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还是“以地养老”: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分析
——以江汉平原J村为例[①]
李永萍[②]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430074)
摘要:家庭养老仍然是当前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江汉平原J村的实地经验表明,家庭养老中“土地”的重要性大于“儿子”,大部分农村老人是“以地养老”而非“养儿防老”。土地对于老人的意义体现在三个层面: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维护了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为老人提供了一种休闲娱乐方式。当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冲击了“以地养老”模式,加剧了家庭养老的危机,因此,应该谨慎推行。
关键词:家庭养老 以地养老 养儿防老 土地流转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意识
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1]],而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更是受到了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关于农村的养老问题,学界主要是围绕养老模式的选择进行讨论,并形成了一些共识。学界普遍认为,从建国后至今,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先后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保障和80年代至今的家庭保障与多元保障相结合三个时期。[[2]]
目前,学界将土地与农村养老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国外研究主要有盖尔·约翰逊,他认为可以将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以补充农民养老金的不足。[[3]]而国内学界关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认为土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但这种功能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土地私有化、土地规模经营。[[4]][[5]]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有将土地私有化之后,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从而提高土地保障水平。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可能会适得其反,一方面,土地私有化能不能带来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学界还存在诸多争论,贺雪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农业规模经营可以提高粮食产量;[[6]]另一方面,土地私有化可能会将一些农民排挤出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之外。温铁军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由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必然导致小农经济的破产”[[7]]。在此基础上,温铁军进一步提出, “只要我们还无力将8亿农民的失业和养老保障从承包土地上剥离出来交由国家财政来承担,那么土地就不能私有化”[[8]]。(2)另有部分学者认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进一步弱化。如梁鸿认为,“在苏南地区,因土地收入比重下降、无土地与耕地集中趋势、农民的土地保障情结变迁和年轻人脱离土地的倾向等方面的原因,土地保障已经出现了弱化的倾向”[[9]]。然而,对于经济收入水平不同的地区,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是有差别的。在发达地区或城郊的农村,二、三产业相对发达,农业劳动力可以部分转移出去,因而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逐渐下降,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确有弱化之势。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仍然十分重要。(3)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持更为悲观的态度,他们认为“强调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城镇化过程”[[10]]。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既有研究为理解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一,既有研究多是以“家庭”作为考察单位,分析土地对于整个家庭的保障作用,从而消解了土地对于家庭中个体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老人的意义;其二,既有研究多是从宏观层面提出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缺乏对于土地保障功能的微观实证分析。土地保障作为农村家庭保障能力的基本核心[[11]],其地位与作用不容忽视。基于此,本文以江汉平原J村的实地调研经验为基础,反思家庭养老的内部构造,强调土地对于当前农村老人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该村土地流转前后老人经济情况的对比,指出当前家庭养老模式中土地之于老人的重要意义。
2014年,笔者在江汉平原的J村进行了为期20多天的驻村调研[④]。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庄经济、老年人生活状况、村庄土地流转概况、农民生计模式、代际关系、村庄文化等方面。访谈对象包括村组干部、村庄精英、老年人及普通村民。调查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通过白天访谈和晚上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对村庄经验的整体性认识。
J村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全村共有2396人,625户,共12个村民小组,全村实际面积4700多亩。J村是江汉平原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半工半耕”是其主要的家计模式。当地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大豆等,一年两季,水田的轮作方式为“水稻——油菜或小麦”,旱地的轮作方式为“棉花——油菜或小麦”。由于年轻人基本都外出务工,因而当地是典型的“老人农业”,留在家里种田的基本是中老年人。
二、“养儿防老”还是“以地养老”?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种方式。然而,家庭养老包括多种形式,如老人自养、儿子养老、土地养老等,我国农村的养老究竟是哪一种方式居多,是“以地养老”、还是“养儿防老”?
“养儿防老”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这是由“反馈模式”[[12]]的代际关系特征所决定的。费老认为,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是一种“反馈模式”,表现为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又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并以此类推。因而,可以看出,中国人的代际关系重视抚育与赡养的平衡,并且,“赡养”这一环节更为受到中国人的重视,也更能体现中国人代际关系的特点。这种代际关系特征形塑了中国人“养儿防老”的心态。然而,根据笔者在全国多地的调研经验发现,“养儿防老”在现实中已经举步维艰,而“以地养老”成为了目前农村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
(一)“养儿防老”与“以地养老”的对比
学界一般将60岁作为养老的起点,也即一个人从60岁开始就将面临养老的问题。事实上,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老人在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无论年纪多大,基本都是“自养”,而老人自养最主要的依靠则是土地。只有在老人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时,才是由儿子养老。
如果进一步将养老问题操作化为养老的时间与养老的质量,就可以对比“土地”和“儿子”在老人养老过程中的作用程度。首先,从养老的时间来看。我国60岁农村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是男15.77年,女18.36年[[13]],而江汉平原的J村,老人平均寿命是80岁左右。如果将60岁作为养老的起点,而将80岁作为养老的终点,在此过程中,除去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老人从60岁到75岁左右基本是依靠土地养老,有部分身体健康的老人“以地养老”的时间甚至可以推延到80岁左右。随着农业机械化在农村的普遍推行,农业生产中的诸多环节都可以通过机械操作,种地对体力劳动的要求越来越低,因而,老人只要身体基本健康,自己种点口粮田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农村调研过程中发现,六七十岁的老人,种几亩、甚至上十亩土地是很正常的事。老人自己种地,一方面可以维持当前的生活开支,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自己留下点积蓄,以备将来不时之需。而到了75岁之后(部分老人可以劳动到80岁),老人的体力进一步衰退,这时老人难以继续依靠土地自养,开始由儿子养老。从J村的具体情况来看,儿子养老的时间一般是三五年。因此,可以看出,儿子养老在老人整个养老过程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老人在大部分时间里是依靠土地自养。
J村的GJP,今年67岁,有1儿1女。与儿子没有分家,但实际上GJP和老伴是单独吃住。儿子一家住在楼房里,而GJP和老伴住在儿子楼房的地下室,单独吃住。80年代分田时,家里分有12亩地,这12亩地现在由儿子种。GJP和老伴捡了别人7亩地自己种。“我种地,儿子也会帮一下,一般帮忙干些重体力活,如打田、运粮食、卖谷等。我也帮儿子搞点小事,比如点麦子”。“我和儿子是分开种,经济上各算各的,好一些,免得扯皮。如果儿子需要钱,我有多余的还是会给一点,但一般我们也没有多少剩余,有剩余一点自己也要存着。现在有多余的就存一点,以后劳动不了了就好用……以后实在动不了了,就由儿子随便给碗饭吃就行了”。
GJP家里的情况在J村并非个案,而是具有很强的代表性。J村大部分老人都像GJP那样,无论是否与儿子分家,只要老人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都是依靠土地自养。
其次,从养老的质量来看,儿子养老和土地养老存在差别。在依靠土地自养的情况下,老人除了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以外,还能通过土地赚取一些零用钱,从而可以维持其基本的娱乐、医疗等开销。而儿子养老则至多能保证老人基本的生存需要,正所谓“有饭吃、没钱花”,正如很多老人所说,“以后不能动了,儿子给口饭吃就行,还要怎样呢?”老人自身对于儿子养老的期待也不高,认为儿子养老的标准就是“给碗饭吃”。因而,从养老质量而言,“儿子养老”只能满足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
因而,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养老的时间、还是从养老的质量而言,土地对于农村老人都非常重要。家庭养老中,“以地养老”比“养儿防老”更为重要。
(二)“养儿防老”为何难以为继?
“养儿防老”作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曾经是国人的一种共识。然而,这种观念如今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有学者从城市化背景出发对此进行分析,认为城市化“使家庭内部的利益结构发生变化,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正在丧失”、城市化“冲击了传统尊老的‘孝’文化,动摇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文化基础”等[[14]]。而本文认为,“养儿防老”这种养老模式之所以遭受重创,与现代化背景下子代压力增大有很大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农民的货币性收入增加,但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民的货币性支出也随之增加。并且,农民的货币支出远远大于货币收入,正因为如此,农民才会感受到生活的压力、感受到沉重的家庭负担。从J村情况而言,中年子代的货币性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人情、子女教育、子女婚姻、医疗等,其中子女教育和子女婚姻是当地农民货币性支出最大的两项。因而,当地中年人要源源不断地向自己的子代输送资源,他们本身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对老人的忽视。
并且,中年人生活的压力也会部分转移到老年人那里,使得老年人对于中年子代持一种“体谅”的心态。当地老人这种自觉、体谅的心态主要源于两个原因:第一,现在的老人(七八十岁)在自己是壮劳力时,为子代小家庭的付出普遍较少,因而老人会说,“我们当时也没有给他们什么东西,那时都穷……”,因此老人对儿子的养老期待也较少;第二,子代的压力。在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年人的生存压力也很大,他们要源源不断地为下一代付出。老年人也能真实地感受到中年人的压力,因而他们很体谅自己的儿子,“他们也很不容易,他们负担也重”。在这两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当地老人在有劳动能力时基本是依靠自己种点口粮田“自养”,而当自己失去劳动能力后,再由子代“凭良心”养老。
基于此,虽然农民心中还有对“养儿防老”的期待,但“养儿防老”在现实中已经举步维艰。因而,在当地农民看来,“土地”比“儿子”靠得住。
三、土地对于老人的意义
前文论述了土地对于老人养老的重要意义,然而,土地对于老人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解决了老年人的生存问题,还在于其同时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休闲娱乐问题,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本文将土地对于老人的意义操作化为三个维度,分别为:经济角度、老人家庭地位角度、休闲娱乐角度。
从经济角度而言,老年人在家自己种点粮食,顺便再搞点庭院经济,种点菜、养点鸡鸭,一方面能够满足其自给自足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还能将剩余的农副产品拿到附近的集市上去卖,换取一些零用钱。同时,还可以在必要时为子代家庭提供一些基本生活物资,如米、蔬菜、油等。这样,老人也算生活的有滋有味。在市场经济的评价体系里,老人已经不能算是完整的劳动力,他们进城务工经商已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但还具备参与农业生产的能力。因而,利用老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自养,也充分发挥了老人的经济价值,不仅可以保证老人基本的生活水平,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
从老人家庭地位的角度而言,老人依靠土地养老,算是“自养”,因而老人在经济上不依赖于子代,并且还能在必要时为子代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物资。因而,老人在大家庭中具有一定的主体性,还能部分维持自己作为父代的权威。如果完全由子代来赡养自己,且不说子代是否愿意,即使子代愿意赡养老人,老人在家庭中的依附性都更为明显。此时,无论是子代、还是老人自身,都会觉得老人是家庭的负担,拖累了家庭。在此情况下,有的老人就可能会采取比较极端的行为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如自杀),以减轻子代家庭的负担。
此外,种田对于老人而言也是一种休闲活动、一种锻炼方式。如今农业机械化已经很普遍,这极大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因而种田对体力劳动的要求不是很高,只要老人的身体基本健康,都能完全胜任。很多农村的老人都已经习惯了劳动,闲不下来,劳动使他们感受到生活的踏实,身体健康却不能参与劳动会让老人生活的没有安全感。农民说,“种田是半年辛苦半年闲”,农作物的生长需要一定的周期,农民正是根据农业的生产周期来安排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在农忙时,农民辛勤地劳作,但这种劳作对于很多农民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休闲活动。而到了农闲时节,则可以尽情安排各种其它活动,但这种“闲”不是无所事事,而是有所寄托的、有意义的生活。因此,种田对于老人而言不仅仅是一种重要的生活来源,“也是一种享受,是一门艺术,一种生活”[[15]]。
因而,可以看出,土地对于老人而言,已经远远超出了作为生产资料的功能。老年人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没有土地,就会让他们觉得没有安全感。老人说,“农民离不开土地,就像房子离不开梁一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农村的老人基本都反对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带走了他们生活的重要支柱——土地,失去土地的老人将如何生存?
四、土地流转对“以地养老”的冲击
当前,大规模土地流转正在全国普遍展开。大规模土地流转深刻的重构了农民的家计模式,同时,也以更为微妙的方式影响着农民的家庭关系及其内部的资源分配。老人与土地之间的关联,随着大规模土地流转的进行而被打碎。同时,老人作为边缘劳动力,也很难作为公司企业的雇佣劳动力从事生产。仔细评估土地流转之于老人养老境况的效果,既有助于进一步反思当前家庭养老的真实基础何在,同时也有助于反思当前的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实践,从而具有一定的政策意义。
(一)J村土地流转概况
J村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从去年(2013年)开始,流转面积约为1000亩。其中,旱地流转了465亩,主要是流转给某水产养殖公司,水田流转了608亩,主要是流转给村内某米业公司。流转的土地涉及9组、11组、12组,其中,9组和12组是将土地全部流转,11组只流转了旱田。J村以村集体名义成立“农村土地资源合作社”,农户先将土地流转给该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流转给承包户。承包大户给合作社的流转金为每亩1100元,而合作社给农户的流转金为每亩1000元。合作社从中抽取每亩100元的工作经费。流转金“一年一付”,一般在每年10月份与农户结账。
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类型的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受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该村土地流转时,意见也并不统一:同意的占30%左右、“两可”的30%左右、不同意的占40%左右。具体而言,赞成土地流转的,主要有三类农民:一是家庭内部的主要劳动力全部都在外务工、原来就没怎么种田的农民;二是有手艺的家庭,外出务工收入远远高于务农收入;三是户口在村,但已迁移到城镇居住的村民。而不赞成土地流转的农户,主要是老人以及村庄中其他的弱势群体,他们都属于“在外没有出路、但在家还能种点田”这一类人。其中,老人是土地流转最大的阻力,也是土地流转最大的受害者。这进一步证明了土地对于农村老人何等重要。
(二)土地流转对“以地养老”的冲击
J村的老人说,“土地流转后,年轻人赚了,老年人亏了”。这句话或许太为绝对,因为年轻人在土地流转中也不一定全是赚了,这还得把不同类型的年轻人区分开来。但老年人在土地流转中“亏了”却是事实。说老年人在土地流转中“亏了”,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土地流转后收入降低,以及随之带来的生活水平下降。
表一是J村60岁以上的老人在土地流转前后的家计模式对比、收入变化、以及对于土地流转的态度。
表一 J村土地流转前后老人的收入状况比较[⑤]
序号 |
年龄(岁) |
土地亩数(亩) |
流转前的家计模式 |
流转后的家计模式 |
收入变化 |
流转意愿 |
备注 |
1 |
71 |
1、2 |
种地兼打工 |
打零工 |
下降 |
否 |
|
2 |
60 |
2、8 |
种地 |
闲着 |
下降 |
是 |
|
3 |
61 |
2、8 |
种地 |
身体不好,没事做 |
下降 |
否 |
儿子大学毕业在外工作 |
4 |
66 |
1、6 |
种地 |
打零工、老婆餐馆打工 |
上升 |
否 |
儿子大学毕业在外工作 |
5 |
78 |
1、3 |
种地 |
种别人2亩 |
下降 |
否 |
|
6 |
60多 |
2、15 |
种地 |
打工 |
上升 |
否 |
|
7 |
60多 |
2、6 |
种地兼打工 |
打工 |
上升 |
否 |
认为种田比打工舒服 |
8 |
70多 |
2、9 |
种地 |
闲着 |
下降 |
否 |
三个儿子户口在外,退休 |
9 |
80 |
1、4 |
种地 |
打工(锄草) |
下降 |
否 |
|
10 |
70 |
1、6 |
种地 |
打工 |
下降 |
否 |
|
11 |
70多 |
1、3 |
种地 |
男种地、女打工 |
下降 |
否 |
|
12 |
60多 |
1、6 |
种地 |
男打工女闲着 |
下降 |
否 |
2个儿子光棍,夫妻身体不好 |
13 |
70 |
3、8 |
种地 |
打工 |
下降 |
否 |
|
14 |
60多 |
2、8 |
种地 |
闲着 |
下降 |
是 |
老头去世,自己生病 |
15 |
80 |
1、3 |
种地 |
闲着 |
下降 |
是 |
老头去世 |
16 |
64 |
1、6 |
种地 |
种别人地 |
不变 |
是 |
老头去世,自己有病 |
17 |
64 |
3、10 |
种地 |
打工 |
下降 |
否 |
|
18 |
67 |
3、4 |
种地兼打工 |
打工 |
下降 |
否 |
|
19 |
62 |
2、6 |
种地 |
打工 |
下降 |
否 |
|
20 |
62 |
2、8 |
种地兼打工 |
打工 |
下降 |
否 |
|
21 |
60 |
共5亩 |
种地、打零工 |
打零工 |
下降 |
否 |
老头去世 |
22 |
68 |
共10亩 |
种地、打零工 |
打零工 |
下降 |
否 |
|
23 |
62 |
共10亩 |
种地 |
浙江打工 |
不变 |
是 |
|
24 |
62 |
共10几亩地 |
种地、打零工 |
男打工、女种地 |
不变 |
否 |
虽然收入差不多,但打工比种地辛苦 |
25 |
68 |
共6亩地 |
种地 |
夫妻均闲着 |
下降 |
否 |
男有高血压,干不了重活 |
26 |
60多 |
共6亩地 |
种地 |
种地、打零工 |
不变 |
否 |
|
27 |
60 |
共7亩地 |
种地、跑摩的 |
男跑摩的、女闲着 |
下降 |
否 |
大儿子去世,大儿媳妇跑了,留下孙女由夫妻俩照顾 |
28 |
70 |
共7亩地 |
种地 |
男帮人种地、女当保姆 |
不变 |
否 |
|
29 |
75 |
共8亩地 |
种地 |
种了一点荒地 |
下降 |
否 |
表一统计了J村29户60岁以上的老人在土地流转前后的收入状况,其中,收入下降的为21户,占72.4%;收入不变的有5户,占17.2%;收入上升的有3户,占10.4%。其中,收入上升中有2户有一定的特殊性,他们刚好60出头,且在附近找到了工资相对较高的工作,但对于大部分老人而言,却并没有这样的机会。而在这29户中,赞成土地流转的仅有5户,占17.2%;不赞成土地流转的有24户,占82.8%。然而,由于土地流转是政府统一推行,并且很多年轻人也同意土地流转,因而这些老人不赞成也没用。正如一位老人所言,
“别人都给了,你不能不给。而且旁边的(田)都给了,你不给就没有水来,种不了地。没有人牵头,个人反对没用”。(J村村民语)
通过表一,可以比较直观地看到土地流转对于老人收入状况的影响。在土地流转之前,老人只要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都是依靠土地“自养”。而土地流转“夺走”了老人最为重要的生活来源,造成了对“以地养老”这种家庭养老模式的冲击。土地流转对“以地养老”的冲击,主要表现为老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下文将从三个层面详细论证土地流转对老人收入的影响。
1、老人直接收入下降
土地流转前,老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种地。种地既能满足老人自给自足的生活,还能通过将剩余农副产品拿到附近市场上卖,从而换取一些零花钱。而土地流转之后,老人的收入则主要是土地流转金。此外,部分身体健康的老人还能在附近打零工。
赞同土地流转的学者普遍认为,土地流转对于农民而言是一项福利,农民除了获得土地流转金以外,还能在承包土地的公司打工(从事农业生产),因而获得了双重收入。[[16]][[17]]然而,笔者在多地农村的调研经验显示,一方面,“公司制”企业使用的本地劳动力很有限,一般是在农忙时节临时雇佣一些当地劳动力辅助生产,能够长期在其中打工的农民很少;另一方面,“公司制”企业一般倾向于使用本地的青壮年劳动力,而不愿使用老年劳动力。这既是出于公司的劳动生产率考虑,也是为了避免意外事故,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老人因此受到排挤。
案例:12组,WCH(表一中编号27),60岁。家里现在有三口人,夫妻俩、孙女(大儿子的小孩)。大儿子几年前去世,媳妇跑了;二儿子在外工作,户口已经迁出。土地流转后,WCH家庭的经济收入下降,他说,“土地流转时,我们不同意,没有签字,村里说只要60%的人同意就可以了。我老伴又不打牌,只种地,没有地我们生存不了。现在油盐柴米都要买。”
WCH最不满意的是村干部不给他老伴安排在公司做事的机会。[⑥]“我去找过段书记,让他给老伴点事做(帮承包公司种田),他没安排,和他吵了一架。我又去镇里,镇里说给书记打过电话了,让我回村里。我回来后,还是没有给我老伴安排事做。以前种地,可以解决一下生存问题,每天都去做一下,也是锻炼;现在没地了,天天玩,心里也不好受。为什么能够安排别人做事,就不能安排我老伴?书记说我们年纪大了,就不安排我们搞事,但我们不搞事怎么生存?每次搞事都是那几个年轻的,他们排挤年老的,不愿让年老的干”。
如此可见,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后,绝大部分的老人只能依靠土地租金生活。但是,土地租金是否足以弥补因为失去土地而带来的代价呢?
J村的土地流转金是一亩地一年1000元,对于农民而言,流转金远远低于土地本身带来的收入。当地农民说,“自己种,多少能比1000元多一些”。
当地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大豆等,一年两季,上季主要种植水稻(水田)和棉花(旱地),下季主要种植油菜、小麦、大豆。通过农民在农业上的投入与作物产出,可以计算出农民种田的大致收入。根据村民的经验计算,当地一亩水稻的投入约为1000元[⑦]。而水稻的市场价格约为130元一百斤,若按平均亩产1500斤计算(当地采用习惯亩,一亩等于1000平方米),一亩水稻毛收入约为2000元。棉花的投入较少,但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在棉花产量高、且行情好时,一亩棉花毛收入约为3000元;而在棉花产量低、行情不好时,一亩棉花毛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因而,一亩棉花的平均毛收入为2000元左右。小麦的投入一亩田约为340元左右[⑧],亩产为700—1000斤左右,单价为一元,因而一亩小麦的毛收入为700—1000元。油菜的成本比小麦略高,一亩油菜成本约为400元左右[⑨],亩产为300—500斤,单价为2.5元左右。因而一亩油菜的毛收入为750—1250元。
根据当地村民的经验,一般而言,若是一年种植两季,则上季纯赚,下季的收入则刚好抵消一年的农业投入。从以上数据也可以计算出,一亩水田,若是上季种植水稻、下季种植小麦或油菜,则全年的全部成本投入约为1400元左右(水稻1000元+小麦340元或油菜400元),而全年的全部毛收入约为3000元左右(水稻2000元+小麦800元或油菜1000元)。因此,一亩水田一年的纯收入为1600元左右(包括劳动力的费用)。一亩旱地,若是上季种植棉花、下季种植小麦或油菜,则全年的全部成本投入为600元左右(棉花200元+小麦340元或油菜400元),而全年的全部毛收入为3000元左右(棉花2000元+小麦800元或油菜1000元)。因此,一亩旱地一年的纯收入为2400元左右[⑩](包括劳动力的费用)。
因而,当地农民种一亩水田一年纯收入为1600元左右,而种一亩旱地一年纯收入为2400元左右,这比一亩田一年1000元的流转金显然高出很多。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现土地流转对老人收入的影响,笔者制作了如下的散点图。
图1:土地流转对老人收入变化的影响[11]
图1是根据表一的29个个案制作的散点图,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每个个案在土地流转后的收入变化情况。其中,每个散点代表一个个案,其横坐标数值为个案编号,纵坐标数值为该个案土地流转之后的收入总和减去土地流转之前的收入总和之差额。散点分布在横坐标以下,表明该个案在土地流转后收入降低,具体下降金额由纵坐标数值表示;散点分布在横坐标以上,表明该个案在土地流转后收入上升;而散点若刚好落在横坐标上,则表明该个案在土地流转前后收入不变。从图一可知,土地流转后,这29个个案中,有21户收入下降,5户收入不变,3户收入上升。
此外,还有一部分老人由于年纪不大,且身体健康,因而在土地流转后还能在附近找到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对于这部分老人而言,现在打工的收入和土地流转前种地的收入相差不大,或者是前者比后者略高,但他们仍然愿意在家种地,不愿意出去打工。
案例:11组,杨某(表一中编号为24),62岁。家里有5口人,夫妻俩、儿子、儿媳、孙子。家里有10几亩地,去年流转了几亩田出去,现在只剩下三四亩田。土地流转前,夫妻俩在家种田、农闲时打点零工,一年收入两三万元。现在,杨某在公安县打工,100元一天,一个月能工作20天左右,一月收入2000元;老婆在家种剩余的三四亩田,还养了一只母猪。现在两人一年的收入加起来也差不多是两三万元。
但是,杨某说,“种田是半年辛苦半年闲,一年只忙几个月,现在一天不搞都不行。原来种田和现在打工收入差不多,但现在辛苦一点,100元一天,不搞事就没有。农民都不愿意交田(土地流转),自己种田有休息时间,现在打工很累”。 “种地强些,年纪大了可以慢慢做,热了可以回来,不想做可以不做。种地有经验,自由些,打工都不熟悉、做不好,还被年轻人吼,打工不想做还是要做……”
综述所述,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后,农村老人的收入普遍下降,这对于老人的养老生活将是很大的考验。
2、老人货币支出增大
土地流转后,老人的直接收入减少,这一点能够从老人在土地流转前后的收入状况比较清晰地看出。然而,老人在土地流转后由于货币支出增大,进一步加重了老人的生活压力。
在土地流转之前,老人自己种点粮食,再搞一些家庭副业,种点蔬菜、养点鸡、喂点猪等,不仅能保证生活上自己自足,还能将多余的粮食和副业产品拿到附近的集市上卖,换取一些零用钱,这样老人也算生活的比较富足。而一旦失去了土地,老人不仅不能种田,而且以农作物为基础的家庭养殖,例如养鸡养猪也难以维持。老人并不会也无力通过购买饲料来维持这种高成本的养殖。如此一来,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都需要在市场上购买,这无疑增加了老人的货币支出。正如当地农民所言,“现在柴米油盐都要买”。
3、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对老人不利
从J村了解到,在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中,老人在土地流转后得到的份额更少。“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18]]是当地主要的家计模式,年轻人在外务工,中老年人在家务农,务工与务农收入一起维持家庭的再生产。在土地流转之前,老人基本都在家种田,种田的收入以及与农业相关的各种惠农补贴都是由老人获得,虽然有的老人基本上也把这些收入用于大家庭的开销,但毕竟这部分收入是由老人自己来支配,因而老人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而土地流转之后,土地流转金却并不是完全由老人获得。农村的土地虽然是按人分配,但一般是“按户经营”,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因而在家务农的老人一般是将自己以及儿子(一个或多个)名下所有的土地全部耕种,务农的收入自然也是归老人所有。而土地流转后,一般家庭都是将属于老人名下所有的土地的流转金分给老人,而其余流转金则是归子代所有。并且,由于老人不再种田,因而各种惠农补贴也改由子代获取。以下是J村的一个相关案例,在该村很有代表性。
案例:杨某(表一中编号28),70岁。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在外打工。家里共有7亩地,土地流转前,夫妻俩在家种田,务农收入归老人所得;土地流转后,杨某在村里打工(帮忙种田),一年收入一万元左右,老伴在公安县当保姆。土地流转前,老人种地,粮食补贴归老人;土地流转后,粮食补贴归儿子。杨某说,“户头是儿子的,粮食补贴的钱也是直接打到儿子的卡上。儿子说,你都不种田了,还拿什么粮补”。现在杨某家的土地流转金分为三份:老人一份、大儿子一份、小儿子一份。
以上分别从三个层面论述了土地流转对于老人收入的影响。农村老人说,“土地流转后,身体上舒服了,但嘴巴上不舒服,我宁可不要这种舒服”,这是老人对于土地流转最为直观的评价。土地流转之所以造成了对“以地养老”的冲击,正是由于土地对于老人而言非常重要。
此外,土地流转后,老人很难有其他就业机会,因而“整天无所事事”。老人说,“不种田了,很无聊,闲的发慌”。老人这种“无聊感”会进一步带来“生活无意义感”,这种无意义感会导致部分老人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而家庭养老里,“以地养老”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养儿防老”。因而,在国家还没有能力将农村养老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下,就应该保证农村老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也因此,现阶段我国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应谨慎推行。
五、小结与讨论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而家庭里究竟是谁在养老,是儿子?还是土地?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儿子”和“土地”在老人养老过程中的实际作用,指出农村老人更多的是“以地养老”,而非“养儿防老”。土地对于老人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解决了老年人的生存问题,还在于其同时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休闲娱乐问题,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时,文章通过对江汉平原J村土地流转情况的实地考察,指出土地流转对于“以地养老”的冲击,而且发现,正是土地流转的实践及其后果展现了土地之于老人的保障性功能,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土地对于农村老人的意义和价值。反过来说,也正是因为“以地养老”在当前农村的重要性,土地流转才会对之产生重大冲击,并引起村庄中老人对于土地流转的普遍不满。
虽然与传统社会相比,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弱化[[19]],然而,这种弱化主要是针对年轻人而言。农村的年轻人有外出就业的机会,因而土地对于他们而言似乎没那么重要,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他们那里也并不明显。然而,对于农村的老年人而言,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仍然很大。尤其是当前我国还不能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土地对于老人的养老生活就尤为重要。
“以地养老”或许最终会被其他的养老方式(如社会养老)所代替,但这并不能消解其在当前农村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当前政府在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要及时关注农村中的老人,并出台相关的配套性补助政策,更好的维护老人的利益,防止他们成为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受损者。
参考文献
[①]基金项目:本文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3JZD020)的资金支持。
[②]简介:李永萍(1987—),女,四川宜宾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农村社会政策。E-mail:[email protected]
[③]学界普遍认为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两个层面:养老保障和失业保障,而本文主要分析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
[④] 参与此次调研的还有王海娟、田孟、管珊、陈文琼,本文的问题意识来自于集体讨论的启发,特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⑤] 关于表一的一些说明:(1)关于土地亩数的说明,前面数字为旱地亩数,后面数字为水田亩数;(2)表中的土地亩数、收入等变量,都是以老人的小家庭为统计单位计算的。
[⑥] 该村承包土地的某水产公司因为亏本,老板“跑了”。现在由村书记继续种植承包土地。
[⑦] 水稻的投入主要包括:(1)种子费:一亩田需要4斤左右水稻种子,一斤价格为35元,共140元;(2)肥料费:包括底肥300元左右和化肥50元左右。底肥主要包括复合肥(一亩田需要80斤左右,价值180元)、碳铵(一亩田需要70几元)、锌肥(一亩田需要10几元);(3)耕田:120元每亩;(4)插秧:机械插秧100元每亩,人工插秧150元一天,一天可插7、8分田,因而一亩田人工插秧费相当于180元左右;(5)农药:一亩田300元左右;(6)收割:100—120元每亩;(7)抽水:60元每亩。所有费用合计1000元左右。
[⑧] 小麦的投入包括耕田100元,收割100元,种子60元,肥料60元,打药20元。合计340元左右。
[⑨] 油菜的投入包括耕田100元,收割120元,肥料100元,种子50元,打药20元。合计390元左右。
[⑩] 当地旱地的纯收入之所以比水田的纯收入高,是由于旱地的主要作物之一是棉花,而棉花虽然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但物资投入很少。
[11]图1是根据表一的29个个案制作的散点图。每个散点代表一个个案,其横坐标数值为个案编号,纵坐标数值为该个案土地流转之后的收入总和减去土地流转之前的收入总和之差额。差额为正数,则表示土地流转后老人收入上升;差额为负数,则表示土地流转后老人收入下降;差额为零,则表示土地流转前后老人收入不变。
[[1]]王述智,张仕平.关于当前农村养老问题及其研究的思考[J].人口学刊,2001(1).
[[2]] 张仕平,刘丽华.建国以来农村老年保障的历史沿革、特点及成因[J].人口学刊,20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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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贺雪峰.为什么要维持小农生产结构[J].贵州社会科学,2009(9):8.
[[7]]温铁军.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J].学习月刊,2006(10):21.
[[8]]温铁军.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革[J].战略与管理,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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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怡嘉.发达地区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后的农村养老——以浙江为例[J].西北人口,20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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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贺雪峰.小农立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28.
[[16]] 王春超.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农民收入增长:基于中国17省份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1(1):93.
[[17]] 王华春等.引导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J].南京社会科学,2004(9):1.
[[18]] 贺雪峰.小农立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3.
[[19]] 顾文静.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困境与出路[J].农业经济,20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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