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高额彩礼”“天价彩礼”现象在各地农村层出不穷。在田野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婚姻市场理论”这一理解当前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现象的分析框架。该理论深入婚姻市场的构成基础和动力机制,聚焦于婚姻市场的主体和规则,认为女方的婚姻要价是高额彩礼形成的基础性条件,男方的支付动力是高额彩礼之可能的必要条件,社会竞争和阶层配对的动力机制推动并实现了女方要价与男方支付的互动和勾连,从而共同助推了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的形成。
关键词:婚姻市场 高额彩礼 要价动力 支付动力 阶层竞争
近年来,媒体关于各地农村“高额彩礼”“天价彩礼”的报道层出不穷,笔者在全国各地农村的田野调查中也深有感触。高额彩礼给农民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农民不堪重负,但却又不得不卷入其中,否则子代就可能沦为“光棍”。为此,农民家庭需要较早为子代婚姻进行筹划。其中,北方农村的高额彩礼现象尤其普遍和突出。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男女性别比失衡和区域经济条件的差异是高额彩礼形成的直接原因,但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这种宏观的结构性要素是如何作用于微观的彩礼现象的?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近几年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北方农村的调查经验,试图从农村婚姻市场的角度,建立一个理解当前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现象的分析框架。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彩礼是婚姻支付的一种形式,《现代汉语词典》(1990:101)对其的解释为“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彩礼是订婚的礼仪”(李霞,2008),其目的在于以“礼”的形式来规范民间社会中的婚姻关系和婚姻秩序。因此,彩礼不仅仅是婚姻达成的成本,而且还承载着其它更为丰富的内容,理解彩礼需要更为宽广和复杂的视角。
(一)婚姻支付研究
在人类学视野之下,彩礼是指“姻亲家庭间的财务流动,即从婆家转移到娘家的财物,它通常象征着群体间姻亲关系的建立、对女方权力的让渡等”(吉国秀,2007)。也即,彩礼最为原始的意义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诸如“养钱”(吉国秀,2005:174)“育身钱”“奶浆钱”等民间说法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彩礼对女方家庭的补偿意义。婚姻偿付理论即从中发展而来。婚姻偿付理论认为,新娘是有价值的,“她的家务、生殖力以及主要参加的仪式都因从一个家庭嫁到另一个家庭而发生了转换”(弗里德曼,2000:38)。补偿概念是婚姻偿付理论的核心,在这一理论视角下,婚姻交换中“作为新娘的妇女被客体化了,并通过彩礼实践而被交换”(阎云翔,1999:192)。婚姻补偿机制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体现在心理层面(孙淑敏,2005:226-228),其目的是维持全局交换中相互“赠与”之平衡(安德烈·比尔基埃等,1998:50)。在婚姻偿付理论视野下,男女双方家庭是交换的主体,财物从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的流动构成了彩礼实践的基本形态。
另外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婚姻支付理论是婚姻资助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以彩礼为核心的婚姻支付是实现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重要途径,“新婚夫妇通过这一制度性安排获得对相对时尚物品的占有权,增强了独立生活能力,减轻了未来生活压力”(王跃生,2010)。彩礼虽然形式上是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但越来越多的女方父母又通过嫁妆的形式将彩礼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资助给新婚小家庭(费孝通,2006:54)。婚姻资助理论强调了代际关系在婚姻支付中的重要作用,并且,新郎和新娘作为彩礼和嫁妆的直接受益者,在结婚时甚至可能出现“合谋”向男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韩玲,2010)。因此,婚姻资助理论聚焦于代际之间的资源转移,即婚姻资源是从男女双方的父代家庭共同流向子代新婚小家庭。
实际上,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在解释路径上的差异,一方面源于不同田野调研点之间的区域差异,另一方面也与时代背景有关。阎云翔(1999:194)通过对东北下岬村新中国成立以来彩礼的变迁进行考察发现,“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婚姻交换实践可以用婚姻偿付理论来解释;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婚姻交换的资助功能逐渐凸显出来;70和80年代接踵而来的变化都是朝着有利于新婚夫妇利益的方向发展:定亲礼用于资助新婚夫妇而不是对交接权的偿付。”阎云翔的分析为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注入了时间维度,并将二者统合在变迁过程中,从而呈现了彩礼实践的复杂性。
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对于理解不同区域以及不同年代的彩礼及其性质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两种分析视角都属于比较理想型的分析范式,二者的着力点主要在于婚姻支付中财物的流向。其不足在于难以对彩礼实践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尤其是当面对农村中普遍出现的高额彩礼的现实时,其解释力尤显不足。因此,要理解当前农村的高额彩礼现象,需要进一步拓展新的研究视角。
(二)婚姻市场要价理论
在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的框架下,婚姻支付的既有研究建立了“彩礼—嫁妆”“男方—女方”的二元分析框架,从而聚焦于婚姻支付中的财物流向。然而,在当前农村的婚姻支付中,“礼物的内容、礼物流动的动力以及礼物流动的方向都发生了变化,已经超出了传统彩礼与嫁妆的范畴”(桂华、余练,2010)。其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女方在婚姻市场中越来越占据主导性地位,桂华、余练(2010)据此提出了“婚姻市场要价理论”。这一理论认为,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传统的通婚圈逐渐被打破,婚姻中的妇女资源实现了跨区域的流动,农村婚姻市场由此形成。而在农村婚姻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女方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主导性地位,男方则越来越被动,从而使得女方在婚姻市场上的要价越来越高,男方及其家庭则要承受巨大的婚姻压力和负担。余练(2013)讨论了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认为在农民分化的背景下,女方在婚姻市场上的要价能力越来越高,收入上层的农民在推高本地彩礼的同时,将收入中层和下层的农民挤出本地通婚圈,从而形成“上层、部分中层—本地婚姻”和“下层、部分中层—外地婚姻”的通婚圈结构。王德福(2014)也注意到了婚姻市场上的女方要价行为,认为高额彩礼及彩礼性质的嬗变是家庭结构、家计模式和代际关系变迁合力形塑的结果,其中,代际关系失衡是根本原因。
婚姻市场要价理论突出了女方在婚姻市场上的主导性地位,认为宏观的性别结构失衡及其引致的女性资源稀缺形塑了女方的要价行为。但是,女方彩礼要价只是高额彩礼动力学机制的一个方面。在全国性通婚圈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男方的婚姻选择和婚姻支付是女方高额彩礼要价现实化的重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女方的婚姻要价并不必然导致高额彩礼的生成。因此,对高额彩礼动力机制的分析需要纳入更为多元的维度和视角,以建立更为完备的分析框架。
(三)分析框架:婚姻市场理论
“婚姻市场要价理论”对笔者有很大启发,但其不足在于只考虑了婚姻市场中的单方主体。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婚姻市场理论”,将婚姻市场中的多方主体共同纳入分析之中,以此来阐释高额彩礼形成的动力机制。与“通婚圈”(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1989;唐利平,2005;施坚雅,1998:45)不同,“婚姻市场”突破了“通婚圈”相对封闭的通婚范围和狭小的通婚半径。婚姻市场是打工经济背景下农村婚姻资源跨区域流动的产物。一般而言,婚姻市场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婚姻市场和本地婚姻市场,二者之间存在复杂关联和互动。本文提出的“婚姻市场”的分析框架,将婚姻市场视为特定主体在婚姻实践中依照特定规则进行建构的产物,同时,婚姻市场也构成了农民婚姻策略的约束性条件。
相对于“通婚圈”,“婚姻市场”的核心不在于农民通婚半径和选择范围的扩大,而在于婚姻市场中主体选择空间和配对策略的变迁。不同于 “婚姻市场要价”主要立足于女方的理论建构,笔者试图立足于“婚姻市场”的场域结构,通过阐述婚姻双方主体的行为逻辑和应对策略,揭示具体经验情境中的“婚姻市场”及其动力机制,进而理解高额彩礼的形成原因。 女方的要价动力只有得到男方支付动力的回应,彩礼的高额要价才能成为现实。同时,当婚姻市场中的“要价—支付”行为相互呼应,形成闭环,导致彩礼在竞争机制下持续攀升,对彩礼的要价必然走向失控。因此,“婚姻市场理论”是对“婚姻市场要价理论”的进一步拓展。下文将结合笔者的调研经验,具体阐释该理论与高额彩礼之间的内在关联。
二、北方农村的彩礼变迁与婚姻市场
(一)北方农村的彩礼变迁
当前北方农村彩礼高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笔者调研的陕西关中农村和鲁中农村近两年的彩礼一般在6—8万元,而豫北农村近两年的彩礼最低为10万元,在豫北部分农村女方家庭对彩礼甚至提出了“万紫千红一片绿”和“一动不动”的要求,并且还有诸如“有车有房有爹有娘有姐妹,无债无兄弟”的附加条件。此外,如果男方家庭兄弟越多,那么女方要的彩礼越高;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女方越倾向于要高额彩礼。这对于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方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北方农村的彩礼数额并非一直以来就如此之高,根据笔者的调研,当地彩礼逐渐偏高开始于2000年左右,而大约2006年以来,彩礼数额一路飙升。以笔者调研的豫北南村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当地的彩礼一般是以“实物”的形态表示。其中,20世纪60年代的彩礼标准是“六件衣服、六斤棉花、六张布”,在当时价值50元左右;70年代的彩礼标准为“八件衣服、八斤棉花、八张布”,在当时价值100元左右;80年代的彩礼标准为“十件衣服、十斤棉花、十张布”,在当时价值200元左右,此外,在80年代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方家庭在彩礼中开始兴起增添缝纫机、柜子、桌子等简要家具。从1990年左右开始,现金逐渐替代实物成为当地彩礼的主要支付方式,这源于农民外出务工带来家庭现金收入的增加。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及2000年初期,当地的彩礼金额并没有大幅度上涨,而是保持相对比较平稳的水平。具体而言,在1990—2000年区间,彩礼一般在1000—2000元左右,超过2000元的极少;在2000—2005年之间,彩礼维持在3000—4000元左右,超过5000元的极少。而从2006年开始,当地的彩礼水平一路飙升,至笔者调研的2016年,当地彩礼已经涨至10万元以上。
(二)北方农村的本地婚姻市场
传统时期,在相对封闭和静态的村庄社会中,子代婚姻主要由父母包办。父母的主导及其依托的亲属关系网络扩展为传统的婚姻圈,形成了内部婚姻秩序的保护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打工经济扩大了婚姻资源的流动性和婚姻选择的自由度。年轻人外出务工逐渐成为一种潮流,自由恋爱开始在年轻人中兴起。在北方农村,自由恋爱式婚姻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年轻人在外出打工过程中通过自己认识或朋友介绍而结交伴侣,这种情况下“外地婚姻”占多数;二是年轻人虽然在外务工,但过年过节回家时通过家乡的亲戚或专业的媒人介绍而认识异性,这种情况以“本地婚姻”为主。北方农村当前仍然以第二种方式为主。这种婚姻达成方式可称之为“介绍型婚姻”,即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但最终双方能否结合在一起由年轻人自己决定。在“介绍型婚姻”之下,北方农村多以本地婚姻为主,男女双方的家庭相隔距离一般在10里地以内,媳妇多是本村或邻村人,超出镇域范围的婚姻都极少。北方农村普遍对外地婚姻比较排斥,一方面这是由于农民认为外地婚姻不稳定,另一方面则与当地村庄社会结构有密切关联。因此,在“介绍型婚姻”模式下,北方农村父母可以对子代的婚姻进行干预,父母的介入主要不是其权力意志的粗暴表达,而更多是责任的分担。对于男方父母而言,责任是为儿子娶上媳妇;而对于女方父母而言,责任是要为女儿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因此,男女双方的父母均深度介入到子代的婚姻之中,事实上,父母的干预也只能通过本地婚姻才能实现。并且,当所有的父母都在本地婚姻市场中为子代的婚姻而穿梭时,父母的婚姻筹划反而进一步强化本地婚姻市场配对的效应。此外,父母对子代婚姻的积极介入和筹划也是父母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一种方式,子代的婚姻成为北方农民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重要焦点。
因此,当前北方农村本地婚姻市场的主导地位并不能被视为传统“婚姻圈”的延续。在男女性别比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全国性婚姻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占据主导性地位,而男性则处于被动状态。全国性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压力也会传导至本地婚姻市场,使得男方家庭不断提高彩礼及与之相关的婚姻支付,以避免儿子沦为光棍。因此,本地婚姻市场还要受到全国性婚姻市场的挤压,从而改变了本地婚姻市场中的婚姻规则和婚姻秩序,这是北方农村婚姻市场的新特点。基于此,本文提出“婚姻市场理论”这一分析框架,并从婚姻市场中的多方主体去分析北方农村高额彩礼形成的动力机制。
三、女方要价动力:高额彩礼的可欲性
女方的婚姻要价动力是高额彩礼形成的基础性条件。女方要价动力包括女方父母以及女性自身的要价动力和意愿。女方的要价动力根源于婚姻市场的内在结构和彩礼的归属体系,二者分别决定了要价动力的空间和强度。
(一)女方要价的结构基础:男女性别比失衡
男女性别比失衡是男性在婚姻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原因。性别比失衡主要与以下两个因素相关。第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生育观念的冲突,导致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北方农村一直以来都有较强的“男孩偏好”,“断子绝孙”在当地农民看来是对一个家庭最大的诅咒,即使是现在的年轻一代也认为“至少要有一个儿子才行”,没有儿子的家庭是村落生活中的边缘人,村庄舆论的压力以及“绝后的恐惧”导致这些没有儿子的家庭在村落生活中抬不起头来。
案例1:没有儿子的,面子上过不去。儿子是顶梁柱,(父母)操心也愿意,农村没有一个儿子不中。别人骂你“你连一个儿子都生不了”,这是很厉害的。现在的年轻夫妻也要生个儿子才行。只要你在这个村里生活,没有个儿子就不中。在农村还是一定要有个儿子,儿子有力气,以后老了,儿子能抬得动,女儿就抬不动。女婿不能和儿子比,还是儿子亲,女婿只是半个儿子……(豫北南村,QYQ,女,40多岁,20160525)
北方农村普遍的“男孩偏好”观念一方面是由于“养儿防老”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源于“小亲族结构”带来激烈的村庄社会竞争,而“有儿子”是参与村庄竞争的起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各个区域开展的难易程度差异很大,龚为纲和吴海龙(2013)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江西、福建、广东等华南地区和山东、河南等华北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最大,这主要源于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男孩偏好”观念。在华北等“男孩偏好”较强的农村,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农民在第一胎没有生育男孩时,在二胎或更高的胎次倾向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对女婴进行人工流产,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严重的“溺女婴”现象,这导致北方农村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
第二,打工经济带来快速的社会流动,打破了传统的地方性婚姻圈。“在传统通婚圈的格局下,男方的婚姻需求与女方的婚姻资源供给能够保持相对的平衡”(桂华、余练,2010)。打工经济带来婚姻资源尤其是女性资源开始跨区域流动,并形成了全国性婚姻市场。虽然北方农村当前仍然以本地婚姻为主,但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形成无疑对本地婚姻市场带来挤压,这种挤压表现在婚姻资源的非对称性流动,即一方面本地女性外流多于男性,另一方面流出本地的女性多于流入本地的女性。在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情况下,女性资源外流进一步加剧了男女性别比失衡,本地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不言而喻。
(二)女方要价的动力基础:彩礼归属主体的改变
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等观念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进程也显化了女性劳动力的经济价值,并显著地提升了女性的地位。有研究者注意到,女性地位提高是高额彩礼形成的重要原因。但需要进一步论证的是,女性地位提高是否一定会导致彩礼的上涨?以及女性地位提高如何导致彩礼的上涨?二者之间的关联有待于进一步说明。讨论女性地位与彩礼之间的关系时,需要纳入彩礼性质的维度,并以此来说明妇女地位的提升何以转化为彩礼要价的动力。
彩礼性质的核心在于彩礼的归属,即归女方父母还是归女儿及其小家庭。彩礼性质反映了彩礼在地方社会中的实践形态。彩礼归属主体的差异不仅决定了要价的主体,而且也决定了要价的强度,从而共同决定了彩礼的性质。彩礼的原初意义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传统的彩礼一般归属于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可以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和自身的需要决定彩礼的用途。因为家庭资源有限,男方支付的彩礼通常由女方父母根据大家庭需要统筹使用,以嫁妆形式返回男方家庭的少之又少,女性因而成为父母平衡家庭收支的重要手段。因此,传统的彩礼往往被称为“育生钱”“奶浆钱”或“卖女儿钱”,体现了女性的商品化。彩礼要价是女方父母意志而非年轻女性意志的表达。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彩礼虽因其“卖女儿”的属性而表现为较高的额度,但地方社会内部的婚姻文化模式(杨善华,1995:149)约束了女方父母要价的随意性。女方家庭一般不会随意提出过分要求,否则就可能导致婚约的破裂,并给女方家庭带来不好的名声。
然而,随着北方农村彩礼归属主体的改变,彩礼的性质也逐渐由“对女方父母的补偿”转变为“对新婚夫妇的资助”。在此情况下,彩礼都是给女儿及其即将组建的小家庭的,女方父母一般都不会将彩礼钱留下。
案例2:现在的彩礼都是帮女儿要的,女方父母不会留,(是为了)让女儿以后有保障。结婚时都不要,女儿嫁过去之后就更要不到了。要的钱多了婚姻更稳定一些,是制约男方的一种方式,农村挣钱不容易,(男方)不疼人还要疼钱呢。有的是怕(男方)你骗人家,你说了要买房,万一后面不买呢,所以先多要一点彩礼钱过来。(豫北南村,SLY,女,56岁,20160610)
彩礼性质的改变重构了女方彩礼要价的动力。女方家庭之所以要高额彩礼,一是为了防备男方家庭对自己的女儿不好,二是为了给新婚夫妇的小家庭多争取资源,让女儿过上好生活。在女性地位提高的背景下,由于彩礼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彩礼是给女儿及其未来的小家庭的,因此,一方面年轻女性自身就更具有要高价的动力,高额彩礼要价成为小家庭家产积累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因为彩礼最终会通过嫁妆的方式返还,女方父母也不再担心别人会说自己“卖女儿”,这为其彩礼要价行为提供了合理性支撑。如此一来,能否多要彩礼,反而成为女方家庭和女儿名声的重要标志。因此,彩礼属性的变化强化了女方的要价动力,并突破了传统婚姻圈的规则制约。彩礼因为归属于年轻的小家庭而脱卸了地方社会中的负面评价,女方父母为女儿(实际上是为小家庭)多要彩礼,在现代性进村和生活压力剧增的当下,就有了相当的正当性。
性别比失衡固然为女方要价奠定了结构基础,但彩礼的归属则提供了进一步深入女方家庭内部的重要窗口,以更为深入地理解新时期女方要价的动力机制。事实上,沿着传统彩礼的内在逻辑,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以及经济条件的好转,女方家庭会倾向于少要彩礼或者是不要彩礼,彩礼应该呈下降趋势。但现实的情况是,包括北方农村在内的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彩礼都呈上升趋势。因此,只有以年轻家庭为归属单位的彩礼实践,才能将女性地位的提升转化为其在彩礼上的要价动力和要价能力。
(三)婚姻市场的分层与互动
女方要价是婚姻市场发育和婚姻市场分层的产物。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形成极大地拓展了婚姻配对的机会空间。但是,性别比结构性失衡导致婚姻机会空间的分化,从而决定了哪些主体能够进入并获得婚姻机会,为了控制这些机会又需要付出什么样的成本。婚姻市场理论不仅关注形式层面的婚姻资源交换,而且聚焦于婚姻市场内在的运作机制。在特定主体和规则的支撑下,婚姻市场中男女双方主体的行为逻辑必然反映到婚姻市场的内在结构之中。
女性外流和男女性别比的结构性失衡导致本地婚姻市场上的竞争越演越烈,进一步塑造了女性在本地婚姻市场上的主导性地位。事实上,也只有在本地婚姻市场上才可能突出女性的优势地位,形成女方较高的要价能力;如果婚姻选择真正面向全国婚姻市场,由于全国性婚姻市场可选择范围更大,反而难以形成较高的要价能力。但是,本地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男性并不能简单以全国婚姻市场作为替代选择。从北方农民现实的婚姻选择逻辑来看,本地婚姻仍然是当地农民婚姻的首要和优先选择。如果超出本地婚姻市场,则会被视为本地婚姻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娶外地媳妇往往被认为是家庭无能的表现。农民的本地婚姻偏好有效地保护了本地婚姻市场的运行。在这个意义上,全国婚姻市场只能为年轻男性提供婚姻配对的底线机会,这无形中挤压了男性的婚姻选择空间。
由此可见,在与全国性婚姻市场的互动过程中,当前北方农村的本地婚姻市场与传统的通婚圈虽然在通婚距离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但已经具有了完全不同于后者的特点和意涵。传统的通婚圈是相对封闭和有规则的,而本地婚姻市场的运行和维持方式则持续受到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冲击。因此,一方面是本地婚姻市场上女方彩礼要价对男性婚姻选择空间的挤压,另一方面则是全国婚姻市场对本地婚姻市场的挤压和本地婚姻市场的自我保护,不断强化本地婚姻市场中女性主导的婚姻规则和婚姻秩序。双重挤压效应极大地凸显了本地婚姻市场上女方的要价能力。
四、男方支付动力:高额彩礼的可能性
男方家庭是彩礼的实际支付者。彩礼支付的目标是完成子代的婚姻,从而实现父代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女方的高额要价对男方家庭形成压力,但问题在于这种压力如何转化为男方彩礼支付的现实。一般而言,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在彩礼上的支付能力,即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好,支付能力越高;反之,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支付能力越低。但从全国现实情况来看,并非经济条件越好的地方彩礼就越高。也即,经济条件好的男方家庭,并不一定愿意支付高额彩礼;反之,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方家庭,恰恰又不一定能够免于高额彩礼。事实上,女方在彩礼上的要价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男方的支付动力,与代际关系模式直接相关。因此,代际关系形态是理解男方支付动力的关键要素。
(一)人生任务的内在规定
在北方农村,代际关系呈现出“厚重失衡”的特征,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和代际支持很强,而子代对父代的反馈却较弱。因此,在子代婚姻问题上,父代对子代具有较强的婚姻责任,为儿子娶媳妇成为父代最为重要的“人生任务”。北方农村的父母对于“人生任务”都深有体会,那些已经为儿子顺利娶上媳妇的父母普遍都说自己“终于松了一口气”;而那些没能为儿子娶上媳妇的父母则是没有完成任务的人,他们不仅寝食难安,而且在村庄里“抬不起头”,成为村民眼中没有面子的人。豫北南村两位中年妇女对父代的人生任务做了如下描述:
案例3: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的任务,主要是父母的事情。娶不上媳妇,父母就抬不起头,干活干不上手,心里也不光彩。别人会在背后说,谁谁谁没材料(即没本事),给孩子娶不上媳妇。(父母)给你娶过了,你自己没有过好,就不能埋怨大人。孩子没有过好,别人会说是两个孩子自己过不来,就不笑话大人了。娶媳妇为了传宗接代,咱这就这规矩。娶上媳妇就有后代了,不娶媳妇,到(我)这(一代)就断了,往后就没人了。娶不上媳妇,在村里就抬不起头。(豫北南村,LJX,女,56岁,20160529)
案例4:孩娶不上媳妇,大人就丢人死了,谁都对不起,对不起祖宗,也对不起孩子。到冬天了,人家天天都有人娶媳妇的,你儿子没娶媳妇,你就干转圈,干着急。也觉得对不起孩子,没这个能力帮他娶媳妇,没给孩子铺好路,父母没材料,没本事。(豫北南村,LCQ,女,59岁,20160527)
可见,北方农民不惜一切代价完成人生任务的动力首先来自于家庭延续的使命感,同时,这种使命感凝结为一种被当地人共享的规范。首先,从价值层面而言,中国人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是在家庭中实现的,“传宗接代构成了中国农民的终极价值,成为中国农民的真正宗教”(贺雪峰,2008)。作为父母,在将子代抚养长大之后,首要的责任就是要让子代顺利完成婚嫁,保证家庭的延续。如果不能完成这一硬性任务,就会觉得愧对祖先,也愧对子孙。并且,父代只有在完成为儿子娶媳妇的人生任务之后,自己有限的人生才会通过子孙后代的无限绵延而变得有价值和意义。其次,从村庄结构层面而言,北方农村社会结构的特点是血缘与地缘关系不完全重合,村庄内部同时存在多个杂姓的血缘单位,但各个姓氏的血缘单位规模都较小,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一般是五服以内的“门子”“户族”或小亲族(贺雪峰,2012)。在小亲族结构的主导之下,村庄内部具有较大的竞争空间,且竞争尤为激烈。这种竞争既表现在村庄政治层面,也表现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如人情、面子上的竞争。小亲族内部人员的多少,尤其是男丁的多少,成为决定竞争胜负的基础起点。在此情况下,每个小亲族内部以及每个家庭都倾向于多生儿子,并且要竭尽全力为儿子结婚,以便能够生更多的儿子。因此,“有没有儿子”以及“儿子是否结婚”就不仅是家庭再生产展开的基本起点,而且也成为了村庄竞争的基本指向,没有完成这一基本目标,就意味着在村庄竞争中的彻底失败。正因为如此,那些没能顺利为儿子娶上媳妇的父母就会在村庄中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以至于觉得“没面子”和“抬不起头来”。
案例5:豫北南村的LXC今年72岁,老公2013年去世,有三个儿子,其中小儿子未婚。谈到此事,LXC情绪变得很低沉,她说,“儿子没有娶上媳妇,父母的压力很大,我还没有完成任务,三儿子还没结婚。(我)压力很大,哪都不想去。我本来是很开朗的,儿子没娶上,哪都不想去,就觉得丢人,别人都娶上了。现在干活都干不上手,干活都不顺心,我还算开朗的都不行(都不能释怀)。我这个年纪本来应该是享福的,现在要媳妇像要饭的一样。平常我们几个儿子还没结婚的(妇女)一起玩,不和别人一起玩,怕别人看不起,没面子。”(豫北南村,LXC,女,72岁,20160524)
因此,在北方农村,父代会积极地介入子代的婚姻大事,并且将之视为自己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这一方面源于传宗接代所带来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小亲族内部的竞争压力也进一步强化了父代对子代的婚姻责任。自觉完成人生任务的动力转化为现实生活中厚重平衡的代际关系。在这种代际关系模式下,女方的彩礼要价可以自然地转化为男方父母的支付动力;而在低度均衡的代际关系下,女方的彩礼要价则难以转化为男方父母的支付动力。
(二)代际剥削的应对逻辑
当“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的人生任务”在地方社会中成为一种共识之后,父母就会竭尽全力地帮助子代结婚。父代对子代的婚姻支持既包括积极介入和筹划子代的婚姻,同时还包括直接的物质支持,并且,面对当前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的背景,后者往往直接决定了子代婚姻的成败。实际上,年轻人外出务工基本都没有多少积蓄,因此,父母承担子代婚姻成本的积极性决定了男方的支付动力。
案例6:豫北南村的LCQ今年59岁,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已婚。其中,儿子今年23岁,2013年结婚,当时彩礼8万元,且女方父母提出至少要在镇上买房。LCQ说,“儿子和媳妇是别人介绍认识的,两个人都觉得合得来,愿意在一起。媳妇的父母一开始不愿意,觉得我们这个村子太偏了,交通不便利。但是媳妇坚持要和我儿子在一起,她父母也没办法,只能同意,但是提出一定要在镇上买房,不然就不行。我们只能买啊,如果不买,媳妇就不用娶了。买房花了30多万,当时有十几万都是借的,娶个媳妇,欠了债也值,就是看中这个人。欠的债,父母必须还,让儿子还他压力太大了。父母要一直还,不在了(即去世了)就可以不还了。现在还欠债七八万,都是我们还的,只要我们还能动,就是我们还,我挣一个还一个。儿子叫我不管,说他以后挣钱了还,但我们不放心,还是要一点一点的帮他还。”(豫北南村,LCQ,女,59岁,20160527)
在强有力的代际支持下,男方彩礼支付能力主要取决于父代的支付动力。对于男方家庭而言,父代既可以通过压缩自身的生活消费以积累彩礼,也可以通过向亲友借贷的方式满足女方的彩礼需求。在当前激烈的婚姻竞争中,为了给儿子娶上媳妇,男方父母往往只有通过积极回应水涨船高的彩礼要价,才能在本地婚姻市场竞争中立足。男方父代对子代婚姻压力的积极介入和支持,是女方彩礼要价获得男方回应的基础。因此,男方的支付动力使得女方的要价动力获得实现的可能。
五、社会竞争与阶层配对:高额彩礼的现实性与必然性
女方的要价动力和男方的支付动力是高额彩礼形成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即女方的要价动力和男方的支付动力之间的勾连机制,以理解高额彩礼生成的现实性和必然性。彩礼的要价和支付发生于具体场域中。因此,对于高额彩礼的分析,就不仅要进入婚姻中男女双方各自的家庭关系之中,而且也要进入地方性的婚姻场域或婚姻市场里。在北方农村的婚姻场域之中,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面临激烈的竞争,虽然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参与竞争的标的有所不同,但最终都要通过高额彩礼才能得以实现。
(一)婚姻市场中的村庄竞争
当前农村婚姻市场结构性失衡已成为一个基本事实,既有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由此带来的后果之一—光棍问题(杨华,2008)。然而,婚姻市场结构性失衡除了引起部分群体的“甩出效应”之外,还造成了婚姻市场内部的竞争效应(陈文琼,2016)。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都从不同层面参与了这种竞争。
对于女方家庭而言,她们参与的是彩礼的要价竞争,即女方家庭之间都相互攀比谁家要到的彩礼更高。在当前女方普遍索要高额彩礼的背景下,高额彩礼成为女儿优秀的标志,并转化为女方家庭在村庄中的面子(刁统菊,2006)。如果有的女方家庭要的彩礼过低,反而会被认为不正常,并且村民会在背后议论“这个女的肯定有什么问题”。豫北南村一位20多岁的年轻媳妇说,“现在就是兴起给那么高彩礼了,你要是不要那么多,别人还会说,说你彩礼都要不到,是追着男方嫁的,男方父母也觉得是没花钱的媳妇,不珍惜”。因此,女方家庭之间都竞相索要高额彩礼,以获得在村庄中的面子,并且,条件越好的女性,在彩礼上往往要价越高。
对于男方家庭而言,在婚姻市场“男多女少”的背景下,他们直接竞争的标的是女性资源,其核心动力指向人生任务的完成。对有限的女性资源的争夺必然要通过支付高额彩礼才可能得以实现。实际上,在传宗接代以及村庄竞争所带来的结构性压力之下,一旦子代不能顺利结婚,那么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在村庄竞争中惨败,这样的家庭甚至再也没有机会参与到村庄竞争中来。因而,子代的婚姻是北方农民参与村庄竞争的非常重要的焦点,子代的婚姻压力都聚焦到父代身上,因此每一个家庭的父代都会倾尽全力为其子代付出,以使子代能够顺利完成婚配,从而避免沦为光棍。在婚姻市场上女性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男方家庭感受到了巨大的婚姻压力,他们只能通过提高彩礼价格或其他婚姻成本来吸引女方,增加子代婚姻成功的可能性。正是在男方家庭竞相提高自己婚姻竞争力的过程中,彩礼数额被不断抬高。
因此,在村庄社会竞争的压力下,不仅女方家庭之间存在彩礼要价的竞争;而且男方家庭之间也存在对女性资源的竞争。完成人生任务的强烈动力贯穿着男方家庭的竞争过程,导致女方的竞争性彩礼要价能够得到男方竞争性彩礼支付的积极回应。由于彩礼实践被锁定在由男方支付女方最终通过女方返还至年轻家庭的封闭循环中,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在各自场域的竞争导致彩礼数额的失控,共同推动了高额彩礼的形成。
(二)婚姻配对中的阶层竞争
高额彩礼的动力不仅来自于男女双方各自以高额彩礼为中心的竞争,而且来自于婚姻配对中的阶层竞争。一般而言,本地婚姻市场中的上层是高额彩礼的定价者,同时,高额彩礼通过阶层竞争机制扩散。婚姻竞争因而也表现为阶层竞争和阶层排斥,此即婚姻配对中的上层带动机制。
中国人在婚姻配对中非常讲究“门当户对”的观念,这一观念被社会学者称之为“阶层内婚制”(张翼,2003),即人们在择偶时倾向于从相同或相似的阶层群体内挑选配偶。在北方农村的具体语境中,当地农民也注重“门当户对”。由于婚姻市场结构性失衡赋予女性更大的婚姻主导权(李永萍、杜鹏,2016),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性尚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和谈判能力,如果经济条件较差,则几乎没有任何挑选的资格。因此,女方掌握婚姻配对中的选择权,且主要体现为“排斥弱者”和“亲和强者”这两种方式。
首先,从女方角度而言,在婚姻市场中,条件越好的女方,其婚姻要价往往也越高,从而构成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性的排斥。在婚姻配对观念之下,条件好的女方一般是嫁给条件好的男方。也即,在婚姻市场中,上层男性有更强的意愿通过支付高额彩礼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区分度,下层只能尽力跟随上层,上层因而带动了男方之间的彩礼竞争。其次,在婚姻市场中,如果男方的经济条件好,那么女方的婚姻要价则可以相对降低,双方因而具有了更大的回旋和协商空间。实际上,这是优势女性吸纳优势男性的一种方式。在此情况下,条件好的女方选择条件好的男方,条件次之或较差的男方,则只能通过不断提高彩礼的方式才可能娶得上媳妇。因此,无论是在上述哪种情况下,婚姻中对女性资源的竞争都会越演越烈,彩礼数额也在婚姻配对机制下被不断抬升。
六、余论
当前北方农村的高额彩礼是深深嵌入本地婚姻市场的产物。女方的彩礼要价行为和男方的彩礼支付行为,以及二者在婚姻市场中形成“要价—支付”的“闭环”,是解释高额彩礼的充分必要条件。在全国性婚姻市场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华北农村的婚姻市场仍然具有浓厚的本地性和地方性。然而,本地婚姻市场已经突破了传统“婚姻圈”的约束,并承受人口流动(尤其是女性资源外流)背景下全国婚姻市场的挤压,这极大地释放了婚姻市场中的要价动力、支付动力和竞争性配对的动力,在激烈的要价竞争、支付竞争和阶层竞争中,华北农村的彩礼最终走向失控。
婚姻最终服务于家庭再生产的需要。在当前农村,彩礼脱离了“育生钱”“奶浆钱”的内涵,女方的要价动力主要源自于核心家庭的崛起和妇女地位的提升。子代家庭的利益和目标重新定义了彩礼的性质。因此,当前的彩礼实践虽然在形式上仍然体现为女方家庭和男方家庭之间的协商和博弈,但彩礼实践实质上已经成为子代家庭主导的向双方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争取家庭资源的“共谋”行为。因此,婚姻市场主体双方均分化出了主体内在的代际层次,核心家庭成为彩礼实践的重要载体和最终归宿。在传统的模式中,彩礼实践实际上是男女双方父母以中间人为媒介的博弈过程,即在不断协商和博弈过程中寻找到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均衡点,因而彩礼实践中的主体包括:A(女方父母)—B(媒人)—C(男方父母)。与此不同,当前彩礼实践的行为主体更加复杂,在A和C双方都进一步分化出新的主体,即女儿和儿子,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女方的要价动力和男方的支付动力。彩礼的村庄社会竞争和阶层竞争机制,则使得女方的要价动力和男方的支付动力在地方社会中具有合理性,从而使得高额彩礼获得实现的可能。
此外,关于高额彩礼还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
第一,高额彩礼的扩散机制。调研发现,高额彩礼的扩散机制与儿子的数量存在密切关联。上文从女方要价动力、男方支付动力和阶层竞争三个层面分析了彩礼上涨的原因,然而,彩礼上涨的程度与儿子数量多少密切相关。因而在北方农村就出现男方家儿子越多,女方索要彩礼越高的现象。在一个儿子的情况下,由于对父代掌控的资源和家产的明确预期,子代并不会急于变现父代的未来劳动能力。但是,在多个儿子的情况下,每个子代小家庭之间就有了竞争性,这种竞争性直接指向父代的现有资源和未来的劳动能力,因此女方就倾向于要更高的彩礼。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河南和山东同属于北方农村,其在彩礼上涨幅度上却差异较大。河南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效果较差,当前处于婚龄的年轻男子往往属于多子家庭;而山东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颇为彻底,独生子女较多。因此,相对而言,河南农村彩礼上涨的剧烈程度和彩礼的额度都远远高于山东农村。
第二,高额彩礼的后果。高额彩礼除了会通过阶层排斥带来光棍问题之外,还会对部分家庭成员造成直接的冲击,其典型表现是中年人的压力和老年人的危机(杨华、欧阳静,2013)。在高额彩礼面前,中年的父代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承担了巨大的压力,他们要想尽一切办法为子代成婚,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耗尽了自己毕生的积累。并且,中年人的压力也会传递到老年人那里,老年人由于其劳动能力的退化,不仅不能为家庭创造财富,还要消耗家庭资源。老年人因而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此过程中,老年人要么不断压缩自身开支,以减轻子代家庭负担;要么则是直接选择自杀的方式,以彻底减轻子代家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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