村在内的中部地区,才存在由于村庄历史较短所造成的村庄结构发育不完善和村庄边界开放的现象,也只有这些地区的农村生活才符合《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一书描述的情况。而在南方地区,村庄历史长,村庄边界比较封闭,村庄发育程度高,宗族组织明显,每个农民必须要属于或者依附于一个血缘性的家族组织,才能够获得村庄资格,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得到援助。对于南方地区的农民而言,村庄远较基层市场重要。同样,在北方地区,村庄边界明晰,地方规范强,且商品化程度较低,街坊邻居与家族组织组成的功能性单元是每个农民进行生产生活互助的依托。因此,如黄宗智描述的北方农村的街坊邻居关系、家族关系而非基层市场上的经济关系才是形成北方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关系,所以黄宗智认为华北农村中村庄才是基本社会单元。21
运用我们提出的农村区域差异观点,很容易就检视出施坚雅基层市场理论的缺陷。在南方团结型村庄与北方分裂型村庄中,熟人社会关系以及由熟人社会关系构成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很重要,一家一户在生产生活中无法完成的事务都要求助于特定的村庄社会结构(如宗族、房头、门分、小亲族),市场在农民的生活中处于次要的地位。以集市为基本社会单元的判断在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都不适用,但这一判断却比较接近包括四川在内的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农村,因此,基层市场理论仅仅对某些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中部农村具备解释力。
受到施坚雅的启发,我们可以抽象出三种基本的农村社会关系: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商品经济关系。由于自然生态和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这三种关系在不同地区农村中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在南方村庄中,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重合,形成了明显的宗族组织和宗族规范;在北方村庄中,血缘关系受到地缘关系的切割,五服范围内的家族关系凸显,家族之间高度竞争,街坊邻居关系也在日常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中部地区农村的血缘关系不发达,且又进一步被普遍的村内通婚所形成的姻缘关系所切割,商品经济发达造成经济关系显著,跨越村庄的基层市场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从村庄社会结构上来看,南方农村内部的宗族结构便造成了团结型村庄形态,北方村庄内部的派性结构造成了分裂型村庄形态,中部农村商品关系发达,抑制了地缘与血缘关系的发育而造成了分散型村庄结构。
(二)区域差异视角下的“宗族范式”
弗里德曼提出的宗族范式也同样关注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他以广东和福建农村二手资料为基础,建构了一套中国农村社会的宗族结构模式。弗里德曼认为东南宗族发育条件有三:政治上的边陲性、水稻种植的生产剩余以及与水利合作等功能性需求。22由于以上三个条件都是地方性的,这便注定了宗族范式属于地方性知识。比如,杜赞奇描述的华北农村的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结合形成的“权力文化网络”形态,23以及施坚雅描述的市场层级与行政层级交叉的权力形态,都不同于东南社会的“边陲”形态;而在种植和水利上,南北差异更加明显。从逻辑上看,宗族范式在东南地区以外并不适用。
既有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学界有影响的宗族研究成果多是以南方农村为对象的,早期的研究如林耀华的《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和《义序的宗族研究》、葛学溥的《华南农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改革开放以后对华南宗族的研究,代表性人物如叶显恩对珠江三角洲和安徽徽州宗族的研究,24郑振满对福建明清家族组织的研究,25钱杭、谢维扬对江西泰和县农村的研究26。南方农村的宗族组织不仅发达,而且与北方农村的家族组织性质存在差异。冯尔康认为,就清代宗族活动而言,“南北方表现形式颇有不同,南方似乎更规范一些,在一定意义上说南方宗族活动盛于北方”。27王询曾系统分析了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宗族差异的三大原因,即人口迁移、人口定居后的同族集聚和国家政权组织与宗族的关系。28
所谓的华南地区,主要包括福建、广东、江西、广西、海南等南方省区,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农村还包括皖南、浙西南、鄂东南、湘南等区域,宗族组织发达是这些南方农村的突出特征。华南地区的宗族研究与我们的农村区域差异观点互为印证,即宗族范式适用的范围是南方团结型村庄,在北方分裂型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中很少存在弗里德曼意义上的宗族。
(三)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区域”
区域社会史研究除了能够发掘一些被屏蔽掉的“史实”之外,还包含着一种相对于传统史学的新方法论和知识论的纯粹理论诉求。区域社会史吸收了年鉴学派的方法,将研究视野转向“区域”,是为了获得一种相对于“大传统”的“小传统”知识。因此,作为区域社会史对象的区域,表面上看,是一种历史地理学意义上的区域,但是在本质上,区域仅仅象征着“地方性”,实体区域的真正意义是作为地方性知识的载体而存在的。因此,行龙说“‘区域’可大可小,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29即否定实体性区域的本体性。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获得了关于某一地理意义上区域的资料和经验性认识,其价值在于构成对于传统历史学叙述中的大传统的挑战。可以说,区域社会史的首要价值在于对传统史学方法的反叛。
与区域社会史研究不同,农村社会学视野下的区域是实体性的,由各类社会现象综合而成的区域对象是经验性的本体,即我们的区域差异研究所选择的区域不是作为理论表述的载体而存在,包含经验事实的区域本身便是研究对象,区域的经验事实是社会理论的来源。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根据内在同质性和外在异质性来划定区域,如本文中的村庄社会结构的标准。进行区域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抽象理论对话和方法反思,我们在区域差异视角下获得的知识可能是地方性的,但是它们可以通过区域比较而进行更高层次的抽象,进而产生关于中国农村的普遍性认识,至少研究的目的如此。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目标是获取地方性知识,并没有尝试从区域走向对整个中国社会图景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区域社会史恰恰是反对这样的抱负的;而我们做区域差异研究,恰恰是为了通过对作为实体区域农村性质的研究,进而描述一幅整体性的中国农村图景。这是两者的根本差异之所在。
四、对农村社会现象的解释
如果农村区域差异能够成为一个中层理论,那么,我们就能够运用经验材料证明其有效性,而且可以运用它去解释农村其他社会现象,并从中推导出若干具体的可以被进一步验证的理论假设。提出农村区域差异的构想之后,我们通过更加广泛的农村调研来对其检验和修正(相关成果可参见我们主编的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村治模式”丛书),并将其运用于具体的农村研究中。下面是我们团队近年来运用农村区域差异理论对中国农村进行的若干研究。
(一)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
在农村研究中,国家与农民关系可以界定为正式的国家权力(包括法律)与农民和农村社会的互动过程及其产生的实践后果,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法律下乡”、农民负担、农民上访等具体问题,皆可纳入农民与国家关系的研究中。我们提出了如下假设:国家权力进入基层社会时,会遭到村庄社会结构的阻隔,因此,农村区域差异会造成同样的政策和制度在不同地区农村的不同实践后果。
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中,我们以农民负担为例讨论了在不同类型村庄中政府征收税费与农民反抗行为的关系,以及税费负担的区域差异。一个基本结论是,在南方团结型村庄中,国家权力遭到了村庄社会的一致抵抗,从而抑制乡村干部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北方村庄派系分裂,不同派系借农民负担问题轮番“告状”,导致基层治理混乱;在分散型的中部村庄,农民的原子化程度高,集体抗税能力弱,从而成为中国农民负担最重的区域。《论村级负债的区域差异》一文亦可验证这个推论。30
法律下乡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法律社会学对法律下乡的研究,展示了现代法律制度与中国乡村社会不适的图景。31实际上,这方面的研究存在经验的错位,即将传统的“乡土中国”移植到当代农村社会中,纵然作了若干经验调查,这些调查也大多是片面的和片段的,忽视了农村的区域差异性。我们关注农村纠纷调解时发现,南方村庄纠纷大多数是在村庄内部解决的,中部村庄的矛盾则很容易演变为司法案件,而北方村庄的情况则介于二者之间。运用农村区域差异观点则很容易解释这个现象:南方团结型村庄的规范至今保持完好,民间长老式人物的权威较高,大多数民间纠纷可以被社会内部力量消化;中部分散型村庄的社会结构涣散,地方规范弱且缺乏民间权威,所以民间纠纷要依靠法律解决;与中部村庄相比,北方分裂型村庄存在一定的化解纠纷的内部力量,但又不如南方村庄强,所以只有部分纠纷被内部化解,还有部分进入了司法渠道。董磊明对华北宋村的研究展示了现代法律制度规范与民间社会调解力量间此长彼消的逻辑关系与历史变迁,验证了上述逻辑。32
(二)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
人情(礼物交换,农民口头语为“送礼”)是建构和维系人际关系的一种手段,是十分常见的农村社会现象。阎云翔基于东北下岬村“礼物流动”的田野调查,对话西方人类学礼物交换的理论,提出中国礼物流动所具有的社会互动的文化意义和中国礼物中包含的工具性与情感性特征。33与阎云翔理论对话的问题意识不同,我们提出了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即“以仪式性人情为主要的表述对象,以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为主要的理论旨趣,以区域差异为主要的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 ,34提出从村庄社会结构来分析人情现象的研究框架,分析不同地区人情的性质和差异。
既然人情与村庄社会关系高度相关,那么,它必然与村庄社会结构关联,并呈现出区域差异特征。带着这样的假说,我们调查了不同地区农村人情现象,发现在南方村庄中,人情关系稳定,且人情活动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在北方村庄中,人情主要发挥着界定“自己人”与“外人”边界的功能,对内具有公共性,对外具有私人性;在中部村庄中,人情关系的自由度高,具有很强的私人性特征。
人情的区域差异现象,也可以用农村区域差异来解释。在南方团结型村庄中,依照血缘关系建构的社会关系,不仅稳固,而且亲疏远近差别很明晰,这套稳固而又明晰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农民社会交往的基础,在这样的社区中,不需要借助人情活动来维系先天形成的血缘关系,也不需要用人情来显示亲疏远近。因此,在南方农村中,人情频次低、数量少,并且在不同亲疏关系的人情表达方式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个人在人情互动中的自由度低,所以具有公共规范性。而北方村庄分裂为数个派系,每个农民都要维持“自己人”的圈子,并要区分竞争性的“外人”关系,人情发挥沟通人际关系和划分“内外”界限的功能。在中部村庄中,血缘不发达导致人际关系涣散且不稳定,所以每个农民都要主动地通过人情交往建立和维护稳固的社会关系,只有存在人情往来才会建立互助合作,这是中部农村的分散结构决定的。中部农村的“人情圈”与“互助圈”重合,人情关系是社会交往的基础,所以人情频次高、人情礼金高,并且人情交往的自由度高,具有高度私人性。
(三)面子观的区域差异研究
面子是中国社会中的重要现象,也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在西方社会学微观行动理论以及本土心理学对面子的研究中,面子代表行动者对于角色的认知,面子类似于“印象”,维持面子是为了保障每一次单一的、偶然的社会互动能够顺利完成。对面子现象的分析,侧重于其策略性和技巧性。在中国社会生活语境中,面子是在长期生活中形成和积累,建立在行动者之间熟悉感、亲密感与相互预期的基础上的。农村生活中的面子现象,必须放到“熟人社会”中理解,并且,农民的面子观与村庄社会结构相关联而具有区域特征。
关于面子区域差异的理论假说,也被农村经验事实所证实了。在南方村庄中,农民的面子观是建立在村庄道德价值规范意识基础上的,符合村庄社会中道德规范的行为才会有面子;在北方村庄中,面子与个人的能力直接相关,在村庄社会中的势力大就能够“说话算话”,就算得上有面子;在中部村庄中,面子与人情往来高度相关,中部农民眼中的面子既不是北方农民所看重的“地位和尊严”,也不是南方农民所看重的“规范和意义”,面子具有很强的工具性,“礼尚往来”就是相互给面子35。
农民面子观的差异与村庄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南方团结型村庄的社会结构稳固,社会规范完整,对个体角色和行为的要求较高,道德规范的规制力强,面子是村庄价值规范的派生物,因此,在南方村庄中,仅仅有钱有势并不一定被其他村民所接纳和尊重。在北方农村中,派系结构明显,派系之间存在明显的竞争性,派系内部的农户之间也暗含着竞争性,就是兄弟家庭之间也相互攀比,每个村民都试图通过竞争跻身于村庄社会上层(有面子的群体),因此,面子的基础是社会势力和社会影响力。中部村庄关系松散,农户之间的竞争性不强,谁在村庄中的人际关系广,他的社会影响力就大,就有面子。
(四)小结
我们还可以从农村区域差异中引申出很多可以被检验的研究假设。比如,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中,我们提出村庄社会变迁逻辑,认为市场与国家等现代性力量进入村庄以后,村庄不仅被冲击,而且能够以自身的结构回应外部力量,并呈现出新的村庄面貌。其实,农村区域差异并不局限于村庄社会结构上的差异,还包括家庭形态、民间文化、基层组织等方面的差异。近些年我们逐步拓展了对农村区域差异的研究,较好地将农村区域差异观点运用于农村的代际关系、农民分家、农民自杀、宗教传播等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实践证明,区域差异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视角。
五、中层理论与中国农村研究
默顿说:
社会学只有(但不是仅仅)侧重中层理论的研究,才会有所进展;否则,只注重发展综合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就会停滞不前。36
默顿关于普通社会学发展道路的论述,也可以套用到中国农村研究上来,即中国农村研究要重视发展中层理论。下面,以农村区域差异观点为例,结合学界某些研究套路,讨论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的价值。
(一)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
首先需要讨论什么样的理论观点才是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
我们提出对于农村中的经验事实存在三种性质的认识:一是对农村社会现象的纯粹描述,二是关于农村的经验性认识,三是关于农村社会的抽象概括。
所谓关于农村现象的纯粹描述,是指研究者所获得的材料不是中国农村中普遍存在的经验事实,即这些现象是偶然出现的,或者研究者从农村经验事实中无法提炼出普遍性的认识,仅局限于材料本身而获取的片面认识。而经验性认识是指研究者对农村社会现象的描述和分析符合经验事实,并且超越现象本身而获得某种具有一定抽象性和普遍性的认识,而不是将纷繁复杂的现象一一罗列。所谓抽象概括,是指研究者脱离经验事实而直接对中国农村社会整体性质进行高度抽象描述。
这种区分是从认识的性质上作出的,而非表述形式上的。比如,以游记、随笔形式完成的陈述,也有可能是经验性的认识,或者是抽象的理论概括,而以复杂的理论词汇包装出来的学术论文,也可能只是对某种偶然现象的主观阐述。
当然,这种区分具有相对性。比如,施坚雅提出的集市社区而非村庄是中国最基本的基层社会单元的观点,如果仅仅局限于对四川农村或者某些商品经济发达的中部农村社会的话,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也就构成了一种经验性认识。但是,由于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是村庄而非集市社区,那么,对于整体中国农村而言,施坚雅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他在成都平原看到的集市社区现象,相对于整体中国农村而言,仅仅是一种偶然性的现象,属于地方性知识,而非关于整体中国农村有效的经验性认识。另外,经验性认识与抽象的理论概括之间并不存在决然区别,比如“乡土社会”的概念,在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层面上,属于对中国社会的经验性认识,而在具体的农村社会学研究层面上,就显得过于抽象。
什么才算得上是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要参照中国农村研究的基本对象——由千千万万个村庄组成的整体中国农村来判断。《乡土中国》、《中国文化要义》以及“国民性”研究一类作品,对中国农村面貌做出了文化类型层面上的描述,远离农村事实,属于综合理论体系。还有一类作品,是在采风式调研或者通过阅读间接获得关于农村社会片面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的。这样的作品具有很强的理论色彩,但是,如果抛开其理论思辨的意义不讲,对于认识中国农村性质而言,它们可能也只是揭示了某些关于中国农村的偶然现象。这样的认识同样不属于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
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既不是对农村社会现象的罗列,也不是脱离农村经验事实的抽象认识,而是在综合社会现象之后获得的经验性认识。这些经验性认识是关于整体中国农村普遍性质的认识,通过不断的研究,可以在纷繁复杂的各类社会现象中提炼出更多的经验性认识而积累形成整体中国农村越来越丰满的图景。由于这些经验性认识也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和理论性,中国农村经验性认识的丰富过程,可同时积累更多的以中国农村为本体的概念、命题和理论框架。农村研究的发展也是农村社会理论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学的发展。
归结起来,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研究的根本目标是获得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而不是获得关于人类一般行为和规则的理论认识;第二,结论来自经验研究,接受了经验检验,理论概括包含了对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第三,理论观点不是关于中国农村性质的高度抽象概括,高度抽象概括的认识是思辨得到的,是不能够被经验所检验的;第四,具有可积累性,所提出的理论观点不是一组完美的命题,而是相对准确的,可以在研究中被扩充和修正;第五,理论观点具有与学界其他理论观点对话的能力,但不陷入逻辑思辨层面的抽象讨论,而是在扩展关于中国农村经验性认识的层面上进行讨论;第六,建构中层理论时并不排斥其他研究所包含的有价值的材料和理论资源,这些都应该成为农村研究的资源。
(二)对中国农村研究的若干讨论
原以“初民社会”为对象的社会人类学被引入中国研究,一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也引起诸多质疑,一般是从方法上,如民族志的代表性问题,或者理论适用性上讨论的。37而社会人类学与中国农村研究间的张力主要是能否在研究中产生出中层理论,或者说运用社会人类学研究而抽象出的理论观点与整体中国农村的经验事实是否错位。下面借《江村经济》引发的争论来说明。
利奇(Edmund Leach)认为,如果《江村经济》有意义的话,“它们的意义在于他们本身……他们能够告诉我们的是有关人类社会行为的一般特点” 。38利奇将《江村经济》的研究成果视作“有关人类社会行为的一般特点”,而非本文所说的对整体中国农村性质的认识。这表明利奇根本上否定社会人类学的方法能够认识中国农村。弗里德曼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西方人类学进行中国研究时,存在着理论建构与“认识中国”的矛盾,否定通过《江村经济》这样的社区研究来认识中国社会的可能性。39
对此,费孝通先生在回应利奇和其他场合多次表明,他做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了解中国社会”,40而不是如同某些西方人类学者(可能包括利奇)“把它作为表演才华的戏台,或者是更平易一些,是一种智力的操练或游戏,或竟是生活中的消遣”41。费孝通的回应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认识中国”而非抽象理论建设才是他做农村研究的目的,也就是说,在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的关系中,重点是“中国研究”,中国研究是“体”,社会人类学是“用”。
假若费孝通接受利奇和弗里德曼的批评,将《江村经济》研究的意义仅仅局限于江村本身,并放弃了解中国社会的目标的话,那么《江村经济》只能等同于一部太平洋岛屿上某部落的民族志,江村仅类同于西方人类学视野中的“他者”,目标在于从中进行“人类行为的一般特点”层面上的理论抽象。运用中国农村的经验事实来反思和修正关于“人类行为与文化一般规则”而得出的理论观点不是关于中国农村的认识,这样的研究属于一般的人类学研究或者普通社会学研究,而不属于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
费孝通对于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的张力是很清楚的,他明白“个案”研究不足以代表整体“中国农村”,因此,他在进行更多的社区研究之后,提出了对中国农村进行类型学建构的设想,并做了初步尝试。在社会学重建以后,费孝通将研究单元从“社区”上升为“小城镇”,而他提出的“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等同样可以看做类型比较研究。他把研究目标自始至终定位于“了解中国社会”,其研究方法服务于这个目标。受费孝通先生的启发,我们提出村庄研究的“类型建构”与区域比较的研究方法,最终得出了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认识。
与费孝通坚持农村研究指向“了解中国社会”的学术立场不同,多数国内外从事中国农村研究的学者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比如弗里德曼,表面上看“摇椅上”的弗里德曼跳出了人类学社区研究方法的局限,提出了认识中国社会的宗族范式。宗族范式影响巨大,但是却造成了很多误解,不少国内学者没有意识到,在弗里德曼那里,“宗族范式只是他的切入点,而不是他研究的目的”,即他本人并不是想了解中国社会,而是希望借助中国“这个有国家的社会同样存在宗族”的现象,来反思和对话西方人类学在非洲部落研究中提出的“宗族”理论问题。42忽视这一点,便会错误地将弗里德曼对话人类学理论所得出的理论观点当做关于中国社会的经验性认识。
在以理论对话为目的的研究中,作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农村”构成表述理论的载体和工具。可借用某学者的一句自我评价来表达此研究立场。他说:“我是在农村做研究,而不是做农村研究。”不是做农村研究便是不以认识农村为目的,这样的研究也就不属于我们所讲的指向认识中国农村的农村研究之列,也不会产生出包含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经验性认识的中层理论。
放弃了解中国社会目标的中国研究是从理论对话中获得合法性的。个别地看,这样的研究立场可看做学者个人的自由选择,而从整体上看,当前中国农村研究中“在农村做研究,而不是做农村研究”的研究是太多了。将农村经验变成任理论打扮的“小女孩”,实在不利于研究的进步。由于不能坚持对农村广泛深入而正确的调查,导致研究无法建立在对农村经验事实的深厚认识基础上,那么,摆在研究者面前的只有某些农村偶然现象和国内外学术界庞杂的理论。在此情况下进行的中国农村研究,必然是用复杂的理论对单薄的现象进行包装和阐释,这样的研究结论只具有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智力游戏”的意义了。
农村研究需要更多以认识整体中国农村为目的的研究,即我们所倡导的农村经验研究。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农村研究中的理论对话。那么,农村研究该如何进行对话呢?由于中国农村研究目标不是“人类行为和一般规则”层面上的理论问题,农村研究中的对话应该保持在经验性认识的层面上。下面以施坚雅的基层市场理论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学者主要在两个层面上对施坚雅的理论进行批评:一是抽象理论层面的批评,比如讨论中国农民是否符合经济人假设,以及规范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社会的适用性;二是经验事实层面的批评,比如黄宗智发现华北农村中,村落而非基层市场是基本社会单元。
对于认识整体中国农村的性质而言,这两个层面的批评都不恰当。第一个层面的批评针对施坚雅基层市场理论背后的一般概念和理论假说,这是无法被验证的,比如,中国农民是否符合理性人假设,这个问题无法在经验研究中得到确切答案。因此,这个层面的对话,仅仅有益于澄清施坚雅基层市场理论的内涵,对于认识中国农村无直接裨益。第二个层面的批评,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假若引用黄宗智在华北农村中发现的现象来反驳基层市场理论,很可能如施坚雅一样,将地方性知识不恰当地推论到整体中国农村。由于任何理论建构都有一定的抽象性,即剔除偶然因素,任何关于中国农村的理论都不可能将所有的农村现象包含进去,那么,用某些片面现象来反驳理论也是不恰当的。
农村研究中的对话应该保持在经验性认识的层面。比如,我们对施坚雅基础市场理论的专门讨论就属于经验性认识层面的对话。我们既不是找到某种偶然现象来反驳施坚雅,也不是在元理论层面抽象地讨论其理论的有效性,运用农村区域差异观点来对话基层市场理论,是在经验性认识层面解释和修正了基层市场理论。经验性认识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是对农村某种现象的普遍性因素的总结和提炼,通过对话来不断增加、扩展和修正某些经验性认识,能够提高认识的准确性。
坚持中层理论研究,可以避免将中国农村变成思辨抽象理论的“跑马场”。社会学科是自西方引入中国的,中国农村是社会科学比较成熟之后才成为研究对象的,即有比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丰富的理论资源可资利用。相对于抽象理论对话,立足于经验事实来认识中国农村的难度要大得多。“在农村做研究”式的抽象理论对话,本质上是将关于“人类行为和规则”的抽象理论与中国农村中的片面现象糅合在一起,以此完成的理论抽象,不是具体的抽象,因为这种方式抽象出来的理论不包含关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以此得出的结论,表面上高度抽象,内在基础却是中国农村社会中的某些偶然现象。
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既不缺乏抽象理论资源,也不存在获取资料的困难,而是缺乏处理二者关系的能力。中国农村研究的发展应该表现为关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的积累,以及越来越多中层理论的生产。这也决定了中国农村研究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学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无法靠在综合理论体系层面上的抽象思辨而一劳永逸地实现。因此,中国农村研究期待出现更多费孝通式的人物,而非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式的人物。
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是经验性认识与理论抽象的统一,是具体的抽象。坚持在中层理论的层面上进行农村研究,就是在坚持实现认识中国农村的基本目标下的理论建构。中层理论是中国农村研究的基本方法,也是农村社会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六、结语
中国农村社会学不是一般人类学和普通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在中国农村领域的应用性研究,而是以对中国农村的经验事实为基础的理论概括,研究的根本目的不是构造“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则”意义上的抽象理论,而是通过关于中国农村的经验性认识的积累,实现对整体中国农村性质的认识。基于中国农村经验事实,并作出一定抽象的经验性认识,属于中层理论建构。中国农村研究要重视发展中层理论。农村区域差异是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建构的一个中层理论,农村研究期待更多类似的中层理论。
*本文为贺雪峰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化背景下村庄变迁及其区域差异研究”(11BSH024)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
②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
③葛学溥:《华南的乡村生活》,周大鸣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④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
⑤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⑥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⑦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
⑧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讨论涉及了村庄社会结构,其中武福直也从村庄的内部结构与对外关系方面区分了华南、华中和华北地区村庄的差异,与本文的观点有契合之处。参见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⑨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⑩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1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2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3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14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15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23~48页。
16参见贺雪峰:《个案研究与区域比较》,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7默顿:《论理论社会学》,何凡兴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54页。
18参见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页。
19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40页。
20王铭铭说:“我认为,施坚雅忽视了一个值得我们加以认真思考的大问题:西方理性经济空间理论人的概念是否适用于传统中国这个非西方、非资本主义社会?”参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100页。
2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22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
2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
24参见叶显恩:《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史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2001年版;《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5参见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版。
26参见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
27参见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
28参见王询:《中国南北方汉族聚居区宗族聚居差异的原因》,载《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11期。相关内容我们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29参见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页。
30贺雪峰:《论村级负债的区域差异》,载《管理世界》2005年第11期。
3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2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3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4宋丽娜:《人情的社会基础》,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4页。
35桂华、欧阳静:《论熟人社会面子》,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6默顿:《论理论社会学》,第69页。
37比如,王铭铭认为:“西方人类学者在从事中国研究时,常常面临一个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一方面,他们力图运用中国素材来研究西方社会理论的一般性问题,使其研究在理论界获得一席之地;另一方面,为突出其研究的独创意义,他们也十分强调西方理论在解释中国素材时所表现出来的弱点。”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54页。
38转引自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30页。
39参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
40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前言,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人的研究在中国》,载《费孝通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1《费孝通集》,第340页。
42参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92页。
桂 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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