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是我国少数民族如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等采用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这样的游牧历史经历了上万年。对于游牧民族而言,大地草原就是他们的家,他们终年随水草转移,放牧着牛羊,尽管粗放但非常可持续。他们的生产设备相对简陋,经营粗放,靠天养草,靠天养畜。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广大牧区多属游牧类型。其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牧民生活的改善,大部分牧区由纯游牧逐步走向定居游牧。
游牧人类适应干旱区和半干旱区生态环境的一种生产生活方式。游牧不是一种漫无边 际、没有目的的流动,而是有着非常清晰的社会边界,这种边界依赖于社会的规范,它非常明确地规范着人们的行动。游牧民族能够在多变的生态条件下,灵活应对的这样一种能力,而且也体现了他们自身的社会组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保持秩序和整合的一种能力。
其实,北方干旱草原区几千年来的游牧族群,并非完全是“逐水草而居”,他们大半年完全靠雪解决人、畜的饮水,夏天则集体到各个固定的湖、河边生活。游牧民为了保护干旱区的植被,不论冬夏,最多两周就要搬家,以免过分践踏蒙古包附近的草皮。他们适应了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有着保护植被和水源的习惯法和成文法。这种游牧方式和草原生态存在着和谐的共生关系。
游牧,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是人类利用有限自然资源的一种生产与生活方式。利用草食动物之食性与它们卓越的移动力,将广大地区人类无法直接消化、利用的植物资源,转换为人们的肉类、乳类等食物以及其他生活所需。在较贫瘠的山地,如川西羌族地区,约要6-10余亩地才能养活这样的家庭。然而在当前内蒙的新巴尔虎右旗,20亩地才能养一只羊,至少要300-400头羊才能供养一个五口之家;因此一个牧民家庭至少需要6000—8000亩地。以上这些数字可说明,“游牧”的单位土地生产力远低于农业生产。所知20世纪上半叶的游牧地区——如阿拉伯半岛,东非、北非、中非的沙漠与疏林草原,西亚中亚山地,欧亚草原,中国西藏、帕米尔、南美安第斯山等高地,西伯利亚与中国东北之森林草原等地。
在草原上,当年的游牧也因为社会发展形成了定居格局。在蒙古语中,旗相当于内地的县,苏木相当于乡,嘎查是村庄,而浩特则是比嘎查更小的居民点。从这次意义看,呼和浩特也罢,锡林浩特也罢,如今的城市都是当年比嘎查还小的居民点。不过,即使草原上形成的村镇或城市,也有其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草原民族早年逐水草而居的传统习俗。这个特点对于我们今后规划草原上的城镇依然是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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