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说农业
马 志 远
一
霜降已过,时序正值深秋,再有十几天即是冬季。对于我国北方地区的农村和农民来说,农作物该收获的已经收获,农产品该出售的也已出售,全年的农业生产基本结束。一年来的收益几何,是亏是盈、是赔是赚,正是秋后算账的时候。几十年前的人民公社时期,这个时候的生产队的队长、会计们最为忙碌,他们要通过一年一度的秋后算账,为社员评定工分,制定全队和全村人口粮食、棉花、油料和现金的分配方案。后来公社和生产队解体,每家每户成为一个生产单位,不再进行那么精细、繁琐的年终核算,反正是“猪头烂了在锅里”。但是,每家每户总是要算算盈亏赔赚,秋后算账总是少不了的。
二
最近一段时间,我访问了本地几个农户,听他们秋后算账,讲述每亩地的投入和产出,取得了一组数据。透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发现农业效益低下的症结,进而或许可以找到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路子。我没有能力走访更大的地域,调查的范围很小,接受调查的人数也不多,取得的数据和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自然是管窥蠡测,难免挂一漏万、以偏概全,倘能收窥一斑而识全豹之效,则幸甚。
受访的是分布于本镇南部、中部和北部的商村、常村、宋村的七户农民。他们三年前从其他村民手里流转承包了500—600亩土地,一年种植两季,冬小麦和夏播玉米。今年小麦每平均亩产850斤、玉米亩产1000斤,市场价格是小麦每斤1.08元、玉米每斤0.8元,于是,每亩产值出来了:
(1)小麦:850斤×1.08元=918元
(2)玉米:1000斤×0.8元=800元
————————————————
以上两项合计:1718元
每亩作物的投入呢?则有:
(1)小麦:种子约100元、化肥200元、农药30元、机耕费50元、机播施肥20元、灌溉50元、收割50元,合计500元;
(2)玉米:种子约35元、播种15元、化肥80元、农药30元、收割和脱粒60元,合计220元;
(3)流转承包费:880元(今年有的村子的此项费用达到980元,880元算是一个中等偏上的标准。此处采用这个中等偏上的标准)。
————————————
以上三项合计:1600元
这个“秋后账”是如此清楚、简单——
(1)每亩农田的净收益:1718元(产值)-1600元(投入)=118元,600亩农田的总收益就是600亩×118元=70800元;
(2)5家农户按每户投入2名劳动力计算,全年投入劳动力10人,每人劳动所得7080元。
三
通过对上述各个数据的对比、计算,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两点事实——
第一,每个具有一般劳动能力的农民一年的农业劳动收入是很低的,按尽其最大能力耕种60亩土地计算,净收入仅仅7080元,平均每月仅为590元。当然,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每个农业劳动力的耕种能力可能提高到100亩甚至更多,但是,这首先要受到这个劳动力所在的村庄耕地总面积的限制,这个村子未必有足够的耕地按每人100亩或者更多的面积向每个劳动力提供土地;另一方面,即使提高到100亩,全年收入才11800元,月均只有983元,不及当地政府划定的企业最低工资保障线的一半。这还是按照全年风调雨顺的年景来测算的,如果遭遇自然灾害,这个微薄的收入是没有保证的。
第二,在每亩地的总投入中,高达880元的承包费支出占了1600元总支出的55%。这笔开支换来的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农药、化肥、种子、农机等实物,而是从别人那里换来的一项抽象的土地使用权。就是说,土地的发包人凭借着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任何实物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高于实物投入1倍多、高于实际劳动力近7.5倍之多的收入,而且这个收入无论是否发生自然灾害,都是旱涝保收的。
在土地流转承包中,土地发包人获得的这个收入叫什么呢?在农村,通常的叫法是“流转费”,究其实质,就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地租剥削。
在这里使用“剥削”一词,我们并无意指责土地发包人,因为他们通过发包土地获得这笔收益是合乎国家法律规定的。根据国家目前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人人都可以成为这种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前提是手中要有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资源”。
如果一定要指责的话,那应该指责国家实行的这项土地制度,是这项制度允许不劳而获、允许剥削,允许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这种允许剥削的土地制度造成的直接后果是:
其一,真正的农业劳动者所获很少,而土地的发包者可以不必投入劳动和实物就可以获得7倍于劳动者的收入;
其二,就每亩净收益来看,118元仅占每亩产值1718元的6.9%,连10%都不到,如此微薄的收益率根本无法支持来年的扩大再生产。
四
2000年3月,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朱镕基总理写信,痛陈农民负担沉重,导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了全国上下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李昌平那时讲的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主要是,基层乡镇政府向农民乱伸手、乱摊派,所谓“七八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农民除去缴纳农业税之外,还要承担村里和乡镇的“三提五统”和其他摊派。当时还是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承包村集体的土地,还没有实行承包者再把承包权转让给他人的土地流转制度,没有出现土地流转中的这种地租剥削。
现在看起来,土地流转中出现的这种不劳而获的剥削,在程度上更甚于当年的“三提五统”和摊派。比如,李昌平说,“当地每亩农田负担200元,人头费100-400元不等。一个五口之家耕种农田8亩,全年经济负担高达2000-3000元(其中尚不含防汛救灾、水利等劳动负担)”。2000—3000元的负担均摊到8亩农田上,每亩平均负担才250—375元,而土地流转后承包户向发包户支付的承包费却是880元之巨。李昌平说的他们那个地方、那个时候的稻谷价格是每斤0.4元,北方农村的小麦价格与此也差不多少。而今北方地区的小麦玉米价格两相折合起来是0.94元。粗略对比可以看出,粮食价格增长1.3倍,而土地流转后的承包费比之于当初农民承担的“三提五统”费用增长了1.9倍。
当初沉重的农民负担对农业生产是一个极大的破坏,造成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可怕局面,可以用“苛政猛于虎”来形容。今天由于实行土地承包流转制度而产生的高额的承包费对于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丝毫不亚于当年的“三提五统”和乱摊派,甚至更加严重,只是改换了一种新的形式,它把农村基层政权面向农民的摊派收费变为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收取租费。这种新的形式同时把原来的乡村基层政权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一部分农户和另一部分农户之间的矛盾。前一种矛盾曾经发展到非常尖锐的程度,酿成过乡镇政府抓捕无力缴纳“三提五统”的村民、愤怒的村民活埋过乡长的严重事件;而后一种矛盾从现在的情形看,由于土地流转中的交易双方都是随行就市、愿打愿挨,并没有显露出来,因而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相反地,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种田大户,正在被当做推动农村土地走向市场化的成功经验被加以推广。
五
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周期长、风险大、效益低,因而被称为“弱质产业”。以北方地区的小麦、玉米两种作物的生产为例,每年从秋分播种到来年芒种收割,生产周期长达8个半月之久;夏季玉米在小麦收割后播种,生长时间90—100天,前后3个来月,两季作物生产周期整整一年。在这漫长的一年中,农民需要精心地选种、耕地、施肥、播种、灌溉、灭虫和苗期田间管理,才能获得一个较好的收成。尽管如此,通过上面算账可以看出,在风调雨顺的年景,每亩农田的收益在扣除种子、化肥、农药、机械消耗等实物性开支后,是可以有1000元上下的收益的。但是,当再从这个收益中拿掉880元的流转承包费之后,就只剩下可怜巴巴的118元了。
现在不妨做一个假设——
取消农村土地的承包流转制度,把土地变为公有(我国现在实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通过土地承包制度派生出来的承包使用权是私有的,农村土地公有仅仅是个名义),同一个村庄里的农民群众大家公用,这个880元的承包流转费立即就可以节省下来,农业的效益就大为提高,而且提高的幅度将是7倍之多;相反,如果继续实行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承包制度,高额的沉重的不劳而获的流转承包费(即地租剥削)将把农业生产彻底压垮。
话到此处,顺便附带说一句。现在不仅在农村存在凭借手中的资源不劳而获的剥削现象,在城市里更是如此。这里可举一例。某人有一处临街商铺,他就可以坐收租金,而且租金的额度要高于承租人的劳动所得。一位租用临街门面房开理发馆的理发匠,三年间向房东缴纳的租金已经从每年15000元涨到了40000元,而他每天的净收入徘徊在100元上下,全年不过30000元。这个理发匠将要被压垮。
房东的房屋租金从15000元涨到40000元,是因为自己出租的房屋增添了新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面积和空间吗?都不是,仅仅是房东觉得理发匠可能在过去的一年里挣了钱,他要多拿一些,否则,理发匠就要走人。房租从15000元涨到40000元,房屋的设施、功能、空间都没有增加,凭空多出来的25000元就是剥削。难道最初的15000元不是剥削吗?也是剥削,它的根源是因为房东对这间临街房拥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私有,别人不能白用,剥削由此开始。如果房屋公有,大家共有共用,彼此之间互不收费收租,剥削也就因此消灭,也就不存在谁压垮谁的问题,各项事业也就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健康发展了。
六
话复前言,回过头来继续说农村里的土地流转承包制度的弊端。
在农村通过实行土地流转承包,把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发展种田大户,以此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种设想可能很好,但是,从上面“秋后算账”的结果看,怕是很难达到这个目的。从土地承包者这个方面来看,他们每流转承包他人一亩土地,要付出高达880元的承包费,而每亩年净收益只有118元,无力扩大再生产。从土地发包方来看,他们是把自己本来就不多的土地(人均2—3亩)转包给种田大户,每亩地的流转收益虽然很高,但由于亩数少,每人获得的收益充其量2400元左右。就是说,土地流转中的地租剥削在压垮种田大户、压垮农业生产的同时,并没有解决土地发包户的增收问题。
那么,农业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第一,终结事实上的土地使用权私有和土地流转制度,让土地名至实归地回归农村集体共有,集体成员共用,消灭农业生产的个体经营,消除村集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剥削,恢复农业生产的元气。
第二,把土地使用权私有和土地流转制度下村集体成员之间因相互剥削而产生的效益,由村集体集中起来使用,积累资金,扩大农业再生产,把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创办以农业为基础、服务农业的新兴产业,也就是要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现在“撒胡椒面式”的国家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向农业自身挖掘潜力。而需要挖掘的这个潜力,就是土地使用权私有和流转承包制度下的具有剥削性质的土地流转承包费即剥削地租。消灭这个剥削的不劳而获的土地流转承包费的私有性质,把它集中起来由集体统一使用,农村、农业庶几可以振兴,农民庶几可以走向富裕,“三农”难题庶几可解矣。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